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工程合同的形式( )。 A. 可以是書面的 B. 可以是口頭的 C. 必須是書面的 D. 必須是經過公證的
第一題答案是C,考的就是要式合同的問題,建築合同不能是口頭的,也不是必須公證的。
第二題答案是C,至於D,似乎合理,但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應當看合同的約定吧。
❷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採用的形式是()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所以這條問題的答案應當是B。
❸ 建築工程合同範本
建築施工合同指的是建設單位(也就是發包人)與施工隊(也就是承包人),就某項建築工程經過友好商定確立的條款條約,合同包括建築工程的費用、期限、質量等相關問題。合同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合同簽訂的目的是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以及避免合作過程中一些不必要的爭議和麻煩。合同一經簽訂就產生了法律效應,任何人不得違反。下面,土巴兔小編將為大家提供一份建築施工合同範本供大家參考。
建設單位(甲方):簽名施工隊(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XX處的某項建築工程的建設達成以下協議:
1、現就X市X地某項建築交由乙方完成,總工程建築面積為XXX平凡米。
2、所有工程從X年X月X日開始到X年X月X日結束,總期間為X年。若因特殊原因耽誤了可經雙方協定後延期並交由相關部門備案。
3、工程期間所需的材料及設備由乙方指定購買,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包括水電氣及其他相關費用。
4、在成套設備購進使用之前需要交給乙方檢驗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如果質量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5、對於甲方提供的工程圖紙,乙方需要嚴格按要求執行,不得隨意更改設計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6、施工期間甲方檢查到不合格的地方需要以書面的形式告訴乙方以便更改,經協商後進行更改。
7、乙方在竣工前5日通知甲方進行初步檢驗,完全竣工後經甲方驗收後3個月內無質量安全問題將一次性付清所有費用。
8、工程結束後,一年之內乙方要對工程實行非人為破壞保修且不收任何費用。
如還有其他條款經雙方商定後附加在合同後面,同樣有效。
甲方:(簽名)並蓋章乙方:(簽名)並蓋章
簽訂日期:X年X月X日
建築施工合同注意事項:
一、建設工程合同主體
1、在簽訂建設工程合同中發包人應切實注意承包人的資格。因為一項工程,事關重大,其不僅關涉到財產的損失,而且關涉到工程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合同當事人的選擇在建設工程合同中至關重要,選擇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資質能力,是否具有從事建設工程的資格;
(2)施工能力;
(3)財務情況,承包人的資金狀況;
(4)承包人的人才技術狀;
(5)承包人的社會信譽;
注意: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
2、更應注意承包商的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
3、合同簽字、蓋章的主體應與發包人、承包人主體相一致。
二、建設工程總包與分包
在合同的簽訂形式上、就存在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兩種具體形式。它分別由勘察、設計、施工三項工程組成。可以包給一個單位簽訂總包合同再由總包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各分包單位在勘察、設計、施工的進度、質量,以及工程造價等方面、對總包單位全面負責。根據《合同法》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三、建設工程合同的主要條款
其合同的主要條款,即合同的主要內容和核心,確定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它既是順利履行合同的保障,也是合同爭議時解決糾紛的依據。對此必須詳細明確的加以規定。
1、關於監理
工程建設實行監理制度,對保證工程質量關系重大。《合同法》專門規定,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合同法》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如建築法)、行政法規的規定。
2、關於工期
(1)、開工日期前明確。
(2)、竣工日期需要明確。
3、合同價款應注意:
(1)、《協議書》第5條「合同價款」的填寫,應依據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1條規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要求第一要協議,第二要確定。
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4、發包人工作與承包人工作條款應注意:
(1)、雙方各自工作的具體時間要填寫准確。
(2)、雙方所做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應填寫詳細。
(3)、雙方不按約定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對方損失的范圍、具體責任和計算方法要填寫清楚。
5、對工程進度撥款和竣工結算程序做出詳細規定。
一般情況下,工程進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進度撥付,但如何申請撥款,需報何種文件,如何審核確認撥款數額以及雙方對進度款額認識不一致時如何處理,往往缺少詳細的合同規定,引起爭議,影響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對竣工結算程序的規定也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應特別注重撥款和結算的程序約定。
6、合同價款及調整條款應注意:
填寫第23條款的合同價款及調整時應按《通用條款》所列的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三種方式,約定一種寫入本款。
注意事項:
(1)、採用固定價格應注意明確包死價的種類。如:總價包死、單價包死,還是部分總價包死,以免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
(2)、採用固定價格必須把風險范圍約定清楚。
(3)、應當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清楚。雙方應約定一個百分比系數,也可採用絕對值法。
(4)、對於風險范圍以外的風險費用,應約定調整方法。
7、工程預付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4條款的依據是建設部第107號令。
(2)、填寫約定工程預付款的額度應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及包工包料情況來計算。
(3)、應准確填寫發包人向承包人撥付款項的具體時間或相對時間。
(4)、應填寫約定扣回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
8、工程進度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6條款的依據是《合同法》第286條、《建築法》第18條、建設部第107號15條
(2)、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以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
(3)、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與支付方式以形象進度可選擇:按月結算、分段結算、竣工後一次結算(小工程)及其它結算方式。
9、材料設備供應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7、28條款時應詳細填寫材料設備供應的具體內容、品種、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和地點。
(2)、應約定供應方承擔的具體責任。
(3)、雙方應約定供應材料和設備的結算方法(可以選擇預結法、現結法、後結法或其他方法)。
10、違約條款應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應約定發包人對《通用條款》第24條(預付款)、第26條(工程進度款)、第33條(竣工結算)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應約定承包人對《通用條款》第14條第2款、第15條第1款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3)、還應約定其它違約責任。
(4)、違約金與賠償金應約定具體數額和具體計算方法,要越具體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後產生爭議。
11、爭議與工程分包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37條款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
(2)、如果選擇仲裁方式,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不受級別地域管轄限制。
(3)、如果選擇訴訟方式,應當選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是地域管轄)。
(4)、合同第38條分包的工程項目須經發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2、關於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合同雙方蓋章後生效」。
作用:不要寫「合同雙方簽章後生效」或「合同雙方簽字及蓋章後生效」,避免合同無效的可能性。
13、合同訂立地點填寫「本方」。
作用:日後一旦發生糾紛,公司所在地法院擁有訴訟管轄權。
14、關於補充條款:
(1)、需要補充新條款或哪條、哪款需要細化、補充或修改,可在《補充條款》內盡量補充,按順序排列如49、50……。
(2)、補充條款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另行簽訂的有關書面協議應與主體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絕「陰陽合同」。
編後:這就是一份簡約的建築施工合同範本了,不管是什麼形式的合作都需要簽訂合同來制約。所以會立合同也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以上這個合同範本能供大家參考。
❹ 建築合同價都有哪幾種形式他們的意思是什麼
不同承包方式的價格計算不同
工程項目的條件和承包內容的不同,往往要求不同類型的合同和包價計算方法。因此,在實踐中,合同類型和計價方法就成為劃分承包方式的重要依據。
1.固定總價合同的合同價
固定總價就是按商定的總價承包工程。它的特點是以圖紙和工程說明書為依據,明確承包內容和計算包價,並一筆包死。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除非建設單位要求變更原定的承包內容,承包單位一般不得要求變更包價。這種方式對建設單位比較簡便,因此為一般建設單位所歡迎。對承包商來說,如果設計圖紙和說明書相當詳細,能據以比較精確地估算造價,簽訂合同時考慮得也比較周全,不致有太大的風險,也是一種比較簡便的承包方式。如果圖紙和說明書不夠詳細,未知數比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漲價以及惡劣的氣候等意外情況,承包單位須承擔應變的風險;為此,往往加大不可預見費用,因而不利於降低造價,最終是對承包單位不利。這種承包方式通常僅適用於規模較小、技術不太復雜的工程。
2.按量計價合同的合同價
按量計價合同以工程量清單和單價表為計算包價的依據。通常由建設單位委託設計單位或專業估算師(造價工程師或測量師)提出工程量清單,列出分部分項工程量,例如挖土若干立方米,填土夯實若干立方米,混凝土若干立方米,牆面抹灰若干平方米等等,由承包商填報單價,再算出總造價。因為工程量是統一計算出來的,承包商只要經過復核並填上適當的單價就能得出總造價,承擔風險較小;發包單位也只要審核單價是否合理即可,對雙方都方便。目前國際上採用這種承包方式的較多。在我國,作為工程造價計算方法的改革方向,已開始推行。
3.單價合同的合同價
在沒有施工詳圖就需開工,或雖有施工圖而對工程的某些條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況下,既不能比較精確地計算工程量,又要避免憑運氣而使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任何一方承擔過大的風險,採用單價合同是比較適宜的。在實踐中,這種承包方式可細分為3種:
(1)按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
即由建設單位開列分部分項工程名稱和計量單位,例如挖土方每立方米、混凝土每立方米、鋼結構每噸等等,多由承包單位逐項填報單價;也可以由建設單位先提出單價,再由承包單位認可或提出修訂的意見後作為正式報價,經雙方磋商確定承包單價,然後簽訂合同,並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按此單價結算工程價款。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於沒有施工圖、工程量不明即須開工的緊急工程。
(2)按最終產品單價承包
就是按每一平方米住宅、每一平方米道路等最終產品的單價承包。其報價方式與按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相同。這種承包方式通常適用於採用標准設計的住宅,中、小學校舍和通用廠房等工程。但考慮到基礎工程因條件不同而造價變化較大,我國按每一平方米單價承包某些房屋建築工程時,一般僅指±0標高以上部分,基礎工程則以按量計價承包或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單價可按預算定額或加調價系數一次包死,也可商定允許隨工資和材料價格指數的變化而調整。具體的調整辦法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3)按總價投標和決標,按單價結算工程價款
這種承包方式適用於設計已達到一定的深度,能據以估算出分部分項工程數量的近似值,但由於某些情況不完全清楚,在實際工作中可能出現較大變化的工程。例如在鐵路或水電建設中的隧洞開挖,就可能因反常的地質條件而使土石方數量產生較大的變化。為了使承發包雙方都能避免由此而來的風險,承包單位可以按估算的工程量和一定的單價提出總報價,建設單位也以總價和單價為評標、決標的主要依據,並簽訂單價承包合同。隨後,雙方即按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與合同單價結算工程價款。
4.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合同價
這種承包方式的基本特點是按工程實際發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和施工管理費以及各項獨立費,但不包括承包企業的總管理費和應繳稅金),加上商定的總管理費和利潤,來確定工程總造價。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於開工前對工程內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況,例如邊設計邊施工的緊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戰火等災害破壞後需修復的工程。在實踐中主要有4種不同的具體做法:
(1)成本加固定百分數酬金
計算方法可用下式說明。
C=Ca(1+P) (33-1)式中 C——總造價;Ca——實際發生的工程成本;P——固定的百分數。
從算式中可以看出,總造價C將隨工程成本Ca而水漲船高,顯然不能鼓勵承包商關心縮短工期和降低成本,因而對建設單位是不利的。現在這種承包方式已很少被採用。
(2)成本加固定酬金
工程成本實報實銷,但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個固定數目。計算式為:
C=Ca+F (33-2)
式中F代表酬金,通常按估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確定,數額是固定不變的。這種承包方式雖然不能鼓勵承包商關心降低成本;但從盡快取得酬金出發,承包商將會關心縮短工期,這是其可取之處。為了鼓勵承包單位更好地工作,也有在固定酬金之外,再根據工程質量、工期和降低成本情況另加獎金的。在這種情況下,獎金所佔比例的上限可大於固定酬金,以充分發揮獎勵的積極作用。
(3)成本加浮動酬金
這種承包方式要事先商定工程成本和酬金的預期水平。如果實際成本恰好等於預期水平,工程造價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如果實際成本低於預期水平,則增加酬金;如果實際成本高於預期水平,則減少酬金。這三種情況可用算式表示如下:
如果 Ca=C0,則C=Ca+F (33-3)
Ca<C0,C=Ca+F+ΔF (33-4)
Ca>C0,C=Ca+F-ΔF (33-5)
式中 C0——預期成本;
△F——酬金增減部分,可以是一個百分數,也可以是一個固定的絕對數。
採用這種承包方式,通常規定,當實際成本超支而減少酬金時,以原定的固定酬金數額為減少的最高限度。也就是在最壞的情況下,承包人將得不到任何酬金,但不必承擔賠償超支的責任。
從理論上講,這種承包方式既對承發包雙方都沒有太多風險,又能促使承包商關心降低成本和縮短工期;但在實踐中准確地估算預期成本比較困難,所以要求當事雙方具有豐富的經驗並掌握充分的信息。
(4)目標成本加獎罰
在僅有初步設計和工程說明書即迫切要求開工的情況下,可根據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適當的單價表編制概算,作為目標成本;隨著詳細設計逐步具體化,工程量和目標成本可加以調整,另外規定一個百分數作為酬金;最後結算時,如果實際成本高於目標成本並超過事先商定的界限(例如5%),則減少酬金,如果實際成本低於目標成本(也有一個幅度界限),則加給酬金。用算式表示如下:
C=Ca+P1C0+P2(C0-Ca) (33-6)
式中 C0——目標成本;P1——基本酬金百分數;P2——獎罰百分數。此外,還可另加工期獎罰。
這種承包方式可以促使承包商關心降低成本和縮短工期,而且目標成本是隨設計的進展而加以調整才確定下來的,故建設單位和承包商雙方都不會承擔多大風險,這是其可取之處。當然也要求承包商和建設單位的代表都須具有比較豐富的經驗和充分的信息。
5.按投資總額或承包工作量計取酬金合同的合同價
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於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和材料設備采購供應等項承包業務。即按概算投資額的一定百分比計算設計費,按完成勘察工作量的一定百分比計算勘察費,按材料設備價款的一定百分比計算采購承包業務費等,這些都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
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即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這是國際上採用較為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
(2)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者只負責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餘部分則由建設單位或總包單位負責供應。我國改革開放前曾實行多年的施工單位承包全部用工和地方材料,建設單位負責供應統配和部管材料以及某些特殊材料,就屬於這種承包方式。改革後已逐步過渡到包工包料方式為主。
(3)包工不包料。即承包人僅提供勞務而不承擔供應任何材料的義務。在國內外的建築工程中都存在這種承包方式。
3.專項承包
專項承包的內容是某一建設階段中的某一專門項目,由於專業性較強,多由有關的專業承包單位承包,故稱專業承包。例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輔助研究項目,勘察設計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礎或結構工程設計、工藝設計、供電系統、空調系統及防災系統的設計,建設准備過程中的設備選購和生產技術人員培訓,以及施工階段的基礎施工、金屬結構製作和安裝、通風設備和電梯安裝等。
❺ 建設工程合同按付款方式可分為幾種合同形式
一、工程合同付款的階段
1、總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30%;
2、在完成分包工程總量的50%後7天內,經雙方確認後,總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30%;
3、在分包工程完成,經過雙方初次驗收合格後2個月內,總承包方再向分包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30%;
4、餘下10%款項做為工程質量保證金;
5、在工程保質期滿後1個月內,無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總承包方則向分包方支付則向分包方支付此10%款項。
二、工程合同付款的其他方式
1、按月計量支付:
即實行旬末預支或月中預支,
月終按工程師確認的當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進行結算,
竣工後辦理竣工結算。
2、界面付款:
即雙方約定按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的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如對一般工業民用建築可以劃分為基礎、結構、裝飾、設備安裝等幾個階段。每階段工程完工後再進行結算。高層建築也可把每完成一層的施工作為一個結算段。公路工程也可分為基礎層和面層兩個結算段等。
3、竣工後一次結算:
項目規模較小、工期短的。
❻ 工程項目合同有哪些類型
工程合同的類型:
1、固定總價合同的合同價
固定總價就是按商定的總價承包工程。它的特點是以圖紙和工程說明書為依據,明確承包內容和計算包價,並一筆包死。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除非建設單位要求變更原定的承包內容,承包單位一般不得要求變更包價。這種方式對建設單位比較簡便,因此為一般建設單位所歡迎。
2、按量計價合同的合同價
按量計價合同以工程量清單和單價表為計算包價的依據。通常由建設單位委託設計單位或專業估算師(造價工程師或測量師)提出工程量清單,列出分部分項工程量。
例如挖土若干立方米,填土夯實若干立方米,混凝土若干立方米,牆面抹灰若干平方米等等,由承包商填報單價,再算出總造價。因為工程量是統一計算出來的,承包商只要經過復核並填上適當的單價就能得出總造價,承擔風險較小;發包單位也只要審核單價是否合理即可,對雙方都方便。
目前國際上採用這種承包方式的較多。在我國,作為工程造價計算方法的改革方向,已開始推行。
3、單價合同的合同價
在沒有施工詳圖就需開工,或雖有施工圖而對工程的某些條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況下,既不能比較精確地計算工程量,又要避免憑運氣而使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任何一方承擔過大的風險,採用單價合同是比較適宜的。在實踐中,這種承包方式可細分為3種:
(1)按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
即由建設單位開列分部分項工程名稱和計量單位,例如挖土方每立方米、混凝土每立方米、鋼結構每噸等等,多由承包單位逐項填報單價;也可以由建設單位先提出單價,再由承包單位認可或提出修訂的意見後作為正式報價,經雙方磋商確定承包單價,然後簽訂合同,並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按此單價結算工程價款。
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於沒有施工圖、工程量不明即須開工的緊急工程。
(2)按最終產品單價承包
就是按每一平方米住宅、每一平方米道路等最終產品的單價承包。其報價方式與按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相同。這種承包方式通常適用於採用標准設計的住宅,中、小學校舍和通用廠房等工程。
但考慮到基礎工程因條件不同而造價變化較大,我國按每一平方米單價承包某些房屋建築工程時,一般僅指±0標高以上部分,基礎工程則以按量計價承包或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單價可按預算定額或加調價系數一次包死,也可商定允許隨工資和材料價格指數的變化而調整。具體的調整辦法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3)按總價投標和決標,按單價結算工程價款
這種承包方式適用於設計已達到一定的深度,能據以估算出分部分項工程數量的近似值,但由於某些情況不完全清楚,在實際工作中可能出現較大變化的工程。
例如在鐵路或水電建設中的隧洞開挖,就可能因反常的地質條件而使土石方數量產生較大的變化。為了使承發包雙方都能避免由此而來的風險,承包單位可以按估算的工程量和一定的單價提出總報價,建設單位也以總價和單價為評標、決標的主要依據,並簽訂單價承包合同。隨後,雙方即按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與合同單價結算工程價款。
4、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合同價
這種承包方式的基本特點是按工程實際發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和施工管理費以及各項獨立費,但不包括承包企業的總管理費和應繳稅金),加上商定的總管理費和利潤,來確定工程總造價。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於開工前對工程內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況,例如邊設計邊施工的緊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戰火等災害破壞後需修復的工程。
施工合同文件組成:
對於施工合同文件來說主要有九個資料需要進行准備,具體來說有施工合同協議書,這個協議書主要是經過雙方對工程有關問題的洽商,還包括變更的書面協議,同時還有相關的變更文件,這些都可以看成施工合同的組織部分。
除此以外,還有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附件、施工合同專用條款、施工合同通用條款、施工標准、施工規范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文件,還要在施工合同上配有相應的圖紙、工程量清單、工程報價單、工程預算書等重要資料。
對於以上所說的各種合同文件,可以起到互相解釋互相說明的作用,如果當合同文件會出現不同的問題時,可以按照相應的順序進行解釋,從上面的順序來進行優先選擇順序進行解釋。
如果合同文件出現不同,或是模糊不清的問題時,或是說有難以理解的情況下,可以按照合同存在爭議的問題來進行解決,並在不違反法律或是行政法規等相關要求的情況下,經過一定的協商進行修改或是變更施工合同,對於修改或是變更過的協議與文件,其效力應該高於其它合同文件,簽署在後的文件高於簽署在前的文件。
然而,招標文件夾可說是最高的文件,如果不響應招標文件就可能是一種作廢的標書,因此,與招標文件不相符的合同可以在施工合同中進行相應的約定。
❼ 建設工程合同屬於什麼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屬於承攬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六章的相關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為包括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的標的是為建設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設的第一個環節,也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基礎環節。
為了確保工程勘察的質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須是經國家或省級主管機關批准,持有《勘察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的勘察單位。通常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在傳統民法上,建設工程合同屬承攬合同之一種。
因此建設工程合同屬於承攬合同。
(7)建築工程合同的形式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合同的作用:
1、導向作用
建設工程合同的導向作用主要體現在績效指標的導向作用,績效指標就是為員工在工作中明確目標,指導工作。
2、約束作用
建設工程合同有些會明確告訴員工那些是應該做,自己所做的工作是否與績效指標相符合,約束員工日常行為和管理規范以及工作重點和目標。
3、凝聚作用
一旦建設工程合同,員工就會利用各種資源,凝聚一切可利用的力量來實現和完成績效目標,可以把大家凝聚在一個共同的目標和方向。
4、競爭作用
建設工程合同的設定就要求員工要通過努力工作才能完成的目標,績效指標明確員工努力的方向和目標,這樣就提供了員工之間,部門之間,企業與外部之間的競爭的目標和對比標准,使員工為完成績效考核指標互相競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工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