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你好,請問建築業營改增後稅金是11%,那麼附加稅分別是什麼,各需繳
首先營業稅是11%,這是沒有問題的。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取費的基內數容是營業稅11%。即11%*(7%+3%+2%)=1.32%,這是所有的附加稅費率。但是計算工程取費的時候不能拿(分部分項匯總+措施費+規費)*(11%+1.32%),正確的取費方式是(分部分項匯總+措施費+規費)*(11%+1.32%)/(1-11%-1.32%)=(分部分項匯總+措施費+規費)*14.051,如果加上0.1%的水利建設費就是14.151%。現在大家圖方便直接取費11%其實是錯誤的。
⑵ 營改增下建築業營業稅金及附加怎麼操作
營業稅金及附加還包括附加稅、土增稅、及其他
營業稅金及附加: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填報此項指標時應注意,實行新稅制後,會計上規定應交增值稅不再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項,無論是一般納稅企業還是小規模納稅企業均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中單獨反映。根據企業會計「利潤表」中對應指標的本年累計數填列。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屬於附加稅,是按企業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三稅相加的稅額的一定比例計算。
⑶ 建築業營改增後服務地預繳增值稅所涉及的附加稅服務地交還是注冊地交
這兩種稅費都由地稅徵收,你應該在申報期內,根據增值稅額計算後,到地稅申報繳納
⑷ 營改增後附加稅如何計算
計算如下:
城建稅7%=961.16*7%=67.28元,
堤防稅2%=961.16*2%=19.22元
教育附加3%=961.16*3%=28.83元
地方教育發展2%=961.16*2%=19.22元
營改增後,附加稅還內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容稅的稅額作為計稅依據的。
(4)營改增建築業附加稅擴展閱讀:
附加稅是「正稅」的對稱。隨正稅加征的稅。
舊中國的附加稅,名目繁多,僅國民黨時期的鹽稅就有中央附加、地方附加、外債附加、建設專款等,附加稅額苛重往往超過正稅的幾倍乃至二十餘倍。
新中國成立後,廢除了國民黨的種種附加稅,僅保留了少量的附加歸地方支配,屬於預算外收入,用於地方公益事業。如農業稅附加、外國企業所得稅附加等,附加比例都比較低。
⑸ 建築業營改增後附加稅怎麼計算
建築業營改增後附加稅怎麼計算.....
建築企業營改增後,由原來的營業稅改為增內值稅,那麼附加容稅根據應交增值稅的稅額計算應交納各項附加稅,附加稅的稅率沒有變化。
應交各項附加稅=應交納增值稅貸方余額*城市建設維護稅7%、、、、以此計算各項應交附加稅
⑹ 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等的繳納計算.
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3%;
城建稅=(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城建稅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分別規定為:市區7%,縣城和鎮5%,鄉村1%。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城建稅是根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不同層次的需要而設計的,實行分區域的差別比例稅率,即按納稅人所在城市、縣城或鎮等不同的行政區域分別規定不同的比例稅率。具體規定為: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這里稱的「市」是指國務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區」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市轄區(含市郊)的區域范圍。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這里所稱的「縣城、鎮」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縣城、縣屬鎮(區級鎮),縣城、縣屬鎮的范圍按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城鎮區域范圍。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縣屬鎮的,稅率為1%。
納稅人在外地發生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按納稅發生地的適用稅率計征城建稅。
穗地稅函[2005]216號文明確:隨著城市化工作進程的不斷深入,市屬各縣有的已撤縣建市,有的撤市設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地稅徵收機關對轄區內發生變化的區域,須按區域的屬性分別按以下適用稅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屬於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城市維護建設稅由於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計稅依據,並隨同增值稅、消費稅徵收購,因此減免增值稅、消費稅也就意味著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所以城市維護建設稅一般不能單獨減免。但是如果納稅人確有困難需要單獨減免的,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酌情給予減稅或者免稅照顧。
減少或免除城市維護建設稅稅負的優待規定。城建稅以「二稅」的實繳稅額為計稅依據徵收,一般不規定減免稅,但對下列情況可免徵城建稅:
(1)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流轉稅,免徵城建稅;
(2)從1994年起,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免徵城建稅;
(3)2010年12月1日前,對中外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暫不徵收城建稅。
2010年12月1日以後,根據2010年10月18日頒布的《國務院關於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適用國務院1985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1986年發布的《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
需特別注意:
1、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納的城建稅;
2、「二稅」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即征即退的,不退還城建稅。
《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中規定:教育費附加以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繳納人,以繳納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按1%的徵收率,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但對從事生產卷煙和經營煙葉的單位,減半徵收教育費附加;對農村、鄉鎮企業由鄉人民政府徵收教育事業費附加的,不另徵收教育費附加;
對個體商販及個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是否按實際繳納的臨時經營營業稅或產品稅稅額徵收教育費附加,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對由於減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而發生退稅的,各地可根據情況確定是否應退回已征的教育費附加。但對出口產品退還產品稅、增值稅的,不退還已征的教育費附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廣東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第六條的規定,納稅人必須在稅務機關規定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期限內同時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如果納稅人違反了增值稅、消費稅、二稅條例的有關規定,稅務部門對其追收應納稅款,加收滯納金、罰款時,亦應追征其應納的城建稅,並相應加收滯納金或罰款。
⑺ 營改增後,建築業還需要計提附加稅嗎,是月末計提嗎
營改增後,建築業還需要計提附加稅,是月末計提。
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專的通知(屬財會[2016]22號)
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月末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稅金及附加
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⑻ 建築企業營改增附加稅所得稅怎麼做會計分錄
一、增值稅附加稅計提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二、所得稅計提時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⑼ 請問建築業營改增後稅金是11%,那麼附加稅分別是什麼,各需繳納多少
附加稅各個地方不同,北京市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有的地回方有水利建答設基金、防洪費之類的。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城市維護建設稅也是地方不同而不同,7%~1%都有,用應交增值稅乘以相對應的稅率就知道了
⑽ 營改增建築增值稅就地預繳後附加稅種怎麼徵收
建築業跨區(縣)經營項目預繳增值稅部分的附加怎麼徵收,目前全專國各地的稅務局做法不一。屬主要有一下幾種:(1)當地地稅局委託國稅局在預繳稅款的時候,把城市維護和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一塊收了;(2)當地地稅局並無委託國稅局徵收,需要納稅人完成預繳稅款的時候,憑預繳稅款完稅憑證到當地地稅局申報附加;(3)納稅人去當地地稅局申報附加的時候,有些地稅局會收,有些地稅局讓納稅人回機構所在地申報(機構所在地附加都是按主稅申報,無法申報),有些地稅局直接就不收了。所以預繳稅款的附加如果稅總遲遲不發文件規范,對於企業來講始終存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