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地開啟藍光模式是什麼意思
工地要打開藍光模式就是可以讓大家都可以來欣賞你說的這一個畫面。
㈡ 工程項目的承包模式有那些
建設工程承包是有關公司的主要業務,眾所周知的建設工程承包方式有招標投標確定工程承包方,但是除此以外,建設工程還有哪些承包方式?相關法律、法規對此有什麼規定呢?這些承包方式各自有什麼不同的特點呢?下面找法網小編將為您分析。
建設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
一、建設工程總承包
建設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建設單位)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內容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合同中約定。
二、建設工程獨立承包
所謂獨立承包方式,是指發包人(業主)並不將建設工程的全部建設工作發包給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別簽訂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就自己負責的勘察、設計、施工任務各自獨立對發包人負責。對於一些工程較大的項目,發包人可能分別與幾個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別簽訂若干份獨立的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獨立完成承包工作。
三、建設工程聯合承包
《建築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第二款規定:「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建設部關於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企業也可以組成聯合體,對工程項目進行聯合總承包。」根據上述法律、規章的規定,承包人可以單獨承包工程,也可以與其他企業聯合共同承包(包括聯合總承包)。
四、建設工程「掛靠承包」
所謂「掛靠承包」,是指單位或個人以贏利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業的名義承包工程的行為。
「掛靠承包」具有如下特點:
1、掛靠人沒有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主體資格,或者雖有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資格,但沒有具備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
2、被掛靠的企業具有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但缺乏承攬該工程項目的手段和能力。
3、掛靠人以被掛靠企業名義承攬工程後,自行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自行取得工程承包收益,自行承擔工程承包的責任與風險,並向被掛靠企業交納一定數額的「管理費」;被掛靠企業只是代為簽訂合同及辦理各項手續,不負責工程承包的技術、管理工作,也不承擔技術、質量、經濟責任。但也有「掛靠承包」的被掛靠企業向掛靠人提供管理、技術服務,當然其收取的「管理費」的比例或數額也相應較高。
建設工程承包方式較為多樣,承包方和發包方可以依據工程建設的性質和特點,選擇合適的工程承包方式。了解和掌握不同工程承包的特點,有助與正確安排合同的權利義務問題,提前預測並且合理的規避相關風險。
㈢ 什麼是工程建築3p模式
工程建築3p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縮寫,即PPP模式,指在公共服務領域政府採取競爭性方式選擇具有投資、運營管理能力的社會資本,雙方按照平等協商原則訂立合同,由社會資本提供公共服務,政府依據公共服務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資本支付對價。
3p模式又稱PPP模式,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項目運作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合作過程中,讓非公共部門所掌握的資源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
(3)建築施工模式擴展閱讀
PPP最早在英法起源和發展,主要的目的是解決政府缺少資金的問題。PPP引入我國是在上世紀90年代,當時是作為引進外資的形式進行合作,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以前的計委)進行具體執行工作,同時,結合我國特有的社會主義經濟基本情況,發展出符合我們國家經濟發展特點的PPP。
PPP項目作為公共服務供給機制改革的重大創新,其模式對於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盤活社會存量資本,形成多元化、可持續的公共服務資金投入渠道,進而提升公共服務的供給質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PPP模式的可持續發展,其重點強調對經濟、社會和環境三個維度進行整合,吸引社會資本,滿足公眾需求,並且考慮環境承載力。因此,實現可持續發展,必須要在PPP模式下找到可供推廣的創新點,特別是通過對有限資源的更高效率利用從而實現商業成功。
㈣ 建築工業化下建造模式和傳統施工模式的區別
山建的吧,我是李奇會。自己寫,你還想過這門課么。
㈤ 外觀模式和建造者模式 有什麼區別
區別還是比較明顯的,Builder的目的是希望用同樣的生產過程,根據不同的生產者得到不同的產品。
而外觀模式則是將多個對象組合起來,它不需要生產者,也不需要得到不同的結果。
有點象虛函數和普通函數的區別。
㈥ 我國現階段建築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有哪幾種
一、我國現階段建築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有:
1、傳統的項目管理模式(DBB模式):
即設計-招標-建造模式。該管理模式在國際上最為通用,世行、亞行貸款項目及以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合同條件為依據的項目均採用這種模式。
2、CM模式:
又稱階段發包方式,業主在項目開始階段就僱用施工經驗豐富的咨詢人員即CM經理,參與到項目中來,負責對設計和施工整個過程的管理。它打破過去那種待設計圖紙完成後,才進行招標建設的連續建設生產方式。
3、設計—建造方式:
就是在項目原則確定後,業主只選定唯一的實體負責項目的設計與施工,設計─建造承包商不但對設計階段的成本負責,而且可用競爭性招標的方式選擇分包商或使用本公司的專業人員自行完成工程,包括設計和施工等。
4、交鑰匙方式:
是一種特殊的設計─建造方式,即由承包商為業主提供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融資、土地購買、設計、施工直到竣工移交給業主的全套服務。
5、建造─運營─移交方式(BOT模式) :
建造─運營─移交方式(Build-Operate-Transfer)簡稱BOT方式。BOT方式是上世紀80年代在國外興起的一種將政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依靠私人資本的一種融資、建造的項目管理方式,或者說是基礎設施國有項目民營化。
6、項目承包模式:
簡稱PMC模式。即業主聘請專業的項目管理公司,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
二、我國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
①個別部門思想觀念落後,國際通行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得不到普遍認同。
部分項目的建設由於部門權力和利益的驅使等原因,仍然沿襲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做法,項目由指揮部、籌建處或建設單位自己來組織實施,直接掌握資金使用、設備材料采購和施工管理的權利,對較為先進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不予執行。
②工程監理對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的應用具有極大的制約性。
《建築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國家推行建築工程監理制度」,監理單位的任務是「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行監督。」
但在實際操作中,已逐漸發展成「施工監理」,其職能只局限於施工過程監督,缺乏全方位咨詢服務和相關管理的職能,這與最初對監理工作的定位和預期目標相差甚遠。
(6)建築施工模式擴展閱讀:
我國目前的工程設計操作實踐存在較大的缺陷,比如:
(1)施工圖設計由設計單位負責,沒有納入施工單位招標范圍內,施工單位僅按圖施工,不利於設計與施工的銜接,也不利於發揮先進施工技術的作用。
從國際慣例看,設計單位所做的工程設計,只到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的深度,不出施工圖設計。在施工單位投標的過程中,把施工圖設計擺在龍頭地位,以先進施工技術方案來體現保證質量、降低成本、加快進度。
(2)設計依據主要執行國家有關設計規范,而國家規范遠遠跟不上工程建設實踐的發展需求,導致設計落後於實踐;同時,設計方在設計過程中對業主方使用需求的考慮也不夠,導致使用功能的下降和後期工程設計變更的增加。
(3)土建、結構設計與裝修設計的分家,這就導致了工程項目管理的過程中工作的銜接方面出現了比較大的問題,使工程造價普遍較高。
㈦ 建築工業化下建造模式和傳統施工模式的區別
傳統建房方式諸多問題:
一、現場施工條件差、管理難度大。工程質量難以保證,施工安全事故頻發,現場建築材料和水、電資源浪費嚴重,而且產生大量的建築垃圾;
二、隨著經濟發展,我國逐步進入老齡化社會,熟練和半熟練技術工人越來越缺乏,人工成本逐年增加,人員流動性大,迫使工程成本增大;
三、工程項目竣工後,後期的維護、保修工程量大,浪費人力、物力和時間;北方地區施工周期短,施工效率低,有些地區一年僅有半年施工期。
住宅建築工業化生產優點明顯:
與傳統建築方式相比,以高技術為依託的住宅建築工業化生產的優點是非常明顯的。
一、建築住宅的工業化生產能夠全面提升住宅的綜合質量和品質。採用預制裝配整體式混凝土剪力牆結構技術,部品生產都為工廠式流水施工預制,每個項目安裝都由少數的固定的嫻熟工人操作實施。現場裝配化施工,准確無誤,實現了更高的生產力和更佳的質量控制。基本消除了傳統施工常見的滲漏、開裂、空鼓、房間尺寸偏差等質量通病,實現了主體結構精度偏差以毫米計算。
二、是較大幅度地提高勞動生產效率。大量的建築工人由「露天作業」向「工廠製作」為主的產業工人轉變。一般按照傳統方式建造同等規模的工程,平均需要勞動工人約240人左右,平均7天完成一層樓,而採用工業化生產方式只需要工人70人左右,平均5天一層樓(包括外裝飾),這不僅減少了人工成本,而且大大縮短了生產周期,生產效率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它打破了傳統建造方式受工程作業面和氣候的影響,在工廠里可以成批次的重復製造。
三、是節能降耗效果顯著。換算成節能指標,節煤3.9萬噸,節地139畝,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0.4萬噸,二氧化硫2.34萬噸,二氧化氮351噸。
四是有利於環境保護,實現文明施工。採用住宅建築工業化生產方式,將大量的現場施工轉移到工廠,相對傳統的施工方式,免除了傳統建築現場搭設腳手架等材料和費用,文明施工措施費減少50%以上,減少了建築垃圾的產生、建築污水的排放、建築噪音的干擾、有害氣體及粉塵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現場施工更加文明。
五是減低建造成本,經濟效益明顯。通過採用工業化生產方式,預制率達到了90%以上,施工現場模板用量減少了85%以上、腳手架用量減少了50%以上,鋼材節約2%,混凝土節約7%,抹灰人工費節約50%,節水40%以上,節電10%以上,耗材節約40%,管理費用節約50%,項目綜合造價大約節省15%以上,經濟效益十分明顯。
㈧ 工地開啟藍光模式是什麼
工地的開啟藍光模式就是用來整體看整體的運行。
㈨ 我國現階段建築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有哪幾種
PMC—項目管理模式
隨著國外知名建築企業登陸中國,一些國際流行的建設管理回模式也被陸續引進,答「項目管理模式(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簡稱PMC)」便是其中之一。該模式是指項目業主聘請一家公司(一般為具備相當實力的工程公司或咨詢公司)代表業主進行整個項目過程的管理,這家公司在項目中被稱作「項目管理承包商(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也簡稱為PMC)」。選用該種模式管理項目時,業主方面僅需保留很小部分的基建管理力量對一些關鍵問題進行決策,而絕大部分的項目管理工作都由項目管理承包商來承擔。
根據PMC的工作范圍,一般可分為三種類型:一是代表業主管理項目,同時還承擔一些界外及公用設施的設計/采購/施工(以下簡稱總承包模式/EPC)工作,這種工作方式對PMC來說,風險高,相應的利潤、回報也較高。二是作為業主管理隊伍的延伸,管理EPC承包商而不承擔任何EPC工作。這種PMC模式相應的風險和回報都較上一類低。三是作為業主的顧問,對項目進行監督、檢查,並將未完工作及時向業主匯報。這種PMC模式風險最低,接近於零,但回報也低。
㈩ 建築工程承發包模式有哪些
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用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由此可見,建築工程施工的發包方式有兩種:招標發包、直接發包。招標發包是指由建設單位設定標的並編制反映其建設內容與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參與競爭,按照特定程序擇優選擇,達成合意並簽訂合同。招標發包是建築工程發包的主要形式。具體的適用招標發包的工程范圍。根據《招標投標法》附則的有關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投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直接發包是指由發包人直接選定特定的承包人,與其進行直接協商談判,對工程建設達成一致協議後,與其簽訂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的發包方式。我國只有少數不適用招標發包的特殊工程,才適用直接發包。綜上所述,工程發包的方式主要是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根據工程的要求選擇發包的方式,招標發包主要是根據工程利用競爭的方式進行這也是針對一些大的工程的發包方式,對於一些簡單的工程可以採用直接發包的方式,由雙方簽訂合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