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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發布時間:2020-11-27 10:17:03

❶ 《竣工驗收備案表》和《竣工驗收備案證》有什麼區別

1、要拿到《竣工驗收備案證》包含的一個文件就是《竣工驗收備案表》。有《竣工驗收備案證》的前提是有《竣工驗收備案表》。

2、內容不一樣。《竣工驗收備案證》是證明該套間房屋符合買房合約的要求。 《竣工驗收備案表》因有些細節未能符合要求,雖跟進處理的事項、明細。

3、作用不一樣。只有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的房子才可交付使用,反之不可。《竣工驗收備案表》就沒有這作用,僅僅就是驗收的一個備案。

4、程序不一樣。拿到《竣工驗收備案證》程序復雜。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是指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行為。

《竣工驗收備案證》的程序:

①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並且符合《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的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②由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竣工驗收,並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③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組成的專家組實施驗收。

④建設單位必須在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⑤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及時提出竣工驗收報告,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備案機關)備案。

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在竣工驗收之日起5工作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⑦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對工程檔案資料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進行預驗收,並簽署驗收意見。

⑧備案機關在驗證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齊全後,在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驗收備案意見並簽章。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

❷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提交哪些資料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4、法律規定應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5、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6、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2)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擴展閱讀

相關法規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2000年4月4日建設部令第78號發布,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號修改)第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❸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監督記錄表和竣工驗收備案表是一樣的嗎

首先,應先明白什麼是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指的就是工程完工以後對所有工程項目進行的一次全面驗收。「全面的驗收」不僅僅指的的是工程質量的驗收,還包括環保驗收、消防驗收、防雷驗收等項目。另外,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是在各專項驗收合格的情況下由建設單位攜帶相關驗收合格文件去政府部門備案,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故需要提交的資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工程質量驗收方面:工程質量驗收一般是由當地質監站監督驗收,向質監站提交相關資料,質監站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該質量監督報告就是證明工程質量合格的必備材料,也是竣工驗收備案的必備材料;註:向質監站提交的相關資料主要包括:全套施工檔案、各參建單位對該工程質量出具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等。 2)節能驗收方面:節能驗收一般由當地牆改辦監督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牆改辦出具《工程節能驗收報告》,該報告便是證明工程節能驗收合格的必備材料,也是竣工驗收備案的必備材料; 3)環保驗收方面:環保驗收一般由當地環保局監督,施工方提交相關資料,環保局經現場驗收合格後出具《環保驗收意見》; 4)消防驗收方面:環保驗收一般由當地消防局監督,另外,消防驗收不僅僅涉及到房屋建築工程,還涉及到市政上的消防設施建設,所以在驗收時應做好協調工作。施工方提交相關資料,消防局經現場驗收合格後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5)防雷方面驗收:防雷驗收一般由當地氣象局監督,施工方准備相關資料,氣象局現場檢測驗收合格後出具《防雷驗收合格報告書》; 6)規劃方面的驗收:規劃驗收一般由當地規劃局監督;規劃局會找相關測繪單位對建築面積、建築高度進行測量,合格後會出具《工程規劃驗收認可文件》。

❹ 開發商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可以交房嗎

未經竣工驗收備案的房屋,不能交付使用。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七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准和規范。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

綜合上述國家法律、法規,未經竣工驗收備案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4)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第四十六條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六十二條 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

❺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備案程序

備案程序

1、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並且符合《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的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2、由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竣工驗收,並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3、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組成的專家組實施驗收。

4、建設單位必須在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及時提出竣工驗收報告,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備案機關)備案。

6、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在竣工驗收之日起5工作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7、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對工程檔案資料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進行預驗收,並簽署驗收意見。

8、備案機關在驗證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齊全後,在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驗收備案意見並簽章。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

(5)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擴展閱讀

申報材料

1.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紙質版原件);

2. 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3. 重慶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原件);

4. 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確認書(復印件);

5. 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復印件);

6. 建設工程檔案驗收意見及檔案移交書(復印件);

7.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復印件);

8. 施工單位提供的工程質量竣工報告(原件);

9. 監理單位提供的工程質量評價報告(原件);

10. 勘察單位提供的勘察質量檢查報告(原件);

11. 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質量檢查報告(原件);

12. 施工單位出具的《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復印件);

13. 施工單位提供的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 付工程款的有關證明(原件);

14.《建築能效測評與標識綜合評價表》(復印件);

15. 參建五方項目負責人法人授權書、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原件);

16. 永久性標牌照片(載明五方主體和五個主要責任人的信息,復印件);

17. 經房地產開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重慶市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手冊》(復印件);

18. 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復印件);

19. 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驗收資料(復印件);

20. 竣工圖和竣工實測(含管網)光碟並註明工程名稱和經辦人姓名及聯系電話(復印件);

21. 人防工程驗收情況表(原件/復印件);

22. 配套費、人防費完清情況表(原件)。

辦理流程

1. 經辦人審核資料合格,收件;

2. 局分管領導審批;

3. 辦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參考資料來源:重慶兩江新區網上服務廳-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辦理指南

❻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需要哪些資料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4、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5、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6、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6)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❼ 沒有《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能不能收房

不能。

原因:《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是目前收房環節中最重要的一項。

詳細內容可翻看以下介紹

❽ 如何查房子是否竣工驗收,竣工備案表是哪個政府部門核發的

查詢工程竣工驗收可以通過以下途徑:

1 、開發商處交房會有竣工驗收報告給到業主,沒有的話,就是沒有通過驗收。

2、到縣及以上行政審批大廳的建委窗口或者網站查詢該項目是夠辦理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竣工備案表由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發。

(8)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是指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行為。

備案成果

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後,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另一份則留備案機關存檔。

備案程序

1.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並且符合《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的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2.由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竣工驗收,並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3.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組成的專家組實施驗收。

4.建設單位必須在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及時提出竣工驗收報告,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備案機關)備案。

6.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在竣工驗收之日起5工作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7.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對工程檔案資料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進行預驗收,並簽署驗收意見。

8.備案機關在驗證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齊全後,在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驗收備案意見並簽章。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

資料鏈接:網路 建築工程驗收竣工備案

❾ 請問《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是什麼時候開始實施的

根據相關法律發布時間來看,實施時間為:2000年4月4日。具體內容如下: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2000年4月4日建設部令第78號發布,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號修改)第四條規定: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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