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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為什麼預繳稅款

發布時間:2020-11-29 20:14:51

A. 工程增值稅預繳稅款怎麼計算出預征稅額

計算方法如下:

1、一般計稅方法:預繳增值稅稅款=預售房款÷(1+10%)×3%。

2、簡易計稅方法:預繳增值稅稅款=預售房款÷(1+5%)×3%。

只需要將數值套入公時計算即可。

(1)建築業為什麼預繳稅款擴展閱讀

預征稅額:

一、房地產開企業取得預收枝春巧款需要預繳稅款

[政策依據]: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八款:9.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所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按照計稅方法的選擇,對取得預收款按照如下公式計算:

預繳稅款=預收款/(1+稅率/徵收率)*3%

[政策依據]:稅總〔2016〕18號公告

第十一條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猛鍵收率)×3%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

第二十條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5%)×3%

二、建安業取得的預收款及異地(非同一行政區劃)提供建築服務取得收入時需森飢要預繳稅款

[政策依據]:財稅〔2017〕58號第三條: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三條: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不適用《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印發)。

——稅總〔2016〕17號公告第四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三)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B. 營改增後,建築業預繳增值稅計稅依據是什麼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的(七)建築服務。

  1. 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 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 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C. 建築業異地預繳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

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3)建築業為什麼預繳稅款擴展閱讀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並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未開具證明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因此,如果納稅人外出經營未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或者按照《稅收征管法》等規定應當在當地辦理稅務登記的,則不適用上述規定。A公司的C項目部是否應在當地繳納增值稅,取決於其是否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如果發生應稅行為,按上述原則處理。

D. 建築業異地預繳稅款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第七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在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一)《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二)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築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三)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四)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4)建築業為什麼預繳稅款擴展閱讀:

政策解釋:

1、企業所得稅是採取「按年計算,分期預繳,年終 匯算清繳」的辦法徵收的,預繳是為了保證稅款均衡入庫的一種手段。企業的收入和費用列支要到企業的一個會計 年度結束後才能准確計算出來,平時在預繳中無論是採用 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

還是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的一定比例預繳,或者按其他方法預繳,都存在不能准確 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的問題。因此,企業在預繳中少繳 的稅款不應作為偷稅處理。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1996年1月5日 國稅函發(1996)第8號文。

2、對納稅人未按規定的繳庫期限預繳所得稅的,在稅 務處理上屬滯納行為,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以外,同時 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摘自浙江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1995年12月8日 浙地稅二[1995]第211號文)

3、為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地入庫,企業第四季度的 所得稅稅款應於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然後再進行匯算 清繳。 (摘自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國稅發(1994〕第111號、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浙地稅發(1994)第128號文)

E. 關於建築業預繳稅

這樣的事情沒有"如果"。《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稅總[2016]第17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在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交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並出示以下資料:
(一)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築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二)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三)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繳納的增值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款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納稅人以預繳稅款抵減應納稅額,應以完稅憑證作為有效合法憑證"。

F. 建築業預繳稅款後剩餘稅款何時繳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二)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根據上述規定,建築服務收到預收款時即發生納稅義務,跨地區發生的建築服務在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即應到機構所在地繳納稅款,預繳的稅款可以扣減。如果是提前開具發票的,開票即發生納稅義務。其次,如果是合同約定了付款時間的,在提供了建築服務的前提下,按合同約定付款時間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果合同沒有約定付款時間的,在建築服務完成時發生納稅義務。

G. 建築企業在做賬的什麼時候會用到預繳增值稅

答,營改增後建築企業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均要求預繳增值稅,但兩者設計存在較大區別,在抵減應交增值稅時間上,不宜混同。

一、建築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預繳增值稅設計比較具體見下

建築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預繳增值稅比較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三)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H. 本地建築工程怎樣預繳稅款需要申報

如某一般納稅人施工企業機構所在地是甲地,而項目所在地是乙地,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1%,項目預結算800萬元(含稅),按規定在項目所在地按3%的徵收率預交增值稅,然後會機構所在地申報。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項目、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准、應納稅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稅款所屬期限等。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發生法定納稅義務後,按照稅法或稅務機關相關行政法規所規定的內容,在申報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及應繳稅款的法律行為。

(8)建築業為什麼預繳稅款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

(1)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並將其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4)納稅人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塗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I. 建築業預繳稅款的金額如何填寫申報表

填到預繳稅額欄,抵減本月應納稅額,抵減後的稅額為本月應交稅額。

一般納稅人一般在稅務系統預警的時候需要預繳增值稅,一般按照行業稅負來預繳,即銷售收入*稅負-原來繳納的增值稅。

【表單說明】

一、本表適用於納稅人發生以下情形按規定在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時填寫。

(一)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三)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

二、基礎信息填寫說明:

(一)「稅款所屬時間」: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預繳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納稅人為未辦理過稅務登記證的非企業性單位的,填寫其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

(三)「納稅人名稱」:填寫納稅人名稱全稱。

(四)「是否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該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在該項目後的「□」中打「√」,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在該項目後的「□」中打「×」。

(五)「項目編號」:由異地提供建築服務的納稅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填寫《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上的編號,根據相關規定不需要申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服務項目或不動產開發項目,不需要填寫。出租不動產業務無需填寫。

(六)「項目名稱」:填寫建築服務或者房地產項目的名稱。出租不動產業務不需要填寫。

(七)「項目地址」:填寫建築服務項目、房地產項目或出租不動產的具體地址。

三、具體欄次填表說明:

(一)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築服務

納稅人在「預征項目和欄次」部分的第1欄「建築服務」行次填寫相關信息:

1.第1列「銷售額」:填寫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稅)。

2.第2列「扣除金額」:填寫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項目按照規定準予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金額(含稅)。

3.第3列「預征率」:填寫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項目對應的預征率或者徵收率。

4.第4列「預征稅額」:填寫按照規定計算的應預繳稅額。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納稅人在「預征項目和欄次」部分的第2欄「銷售不動產」行次填寫相關信息:

1.第1列「銷售額」:填寫本期收取的預收款(含稅),包括在取得預收款當月或主管國稅機關確定的預繳期取得的全部預收價款和價外費用。

2.第2列「扣除金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需填寫。

3.第3列「預征率」: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征率為3%。

4.第4列「預征稅額」:填寫按照規定計算的應預繳稅額。

(三)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納稅人在「預征項目和欄次」部分的第3欄「出租不動產」行次填寫相關信息:

1.第1列「銷售額」:填寫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取得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稅);

2.第2列「扣除金額」無需填寫;

3.第3列「預征率」:填寫納稅人預繳增值稅適用的預征率或者徵收率;

4.第4列「預征稅額」:填寫按照規定計算的應預繳稅額。

(9)建築業為什麼預繳稅款擴展閱讀

1.異地提供建築安裝、銷售不動產、出租異地不動產服務,都需要在項目(或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回到機構所在地申報,申報時可扣除已在項目所在地預繳的稅款,填寫申報表:

應該填寫《附列資料(四)》和主表。《附列資料(四)》應將異地提供建築服務、銷售不動產、出租異地不動產已預繳的稅款分別填寫在第3欄「建築服務預征繳納稅款」、第4欄「銷售不動產預征繳納稅款」、第5欄「出租不動產預征繳納稅款」中。其中,第4列「本期實際抵減稅額」填寫第3列「本期應抵減稅額」與主表中本期應納稅額相比較的較小者

如果主表中應納稅額較小則填寫應納稅額,並將差額填寫在第5列「期末余額」中。在主表中,上述已預繳稅款會體現在第28欄「分次預繳稅款」中,根據報表邏輯關系計算,不會形成重復交稅。

2.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月申報納稅的,若只有在項目所在地預繳稅款的,無其他業務且無結算收入,在機構所在地該申報:在機構所在地需要按月申報,如果只有預繳稅款業務,無其他業務,填寫《附列資料(四)》「銷售不動產預征繳納稅款 」的第2、3、5列即可,其他必填表填零保存即可。

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到預收款時需要按3%的預征率預繳稅款需要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第2欄,不能網上申報的地區,需要攜帶加蓋公章的紙質報表到需要預繳稅款的國稅局辦稅服務廳申報。

J. 建築企業異地預繳稅款稅率算錯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要將納稅主體分為兩種基本情況來進行分析,一般納州高岩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首先,我們來看看一般納稅人怎麼預繳.在納稅主體是一般納稅人的時候,又分為一般計稅法和簡易計稅法: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0%)*2%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小規模納稅人念老預繳稅款的計算方法與一般納稅人採用簡易計稅的方法是一樣的:
應預繳稅款=(全部冊御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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