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張工作聯系函成功討要建設工程款
【關鍵字】
建設工程合同、配合費、合同糾紛、宿遷律師、徐守波律師
【案情簡介】
中國建築第八工程局某分公司承包江蘇電力公司某供電公司綜合辦公用房,2005年11月5日中國建築第八工程局某分公司就工程配合費致函江蘇電力公司某供電公司。內容為:工作聯系函 某供電公司辦公用房由我單位總承包,其中部分項目被業主分包給其他單位施工,按照規定,總分包單位應向分包單位收取2%—5%的配合費,經業主與總分包單位協商,確定按分包工程價的2.5%收取(不包括已口頭協商和簽訂協議的項目):(一)分包項目總價1.氣體滅火約40萬元;2.空調安裝約140萬元,3.弱電安裝約50萬元,4.電梯安裝約20萬元。(二)已口頭同意及已簽訂協議的項目應付配合費1.外牆金屬塗料1.5萬元(已簽協議);2.外牆腳手架租金8000元(已簽協議);3.鋁合金窗安裝6萬元(已簽協議);4.1-6層室內裝飾五萬元(三方口頭答應);(三)總分包單位應盡可能向分包單位提供方便,做好配合工作;(四)配合費內不含各種稅、費,該費用不計入工程決算結算,不經審計,以上費用由業主代付,生效後先付80%,餘款待工程結束後十天內付清。同日,江蘇電力公司某公司朱某某代表江蘇電力公司某公司在工作聯系函上簽署同意字樣。工程結束後,江蘇電力公司某供電公司於2009年12月2日給付中國建築第八工程局某分公司配合費5000元,後由於江蘇電力公司某供電公司拒絕支付配合費事宜,中國建築第八工程局某分公司請求徐守波律師代理其向宿遷市沭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按照工作聯系函確定數額支付配合費。
【律師觀點】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工作聯系函可以確定屬於雙方簽訂的合同,故江蘇電力公司某供電公司應當向中國建築第八工程局某分公司按照工作聯系函支付確定的配合費。
【裁決結果】
經宿遷市沭陽縣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出具支持原告判決:江蘇電力公司某供電公司於判決生效後三日內向中國建築第八工程局某分公司支付配合費190500元。一審判決後,江蘇電力公司某供電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律師名片】
徐守波,江蘇宿遷律師,江蘇鍾山明鏡(宿遷)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執業證號:13213201110645455。1981年生,男,漢族,江蘇省沭陽縣人,哈爾濱商業大學法學學士。2007年起從事集團公司類法律事務處理,2010年起從事律師工作。2011年開展百名律師走千村進萬戶法制宣傳活動,2012年,創辦宿遷徐守波律師網,2013年網路知道特邀法律專家。
2. 請教律師,我家農村,蓋房子將房子承包給了包工頭,施工過程一個工人摔傷,我家是否有責任,多大的責任
1,應當承擔責任。
2,與包工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所謂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或賠償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並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
相對於傷者來說,你家和包工頭均有支付其全部賠償款的義務,當你家承擔責任後可依法定或約定向責任人方進行追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應該積極和包工頭,傷者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商,可以請律師進行訴訟。
(2)中國建築工程律師擴展閱讀:
案例:2017年10月,周某、趙某、李某三人受徐某的僱傭,在其承包的由鄭某承建的某養雞場施工。
在施工過程中,因過梁板斷裂導致牆體倒塌,將周某、趙某、李某三人砸傷。事故發生後,徐某將周某、趙某、李某三人送往醫院救治,並支付全部醫療費用。後周某、趙某、李某三人傷愈出院,其他損失無人賠償。
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周某、趙某、李某分別將徐某、鄭某及養雞場法定代表人劉某起訴至法院。
該案經審理後,判決徐某支付周某賠償金5.7萬元、支付趙某賠償金4.8萬元、支付李某賠償金4.3萬元,鄭某及劉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生效後,徐某、鄭某及劉某拒不履行義務,周某等三人多次向徐某、鄭某及劉某催要未果,於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9年2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在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徐某、鄭某、劉某送達執行通知書,敦促三人盡快履行相應義務。
在履行時間到期後,執行幹警多次聯系三被執行人,但三人仍遲遲不肯履行賠償義務,並且躲避執行,執行幹警多次上門尋找也未果。
2019年3月22日上午,執行幹警得知被執行人劉某正在家中,於是馬上出發,成功將其拘傳至法院。
在被帶回法院後,劉某說道:「我只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徐某和鄭某都沒錢還了,我再出錢,但是現在他們都還沒有出面協商這個事,我覺著我履行的話比較虧,我現在可以把他們都叫來法院,一起協商賠償的事情。」
於是,執行幹警讓劉某聯系徐某、鄭某兩人到法院,並通知了申請執行人。臨近中午時分,徐某和鄭某兩人陸續來到法院,還沒來得及用午飯的執行幹警,馬上組織協商賠償事宜。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當日,被執行人徐某、鄭某、劉某共計籌齊14.8萬元,分別向周某、趙某、李某三人支付了賠償款,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3. 在國外學的建築工程律師,英美法系。回中國可以用嗎需要哪些資格證和要求
只能算文憑和個人能力證明,畢竟與中國法律不同,還是需要取得國家相關注冊才可以,具體的建議回國後具體了解,畢竟城市不同,當地行業要求不同,相關信息和資料要求有差別
4. 誰是北京最牛的律師事務所(二)——資本市場
近期重大業務包括為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62億美元的首次公開上市提供法律服務。該所還作為暢游網的中國法律顧問,為其價值1.38億美元的750萬美國存托股的上市提供法律服務。劉鋼得到「證券業務行家」的贊譽。 環球律師事務所的資本市場業務收獲了「在證券交易領域非常全面、有獨創力、以客戶為本、反應迅速且十分在行」的高度評價。該所近期代理了RCG Holding在香港的首次公開上市,還為哈爾濱九洲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A股上市提供法律服務。黃海「工作勤力、經驗豐富且專業」,而劉勁容總能夠「一語中的」。 「享有盛名」的海問律師事務所是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62億美元首次公開上市的承辦律師,也是 SOHO中國19億美元首次公開上市的律師。該所還擔任金山軟體1億美元首次公開上市的聯合承銷商,和中國動向集團7.05億美元首次公開上市的承銷商。何斐和周衛平被譽為「投資和證券領域的一流律師」。 「極好的證券所」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為中國國有建材供應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8.84億美元全球首次公開上市擔任承銷商的中國法律顧問。該所還為人和商業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交易所4.35億美元的公開上市的聯席安排人提供咨詢服務,以及為眾安房產有限公司4.64億美元的首次公開上市提供法律服務。創始合夥人白維受到推薦。 君合律師事務所得到了「資本市場業務不俗」的評價。近期工作包括擔任花旗環球金融亞洲有限公司的中國法律顧問,該公司擔任瑞金礦業在香港1.32億美元首次公開上市的保薦人。此外,該所為重慶機電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交易所發行13億港幣的10億H股提供法律服務。 金杜律師事務所具有資本市場業務的競爭優勢。近期主要工作包括代理地處華南地區的草本洗發水廠商霸王國際2.15億美元的首次公開上市,以及為以1.38億美元首次公開發行和在納斯達克上市的暢游網的承銷商提供法律服務。該所還為宏華集團4.10億美元在香港上市提供法律服務。創始合夥人白彥春和楊小蕾系關鍵人物。 中倫律師事務所「在資本市場表現出色」–2008年,該所擔任內蒙古小肥羊火鍋連鎖店1億美元在全球和香港上市的中國法律顧問。該所還代理了深圳市豪鵬科技有限公司在美國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楊育紅受到重視。 國浩律師集團近期的業務活動包括代表中國最大的火車製造商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15億美元的首次公開上市。此外,該所為中國招商證券銷售7.35億美元首次公開上市中的3.585億新發A股提供法律服務。北京管理合夥人王衛東執業經驗很豐富。 觀韜律師事務所2008年的重要業務包括代理中國領先的鉬業製造商金堆城鉬業股份有限公司12.8億美元的首次公開上市。創始合夥人崔利國在資本市場領域十分在行。 證券和投資是君澤君律師事務所的兩項核心業務能力,擁有由七名合夥人組成的專職資本市場團隊。債務資本市場團隊代理了東亞銀行1.46億人民幣的香港債券發行。 資本市場是潤明律師事務所執業領域中所佔份額不大但同樣重要的組成部分,該所充分利用了在銀行業務上的經驗優勢。管理合夥人王亞東在資本市場工作比重很大,而辜盈盈是值得推薦的專業人士。
5. 我是法律專業的,可以考二級建造師嗎
不可以。
1、凡遵紀守法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全部科目考試:
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與管理工作滿兩年;
具備其他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5年;
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與管理工作滿15年。
2、符合有關報名條件,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3、免試2個科目:
符合有關報名條件,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證書》,並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
(5)中國建築工程律師擴展閱讀:
考試科目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3個科目。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 、市政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6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考試教材
2016年1月份二級建造師教材最新改版。二級建造師教材統一由中國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教材每三年進行一次改版,每年會有15%的內容作出調整。
專業類別
專業科目設置6個專業類別: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考生在報名時根據工作需要和自身條件選擇一個專業進行考試。
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工作一般集中在考試當年2月至3月進行,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的報考文件。
合格標准
全國各個地區的合格分數不一樣,應以當地人事考試網公布的信息為主。合格標准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但不得高於總分的60%。
二級建造師考試各科目合格標准情況初步統計為:《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為45分~60分;《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為45分~72分;《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根據科目、省份不同而不同。
有效期
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6. 建築律師與房地產律師有區別嗎
首先,律師都是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律師考試的專業執業者,其考試范圍包括所有中國現行的主要法律,可以說人人都是「法律通」
其次,隨著社會分工發展,也出現您所問的不同稱號的律師。這說明了該律師在該領域特別精通或者擅長。
建築律師對應的是「建設施工」領域的糾紛處理
房地產律師對應的是「房地產買賣」領域的糾紛處理
7. 北京十大律師事務所有哪些
北京十大律師事務所有:大成律師事務所、京師律師事務所、中銀律師事務所、盈科律師事務所、金杜律師事務所、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中倫律師事務所、君合律師事務所、環球律師事務所、德恆律師事務所。
1、德恆律師事務所
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成立於1993年,是國內規模較大的綜合性合夥制律師事務所,其成立以來素以優質且高效的法律服務著稱,是很多有需求用戶的不二選擇。
4、中倫律師事務所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成立於1993年,是國內規模較大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在其不斷的發展壯大之後,中倫現今擁有著260多名合夥人和1200多名的法律專業人士,為無數需要法律援助的用戶排憂解難。
8. 北京十大律師事務所都是哪些
北京十大律師事務所:
1、金杜律師事務所,這個怎麼比喻呢,有點像電腦中的外星人。他們最拿手的領域是金融,知識產權糾紛以及房地產糾紛。
2、大成,有點類似於電腦中的聯想,涉及的領域比較多,沒有突出的領域。早些年因為一些原因有過一次合作,服務意識各方面都很好。
3、錦天城,也是涉及的領域比較多,在房地產糾紛方面做得很好。相當於電腦中的戴爾。
4、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律所介紹:德恆律師事務所是中國規模最大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之一,於1993年1月創建於北京,原名中國律師事務中心,1995年更名為德恆律師事務所。自創始之日起,德恆就恪守勤勉盡責、竭誠服務、追求公正的宗旨,致力於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經過近二十年辛勤耕耘,獲得中外社會各界的高度贊譽,現已形成遍布中國和世界主要城市的服務網路和客戶群。自2007年起,德恆一直排名全國律所前三強(據ALB排名)。
8、北京中倫律師事務所
律所介紹:中倫律師事務所創立於1993年,是中國司法部最早批准設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之一。經過數年快速、穩健的發展壯大,中倫已成為中國規模最大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之一。中倫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廣州、武漢、成都、重慶、青島、東京、香港、倫敦和紐約設有辦公室。
9、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
律所介紹:中銀律師事務所成立於1993年1月,是經司法部門批準的我國最早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之一,也是我國最早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是以金融證券和國際業務為主業的大型專業化律師事務所,在律師界和金融證券界已經牢固樹立了「中銀律師」的品牌。
10、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
律所介紹:君合律師事務所成立於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五日,是中國最早設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之一。自其成立以來,君合即致力於提供一流的商業與訴訟法律服務,其在中國律師業重建和發展過程中的先鋒作用為業內所共知。歷經十幾年的發展,君合現已成為一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在許多法律服務專業領域占據領先地位的律師事務所,並將繼續努力不斷提高其專業服務水平。
9. 有人知道什麼好的關於建設工程法律或者糾紛解決咨詢的網站嗎單位有糾紛可能需要進行訴訟
建設工程法律評論網站( CCLR )。不錯的。
評論分為十部分
專家文章
由建設工程領域內法律與工程技術專家撰寫, 結合中國建設工程領域的學術與實務,關注中國內地與國際建設工程動態,為法律工作者和業內人士提供理論支持和實務參考。
最新法律條文釋義
對新出台的建築工程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進行評論注釋,使讀者跟進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更新。
案例評析
用法律專家和技術專家不同的視角分析焦點案件。
爭議解決專欄
研究訴訟、仲裁以及替代爭議解決方式在建設工程糾紛中的特點和問題。北京仲裁委員會是本專欄的合作單位。
FIDIC 專欄
邀請中外專家發表專題文章,解析點評FIDIC 重點條款,介紹FIDIC合同在中國的適用和發展。
海事建造專欄
專注於海事建造過程中的法律風險防範和爭議解決。關注船舶建造、船廠建設、港口建設、海洋鑽井平台建設、海洋石油工程設施的施工建造、潮汐電站建設、海底隧道建設以及海底輸電和通訊電纜建設等海事建造等各個方面。
項目融資專欄
該專欄將關注建設工程項目融資的交易模式和交易風險防控。
案例匯編
由案例編輯委員會收集整理。以評論特有的板塊和編排順序匯集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結算等案例,為讀者提供便捷、有效的案例參考索引。
海外通訊員年度報告
海外通訊員將定期提交海外通訊員年度報告,向國內讀者介紹當地的建設工程市場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並且通過分析我國企業在海外投資或者施工的案例,指導我國企業如何在當地防範法律風險化解糾紛,為在當地開展業務和有投資意向的中國企業提供寶貴的第一手資料。
索引
將評論刊載的文章、評述的法規、案例按主題分門別類,便於讀者檢索、查詢。
10. 廣東海建律師事務所侓師——許光玉的個人資料
這個律師貌似蠻牛的。擅長海商海事方面的案件。
電話:
38033018
E-mail:
[email protected]
教育背景
上海海運學院(現上海海事大學) 遠洋航海專業
中山大學 國際法學研究生
執業領域
海事海商、國際貿易、保險、行政訴訟、刑事
工作語言
普通話、粵語、英語
工作經歷
廣州港引航員
廣州黃埔港務監督海事科長
廣東海事局(原交通部廣州海監局)海務處副處長、法規處處長
廣東縱信律師事務所 主任律師
廣東海建律師事務所 主任律師
執業經歷
曾獨立引航中外輪1000多艘次,受廣州市人民政府、南海艦隊司令部、廣東省海洋與水產廳、福建、山東、天津、大連等省市的海洋與漁業局、廣東海事局、羅馬尼亞ROMANIALINE、日本KANEMASUCO、英國船東P&I、荷蘭ITC公司、台灣益榮公司、香港鉅業公司、廣州文沖船廠、雲浮硫鐵礦企業集團等中外大型企業和單位的委託,成功代理數百宗海事海商、國際貿易、信用證支付、經濟合同糾紛、非訴訟和仲裁案件。
如:「TANJAJACOB」重大污染損害和救助案、「閩燃供2」與「東海209」輪3.24污染案、「盈海168」輪保險索賠案、「海成」輪海洋環境污染案、「塔斯曼海」輪與「順凱1號」輪侵權索賠案、「汕頭海事局訴中國石油粵東分公司支付救助費案」、「通天順」輪與「天神」輪碰撞污染案、「OHI5000」輪拖航合同案、「WOOYANGHONEY」香港國際仲裁案、「MSCILONA」輪全國最大污染案、轟動全國的九江大橋案等,以及大量的民事、經濟、刑事案件,為國家和當事人挽回數億元的經濟損失。
學術成果
參加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法制局、交通部、廣東省、廣州市等主管機關起草、討論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航道法》、《船舶法》、《港口法》、《船舶登記條例》等海事、海商和航運管理法律、法規30多部。
應國家海事局邀請參與研究處理多宗國內外重大海事案件,解決疑難法律問題
應最高人民法院邀請參加海事司法工作改革研討和司法解釋起草、調研
《有關提單若干法律問題的論述》之一至之七與龍玉蘭律師合著
《提單仲裁條款的法律效力》與龍玉蘭律師合著
《行政機關在海洋油污損害賠償中的索賠主體地位》與周崇宇律師合著
《涉及多艘船舶造成油污損害的賠償主體和責任的法律問題》與周崇宇律師合著
《海上污染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法律和實務探討》與龍玉蘭律師合著
《關於倒簽提單及預借提單的法律和實務問題》與龍玉蘭律師合著
《有關提單批註法律問題的論述》與龍玉蘭律師合著
《現行海事基金設立與確權訴訟的法律問題》與王身婷實習律師合著
《芻議建造種船舶抵押制度》理論成果二等獎 與李振海律師合著
《談律師營銷》
《淺談船舶油污損害案件的證據與舉證責任問題》
《從油污角度剖析人與海洋環境的和諧》與龍玉蘭律師合著
《海事律師業務操作指引》與龍玉蘭律師合著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存在的不足及改進建議》與龍玉蘭律師合著
《海事案件若干法律問題據探討-兼評<第二次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相關規定》與李振海律師合著
《海上船舶溢油應急預案的法律和實務探討》與林曉媚實習律師、王身婷實習律師合著
《強制打撈清除若干法律問題探討》與李振海律師合著
獲獎情況
1992年廣東省司法廳先進工作者
1995年撰寫《廣州港水域海事分析》論文榮獲第二屆《楊良宜學術教育獎勵金》鼓勵獎
2003年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優秀論文獎
2003年合著《淺談船舶油污損害案件的證據及舉證責任問題》論文榮獲廣東省航海學會第六屆《楊良宜學術教育獎勵金》三等獎
合著《提單若干法律問題的論述》之一至之六,獲2004年廣州市律師協會理論成果二等獎,2005年廣東省律師協會成立二十五周年優秀論文(非訴訟類)三等獎
2004年辦理海事、海商案件成績突出,獲廣州市律師協會業務成就獎
2005年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全國優秀律師榮譽稱號
2005年獲廣州市律師協會業務成就獎
合著《從油污角度剖析人與海洋環境的和諧》榮獲2006年廣州市律師協會理論成果三等獎
合著《沿海船標保護辦法》榮獲2007年廣州市律師協會業務成就獎
2007年廣州市律師協會理論成果三等獎
2007年度廣州市律師協會理論成果
2008年廣東省律師協會律師業務典型案例三等獎
2008年度廣州市律師協會業務成就獎
《談律師營銷》榮獲2008年廣州市律師協會理論成果三等獎
2009年度廣州市律師協會業務成就獎
其他
高級海事工程師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海商海事專業委員會主任(執委)
廣東省律師協會海事海商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中國海商法協會海運法規委員會副主任
環太平洋律師協會(IPBA)會員
廣州市第六屆律師代表大會理事
廣東粵西企業發展促進會副會長兼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