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操作作業的要求
安全警示標志的規范設置是工程施工、交通、行人安全的有效方式和重要保障。
1 、 安全警示標志的種類:警示牌、警示筒、圍欄、彩條旗、紅旗、紅燈、警示燈等。
2 、下列作業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裝置:
(1).街巷拐角、道路轉彎處、交叉路口;
(2).有礙行人或車輛通行處;
(3).在跨越道路架線、放纜需要車輛臨時限行處;
(4).架空光(電)纜接頭處及兩側;
(5).挖掘的坑、洞、溝處;
(6).打開井蓋的人(手)孔處;
(7).跨越十字路口或在直行道路中央施工區域兩側。
3 、安全警示設置的基本要求:
(1) 警示標志應被設置在距人孔1米左右處。
(2) 直行道人孔處至少應設置兩個警示標志。
(3)十字路口及交叉路口應在各路口顯眼處設置標牌或警示筒,人孔周圍至少應設置4個警示筒。
(4)人孔內作業,應盡量在人孔周圍直徑約3米以內設置至少4個警示筒或用圍欄防護。
(5)盤出的電纜打「8」字應盡量靠無車輛行駛處或路口處。如在路口或車輛行駛處盤電纜應用警示筒按每隔1米的標准將電纜圍護,或使用圍欄防護。
(6) 對於在人流、車流量大或人孔位置處於道路中間的施工,視情況增加警示標志數量。
(7) 夜間施工除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外,應設置紅燈(或警示燈)。人孔內作業在孔口處應有足夠亮的照明設施。
(8)大橋上施工,打開的第一個人孔距往車輛駛來的方向50米處應設置警示牌或警示筒,以提醒駕駛員注意。
(9)管道施工應用彩條旗或圍欄將施工區域圍護,且每10米加一個警示筒,並在路口處設立警示牌。
(10)人孔管溝當天開挖當天回填,如當天沒辦法回填時,應用圍欄進行防護,夜間應設置紅燈警示。
1.應經常檢查登高梯的完好性。凡是已經折斷、鬆弛、破裂、防滑膠墊脫落、腐朽、變形的梯子,不得使用。
2.使用單梯或較高的人字梯時,應有專人扶梯。
3.有架空電線和其他障礙物的地方,不得舉梯移動。
4.登高梯所搭靠的支撐物必須堅固,並能承受梯上的最大負荷。
5.折疊梯在使用前應檢查節扣、腳墊,確認牢固後方可使用。
6.在運行的設備上作業時,應選用絕緣梯或木梯、木凳,不得使用金屬梯。
7.上下登高梯時不得攜帶笨重的工具和材料。
8.登高梯上不得有兩人同時工作。
9.使用金屬登高梯時,踏板必須做防滑處理,梯腳應裝設防滑絕緣橡膠墊,施工人員應穿絕緣膠鞋。
10.登高梯搭靠在牆壁、吊線上使用時,梯子上端的接觸點與下端支持點間水平距離應等於接觸點和支持點間距離的1/4至1/3。當梯子搭靠在吊線上時,梯子上端至少應高出吊線30cm,但高出部分不得超過梯子高度的1/3。(梯子上部裝雙鐵鉤的除外)。靠在電桿上的登高梯上端應綁扎U型鐵線環或用繩子將梯子上端固定在電桿上或吊線上。
11.在登高梯上作業時,不得一腳踩梯,另一腳踩在其他物件上面。不得用腿腳移動梯子。
12.登高梯不用時,應隨時平放。
1、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作業。
2、高處作業的每道工序必須指定施工負責人,並在施工前必須由本工序負責人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和安全交底,明確分工。
3、施工人員的安全帽必須符合國家標准。高處作業人員施工前必須檢查安全帽和安全帶各個部位有無傷痕,如發現問題嚴禁使用。
4、作業時,必須對線纜及附件先進行驗電;若帶電,應立即停止作業,並沿線查找與電力線接觸點,處理後再作業。
5、使用梯子時,必須先檢查梯子是否堅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梯子的傾斜度以75°度為宜,並應有防滑裝置,作業時應有專人扶梯。
1、在城鎮或交通道路中施工必須擺放安全警示標志,設置圍欄、擋板等防護設施,夜間應設置警示燈。
2、安全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應隨作業地點的變動而轉移,作業完畢應迅速撤除。
3、在道路和街道上挖溝、坑、洞時,除須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外,必要時應用堅固的蓋板蓋好或搭臨時便橋,並派人指揮車輛和行人。
4、在作業過程中遇有不明用途的線路,一律按電力線對待,不準隨意剪斷。
5、上桿前,應檢查桿路附件的架空線纜,確認其不與電力線接觸,方可上桿;上桿後,先用試電筆對桿上附掛的吊線及附屬設施進行驗電,確認不帶電後再進行作業。
工程項目施工必須實行安全技術逐級交底制度,縱向延伸到全體作業人員。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具體明確,應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措施等向施工隊長、班組長、作業人員進行詳細交底,並書面記錄。交底記錄應按要求歸檔。
1、安全技術交底的主要內容:
1.工程項目的施工作業特點和危險因素;
2.針對危險因素制定的具體預防措施;
3.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准;
4.在施工生產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5.發生事故後應及時採取的應急措施。
2、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情況編制應急預案。編制的原則:
(1).現場應急預案是在本單位制定的專項預案的基礎上,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而編制。
(2).現場應急預案應針對某一具體場所的特殊危險及周邊環境情況,在詳細分析的基礎上,對應急救援中的各個方面作出具體、周密而細致的安排。
(3).編制現場預案,應結合實際,針對性要強,對現場具體救援活動具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4).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風險,必須編制施工現場應急預案。
3、施工現場應急預案編制內容:
(1).對現場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潛在事故危險性質進行預測和評估;
(2).確定現場應急組織的機構、職責、任務;
(3).現場預防性措施;
(4).明確報警、通信聯絡的電話、對象和步驟;
(5).應急響應時,現場員工和其他人員的行為規定。
施工現場應急預案編制後,應組織人員進行培訓和演練。所有現場人員應熟悉報警步驟,以確保能盡快採取措施,控制事故的發展。
1、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帶。
2、穿拖鞋、涼鞋、背心、短褲進入現場。
3、酒後進入施工現場。
4、在施工現場打鬧、取笑。
5、施工前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6、高處作業時往上或往下拋擲材料、工具等物。
7、無特殊工種安全操作證的人員進行特種作業施工。
8、在施工現場亂放、亂倒材料、垃圾;泥漿、污水、粉塵隨意排放,污染環境。
9、危險區域施工不設置專職監護人。
10、施工中的井坑不加蓋,溝、池不加護欄,晚上無照明及警示紅燈標志。
11、施工負責人對施工人員的違章行為不予制止。
12、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
內容來源於 青銅安全課堂;
2. 建築工地員工依規作業是指什麼
指的是工地上的員工要依照各項工作條例,規范地工作,目的是為了確保員工的人身安全。
3. 建築施工中的哪些工種屬於特種作業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包括:
1、建築電工;
2、建築架子工;
3、建築起重信號司索內工;
4、建築起重機械司機容;
5、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
6、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7、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種作業。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動中,從事可能對本人、他人及周圍設備設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業的人員。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
申請從事建築施工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符合相關工種規定的年齡要求;
(二)經醫院體檢合格且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學歷;
(四)符合相應特種作業需要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