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辦理一個工程施工資質需要哪些手續
首先到「建築工程企業管理處」登記報名,然後按照要求填寫相應表格。
Ⅱ 建築工程項目開工前需要向政府辦理哪些手續
首選建設單位預先做好市場調查,看是否在此開發會有什麼樣的前景,隨後編制可行型研究報告,規劃藍圖,辦理土地使用證,城市規劃許可證。
地質勘探單位進行勘探,設計單位招標,確立設計單位,設計單位根據地質勘探報告及甲方的規劃藍圖開始設計施工圖紙,設計圖紙審批,去消防部門備案,去所在地建委備案,去當地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備案,辦理施工許可證,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的招標,確立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然後進入施工階段的工作。
施工中如發現有文物或古墓等,應妥善保護,並應及時報請當地有關部門處理,方可繼續施工。如發現有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或地質、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點等,應加以保護。
在敷設有地上或地下管線、電纜的地段進行土方施工時,應事先取得有關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施工中應採取措施,以防止損壞管線,防範塌方,避免因挖掘造成的嚴重事故。
土方開挖時,應防止鄰近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管線等發生下沉和變形。必要時應與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協商,採取防護措施,並在施工中進行沉降或位移觀測。
為適應對工程建設項目分級管理的需要,國家規定基本建設項目分為大型、中型、小型三類;更新改造項目分為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兩類。不同等級標準的工程建設項目國家規定的審批機關和報建程序也不盡相同。
劃分項目等級的原則
(1)按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所確定的總設計能力或投資總額的大小,依據國家頒布的《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小型劃分標准》進行分類。
(2)凡生產單一產品的項目,一般按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生產多種產品的項目,一般按其主要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產品分類較多,不易分清主次、難以按產品的設計能力劃分時,可按投資總額劃分。
(3)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特殊意義的某些項目,雖然設計能力或全部投資不夠大、中型項目標准,經國家批准已列入大、中型計劃或國家重點建設工程的項目,也按大、中型項目管理。
(4)更新改造項目一般只按投資額分為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項目,不再按生產能力或其他標准劃分。
(5)基本建設項目的大、中、小型和更新改造項目限額的具體劃分標准,根據各個時期經濟發展和實際工作中的需要而有所變化。
Ⅲ 誰知道詳細的建築工程手續辦理流程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抄管理辦法
第五條
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限期要求建設單位補正,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建築施工企業進行外地施工,憑合同到當地建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當地稅務部門備案登記。如果需要設立辦事處,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這個要根據你當地的地方去咨詢下
Ⅳ 建築工程審批的手續都有哪些
審批手續多的去了。規劃最後有個《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拿到,才算結束。憑這個,你可以做房屋測繪,繼而去做做房產證。-OVER
Ⅳ 建築施工需要哪些合法手續
要有相應的建築施工資質,
土建部分和水暖、電氣安裝都要有資質的。
還要看他們以前做過哪個工程。
營業執照也要看。
如果是招標,標底上有他們的證件的復印件。
Ⅵ 建築工程項目流程
七、浙江省
2019年7月,浙江省住建廳發布《關於深化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1
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沒有明確規定作為施工圖審查內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作為審查內容;
2
除以下三類工程之外,其他房建和市政工程實行自審備案制:結構安全要求較高的建設工程;國家規定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特殊建設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單獨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建成後用於銷售或者出租的住宅、商業、辦公建築(包括保障性住房)。
3
對實行自審備案制的建設工程,市、縣(市、區)建設部門要在基坑開挖前對施工圖進行全面事後檢查;
4
對實行自審備案制的建設工程,市、縣(市、區)建設部門要在基坑開挖前對施工圖進行全面事後檢查;
5
不適用自審備案的房屋建築工程,可以對地下、地上部分(以一層底板頂面為界)分階段進行施工圖審查。
Ⅶ 建築施工時什麼情況下寫動火審批手續
施工現場進行動火作業,使用明火時必須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證當日有效,如動火地點變化,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動火等級的劃分:
1、一級動火:
(1)禁火區域內。
(2)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及與其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審批程序: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業。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審批程序: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定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
審批程序: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7)建築施工手續擴展閱讀:
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1 動火作業必須辦理《 動火作業許可證》。進入設備內、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還應執行進設備內和高處作業的相關規定。
2高處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並採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3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採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並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確保安全。
4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5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採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6 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
7 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應不小於5m,二者距動火作業地點均應不小於10m,並不準在烈日下曝曬。
8 在鐵路沿線的動火作業,如遇裝有化學危險物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9 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冷卻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採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10生產不穩定,設備、管道等腐蝕嚴重不準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11動火作業時,安全、消防主管部門、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與動火作業設施所在單位(管理許可權的分廠)的安全員應到現場監督檢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實情況。危險性較大的動火作業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12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作業。
13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並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14在生產、輸送、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其氧含量不得超過23%。
15動火作業前,應通知動火作業設施所在單位(管理許可權的分廠)生產調度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應制定相應的異常情況下的應急措施。
16 帶壓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負責監視壓力不低於3000Pa,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17 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18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Ⅷ 建築類工程施工需要哪些合法手續
一、建設單位需要辦理的: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件);
2、建設工程開工審查表;
3、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規劃部門簽發的建築紅線驗線通知書;
5、在指定監督機構辦理的具體監督業務手續;
6、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設計圖紙及設計文件;
7、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備案證書;
8 圖紙會審紀要; 9、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水準點、坐標點等原始資料;
11、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水文地質資料;
12、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授權書;
13 建設單位與相關部門簽訂的協議書。
二、施工單位需要辦理的:
1、 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及注冊號;
2、國家企業等級證書、信用等級證書;
3、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
4、企業法人代碼書;
5、質量體系認證書;
6、施工單位的試驗室資質證書;
7、工程預標書、工程中標價明細表;
8、工程項目經理、主任工程師及管理人員資格證書、上崗 證。(上述資料均為復印件)
9、 建設工程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審查表及上崗證復印件。 (安全員、電工須持建設行業與勞動部門雙證)
10、建設單位提供的水準點和坐標點復核記錄;
11、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與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12、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13、 建設工程開工報告。
最先做的就是施工組織設計、 公司資質、 相關管理人員證書、 報實驗室資質、和辦理施工許可證、報開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