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寫我國建築施工企業招投標規范化研究論文參考文獻有哪些
葛昆; 淺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J]; 甘肅水利水電技術; 2003年02期
葛萌; 對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特性與意義的探討 [J];中國建設信息; 2005年10期; 47-49
胡季英 關柯 李忠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國際比較分析[J].建築管理現代化,2004(3)
2. 建設工程投標文件的編制論文
建設工程投標文件的編制 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 ,建築工程競爭日益激烈 ,工程投標文件的編制也進入了規范化階段。工程投標文件的編制是衡量一個企業的整體水平 ,包括企業的管理水平以及企業發展能力的標志。目前 ,隨著我國成功加入世貿組織 (WTO) ,建築工程投標文件也進入了與國際接軌的進程. 製作投標文件是招投標活動中重要的環節。投標人在開標前可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最終投標人對招標的所有響應是通過投標文件進行反映的,用戶選擇誰或不選擇誰都是要根據投標文件的情況作出決定的,廢標中標與否都要在投標文件中找出相應的依據,所以應對投標文件給予足夠的重視,力求遞交的是一份內容上完整、實質上響應、價格上有競爭力、製作上精美的投標文件。 1. 投標文件的組成 (1) 投標書 (2)營業執照 (3)投標一覽表 (4)投標分項報價表 (5)貨物說明一覽表 (6)技術規格偏離表 (7)商務條款偏離表 (8)投標保證金 (9)法人代表授權書 (10)資格聲明 (ll)銀行資信證明 (12)製造商資格聲明 (13)貿易公司資格聲明 (14)製造商出具的授權函 (15)證書 (16)售後服務說明 (17)備品備件清單 (18)隨機備件、易損件、專用工具清單 (19)選購件清單 (20)培訓計劃 (21)製造記錄 (22)各種注冊證、許可證、認證 (23)產品樣本資料 前不久,筆者趁同行開會之機,就蘇北地區中小型建築企業對工程項目投標情況進行一次座談,發現中小型建築企業發展數量較多、成長較快,對大型建築物工程的分包承建、地方城市和集鎮的建設作出了貢獻。然而有些中小型建築企業在工程項目投標時,因投標文件內容空洞,嚴重缺乏針對性,喪失中標機會的現象普遍存在。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就這一問題與中小型建築企業做些探討。 一、投標文件編制的依據和作用 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在招標文件中,通常包括招標須知,合同的一般條款、合同特殊條款,價格條款、技術規范以及附件等。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必須按照招標文件的這些要求編寫投標文件。 投標人應認真研究、正確理解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並按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 和條件作出響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是指招標文件中有關招標項目的價格、項目的計劃、技術規范、合同的主要條款等,投標文件必須對這些條款作出響應。這就要求投標人必須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填報投標文件,不得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不得遺漏或者迴避招標文件中的問題,更不能提出任何附帶條件。投標文件通常可分為商務文件、技術文件和價格文件。 建設工程投標文件是招標人判斷投標人是否真誠願意參加投標並盡力獲得中標的依據,也是評標組織(評標委員會)進行評審和比較的對象,中標的投標文件還和招標文件一起成為招標人和中標人訂立合同的法定根據,因此,投標人必須高度重視建設工程投標文件的編制工作。 二、存在針對性問題的主要表現及其成因: 1、施工組織設計表述空洞、套話過多且馬虎。有些投標文件對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表述過於籠統,對工程項目的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的操作工序避而不談,只是摘抄培訓時老師講解的通用條款或購置的演示盤上表述的一般內容。這是因為編制招標文件的預算員沒有細仔領會投標項目工程結構的關鍵部位。有的投標文件的施工組織設計全文抄襲他人,竟然連工程名稱都沒有改過來。有些投標人對實質性內容的"工期要求"認知不足,不視具體情況而定,但不管情況如何都不能超過招標文件規定工期,哪怕是一天也不許可:某縣中教工住宅樓招標,在入圍的7家投標企業競標中,x企業的得分比另一家投標企業還高一分,有評標專家一開始對投標文件進行符合性鑒定時,就提出:"x企業投標工期超過一天,沒有響應招標文件的觀點",並堅持到綜合分值的結果出現。這一天是因為二月平應算29天,從2月1日到6月底實際天數是151天,而比招標文件規定的150天工期多一天,僅僅就這一天不能寬容嗎?評標委員會7人意 見不一致,最後用舉手錶決的方式,以4:3沒有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被否決。 2、計價標准和套算程序不合規范。 投標報價應按照招標文件指定的計價依據進行報價。不管哪一份招標文件都會十分清楚的指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時應套用的定額,如《江蘇省建築工程綜合預算定額》和《江蘇省建築工程費用定額》(2001年),而有的人在編制價格文件時卻套用了現行江蘇省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及相關費用定額,導致取費標准和套算程序錯誤,雖然報價、讓利都適中,但就因為沒有響應招標文件的"計價標准"這一實質性要求而被確認為無效標。這往往是製作投標文件的人手中資料缺乏或對招標文件的條款領會不透、不細所致。 3、提供類似的業績資料不合要求。有些投標人提供項目經理工程業績時,招標工程項目是框架結構而投標文件中反映的卻是施工過磚混結構工程;招標文件要求提供八層類似工程而投標文件只反映施工過五層工程;招標文件要求提供 24 米跨度工程而投標文件只提供16米跨度;招標文件要求提供企業和項目經理近三年內施工過類似工程的業績資料而投標人提供近五年內的工程資料都是不合要求的,在資格審查和評標專家評標打分時,都是不會給分的,分值過低是不可能中標的;同時,招標人也不可能讓沒有施工過同類工程的中小型建築企業承擔施工任務的。說到底是因為投標人沒有針對招標文件中反映的工程概況提供符合要求的真實資料,也就是沒有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 4、財務報表反映的矛盾較多。有些投標人向招標人提供企業近兩年經本公司組織人員審計過的財務狀況、 資金平衡和負債情況及下一年財務預測報表, 而不是會計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等法定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資料,招標人不得不對投標人提供的財務報表的真實性提出質疑。因此引起招標人對投標人的企業運行狀況擔憂、經濟實力和誠信情況的懷疑。因為一年一度的財務狀況審計,公司都不重視或搞不了,只能說明是公司運轉方面存在問題,就不會讓這些建築企業入圍投標或中標的。 三、幾點建議: 1、應由具備專業資質的人員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的編制工作有較強的專業性,尤其是技術文件和價格文件的編寫必須具有一定的專業水平的人(如最好是工程造價編審資格的預算員),編制投標文件容易些。他能對招標文件的各個關鍵點進行過細的研究並能融會貫通的理解和領會,富有針對性的搜集資料和恰到好處的反映投標人的意願。因為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評審的第一關就是對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符合性鑒定:核查投標文件是否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編制、簽署;投標文件是否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即應該與招標文件的所有條款、規定相符合,無顯著差異或保留:對工程的發包范圍、質量標准、工期、計價標准、合同條件及權利義務產生實質性影響;如果投標文件實質上不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或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將被確認為無效標。 2、選派項目負責人應符合招標人規定的條件和要求。項目負責人和主要技術員在項目施工中,起到關鍵的作用。 項目負責人是招標項目工程施工的組織者,也是中標企業管理和組織工程施工的代表,投標企業選派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資料必須充分說明有足夠的能力、在招標人規定的時間內,利用自有的機構設備施工出合格的工程。 3、嚴把審查復核關。投標文件編制完成後應仔細整理、核對,對照招標文件的要件不放過一個環節,具體做到嚴把"五關"、注意"四點"和把握"三條"。即"五關"是:實質性內容排序關(就是把招標文件中的各方面關鍵點全部排列出來再編制投標文件),報價履約信譽關,重點、難點部位規范程序表述關,企業、項目負責人業績資料關和工期進度質量關;注意"四點"是:工期不能超、業績不能降、資質不能低、表述不能省;把握"三條"是:工程量清單不能改、套用定額和計算規程不能錯、讓利明細不能丟。 4、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千萬不要弄虛作假。 投標人按照招標人的《工程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和《工程施工招標文件》要求有針對性的提交資格審查的證明文件和資料,必須真實有效。招標人的資格審查小組在仔細審查過程中,發現疑點的可以組織考察以獲取真實可靠的信息,得到招標投標管理機構認可後可以取消其投標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中標人建築企業,招投標管理部門不僅網上予以公布,供其他招標人查閱,還應依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論處:即對尚未構成犯罪的,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之, 解決編制投標文件針對性問題是建築企業自身生存、 發展和壯大的關鍵性問題之一。隨著各地經濟建設步伐的加快,基礎設施的投入在加大,中小型建築企業的發展空間很大,在建築市場秩序逐步規范的形勢下,投標文件的編制工作顯得尤其重要,亡羊補牢,為時未晚。
記得採納啊
3. 求 建築工程招投標論文
我國工程招投標現狀分析 招投標制度作為工程承包發包的主要形式在國際國內的工程項目建設中已廣泛實施,它是一種富有競爭性的采購方式,是市場經濟的重要調節手段,他不但為業主選擇好的供貨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夠優化資源配置,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其本質特徵是「公開、公平、公正」和「充分競爭」。實踐證明,招投標制度是比較成熟而且科學合理的工程承發包方式,也是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的最佳辦法。但由於機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當前的招投標現狀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當前招標投標工作存在的問題 1、 陪標現象:由於現今基本建設管理體制還沒有完全從「計劃」為中心轉移到以「項目」為中心.一些部門濫用權利,將建設工程內定給某些施工單位中標,其他單位只是陪襯;或者是投標人之間進行串標,相互約定提高或壓低投標報價,而獲取中標資格,使招投標成為徒具形式的空殼,無法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 承包單位轉包問題:「轉包」現象的存在是現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個根源。有的企業中標後,直接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其他單位,從中收取管理費,以包代管,而對工程質量、安全不從事管理、不負責任。這種轉包的現象,使得一些資質不夠,沒有施工經驗的企業,進入施工現場,為質量安全問題埋下隱患。 3、 評標辦法不夠科學,專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們還沒有建立起一套科學的評標辦法,以至於有些單位,單純著重報價高低,且整個評分方法重定性評分,輕定量評分.專家評標水平和職業素質有待提高。 4、 招標代理機構的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由於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管方式,已由審批管理依法改變為過程監督,依法登記備案和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招投標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標代理機構來完成。由於我國招標代理業務起步晚,招標代理市場發育尚不完善,一些相關的配套制度還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機構在實際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誤區,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幫助業主選擇有傾向性的選擇中標單位的結果。其次對於代理機構的工作成果,還沒有一個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評價標准。 5、對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紀現象執法監察力度不大。 二、對改進和完善現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幾點認識 (一)實行招標負責人終身負責制,解決串、陪標現象 作為招標一方的代表,多為建設單位的領導人,投資所用的錢都是國家的,建設工程質量的好壞,工程價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沒有關系。從而給一些施工企業有了可乘之機。負責招標的人由於得到了種種好處,不可能對工程質量、造價問題有足夠的認識,從而施工方可以邀請一些同行 ,對其實已經「內定」下來的工程進行招投標,這也是「陪標」現象的「症結」所在。本人認為,要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應對招標負責人實行其對工程質量的終身負責制,如果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則可以對其進行懲罰。這樣就可以預防一些行政干預的因素,避免了招標投標中的「陪標現象」。從源頭上杜絕了工程腐敗現象形成,減少類似虹橋的「豆腐渣」工程。 (二)調整監管方式,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管理職能。 《招標投標法》第 7 條中規定:「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保護正當競爭,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同時,依法查處招標活動中的包括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 1、強化招標投標備案制度,落實招標投標書面報告制度、招標結果公示制度、邀請招標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標投標監管環節中全面建立市場主體的信用檔案,將市場主體的業績、不良行為等全部記錄在案,並向社會公布。將企業的信用情況納入工程招投標管理中,招標辦針對此和建設局建築業管理科聯合下文出台專門的文件。將市場主體的不良行為與評標直接連接起來,使違信用者無從立足;同時,通過設立投訴舉報查處招標投標中違法違規行為,達到監管的目的。 通過建設項目報建、建設單位資質審查、以及對開標、評標過程的監督,可以充分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職能,規范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才能真正保證工程建設效益。 (三)提高監理成效,杜絕「轉包」問題。 針對當前建築市場當中的「轉包」現象,監理工程師應當充分發揮監理職能。從質和量的兩個方面加以分析,確定中標人是否存在轉包現象。 (四)採取新的評標辦法,減少串標行為。 臨安市招標辦根據工程類別的不同,對技術標和商務標設置不同的權重。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礎設施推行現場抽簽中標法: 即投標人不用做技術、商務標,只要在評標專家委員會確定的優惠幅度范圍內,現場填寫報價費率即可。評標辦法也在開標時由投標代表現場抽簽決定,這種評標辦法的推行,對遏止串標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加大對招標代理機構的培育和發展 1、利用各種業務培訓的時機,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單位工作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執業道德教育。 2、必須加強對招標代理單位機構的約束,促進其規范從業。要依法加強對招投標程序和過程的監督,對招標文件的重要條款要嚴加掌握,防止招標人設立背離三公原則,要及時查處各種違法行為,保證招投標工作的依法進行。臨安市招標辦已要求代理機構將代理的工程經業主簽署代理水平後,放入招標代理機構的從業水平考核范圍。 3、發揮監察局共同參與的監督職能作用,進一步規范和約束業主的行為,減少對招標代理的干擾,規范國有投資及國有投資佔主導地位工程業主的行為,促進招標代理行業的有序競爭和發展。 (六)、進一步完善有形建築市場,促進公平競爭、打破地域、行業保護 進一步完善建設市場,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職能部門分開,明確建築市場的服務責任。加大進場交易的規范力度。所有工程項目一律納入有形建築市場交易。建立有形市場,治理建築市場的混亂,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並且還可以促進公平競爭,打破地域和行業保護現象,減少串標陪標現象。建設單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單位,施工企業憑實力增加了中標機會,外地企業不再受地方保護的困擾。有形市場的完善必將進一步打破行業的壟斷和地方的壁壘,實現真正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2004年臨安市共有 105 個公開招標項目,其中有 38 個項目為外地企業中標。 (七)、強化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加強部門協作,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對於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臨安市人民政府專門出台了文件,對有串標、掛靠行為的投標作廢標處理,根據情況可停止投標人一年至二年內在臨安市建設市場的交易活動。 三、結論一個健康的招投標制度應該是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立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針對當前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採取完善法規、明確職責、健全機構,強化過程監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規范建築市場秩序,從源頭上遏止腐敗,凈化建築市場,促進建築市場秩序逐步走向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不斷提高工程招投標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4. 急求工程招投標論文
我國工程招投標現狀分析 招投標制度作為工程承包發包的主要形式在國際國內的工程項目建設中已廣泛實施,它是一種富有競爭性的采購方式,是市場經濟的重要調節手段,他不但為業主選擇好的供貨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夠優化資源配置,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其本質特徵是「公開、公平、公正」和「充分競爭」。實踐證明,招投標制度是比較成熟而且科學合理的工程承發包方式,也是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的最佳辦法。但由於機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當前的招投標現狀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當前招標投標工作存在的問題 1、 陪標現象:由於現今基本建設管理體制還沒有完全從「計劃」為中心轉移到以「項目」為中心.一些部門濫用權利,將建設工程內定給某些施工單位中標,其他單位只是陪襯;或者是投標人之間進行串標,相互約定提高或壓低投標報價,而獲取中標資格,使招投標成為徒具形式的空殼,無法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 承包單位轉包問題:「轉包」現象的存在是現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個根源。有的企業中標後,直接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其他單位,從中收取管理費,以包代管,而對工程質量、安全不從事管理、不負責任。這種轉包的現象,使得一些資質不夠,沒有施工經驗的企業,進入施工現場,為質量安全問題埋下隱患。 3、 評標辦法不夠科學,專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們還沒有建立起一套科學的評標辦法,以至於有些單位,單純著重報價高低,且整個評分方法重定性評分,輕定量評分.專家評標水平和職業素質有待提高。 4、 招標代理機構的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由於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管方式,已由審批管理依法改變為過程監督,依法登記備案和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招投標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標代理機構來完成。由於我國招標代理業務起步晚,招標代理市場發育尚不完善,一些相關的配套制度還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機構在實際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誤區,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幫助業主選擇有傾向性的選擇中標單位的結果。其次對於代理機構的工作成果,還沒有一個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評價標准。 5、對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紀現象執法監察力度不大。 二、對改進和完善現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幾點認識 (一)實行招標負責人終身負責制,解決串、陪標現象 作為招標一方的代表,多為建設單位的領導人,投資所用的錢都是國家的,建設工程質量的好壞,工程價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沒有關系。從而給一些施工企業有了可乘之機。負責招標的人由於得到了種種好處,不可能對工程質量、造價問題有足夠的認識,從而施工方可以邀請一些同行 ,對其實已經「內定」下來的工程進行招投標,這也是「陪標」現象的「症結」所在。本人認為,要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應對招標負責人實行其對工程質量的終身負責制,如果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則可以對其進行懲罰。這樣就可以預防一些行政干預的因素,避免了招標投標中的「陪標現象」。從源頭上杜絕了工程腐敗現象形成,減少類似虹橋的「豆腐渣」工程。 (二)調整監管方式,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管理職能。 《招標投標法》第 7 條中規定:「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保護正當競爭,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同時,依法查處招標活動中的包括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 1、強化招標投標備案制度,落實招標投標書面報告制度、招標結果公示制度、邀請招標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標投標監管環節中全面建立市場主體的信用檔案,將市場主體的業績、不良行為等全部記錄在案,並向社會公布。將企業的信用情況納入工程招投標管理中,招標辦針對此和建設局建築業管理科聯合下文出台專門的文件。將市場主體的不良行為與評標直接連接起來,使違信用者無從立足;同時,通過設立投訴舉報查處招標投標中違法違規行為,達到監管的目的。 通過建設項目報建、建設單位資質審查、以及對開標、評標過程的監督,可以充分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職能,規范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才能真正保證工程建設效益。 (三)提高監理成效,杜絕「轉包」問題。 針對當前建築市場當中的「轉包」現象,監理工程師應當充分發揮監理職能。從質和量的兩個方面加以分析,確定中標人是否存在轉包現象。 (四)採取新的評標辦法,減少串標行為。 臨安市招標辦根據工程類別的不同,對技術標和商務標設置不同的權重。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礎設施推行現場抽簽中標法: 即投標人不用做技術、商務標,只要在評標專家委員會確定的優惠幅度范圍內,現場填寫報價費率即可。評標辦法也在開標時由投標代表現場抽簽決定,這種評標辦法的推行,對遏止串標起到了一定作用。
5. 建築裝飾工程概預算與招投標論文怎麼寫
我國工程招投標現狀分析
招投標制度作為工程承包發包的主要形式在國際國內的工程項目建設中已廣泛實施,它是一種富有競爭性的采購方式,是市場經濟的重要調節手段,他不但為業主選擇好的供貨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夠優化資源配置,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其本質特徵是「公開、公平、公正」和「充分競爭」。實踐證明,招投標制度是比較成熟而且科學合理的工程承發包方式,也是保證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的最佳辦法。但由於機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當前的招投標現狀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當前招標投標工作存在的問題
1、 陪標現象:由於現今基本建設管理體制還沒有完全從「計劃」為中心轉移到以「項目」為中心.一些部門濫用權利,將建設工程內定給某些施工單位中標,其他單位只是陪襯;或者是投標人之間進行串標,相互約定提高或壓低投標報價,而獲取中標資格,使招投標成為徒具形式的空殼,無法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 承包單位轉包問題:「轉包」現象的存在是現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個根源。有的企業中標後,直接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其他單位,從中收取管理費,以包代管,而對工程質量、安全不從事管理、不負責任。這種轉包的現象,使得一些資質不夠,沒有施工經驗的企業,進入施工現場,為質量安全問題埋下隱患。
3、 評標辦法不夠科學,專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們還沒有建立起一套科學的評標辦法,以至於有些單位,單純著重報價高低,且整個評分方法重定性評分,輕定量評分.專家評標水平和職業素質有待提高。
4、 招標代理機構的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由於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管方式,已由審批管理依法改變為過程監督,依法登記備案和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招投標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標代理機構來完成。由於我國招標代理業務起步晚,招標代理市場發育尚不完善,一些相關的配套制度還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機構在實際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誤區,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幫助業主選擇有傾向性的選擇中標單位的結果。其次對於代理機構的工作成果,還沒有一個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評價標准。
5、對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紀現象執法監察力度不大。
二、對改進和完善現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幾點認識
(一)實行招標負責人終身負責制,解決串、陪標現象
作為招標一方的代表,多為建設單位的領導人,投資所用的錢都是國家的,建設工程質量的好壞,工程價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沒有關系。從而給一些施工企業有了可乘之機。負責招標的人由於得到了種種好處,不可能對工程質量、造價問題有足夠的認識,從而施工方可以邀請一些同行 ,對其實已經「內定」下來的工程進行招投標,這也是「陪標」現象的「症結」所在。本人認為,要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應對招標負責人實行其對工程質量的終身負責制,如果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則可以對其進行懲罰。這樣就可以預防一些行政干預的因素,避免了招標投標中的「陪標現象」。從源頭上杜絕了工程腐敗現象形成,減少類似虹橋的「豆腐渣」工程。
(二)調整監管方式,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管理職能。
《招標投標法》第 7 條中規定:「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保護正當競爭,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同時,依法查處招標活動中的包括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
1、強化招標投標備案制度,落實招標投標書面報告制度、招標結果公示制度、邀請招標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標投標監管環節中全面建立市場主體的信用檔案,將市場主體的業績、不良行為等全部記錄在案,並向社會公布。將企業的信用情況納入工程招投標管理中,招標辦針對此和建設局建築業管理科聯合下文出台專門的文件。將市場主體的不良行為與評標直接連接起來,使違信用者無從立足;同時,通過設立投訴舉報查處招標投標中違法違規行為,達到監管的目的。
通過建設項目報建、建設單位資質審查、以及對開標、評標過程的監督,可以充分發揮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宏觀職能,規范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才能真正保證工程建設效益。
(三)提高監理成效,杜絕「轉包」問題。
針對當前建築市場當中的「轉包」現象,監理工程師應當充分發揮監理職能。從質和量的兩個方面加以分析,確定中標人是否存在轉包現象。
(四)採取新的評標辦法,減少串標行為。
臨安市招標辦根據工程類別的不同,對技術標和商務標設置不同的權重。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礎設施推行現場抽簽中標法: 即投標人不用做技術、商務標,只要在評標專家委員會確定的優惠幅度范圍內,現場填寫報價費率即可。評標辦法也在開標時由投標代表現場抽簽決定,這種評標辦法的推行,對遏止串標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加大對招標代理機構的培育和發展
1、利用各種業務培訓的時機,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單位工作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執業道德教育。
2、必須加強對招標代理單位機構的約束,促進其規范從業。要依法加強對招投標程序和過程的監督,對招標文件的重要條款要嚴加掌握,防止招標人設立背離三公原則,要及時查處各種違法行為,保證招投標工作的依法進行。臨安市招標辦已要求代理機構將代理的工程經業主簽署代理水平後,放入招標代理機構的從業水平考核范圍。
3、發揮監察局共同參與的監督職能作用,進一步規范和約束業主的行為,減少對招標代理的干擾,規范國有投資及國有投資佔主導地位工程業主的行為,促進招標代理行業的有序競爭和發展。
(六)、進一步完善有形建築市場,促進公平競爭、打破地域、行業保護
進一步完善建設市場,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職能部門分開,明確建築市場的服務責任。加大進場交易的規范力度。所有工程項目一律納入有形建築市場交易。建立有形市場,治理建築市場的混亂,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並且還可以促進公平競爭,打破地域和行業保護現象,減少串標陪標現象。建設單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單位,施工企業憑實力增加了中標機會,外地企業不再受地方保護的困擾。有形市場的完善必將進一步打破行業的壟斷和地方的壁壘,實現真正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2004年臨安市共有 105 個公開招標項目,其中有 38 個項目為外地企業中標。
(七)、強化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加強部門協作,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對於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臨安市人民政府專門出台了文件,對有串標、掛靠行為的投標作廢標處理,根據情況可停止投標人一年至二年內在臨安市建設市場的交易活動。
三 、結論
一個健康的招投標制度應該是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建立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針對當前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採取完善法規、明確職責、健全機構,強化過程監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規范建築市場秩序,從源頭上遏止腐敗,凈化建築市場,促進建築市場秩序逐步走向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不斷提高工程招投標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6. 招投標論文
答:
1.招投標人抄員的對於知識的綜合要襲求比較廣泛。具體有:
工程建設方面的專業知識
施工技術、施工成本
工程造價、概預算
工程質量、工期、造價的控制
物資、材料計劃與采購
財務、資金的充分運用
法律、法規、規范、制度的理解
招投標流程
招投標各階段的工作
如何充分運用招投標辦法提高中標率
2.一個優秀的招投標人員不是要哪一門精通,但要求許多學科、專業的知識有個大致的了解,要全能型的,各方面都有所涉獵。
3.作招投標人員容易,但做一個合格的、優秀的招投標人員很難。
7. 招投標論文
[1] 劉爾烈,朱建元來.工程自建設項目的招標與投標[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2] 梁檻.國際工程施工索賠[M].北京: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1997
[3] 楊清雲.加強招標投標監管工作的幾點思考 [J].建築,2003年11期
[4] 葛萌. 對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特性與意義的探討 [J].中國建設信息, 2005年06期
[5]卞耀武.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用問答[M].北京:中國建築材料工業出版社,1999
[6]陳傳德.施工企業經營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
[7]陳森熏,王清池編著.建築工程招標與投標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3年
[8]交通部.建築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7年
希望採納
8. 求1篇畢業論文,題目是:建築工程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關系的探討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是一類重要的民事案件,此類案件標的額較大,專業化程度較高,而且往往涉及農民工工資等敏感問題,審理難度較大。在目前建設工程合同的審判實踐中,此類案件的難點和熱點問題主要集中在建設工程合同效力以及工程款的支付這兩個方面。筆者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就審判實踐中合同效力和工程款支付問題的處理進行一些探討,希望能引發大家的討論和交流,以統一思想和認識。
一、建設工程合同的效力
(一)承包人不具備相應資質導致建設工程合同無效。
這是目前審判實踐中最常見的導致合同無效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兩種情形:⑴沒有相應資質即承包工程;⑵無資質的個人以有資質企業的名義承包合同。
(二)審判實踐中認定合同效力的一些特殊情形⒈對個人之間的建築民房協議,一般應當認定有效而不應以無資質為由認定無效。目前在一些農村地區(或者是城郊),房屋都是由個人自建,通常這些建房人不找正規的有資質的建築企業,而是自行通過別人介紹來找幾個人蓋房,從而簽訂建房協議。我們認為,這種情形在現實中普遍存在,而且雙方都是完全自願的,所建房屋也只是供個人居住使用,因此不應當因施工方不具備資質而認定這種建房協議無效,在判決理由上可以將這種合同認定為承攬合同或者是勞務合同。
⒉承包方在簽訂合同時具備資質,之後不具備資質,則合同仍然有效。由於建設方只能在訂立合同時確認相對方是否具有資質,而無從確定訂立合同後承包方資質是否變更,所以這種情況不能因承包方無資質認定合同無效,使承包方逃避違約責任。
⒊一些個人之間、或者是單位和個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協議,在實踐中通常不明確認定其為無效。這種情形在我庭審理的二審案件中大量存在,工程不大(金額一般都是幾萬或者幾十萬),承包方是個人,建設方則是單位或者個人,其中還有轉包的情況。此種案件的發生,其社會根源是許多小規模的工程(百萬元以下),在現實中建設方很少找正規的建築企業,而是直接找個人完成施工。因為這些小規模的工程通常不至於發生特別嚴重的質量問題,建設方對這種工程也沒有太高的工藝要求,這樣直接找個人施工,費用比較低廉。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就是,對於這種小工程,即使找一些正規的建築企業承包,則這些建築企業有時也會將這種小工程轉包給個人施工。原因很簡單,這種小工程總價款比較低,而正規的建築企業運作成本比較高,很難獲得利潤。以上兩方面的原因導致這類小工程在目前幾乎都是由個人進行承包,這也就給審判實踐帶來了問題,就是如何認定這種建設工程合同的效力。
我們認為,簡單的以個人沒有資質而認定這類合同為無效,是不妥當的:首先,這類合同的訂立雙方是完全自願的,而且大多都是建設方為了節省資金而主動要求的,很少有個人隱瞞或者欺騙,建設方也都明知個人不具備資質,這些個人通常都是組織一些農民工進行施工,工資十分低廉;如果確認合同無效,將使建設方逃脫及時支付工程款的責任(不必因遲延付款而承擔違約責任),等於變相鼓勵建設方尋找個人施工,這樣花費少而且責任也小,同時,這樣也會產生農民工不能及時獲取工資的社會問題。其次,如果確認合同無效,則施工人的一些違約行為,比如遲延完工、質量問題,即使給建設方造成損害,建設方也無從要求賠償,而且施工人對工程也沒有保修責任,這對建設方的保護也是不周到的。這樣就會造成一個惡性循環,建設方會盡力拖欠工程款,而施工方相應的也會不注意施工質量。第三,如果確認合同無效,則工程款的數額將難以確定。這類案件中,通常雙方對工程款都會有一個確認,如果合同無效,就要進行鑒定來確定工程款,這些小工程是很難找鑒定機構的,而且這樣數量眾多的案件全部都鑒定,會增加審判的周期和成本,不利於及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此外,對個人施工的鑒定取費標准如何確定,是否應當扣除利潤、稅金、間接費等也是一個難題。最後,應當看到,這種小工程大多由個人承包建設,是由建築市場的現狀造成的。當前正規的建築企業都是國有大型企業,很少會涉足這種小工程,從而給個人創造了小工程的市場空間。因此,這種情形只能通過建築市場的充分發展成熟才能真正得以解決,而不可能因法院一概認定合同無效就能杜絕;相反地,簡單認定合同無效,會使當事人游離於合同保護之外而無須遵守任何約定,導致市場秩序更加混亂。從正視現實、規范市場的角度出發,顯然不應當簡單的一概認定此類合同無效。
所以,對於這類合同的效力,不應簡單的認定其為無效,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我們建議可以採用以下辦法處理:一是如果此類工程規模比較小,比如只是一些「鋪磚、挖溝、拆除改造、或者零星土建」,而並不涉及大的樓房主體建設,可以認定屬於承攬合同,而非建設工程合同,從而無須因承包方資質問題而認定合同無效;二是如果個人是包清工,只提供勞務,則可以認定屬於勞務合同;三是如果確實是屬於建設工程合同,此時個人沒有資質而合同無效,則可以參考司法解釋中的規定,即只要質量合格,承包方可以按約定要求工程款,但同時還應當明確,承包方按約定受領工程款,也必須承擔對應的約定義務,如保修、按期完工等,以貫徹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公平原則。
⒋沒有開工許可證的後果只是不能施工,與建設工程合同效力本身無關。因為沒有取得開工許可證,只是不能進行施工,與合同的效力沒有關系。即使在沒有開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工程進行了施工,也只是由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而不影響合同效力。「沒有辦理開工許可證則合同無效」這一抗辯理由,在實踐中多是由建設方提出。這與前面提到的施工方提出「簽訂合同後不具備資質則合同無效」的理由,兩者如出一轍,還包括有「未經招投標則合同無效」。實際上,這都是違約方為了逃避違約責任而想出的辦法。其實,在法理上,英美法的衡平原則早有「請求救濟者須有潔凈之手」理論,大陸法也有「不法給付不得請求返還」這一規定,簡而言之,就是當事人不能因主張自己的違規行為而獲取利益。我國民法通則中規定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其實也暗含這一法理,當事人因違規行為所獲取的利益(免除違約責任)當然不屬「合法」權益,因而不應受法律保護。如果能確立這樣的司法原則和觀念,對於防止當事人不法獲取利益,維護市場秩序和誠信體系,懲治違約行為,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9. 建築工程論文
《建築類畢業論文範文2011年4月27日》文章簡介:《建築類畢業論文範文》
摘 要:材料是形成建築主體的組成部分,它貫穿於工程建設的全部過程,在建築經營活動中佔有重要的地位,
《建築類畢業論文範文》
文章《建築類畢業論文範文》正文開始>> -
-
-
摘 要:材料是形成建築主體的組成部分,它貫穿於工程建設的全部過程,在建築經營活動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對工程的造價具有很大的影響。合理確定材料的進場時間與采購數量是控制材料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的有效措施;是降低工程成本的根本途徑;是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的主要方法。
關鍵詞:材料成本;批量采購;管理;效益
材料是一切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前提,是工程建設的物質條件,沒有材料任何工程都將無法建設。正確處理材料的批量采購與建設成本的匹配關系,是建築行業要優先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加強建築材料的核算與管理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材料是指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經加工改變其形態或性質,並構成產品實體的各種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備用件,包裝材料,燃料等。材料科目按照其流動性排列在資產的前列,僅從它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排列順序,就能夠看出它的重要程度。它既是流動資產,也屬於存貨的種類,它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材料所包含的經濟價值,可隨生產經營活動的變化而流動,並帶來企業現金流量的變化;二是材料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伴隨著生產經營活動而改變自身的形態,且改變其本身的價值,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企業的經濟利益,也勢必影響到企業最終的利潤。
建築材料,是形成建築成果的實體;是構成建設成本的主體;是形成建築產品的主力;是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流動性極強且可隨時變現,如果不能正確的核算與管理,不但會造成資金運用效率的降低,而且會加大會計賬目記錄與市場價格的偏差,導致會計信息錯誤和失真。材料的積壓,不僅會加大資金的佔用,而且可能導致材料的損失與毀損,並會因新產品的出現而「退役」。所以加強材料的核算與管理,無論是對施工企業,還是對建設單位,都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和現實意義。
二、材料應按品種的不同分類采購和管理
材料的品種繁多,取得的渠道各不相同,各部門的管理和核算方法也有所不同。材料的日常核算,可以按實際成本計算,也可以按歷史成本入賬。作為建築行業的材料價格,一般是在當地建設管理部門按期公布的「建築材料信息價」的具體指導下,分階段按實際采購成本核算。材料的收發、賬簿的記錄,均採用實際成本法。
隨著高科技成果在建築行業的不斷轉化,新材料的不斷推陳出新,越來越多的老材料因功能單調而顯得落後,因不適應新的規范要求被限制使用;由於建築施工的方法不斷地向機械化、工業化發展,使以前的原材料進場,變成了現在的半成品采購;由原來的現場作坊,變成了現代的工廠化操作。這不僅給材料的采購工作帶來了新的難題,也向成本核算部門提出了新的挑戰。是采購原材料現場加工,還是購買半成品直接安裝?以何種方式采購才能降低施工成本?何種方案才能更有利於施工的進行?這需要管理會計對多種方案的成本,進行具體分析、比較後,作出最優方案的選擇。
三、建築材料分類管理的基本方法
1.制定和測算定額,指標性限額管理。在施工過程中,要認真貫徹執行各種材料消耗的定額管理,首先,消耗定額的制定應具備客觀、公正的態度,要有科學的依據,不得胡編亂造。其次,消耗定額的制定應具有嚴肅性、權威性,要組織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認真分析、仔細測算,不得以個別人的意圖或暗示作為技術依據。再次,消耗定額的制定應建立在正常的施工條件下,應符合先進合理的科學水平。最後,消耗定額的制定應具有通用性,應遵循普遍經驗適應於個案的原則,不得從個案、特例推向工程的全面。定額制定以後,則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隨意更改。
2.按照經濟權重的大小,分類進行管理。將建築材料劃分為A、B、C三類,分品種重點管理A,分類別一般控制B,按總額靈活掌握c。按照建築材料的經濟權重的大小進行重點、一般和靈活的管理方式,即能達到重點控制、總體把握的目的;又能使建築材料采購工作,抓大放小,管理靈活。A類材料:金額較大,但品種數量較少,如電梯、水泵,品種數量不多,單位價值卻相當大,對建築成本有一定的影響。B類材料:單價一般,品種數量相對較大,如鋼筋、水泥,單位價值雖小,但品種數量比較多,總體數額極大,對建築成本起著決定性的影響。C類材料:品種繁多,用量較少且單位價值很小,如鐵釘、木屑等,品種非常零亂,所佔金額較小,對建築工程的造價不能構成明顯的影響。因此,A類材料由於單體價值較大,而品種數量較少,較易控制;B類材料金額相對較小,品種數量很多,其總價值很高,應重點管理;C類材料品種數量繁多,但金額卻很小,用量很少,對此只要把握一個總金額也就達到目的。
四、材料的采購不能簡單地價格比較
建築材料的價格是制約工程成本的主要因素,但是材料的采購並不是簡單地進行價格上的比較。材料質量不同,品牌不同,其價格的內含不同;事後服務的態度不同,質量保證的體系不同,也就是價格所包含的內容和范圍不同;市場的認同程度不同,供求關系不同,需求的季節不同,材料的價格也會不同。因此材料的價格確定,不應簡單地以高低為標准,要注重質和量的辨證關系。耐久質優的產品、信譽較高的產品、質量確保的產品,不能因為價格稍高而被杜絕,它雖然是提升成本的因素,但是它同時也會給建築工程帶來「質」的飛躍。提高建築工程的質量,延長建築工程的使用壽命,就是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價值。
五、材料的采購不宜盲目地招標
材料的采購當然要注意合法的途徑,目前比較流行的采購招標是合法的形式,但是它不是材料采購的唯一形式。建築材料的采購招標,可以發揮需方市場的優勢,讓供貨商前來應標,通過競爭體現價格優先。正確、公平的招標采購,的確能夠降低建築材料的價格,但是它也存在著一定的弊端。如果對材料的品牌、質量和價格不做充分的了解,如果對供貨渠道和環節不進行控制,如果對前期的招標工作準備不夠細致,極易給投標人留下投機的空隙,不但不能降低材料的采購價格,並且會給中標後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帶來被動的局面,甚至給以後的工作造成制約。
並不是所有的材料都適合招標,購買價值一元錢的材料,顯然不需要進行招標;獨一無二的材料,招標也不能解決降低價格的問題;市場緊缺的材料,供貨單位也不需要採取應標的銷售形式。材料的采購招標也會給招標單位帶來不利的局面,發布招標文件就是暴露購買的目的,就是把自己需要材料的秘密告訴對方;信息發布的有效范圍和招標內容的公開程度是有局限的,不一定所有的供貨廠家都能夠及時看到,也不能夠事先知道投標者是否採取「聯保」的串標方式,招標的可信度一旦失去控制,也就意味著中標的價格不再可靠。
六、最佳經濟批量的選擇與管理
一項工程的建設,耗資上億元,長達幾年。如果能夠隨時購入所需要的材料,就不需要原材料的儲存,就可減少財務費用,就能盤活建設資金,也就能降低建築工程成本。在實際建設過程中,很難使所有建築材料都能夠達到隨時使用隨時購買的目的,況且大部分材料要經過檢測合格後才允許使用,即使是市場供應量充足的材料,也會因為供貨地點的遠近,運輸途中可能出現故障或問題,給工程的順利進行帶來不確定的因素,導致建設過程中的停工待料而延長工期。為了保證工程的建設能夠Ⅲ頁利地進行,材料的分批采購、計劃性地儲存也是非常必要的。從材料促銷的方式對采購成本的影響考慮,零星采購,材料的價格較高,批量采購,可能會得到供貨單位的優惠;從材料管理費用對材料綜合成本的影響考慮,過多的材料庫存,會佔用較多的采購資金,會增加倉儲管理,會增加費用開支。
材料采購佔用的資金是要付出經濟代價的,材料積壓越多,佔用的資金越多,財務費用也越多。建築材料的采購與管理,不但要處理好材料的批量采購與材料實際成本的辨證關系,而且要使材料的綜合成本與資金使用效益更加匹配。最佳的經濟批量,能給建設資金的使用帶來最高的經濟效益,決定最終的建築工程成本,影響著最終的建設成果和利潤。
建築材料的采購和管理費用,是建築工程的直接費用,直接影響著建築工程的造價。完善材料采購和管理費用的控制體系,加強和提高材料管理人員的成本意識,探索和尋找降低材料采購成本的最佳方法,正確處理材料的批量采購與建築成本的匹配關系,合理運用成本一效益分析的財務管理工具,就能夠達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最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