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由( )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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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⑵ 施工法律是如何規定施工時間的怎麼辦
《環境雜訊污來染防治法》規定,在源居民住宅區等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禁止在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產生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雜訊。
《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規定,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第四十七條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製作業時間,並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琺處罰款: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採取措施,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雜訊的。
第六十三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雜訊排放」是指雜訊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雜訊。
(二)「雜訊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⑶ 建築工程涉及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① 法律抄:《中華人民共襲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② 行政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③ 部門規章:《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監督規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
⑷ 國家規定的施工時間
國家規定的施工時間是在:建築施工過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而且場界環境雜訊晝間不得大於70分貝;夜間不得大於55分貝。如果超過此標准可以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投訴。
拓展資料:
施工影響休息,投訴方法:
1.首先撥打當地的12345熱線,選擇政府環保部門進行投訴。投訴前最好能掌握和了解施工工程的項目信息,承建商,施工時間,證據等,以利於持續關注。
2.其次直接走訪當地所在區或鄉鎮政府環境保護部門,收集材料並進行XIN訪投訴。
3.再次撥打114號碼百事通查詢當地比較有權威的電視台監督欄目號碼並撥打號碼進行投訴,請提供施工工程的項目信息,承建商,施工時間,證據,新城熱線材料給與曝光,希望社會關注。
4.或者可在律師幫助下准備證據、依法解除勞動關系,通過法律途徑依法維權,爭取工資、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等款項。
5.也打環保局電話投訴就可以,一般夜間施工工地附近都會張貼夜間施工許可證明,你可以看看上面的時間段,如果過了規定時間還在施工就可以投訴。
⑸ 建築逆向施工法
建築逆向施工法也就是逆作施工方法,有深基坑逆作法、框架逆作法、高層建築雙向同步逆作法、超大基坑工程踏步式逆作法。其原理是:先沿建築物地下室軸線或周圍施工地下連續牆或其它支護結構,同時在建築物內部的有關位置澆築或打下中間支承樁和柱,作為施工期間於底板封底之前承受上部結構自重和施工荷載的支撐,然後施工地面一層的梁板樓面結構,作為地下連續牆剛度很大的支撐,隨後逐層向下開挖土方,支模澆築各層永久性結構梁板,直至封底
⑹ 建築工程施工違法行為及處罰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規定,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若建設單位未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就開工建設,即是屬無證施工違法建設行為。
(6)建築施工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實施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第三條 建築活動應當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築工程安全標准。
第四條 國家扶持建築業的發展,支持建築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築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採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築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五條 從事建築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⑺ 建築施工勞動力計算方法
勞動力僅能近似計算。因為勞動力是人,不是物,施工過程中的變化因素太多。版
1、經驗法。根權據過去施工的經驗估算。
2、統計計演算法。首先計算全部工程量;根據施工計劃算出每日工程量;根據勞動定額(預算手冊有,就是每單位工程量需用的人工工日)和每日需要完成的工程量計算需要的人工。最後找有經驗的人進行適當調整。
⑻ 工程建設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1、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行政法規: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3、部門規章: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監督規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
(8)建築施工法擴展閱讀:
工程建設的分類
工程建設是實現固定資產再生產的一種經濟活動。由民用建築和工業/工程兩部分組成:
1、民用建築工程
(1)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和列入房屋建築工程的供水、供暖、供電、衛生、通風、煤氣等設備及其安裝工程,以及列入建築工程的各種管道、電力、電信和電纜導線敷設工程。
(2)設備基礎、支柱、工作台、煙囪、水塔、水池等附屬工程。
(3)為施工而進行的場地平整,工程和水文勘察,原有建築物和障礙物的拆除以及施工臨時用水、電、氣、路和完工後的場地清理、環境綠化、美化等工作。
(4)礦井開鑿、井巷延伸、石油、天然氣鑽井,以及修建鐵路、公路、橋梁、水庫、堤壩、灌渠及防洪等工程。
2、工業工程
(1)生產、動力、起重、運輸、傳動和醫療、實驗等各種需要安裝的機械設備的裝配,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等裝設工程以及附設於被安裝設備的管線敷設工程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作。
(2)為測定安裝工程質量,對單個設備進行單機試運行和對系統設備進行系統聯動無負荷試運轉而進行的調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