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療養院建築設計規范》 JGJ40—1987里,第2.2.4條
療養院建設是圍繞著為療養人員能創造優美、舒適、安靜、整潔、方便的療養環境。建築物平面要考慮有充足的日照、良好的通風、廣闊的視野、協調的景觀;同時還要考慮環保和環境衛生的因素。一般建築間距根據房屋高度而定,但療養院則要因地制宜。故規范明確「除應符合當地日照要求外,最小間距不應小於12米」。這是為使療養院以保證充分日照和通風為原則,更要符合醫學要求和科學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