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企業用地建設臨時設施需要什麼審批手續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確需進行臨時建設的,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進行審查,不影響城鄉規劃實施的,依據有關規范標准提出臨時用地規劃條件,核發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需要臨時佔用土地的,建設單位和個人還應當取得城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臨時使用土地的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辦理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一)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的核心保護范圍內的;
(二)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的;
(三)影響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市容的;
(四)佔用綠地、水面和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公共活動場地的;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取得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並完成設計方案的臨時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依據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定臨時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明確臨時建設工程使用期限。自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之日起,臨時建設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確需延長使用期限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期滿三十日前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延期。延長期限累計不得超過一年。
臨時建設工程使用期限屆滿,或者因國家、省重點建設項目需要提前拆除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自使用期限屆滿之日或者接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前拆除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行拆除,並清理場地。
Ⅱ 關於領取建築施工許可證必須辦理用地批准手續的疑問
申領開公證的條件包括:
1、經項目開發前期調查形成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2、在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審批的同時,向城市規劃管理部門上報上述文件,規劃部門形成項目建設選址初步。
3、政府審批文件報規劃部門審批,形成項目定點規劃通知書和設計規劃要求通知書。
4、開發商根據定點規劃通知書和設計規劃要求通知書完成建築規劃方案設計,(包括「四圖一書即:總平面圖、定點陣圖、豎向設計圖、管線綜合圖、說明書)。
5、持設計規劃要求通知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加上經審定通過的規劃設計方案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項目列入年度計劃後,申辦開工證前,需申領一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至此,規劃程序完成。
7、征地拆遷程序:征地在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即可進行,拆遷在取得建設拆遷臨時用地許可證或土地使用權證件後即可提出申請。
征地、拆遷都是項目開工前的重要工作。征地、拆遷工作的完成是申請項目開工的必備條件之一。
8、 在項目完成規劃程序並且具備開工條件後,向市建委提出開工申請,取得報建證;
Ⅲ 建設用地審批流程有哪些
一、預審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許可權與項目立項的審批機關級別一致。下級土地行政主管內部門出具初審或審查意見。容
廳預審,由省廳作出預審意見。
二、立項
建設項目用地單位持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預審意見,向項目立項審批機關申請立項。
三、規劃調整
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符合規劃調整條件的,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規劃調整。
四、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是唯一代表政府負責組織征地的審查報批和具體實施工作部門。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審查報批和組織實施徵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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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關於工程建設過程中 各類審批手續的問題
流程:
1.征(使)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程序:
(1)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發布征(使)用地公告;
(2)市規劃國土局、鎮規劃建設辦公室會同被征(使)用地的村委會、股份社做好征(使)用地補償的調查、登記和核實工作;
(3)市規劃國土局、鎮規劃建設辦公室根據調查登記核實的結果和規定的征(使)用地補償標准,會同村委會、股份社和有關單位,擬訂征地(使)用補償安置方案,並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村予以公告,聽取意見;
(4)市規劃國土局將已公告和聽取意見的征(使)用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5)市規劃國土局或委託鎮規劃建設辦公室與被征(使)用地的村委會或股份社簽訂征(使)用地補償安置協議書,並按協議書規定兌現征(使)用地補償費,交付土地。
2.農用地轉用或徵用經批准後,用地按下列項目和標准繳費:
(1)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28元/平方米;
(2)耕地開墾費:一般耕地20元/平方米(現時有用地指標的已減至15元/平方米,購買易地開墾指標的要繳45.8元/平方米),一級基本農田40元/平方米,二級基本農田35元/平方米;
(3) 耕地佔用稅:8元/平方米(集約工業區范圍4.1元/平方米);
(4)公路控制線兩側縱深,一級公路為500米、二級公路為400米、三級公路為300米范圍內的公路建設附加費:30元/平方米;
(5) 征地管理費:按征地補償費總額的2.1%計收;
(6) 建設用地審批公告費:12000元/宗;
(7)減免被征土地農業稅費,按征地補償費總額的3.3%計收,由被征地單位負責繳交。
(8)位於集約工業區內的建設用地在辦理用地手續後,按順府辦發[2002]33號文件"關於推行集約工業區建設的實施細則"內的收費標准進行繳費。
二 、農村村民申請建房條件和程序
1.農村村民申請建住宅用地條件:
(1)年滿18周歲以上,履行兵役義務,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2)沒有安排過住房用地的無屋村民,或村民需分戶建房,但原用地面積較小,不能分戶建設的;
(3) 沒有住宅空置、出租、出售或者改為經營場所的;
(4)村民建住宅用地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和每戶建築佔地面積不超80平方米的標準的規定;
2.農村村民申請建住宅用地程序如下:
(1)申請人應向所在村提出用地預申請;
(2)村委會根據村民的申請,按照上報審批確認後的村民宅基地固化名單,把符合條件的名單在村內張榜公布1個月,確認無異議後統計好村民建房用地計劃安排,並將名單上報鎮規劃建設辦公室;
(3)鎮規劃建設辦審定各村村民建房用地計劃安排,根據宅基地固化備案名單確認符合建房用地條件的名單;
(4) 符合用地條件的申請人正式向鎮規劃建設辦公室提出建住宅用地申請;
(5) 鎮規劃建設辦公室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地塊內依據已批準的村民住宅留用地小區建設規劃安排用地,並審查發放《建設用地批准書》。
Ⅳ 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5)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擴展閱讀
申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
(一)有計劃部門核發的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設工程,已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且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
(四)征地拆遷手續已完成;
(五)招標工作已完成,施工單位己確定;
(六)建設單位已委託建設監理或建設單位建設工理機構資格己審定,施工單位在本工程的項目經理已確定;
(七)資金、物資和施工所需的市政公用設施等已落實;
(八)按規定已在統計部門辦理了統計登記手續;
(九)其它應當具備的條件已落實。
Ⅵ 建設單位申領施工許可證,應辦理該建築工程( )手續.A、施工圖審批 B、消防審批 C、環保審批 D、用地批准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第四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按照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各地的規定略有不同。主要是甲方提供。
Ⅶ 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申請程序
1、建設單位在每個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關材料到規劃局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申報。
2、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如發現有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如發現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應進行項目建設報件登記並註明收件內容及日期。
4、申報材料經窗口工作人員核收後,將申報材料轉項目經辦人。
5、項目經辦人接到窗口轉來的申報材料,經審核認為需補正相關文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轉窗口,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後重新申報。
6、經審核申報材料合格後,項目經辦人進行現場勘察,符合規劃要求的項目,由項目經辦人完成會簽工作並轉設計科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窗口發給項目單位;經研究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報件,由項目經辦人填寫「退件通知」經窗口回復建設單位。
7、如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過程中,發現該建設項目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8、如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需要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聽證程序按《長春市規劃局規劃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規定》執行)。
9、申請人要求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內容的,應重新提出申請,按照規定程序換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註:《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六個月,逾期未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該《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申請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的,應當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