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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工傷

發布時間:2020-11-29 01:52:43

A. 建築工地工傷責任怎麼劃分

你們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如果能確定勞動關系,你應當盡快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然後根據鑒定結果盡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如果不能確定勞動關系,你們可以到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鑒定,鑒定時需要傷者本人帶上身份證復印件,病歷,片子等。
然後根據鑒定結果盡快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需要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B. 在建築工地上發生工傷應該怎麼賠償

賠償標准如下: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註: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建築工程工傷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C. 建築工程工傷保險規定

必須的,屬於企業,計入人工費中。在建設部的工程項目招投標規範文件中規定:工程業主和專施屬工單位必須聯名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施工單位必須為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責任保險。
施工人員意外傷害責任保險或稱僱主責任險:根據《建築法》和《勞動法》的規定,被僱人員在施工工地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員的傷殘、死亡,不管僱主有無過失,都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為確保施工安全,減少施工企業法人的經濟負擔,施工企業法人可以通過投保僱主責任險,將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傷殘、死亡而產生的依法應由僱主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也就是將施工企業的經濟損失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承擔,以減少施工企業的經濟損失,便於事故的及時處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D. 建築工程什麼才是工傷

你好,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至於最終是否認定為工傷,是需要勞動局去進行認定的,勞動局到時候會出具認定結果。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如需詳細法律咨詢,請網路HI聯系或咨詢QQ聯系。
詳細聯系方式請見網路用戶資料。

E. 建築工工傷

一、建築工程層層轉包,遇工傷事故如何辦
根據建設部、國家工商局《建築市場管理規定》第16條的規定,承包方必須按照其資質等級和核準的經營范圍承包任務,不得無證承包或者未經批准越級、超范圍承包。第19條規定,承包工程施工,必須自行組織完成或按照有關規定分包部分工程,不得非法轉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第13條第3款規定,承包方經徵得發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約定,才准將部分工程分包,簽訂分包合同。轉包合同無效,無效合同造成的損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招雇的人員受傷,除僱主承擔一定責任外,轉包方應負有同等的賠償責任。
此外,勞動部辦公廳1994年4月4日《關於如何確認臨時工用工主體的復函》規定,關於用人單位非法使用臨時工期間,造成臨時工工傷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臨時工期間,造成臨時工工傷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勞動行政部門對該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包工負責人未匯報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的,應承擔臨時工的工傷待遇。包工負責人確實無力承擔的,由發包方承擔。
二、工程層層轉包應防範勞動法律風險
施工企業在與項目承包人簽訂承包合同時,還應在承包人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中設置一定數量的用工風險保證金,約定該保證金的用途和返還方式,以抵消項目承包人帶給施工企業的難以確定的用工風險
據了解,建築施工領域普遍存在這樣的現象,即具備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的施工承包單位在工程中標後,將部分或全部施工工程分包或轉包給其他單位,甚至非法轉包、分包給不具備我國勞動法律制度所要求的用人單位主體資格的單位,更有甚者是直接向個人(俗稱「包工頭」,非勞動法律制度所規定的用人單位,不具備勞動關系主體資格)轉包、分包。工程經層層轉包、分包後,一旦面臨事故傷害,勞動者往往不知如何去認定工傷。

F. 建築工地工傷處理辦法

員工在公司上受傷,應該按照工傷流程進行。在工傷事故中,應該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員工受傷後存在後遺症,那麼是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果要求賠償。

員工需要根據工傷流程進行處理:
1、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2、申請工傷認定,由單位或者個人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認定為工傷。
3、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在員工治療完畢或者達到一定醫療期之後向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工傷鑒定,判定傷殘等級。
4、待遇審核,員工或者單位根據醫院的治療發票、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鑒定書等想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下發工傷待遇,包括醫療費用以及傷殘補助費用。
5、如果員工需要解除勞動關系,有傷殘員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的待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G. 建築工地工傷如何處理

你好,根據案情所確定的法律關系是工傷還是非工傷而救濟渠道不同,不過,據案情所述,你父親應可以直接向法院以僱主責任起訴,要求僱主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你父親與單位是勞動關系則按工傷程序處理,先申報工傷,單位不申報的你父親或近親屬可自行申訴工傷。本案涉及很多的法律問題包括證據及可採取的法律手段及可要求的賠償項目及金額等問題在此無法簡單說清楚的,建議找當地律師面詢並委託律師代理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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