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施工企業扣滿多少分,會吊銷安全生產證嗎
有影響的,以下是廣東東莞的處理規定,你可以參考一下:
扣分的處理規定
1、違規扣分周期為一年,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施工企業、監理企業以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單個工程項目為計分單元,每個計分單元總分值分別為60分;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總分值分別為30分,以個人在全省范圍內承擔的所有工程項目計分累計。一個違規扣分周期期滿後,扣分分值累計未達總分,該周期內的扣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個扣分周期。
2、施工企業所承建的任一項目在一個扣分周期內被扣滿(超)60分或本企業所有被扣分項目平均扣分值達到30分以上,未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由安全生產許可的發證機關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30天;一個扣分周期內被兩次以上(含兩次)被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未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3、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等實行注冊管理的人員,在一個扣分周期內,被扣滿(超)30分的,停止執業3個月,連續兩個扣分周期均被扣滿(超)30分的,停止執業1年;連續三次被扣滿(超)30分的,停止執業5年。停止執業由被扣滿(超)分即日起執行。
4、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被扣滿(超)30分的,暫扣其廣東省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進行安全教育培訓,重新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六)扣分的消除
1、相關單位或個人拒絕簽收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扣分通知書或對扣分有異議的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訴;
2、我站接到書面申訴後,建議由綜合一室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復查,復查結論應書面通知申訴企業(人員)。
3、對經查實確屬錯誤扣分或扣分依據不足的,應及時糾正,並書面通知執行扣分的機構,對相應扣分記錄予以撤銷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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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施工單位,被扣分,停工整改,建設局扣的企業資質分,每年多少分,一共多少分,多少年刷新一次,
一個項目2分。
建築施工企業在省內所承擔的房屋市政單位工程項目作為建築施回工企業的答一個計分單元,建築施工企業所有的計分單元同時適用於動態扣分管理過程。
第六條每個計分單元的計分周期為一年,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個記分周期屆滿,單位工程的計分自動清零。每個計分單元的滿分為10分。當整改時限跨年度時,須待問題隱患整改復查完成後,上年度的扣分統計方能清零。
(2)建築施工企業扣分必須處罰擴展閱讀:
建築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凈資產、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是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結合各行業工程設計的特點,制定的。
Ⅲ 建築單位有權對施工單位處以的罰款嗎
沒有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8條規定:罰款屬於行政處罰的一個種類,因此,有權罰款的機關只能是行政執法部門,
《行政處罰法》還對有權作出罰款處罰的機關及其罰款的限額和罰款的程序等進行了嚴格的規定,作為工程的發包方,不具有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能,無權對承包方進行罰款。
《合同法》第3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即使合同中約定了對施工企業進行罰款的條款,作為平等關系的合同一方建設單位,也不能對施工企業進行罰款。在民事活動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處以罰款,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施工企業面臨建設單位。
(3)建築施工企業扣分必須處罰擴展閱讀
處罰施工單位的法律規定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
1、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2、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3、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4、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②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5、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Ⅳ 建築工程施工違法行為及處罰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規定,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若建設單位未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就開工建設,即是屬無證施工違法建設行為。
(4)建築施工企業扣分必須處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築活動,實施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第三條 建築活動應當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築工程安全標准。
第四條 國家扶持建築業的發展,支持建築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築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採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築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第五條 從事建築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Ⅳ 施工企業不良行為扣分多少算嚴重,0.6分算嚴重嗎
一般情況下不良行為扣分都是比較嚴重的
為施工企業往往關繫到很多人的生命安全
Ⅵ 建築工地施工人員經常違章,且可能後果嚴重可以對其進行罰款嗎
這個肯定可以,只不過要質量安全檢查部門才有這個權力,對施工進行罰款,停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