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業營改增後稅率怎麼算
營改增36號文件公布以來,各路大師專家各樣解讀在朋友圈、論壇等都是刷屏的狀態。很多人都提到了建築業雖然稅率增加了,但是可以抵扣17%進項,進項還是高出了6個點,因此整體稅負變化不大。
今天無意中計算了一下,當建築材料的在整個建築定價中比例為多少時才與原來的稅負相等。
我的計算過程如下(只考慮增值稅和營業稅):
假設一個項目定價10000萬元(含稅價)
營業稅=10000*3%=300萬元
增值稅:
假設可以取得進項稅額為X,則:
增值稅=10000/1.11*11%-X=990.99-X
如果營改增前後稅負不變,則有:
990.99-X=300
得出:X=690.99萬元
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該臨界點稅負需要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占項目定價(含稅)的比例=690.99/10000=6.91%
因此,只有建築企業能夠取得的進項稅額占項目定價比例大於6.91%才會低於營改增前的稅負。
2、如果企業能取得17%的材料進項,材料佔比是多少呢?
假設建築企業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且都是17%的稅率(其他稅率暫不考慮):
材料(不含稅)=690.99/17%=4064.65萬元
材料(含稅)=4064.65*1.17=4755.64萬元
材料占項目定價的比例=4755.64/10000=47.55%
因此,只有當17%稅率的材料大於47.55%(含稅)時稅負才會低於營改增前。
建築行業的進項能否取得,將直接決定建築行業營改增後的稅負變化。因此,建築業對於項目採取簡易方式還是一般方式,需要結合項目情況及業主單位對增值稅專用的需要等進行綜合考慮。從上述計算看,鋼構企業的稅負將會明顯降低,因為鋼構企業的材料佔了很大比例且基本都能取得17%的進項發票。
Ⅱ 建築業營改增後稅率怎麼算
營改增後建築業老項目異地經營納稅,不僅存在計稅方式選擇簡易徵收,還是一般納稅人問題,還存在在繳納營業稅模式下,集團中標所屬企業施工不需要訂立分包合同的操作,但營改增後這種模式卻無法執行,必須簽訂獨立的分包合同,不然就會造成增值稅鏈條的斷裂。可訂立分包合同不僅有違建築法,還要看業主是否同意,這些都是不可迴避的難題。即使業主同意或默許分包,但具體如何差額納稅,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是全額開票,還是差額開票,無論財稅36號文,還是17號公告都沒用具體的明確規定。
Ⅲ 營改增後建築業營業稅稅率是多少
營改增後建築業營業稅稅率是:按照為10%和3%稅率計算銷項稅額-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以下項目可選擇簡易辦法計稅依3%的徵收率計稅外,其餘項目必須採取一般計稅辦法,按照10%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3)營改增對建築業的稅率擴展閱讀:
建築業是指建築安裝工程作業等,包括建築工程,安裝工程,修繕工程,裝飾工程和其他工程作業等內容。它具有流動性大,建築產品多樣、施工條件多變,施工周期較長等特點。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以下簡稱工程總承包企業)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
分包是指建築業企業將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建築業企業完成的活動。轉包是指將工程總承包單位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行為。
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
(一)建築業稅目規定的征稅范圍
建築業稅目的征稅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建築、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的勞務。
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窯爐及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修繕:是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業。
安裝喚脊: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裝飾:是指對建築物、悔弊構築物進行裝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是指建築、修繕、安裝、裝飾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如代辦電信工程、疏浚、鑽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
(二)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幾項具體規定
根據建築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現行稅法中對下列碧鏈族具體項目作了一些具體規定。應當指出,這里所說的具體規定,是指根據基本規定,對一些認識上容易產生分歧的事物進行的具體認定。
Ⅳ 營改增後建築業稅率和營改增前怎麼寫
1、營業稅:稅率3%。
2、城建稅:按營業稅的5%計稅。
3、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的3%計稅
4、企業所得稅:按調整後利潤總額計算納稅額。稅率:3萬元(含3萬元)以下稅率18%,3萬--10萬元(含10萬元)稅率27%,10萬元以上33%。
5、房產稅:計稅依據
建築業,稅率
1、營業稅:稅率3%。
2、城建稅:按營業稅的5%計稅。
3、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的3%計稅
4、企業所得稅:按調整後利潤總額計算納稅額。稅率:3萬元(含3萬元)以下稅率18%,3萬--10萬元(含10萬元)稅率27%,10萬元以上33%。
5、房產稅:計稅依據
Ⅳ 營改增後開建築業發票稅率是多少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營改增後,建築業包括五大類,分別是: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其他建築服務。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是3%,一般納稅人的稅率是11%。有幾個特殊業務也是按照建築業納稅:
1、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頻、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按照安裝服務納稅。
2、生產設備、動力設備等設備安裝按照安裝服務納稅。
3、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等,按照建築業納稅。
4、綠化公司提供的設計、苗木、施工等服務,按照建築服務中的其他建築服務納稅。
Ⅵ 營改增後建築企業還需要向地稅交納哪些稅,稅率分別是多少
營改增後建築企業分為兩種:
一種是一般納稅人企業,這個稅率高
二種是小規模企業,稅率為百分之三,具休問了哦准。
Ⅶ 建築企業營改增的稅率是多少
營改增後建築企業增值稅稅率為11%。
注意:
1.
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國稅方面要按增值額交17%的增值稅,地稅方面:按增值稅額的5%交納城建稅(城建稅鄉1%、縣城建制鎮工礦區5%、市、區7%);按增值稅額的5%交納教育附加3%;按利潤交25%的企業所得稅。
2.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國稅方面要按營業額交3%的增值稅,地稅方面:按增值稅額的5%交納城建稅(城建稅鄉1%、縣城建制鎮工礦區5%、市、區7%);按增值稅額的5%交納教育附加3%;按利潤交25%的企業所得稅。
3.
如果你是個體工商戶:營業額如果在5000元以下就不需要交稅。5000元以上,國稅方面,要按你經營收入的3%繳納增值稅;地稅方面:按增值稅額的5%交納城建稅(城建稅鄉1%、縣城建制鎮工礦區5%、市、區7%);按增值稅額的5%交納教育附加3%;個人所得稅根據你的利潤大小,使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Ⅷ 營改增後開建築業發票稅率是多少
開具稅率為1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選擇簡易辦法計稅,則只能開具「徵收率」為3%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Ⅸ 營改增後建築業稅率多少
「營改增」後建築業的稅率
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1)年銷售額低於500萬元的為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辦法,徵收率為3%。
(2)年銷售額高於500萬元的為一般納稅人,原則上實行11%的稅率。
但是,這次改革考慮到了建築行業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對建築行業營改增作了一些特殊安排,以下三類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3%征稅。
一般納稅人有建築工程老項目
5月1日後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
5月1日後為甲供工程提供建築服務。
當然,如果納稅人測算後認為一般計稅方式更合算,也可以選擇適用11%的稅率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