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營改增後取得的建築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嗎
1.建築業營改增後,憑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2可以.抵扣項目: (1)建築公司提供的勞務的進項稅(含包工包料的工程款) (2)買材料的進項稅 (3)日常辦公費用的進項稅(辦公用品、水電費等)
2. 建築業有哪些稅種可以抵扣
辦公用品
17%
電子耗材
17%
修理費
17%
車輛租賃費
17%
印刷費
13%
水費/電費
13%/17%
房屋租賃費(對公)
11%
物業管理費
6%
郵電費
11%
咨詢費
6%
會議費
6%
培訓費
6%
住宿費
6%
勞務派遣服務費
6%
公路通行費
3%/11%
不能抵扣的項目:1、職工福利費,如節日物資,即使取得專票,也不能抵扣。
2、業務招待費
3、差旅費(住宿費除外,餐費不可抵扣)
4、工資支出
5、用於免稅項目支出
6、供應商無法提供抵扣憑證的普票。
3. 建築業營改增老項目怎麼抵扣
一、如何定義,因為「營改增」而產生的一些新、老項目?
因為建築行業的特性,「營改增」作為一種改革新產生的稅率,必然會牽涉到「營改增」正式公布之前簽訂的合同,以及公布之後簽訂的合同,也就是小標題所謂的新、老項目。
根據業內專家研究和現有的各類信息,新、老項目劃分為四種情況:
營改增之前,簽訂的建築施工合同,但是,沒有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證,導致了工程未動工,營改增之後,才辦理了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正式動工的項目,叫做新項目。第一個標準是以工程施工許可證為標準的。
營改增之後才簽訂的建築施工合同的項目叫做新項目,所以第二個標準是以合同為主。
營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項目,營改增之後繼續施工的項目,叫做老項目。
先上車後買票的行為,營改增之前沒有辦理任何的合同,包括工程施工等法律手續,但是工程已經正式動工了,營改增後再補辦有關的合同、工程施工規劃等一些手續的工程,這還是叫做老項目。
二、新、老項目歸類完畢之後,必然會涉及到「營改增」過渡期,建築企業新老項目如何銜接?
營改增之前采購的建築施工材料已經用於工程施工項目,但是,拖欠材料款,營改增後,才支付供應商的材料款,而獲得了供應商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
營改增之前,施工企業購買的辦公用品,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以及其他存量資產,但是一次未獲得對方開據的發票,等到營改增以後,才獲得以上資產供應商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樣不可以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
營改增之前已經完工的施工項目,但是未進行工程結算,營改增後才進行了工程結算,收到了業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築企業繼續按3%交營業稅,繼續開建安營業稅發票。
營改增前,已經完工的施工項目,而且,進行了工程結算,但是業主一直拖欠工程款,營改增後業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業繼續按3%交建安稅,開建安發票。
營改增之前已經完工以及營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項目,營改增之後繼續施工的項目,可能有兩種方法處理,第一,繼續按照老政策執行,就是按3%上建安稅,第二,執行3%的稅率簡易增值稅。這兩種到底是哪一種?以相關文件出來為准。
營改增之後,新老項目交替出現,共同經營,共同生產的情況下,必須要分開采購,分開核算,分開決算,也就是說,營改增後老項目產生的增值稅的進項稅,不可以在新項目進行抵扣。
4. 建築業簡易徵收可以進項稅額抵扣嗎
建築業簡易徵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版業稅改徵權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5. 建築業增值稅怎麼抵扣
1、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確保"貨物、勞務及服務流"、"資金流"、"發票流"三流一致。
2、收到的發票內容應完整,備注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所在省、縣(市)區及***項目,列印要清晰,且必須保持票面干凈、整齊。
3、增值稅發票抵扣聯不能污損,密碼區不能出格、壓線,蓋章不能壓住發票金額。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
4、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3%。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後的電梯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6. 建築業增值稅抵扣細則
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或細則,關於抵扣問題都是按照財稅2106第36號文件附件一執行。
第二十五條 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除外。
(四)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第二十六條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7. 建築行業營改增後工程總包,分包怎樣抵扣
建築行業營改來增後分包人如果自是一般納稅人,則分包人向總包開具建築業增值專用發票,總包可以抵扣進項稅。如果分包人是小規模納稅人,則分包人向總包只能開具建築業增值普通發票,總包不可以抵扣進項稅。
建築業具有關聯度高、帶動性強、輻射面廣的特點,在國民經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為確保建築業稅制轉換平穩,國家出台了多項過渡性政策。但受行業特點、經營模式及歷史做法等影響,建築行業在適應新稅制、遵從新稅制方面,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應認真研究加以解決。
建築行業就是一個圍繞建築的設計、施工、裝修、管理而展開的行業。城市建築是構成城市的一個重要部分,而建築不僅僅只是一個供人們住宿休息,娛樂消遣的人工作品,它從很大的方面上與我們的經濟、文化和生活相關聯。
8. 建築行業營改增後,增值稅應該如何抵扣
今年5月1日之後稅率下調
建築服務業之前的增值稅稅率為11%,貨物銷售的增值稅稅率為17%。2018年5月1日之後,建築業稅率調整為10%,貨物銷售稅率調整為16%。但是,稅率的下調沒有改變增值稅的抵扣原理,稅負會比之前略有小降。「歌照唱,舞照跳,一切照舊」,本質上換湯不換葯,其他現行政策依然適用。
增值稅的計算方法
甭管什麼行業,增值稅計算原理是一樣的,這點沒有什麼異議。以下三個核心公式搞明白了,建築業增值稅計算也就水到渠成,一點也不復雜。
①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②銷項稅=含稅銷售額÷(1+10%)*10%
②進項稅=含稅進項額÷(1+稅率)*稅率
建築業的進項比較廣,進項稅率也比較多。既有6%的現代服務業比如勞務派遣、鑒證咨詢等,又有10%的分包的工程進項,還有16%的設備租賃、原材料購進。當然了,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抵減增值稅。可以說,建築業進項包羅萬象,稅率從3%到16%都有涉及。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作為進項抵扣。話又說回來,不在乎是否可以按照規定抵扣,問題的關鍵仍然在於建築業公司能否獲得足夠的進項。大家都知道要盡可能取得進項發票,才能減輕自己交的增值稅。回答這個問題,告訴你這樣稅務稅務籌劃,但實際情況還是不能全部拿到進項稅發票。
講的再好,不如舉個例子。建築企業A承包一項工程,造價100萬元。購進建築材料20萬元,支付勞務派遣公司勞務費30萬元,租賃機械設備10萬元,這些均取得專用發票。計算A繳納增值稅多少?
銷項稅=100÷(1+10%)*10%=9.09萬
建材進項稅=20÷(1+16%)*16%=2.76萬
勞務派遣進項=30÷(1+6%)*6%=1.7萬
租賃申報進項=10÷(1+16%)*16%=1.38萬
進項稅合計=2.76+1.7+1.38=5.84萬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9.09-5.84=3.25萬元
9. 建築業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能抵扣嗎
建築業企業建築業務不能開具增值稅發票,其他業務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抵扣
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格式、字體、欄次、內容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全一致,按發票聯次分為兩聯票和五聯票兩種,基本聯次為兩聯,第一聯為記賬聯,銷貨方用作記賬憑證;第二聯為發票聯,購貨方用作記賬憑證。此外為滿足部分納稅人的需要,在基本聯次後添加了三聯的附加聯次,即五聯票,供企業選擇使用。
增值稅普通發票第二聯(發票聯)採用防偽紙張印製。代碼採用專用防偽油墨印刷,號碼的字型為專用異型體。各聯次的顏色依次為藍、橙、綠藍、黃綠和紫紅色。
(9)建築業抵扣擴展閱讀:
發票是否能夠抵扣,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受票方是一般納稅人
2、對應的采購業務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
3、取得抵扣憑證。其中,抵扣憑證是指有抵扣聯的專用發票,而增值稅普通發票是沒有抵扣聯的,不是有效的抵扣憑證,因此,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抵扣。建築業截止到2016年3月未營改增,因此,建築業企業建築業務不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只能開具建安發票,屬於營業稅應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