導航:首頁 > 工程設計 > 內蒙古建築業

內蒙古建築業

發布時間:2020-11-30 11:02:34

『壹』 內蒙古建築業從業安管人員技能提升線上考試不合格如何補考

一般補考的話他會安排他會告訴你你可以到網上去報名就可以了

『貳』 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廳資質備案怎麼辦理 需要材料、多長時間

外進企業備案所需資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內容 A4 備注
1 外進建築業企業備案申請表原件 由機構負責人本人持四個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前來辦理。 3
2 經過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
3 企業法人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復印件) 需帶身份證原件。 3
4 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
5 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有效期為3個月以上。未滿的需先年檢。 3
6 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
7 企業所在地省級建設廳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的外出承包工程介紹信和企業近3年的誠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
8 企業法定代表人對進駐自治區的辦事機構負責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及復印件 以下所有社保需提供個人對賬簿或個人社保本。並需提供繳費大發票。 3
9 企業對進駐自治區辦事機構負責人 任職文件、工程師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原件及復印件 3
10 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
11 在本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憑證原件家復印件(近三年) 3
12 企業對進駐自治區辦事機構技術負責人 任職文件、高級工程師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原件及復印件 3
13 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
14 在本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憑證原件家復印件(近三年) 3
15 企業對進駐自治區辦事機構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 任職文件、工程師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原件及復印件 3
16 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
17 在本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憑證原件家復印件(近三年) 3
18 企業對進駐自治區辦事機構經營負責人 任職文件、工程師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
19 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
20 在本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憑證原件家復印件(近三年) 3
21 駐自治區機構辦公場所 1、企業自有房屋附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
2、租賃房屋附租賃合同及出租房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注:1、外進建築業企業年度(延續)備案是建築業企業進入自治區從事建築經營活動的前置條件,請各相關企業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提前辦理外進建築業企業年度(延續)備案手續。

2、必須由外進建築業企業駐自治區辦事機構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地點前來辦理。

3、《內蒙古外進建築業企業年度(延續)備案申請提交資料表》是外進建築業企業提供相關材料完整真實性唯一依據,請妥善保存,遺失不補,每次申請年度(延續)備案必須攜帶,直至核發年度備案證書或辦理延續備案手續後收回。

『叄』 內蒙關於建築業的稅都包括哪些稅率是多少

一、建築行業涉及的稅種: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
1、營業稅
應納營業稅稅額=應納稅營業額*適用稅率,稅率:3%

2、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營業稅稅額*適用稅率,稅率:7%、5%、1%

3、教育費附加:
應納教育費附加=應納營業稅稅額*適用稅率,稅率:3%

4、印花稅主要涉及范圍包括: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財產租賃合同
借款合同應納稅額=借款金額*適用稅率,稅率:0.005‰
財產保險合同應納稅額=保險費收入*適用稅率,稅率:1‰
財產租賃合同應納稅額=租賃金額*適用稅率,稅率:1‰

5、房產稅:
(1)從價計征: 全年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2)從租計征:全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6、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准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代理銷售各大網校學習卡|國內財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2元至4元。
全年應納稅額=實際佔用應稅土地面積( 平方米)*適用稅額

7、征稅范圍:年度收入總額減去准予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
年應納所得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企業所得稅稅率25%

『肆』 內蒙關於建築業的國企都有哪些 另外好一點的單位都有哪些

http://wenku..com/view/6acdaf1755270722192ef7cc.html

『伍』 內蒙古建築行業特殊工種的界定都有哪些發文中提出來,這些文件名錄是什麼包頭市有哪些發文

建築行業的特殊工種有以下幾部文件,都是當時建築行業的主管部門所發布的,同時地方上是無許可權界定。
關於下料工等十七個工種參照水泥專業實行提前退休的批復
頒布日期:1991-8-21 執行日期:1991-8-21 文號:建材經財發[1991]432號
關於建材非燒結磚(砌塊)五個工種實行提前退休的復函
頒布日期:1987-8-16 執行日期:1987-8-16 文號:(87)建材人勞字518號
關於轉發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頒發試行建築行業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的通知
頒布日期:1987-1-3 執行日期:1987-1-3 文號:(87)建材人勞字9號
關於頒發試行建築業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
頒布日期:1986-12-11 執行日期:1986-12-11 文號:(86)城勞字第611號
關於試行建材工業提前退休工種范圍的補充通知
頒布日期:1986-12-6 執行日期:1986-12-6 文號:(86)建材人勞字841號
關於同意將「地質鑽探工、地質工」等9個工種列為提前退休工種的批復
頒布日期:1986-11-18 執行日期:1986-11-18 文號:[86]建材人勞字803號
關於建材機械3個通用工種實行提前退休的復函
頒布日期:1986-10-9 執行日期:1986-10-9 文號:[86]建材人勞字704號
關於同意將「人力火車裝卸工」列為提前退休工種的批復
頒布日期:1986-9-5 執行日期:1986-9-5 文號:(86)建材人勞便字29號
關於頒發試行建材工業提前退休工種范圍的通知
頒布日期:1986-6-17 執行日期:1986-6-17 文號:(86)建材人勞字414號
關於建築工程部系統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有損健康工種退休問題的復函(摘錄)
頒布日期:1963-7-16 執行日期:1963-7-16 文號:(63)中勞護字第125號

『陸』 最新的內蒙古建築業稅率是多少

基本稅種:抄
1、營業稅按營業收襲入3%繳納;
2、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7%繳納;
3、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3%繳納;
4、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2%繳納;
5、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6、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8、車船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一,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9、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以內的適用18%,在3萬元至10萬元(含)的適用27%,在10萬元以上的適用33%(註:2008年起稅率為25%);
10、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上述稅種中除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新設立的企業)向國稅局申報繳納外,其他均向地稅局申報繳納。

『柒』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內容簡介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一、職責調整
(一) 將原自治區建設廳的職責劃入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
設廳。
(二) 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 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自治區交通廳。
(四) 將城市管理的具體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
人民政府確定其管理體制。
(五) 增加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
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職責。
(六) 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
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二、主要職責
(一) 承擔規范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保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建築節能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實施辦法;提出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
(二) 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區住房
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政策及規
劃,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中央和自治區有關廉租住房資金並監督
實施。
(三) 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區住房建設
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區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 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全區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全區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城鎮體系規劃,負責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
(五) 承擔監督實施工程建設標準的責任。組織擬訂工程建
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准,擬訂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區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評估,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 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七) 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建築活動,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築裝飾裝修、建設監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籌集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 指導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等工作;擬訂全區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組織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 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
建設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區村鎮規劃編制、農村牧區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村莊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小城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區重點鎮的建設。
(十) 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
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一) 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
門擬訂全區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十二) 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
和安全;會同有若部門擬訂全區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金區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三) 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 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制定機關規章制度;承擔文電處理、會務、機要、信息、保密、信訪、綜治、新聞宣傳、機關財務、文書檔案、應急處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重要工作事項。
(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擬訂行業培
訓規劃、年度計劃和實施辦法;指導實施行業職業標准、執業資格標准、專業技術資格標准;指導建設工程社會保障費籌集管 理、職業技能培訓、從業培訓和繼續教育;承辦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三)法規與稽查處
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稽查工作;組織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專項稽查,參與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四)計劃財務處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規劃、專項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查;負責綜合管理本級建設事業各項資金;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收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廳屬單位及社團的財務活動;負責建設事業統計信息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五)建築節能與科技處
擬訂建築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申報建築節能項目計劃,負責節能專項資金安排;負責建設行業科技管理與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組織科技合作、引進與創新工作。
(六)建築業管理處
擬訂全區建築業改革與發展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施工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區外建築企業的入區備案管理;負責建築業執業人員注冊管理;指導建築企業技術進步和創新並監督實施技術標准;組織新技術示範工程和施工工法評審報批;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以及配套安裝工程安全生產許可並實施施工安全監管;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應急救援;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及動態監管。
(七)工程建設管理處
負責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有形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報建、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合同管理、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等法定建設程序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監理、檢測試驗、招投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審查和人員管理;負責有形建築市場的設立審查並監督管理,負責工程造價監督管理;牽頭督查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八)城市規劃處
擬訂城市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全區城鎮體系規劃,指導編制城市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盟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鎮及開發區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和城市規劃執業人員注冊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城市雕塑、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九)勘察設計處
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行業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工程建設地方標准;負責監管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單位資質;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區外勘察設計單位入區備案管理,實施工程勘察設計執業人員注冊管理;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監督實施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十)城市建設處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規章制
度、改革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供氣、供熱、垃圾處理、道路、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負責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初步審查及有關工作;參與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十一)村鎮建設處
擬定全區村莊小城鎮建設政策、發展規劃並指指導實1;指
導旗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村莊和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農村牧區住房建設、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危房改造;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和特色景觀旅遊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各級重點鎮建設;提出農牧民轉移定居的住房政策建議。
(十二)住宅與房地產業處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住房價格及住宅品質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住宅與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擬訂房屋權屬、拆遷改造,房地產開發、交易、評估、經紀和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拆遷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及房地產執業人員注冊管理;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區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
(十三)住房保障處
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組織編制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
監督實施;研究自治區住房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辦中央和自治區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負責區直單位住房補貼審核工作;承擔自治區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日常
(十四)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辦法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等規章制度;監督全區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工作;負責建設並管理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人員編制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機關行政編制為79名,其中:廳
長1名、副廳長4名、總工程師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
33名(16正(含機關黨委號職副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處長
各1名)、17副)。
五、其他事項
(一) 城市地鐵、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自治區住房和
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自治區
交通廳負責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運營。
(二) 地方性工程建設標准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編制,會同自治區標准化管理部門聯合發布。
(三) 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
內專用機動車輛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安裝、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除安裝、使用之外的監督管理。
(四)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捌』 內蒙古建築發展前景怎麼樣

內蒙古的建築行業近幾年來呈較快發展趨勢,尤其表現在以呼和浩特、包頭回、鄂爾多答斯為代表的呼包鄂城市群中,也涌現出了諸如內蒙古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包頭城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二冶集團(包頭總部)、包頭市住房發展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包頭市北方建築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一機集團新興建築安裝有限責任公司等一批優秀的建築、安裝和裝飾企業。

『玖』 內蒙古自治區建築業企業工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動我區建築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工法開發、編寫和推廣應用工作的發展,促進企業進行技術積累和技術跟蹤,提高企業的技術素質和管理水平,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特製定本申報程序。

第二條 本申報程序所稱的工法是以工程為對象,工藝為核心,運用系統工程原理,把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結合起來,經過一定的工程實踐形成的綜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必須具有先進、適用和保證工程質量與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點。

工法分為房屋建築工程、土木工程、工業安裝工程三個類別。
第三條 工法分為國家級、自治區級和企業級三個等級。企業經過工程實踐形成的工法,其關鍵技術達到國內領先水平或國際先進水平、有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為國家級工法;其關鍵技術達到區內先進水平、有較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為自治區級工法;其關鍵技術達到本企業先進水平、有一定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為企業級工法。

企業根據承建工程的特點、科研開發規劃和市場需求開發、編寫的工法,經企業組織審定,為企業級工法。

自治區級工法由企業自願申報,由自治區建設廳負責審定和公布。

國家級工法由企業自願申報,由建設部負責審定和公布。

第四條 技術管理部門負責工法的日常管理工作。企業要根據承建工程任務的特點,制定工法開發與編寫年度計劃,經過工程實踐形成的工法,應及時總結、組織編寫。

第五條 工法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過程和關鍵技術的鑒定及獲獎情況等。

2、特點:說明本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點。

3、適用范圍:說明最宜採用本工法的工程對象或工程部位。

4、工藝原理:說明本工法工藝核心部分的原理。
5、工藝流程及操作要點:說明本工法的工藝流程和操作要點。
6、材料:說明本工法使用新型材料的規程、主要技術指標、外觀要求等。
7、機具設備:說明本工法所必需的主要施工機械、設備、工具儀器等的名稱、型號、性能及合理的數量。
8、勞動組織及安全:說明本工法所需工種構成、人員數量和技術要求,以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和採取的具體措施。
9、質量要求:說明本工法必須遵照執行的有關部門、地區頒發的標准、規范名稱,並指出本工法在現行標准、規范中未規定的質量要求。

10、效益分析:從工程實踐效果分析本工法在質量、工期、成本、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1、應用實例:說明本工法應用的項目名稱、地點、開竣工日期、實物工程量和應用數量。一項工法的形成,一般需有三個應用實例。

按上述內容編寫的工法,層次要分明,文字要簡練,數據要准確,其深度應滿足指導項目施工與管理的需要。

第六條 工法的申報、評審、認定和管理,採取自下而上的申報程序和分級管理的辦法。企業級工法和自治區級工法的審定工作分別由企業和自治區建設廳組織專家評審。工法審定委員會評委人數由組織審定單位確定,一般為5~7人,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評委不得少於50%。審定工法時,專家們應根據工法的技術水平與技術難度、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使用價值與推廣應用前景、編寫內容與方案水平綜合評定工法等級。

第七條 自治區級工法由企業申請,各盟市建設主管部門推薦,自治區建設廳負責評審。自治區級工法每年9月1-5號受理一次。
申報自治區級工法,須如實提供下列材料:
1、《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施工工法評審意見書》一式六份;

2、《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省級施工工法關鍵技術鑒定意見書》一式六份

3、《內蒙古自治區 年度自治區級工法申報匯總表》一式一份和Word文檔磁碟一份;

4、工法文本(按第六條格式編寫的列印件一式六份和Word文檔磁碟一份);

5、專業技術情報部門提供的科技查新報告;

6、企業工法批准文件;

7、關鍵技術的鑒定證書、工程應用證明、經濟效益證明等有關證明材料;

8、介紹工法的演示光碟。

申報企業要對所申報工法的真實性負責,自治區建設廳在自治區級工法評審時要對所申報工法聯網查新。

第八條 工法的審定程序:

1、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

2、工法主要完成人結合幻燈片或多媒體等形式進行現場發布;
3、評委針對有關問題提問;
4、評委提出現場評審結果。
第九條 經工法審定委員會審定的企業級、自治區級工法,分別由企業和自治區建設廳批准公布。經公布的企業級工法可申報自治區級工法。經公布的自治區級工法才能申報國家級工法。原則上每年評審自治區級工法不超過50項。

第十條 企業要根據承建工程任務的特點,編制推廣應用工法的年度計劃。工法可作為技術模塊在施工組織設計和標書文件中直接採用。工程完工後要及時總結工法的應用效果。企業要注意技術跟蹤,隨著科學技術進步和工法在應用中的改進,及時對原編工法進行修訂,以保持工法技術的先進性和適用性。

工法是企業技術進步的重要組成部分,有關工法的開發、編寫、審定等費用應從企業技術開發經費中支出。

第十一條 各盟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工法的推廣應用工作,要加大工法宣傳力度,利用各種手段宣傳工法的基本知識和已實行工法企業的典型經驗。要把企業實行工法的效果,作為考核企業技術進步的重要內容之一。在企業資質動態管理和工程項目的招投標中要把工法作為評價企業的重要條件之一。特別對獲得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工法的企業,應予優先考慮。

第十二條 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對開發和應用工法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和個人,應給予表彰。

企業應對開發編寫和推廣應用工法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予以表彰,並作為業績考核和職務、職稱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對獲得國家級、自治區級、企業級工法者應分別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對工法的管理與推廣工作有顯著成績者,也應給予一定的獎勵。獎金從企業獎勵基金中列支。

第十三條 工法的知識產權歸企業所有。企業在申報自治區級工法和國家級工法時,其保密部分可作為附件送審,評委不得泄密。工法在對外宣傳和公開發表時,其保密部分可以刪除。

第十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等新建、改建、擴建活動的企業。

第十五條 本申報程序由自治區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申報程序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閱讀全文

與內蒙古建築業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司社保賬戶變更說明 瀏覽:719
威遠縣嚴陵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瀏覽:797
鄂州住房公積金帳號 瀏覽:250
江都區建設局與引江棚戶區 瀏覽:717
揚州住房公積金比例 瀏覽:516
無業買社保還需要買公積金嗎 瀏覽:403
退伍軍人住房補貼新政策 瀏覽:385
工資5000深圳交社保後最後拿到多少 瀏覽:373
管城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招聘 瀏覽:777
杭州濱江住房公積金 瀏覽:856
社保繳費基數有試用期工資嗎 瀏覽:377
建築工程城市規劃專業 瀏覽:656
現代設計建築設計 瀏覽:9
2014年天津社保繳納基數是多少 瀏覽:758
社保交基數高 瀏覽: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還多少 瀏覽:732
北京社保卡辦理點 瀏覽:827
黃陂前川衛生院生化分析儀中標公告 瀏覽:677
安徽和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瀏覽:455
社保卡上沒有錄入繳費信息嗎 瀏覽: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