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高層建築岩土工程勘察中常見幾個問題的分析
根據《高層建築岩土工程勘察規程》 3.0.1 高層建築(包括超高層建築和高聳構築物,下同)的岩土工程勘察,應根據場地和地基的復雜程度、建築規模和特徵以及破壞後果的嚴重性,將勘察等級分為甲、乙兩級。勘察時根據工程情況劃分勘察等級,應符合表3.0.1的規定: 3.0.2 勘察階段的劃分宜符合下列規定: 1 對城市中重點的勘察等級為甲級的高層建築,勘察階段宜分為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詳細勘察三階段進行 3.0.3 進行勘察工作前,應詳細了解、研究建設設計要求,宜取得由委託方提供的下列資料: 1 初步勘察前宜取得和搜集的資料包括: 1)建設場地的建築紅線范圍及坐標;初步規劃主體建築與裙房的大致布設情況;建築群的幢數及大致布設情況; 2 詳細勘察前宜取得和搜集的資料包括: 1)附有建築紅線、建築坐標、地形、±0.00高程的建築總平面圖; 3.0.4 勘察方案(包括勘探點布設)應由注冊岩土工程師根據委託單位的技術要求,結合場地地質條件復雜程度制定,並對勘察方案的質量、技術經濟合理性負責。 3.0.5 初步勘察階段應對場地的穩定性和適宜性作出評價,對建築總圖布置提出建議,對地基基礎方案和基坑工程方案進行初步論證,為初步設計提供資料,對下一階段的詳勘工作的重點內容提出建議。本階段需解決的主要問題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充分研究已有勘察資料,查明場地所在地貌單元; 2 判明影響場地和地基穩定性的不良地質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有關問題,包括:斷裂、地裂縫及其活動性,岩溶、土洞及其發育程度,崩塌、滑坡、泥石流、高邊坡或岸邊的穩定性;調查了解古河道、暗浜、暗塘、洞穴或其他人工地下設施;初步判明特殊性岩土對場地、地基穩定性的影響;在抗震設防區應初步評價建築場地類別,場地屬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險地段,液化、震陷可能性,設計需要時應提供抗震設計動力參數; 3 初步查明場地地層時代、成因、地層結構和岩土物理力學性質,一、二級建築場地和地基宜進行工程地質分區; 4 初步查明地下水類型,補給、排泄條件和腐蝕性,如地下水位較高需判明地下水升降幅度時,應設置地下水長期觀測孔; 5 初步勘察階段的勘探點間距和勘探孔深度應按現行《岩土工程勘察規范》CB 50021 3.0.6 詳細勘察階段應採用多種手段查明場地工程地質條件;應採用綜合評價方法,對場地和地基穩定性作出結論;應對不良地質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防治、地基基礎形式、埋深、地基處理、基坑工程支護等方案的選型提出建議;應提供設計、施工所需的岩土工程資料和參數。 3.0.7 詳細勘察階段需解決的主要問題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查明建築場地各岩土層的成因、時代、地層結構和均勻性以及特殊性岩土的性質,尤其應查明基礎下軟弱和堅硬地層分布,以及各岩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對於岩質的地基和基坑工程,應查明岩石堅硬程度、岩體完整程度、基本質量等級和風化程度。 2 查明地下水類型、埋藏條件、補給及排泄條件、腐蝕性、初見及穩定水位;提供季節變化幅度和各主要地層的滲透系數;提供基坑開挖工程應採取的地下水控制措施,當採用降水控制措施時,應分析評價降水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3 對地基岩土層的工程特性和地基的穩定性進行分析評價,提出各岩土層的地基承載力特徵值;論證採用天然地基基礎形式的可行性,對持力層選擇、基礎埋深等提出建議。 4 預測地基沉降、差異沉降和傾斜等變形特徵,提供計算變形所需的計算參數。 5 對復合地基或樁基類型、適宜性、持力層選擇提出建議;提供樁的極限側阻力、極限端阻力和變形計算的有關參數;對沉樁可行性、施工時對環境的影響及樁基施工中應注意的問題提出意見。 6 對基坑工程的設計、施工方案提出意見;提供各側邊地質模型的建議。 7 對不良地質作用的防治提出意見,並提供所需計算參數。 8 對初步勘察中遺留的有關問題提出結論性意見。 3.0.8 高層建築經勘察後,當條件特別復雜時宜由有岩土工程咨詢設計資質的單位對高層建築地基基礎方案選型、主樓與裙房差異沉降的計算和處理、深基坑支護方案、降水或截水設計、地下室抗浮設計以及有關設計參數檢測的試驗設計等岩土工程問題,提供專門的岩土工程咨詢報告。 3.0.9對勘察等級為甲級的高層建築應進行沉降觀測;當地下水水位較高,宜進行地下水長期觀測;當地下室埋置較深,且採取箱形、筏形基礎需考慮回彈或回彈再壓縮變形時,應進行回彈或回彈再壓縮變形測試和觀測;對基坑工程應進行基坑位移、沉降和鄰近建築、管線的變形觀測。
2 當場地勘察資料缺乏、建築平面位置未定,或場地面積較大、為高層建築群時,勘察階段宜分為初步勘察和詳細勘察兩階段進行
3 當場地及其附近已有一定勘察資料,或勘察等級為乙級的單體建築且建築總平面圖已定時,可將兩階段合並為一階段,按詳細勘察階段進行
4 對於一級(復雜)場地或一級(復雜)地基的工程,可針對施工中可能出現或已出現的岩土工程問題,進行施工勘察。地基基礎施工時,勘察單位宜參與施工驗槽。
2)建築的層數和高度,及地下室的層數;
3)場地的拆遷及分期建設等情況;
4)勘察場地地震背景、周邊環境條件及地下管線和其他地下設施情況;
5)設計方的技術要求。
2)建築結構類型、特點、層數、總高度、荷載及荷載效應組合、地下室層數、埋深等情況;
3)預計的地基基礎類型、平面尺寸、埋置深度、允許變形要求等;
4)勘察場地地震背景、周邊環境條件及地下管線和其他地下設施情況;
5)設計方的技術要求。
的規定布設,並應布設判明場地、地基穩定性、不良地質作用和樁基持力層所必須的勘探點和勘探深度。
⑵ 岩土工程勘察審查有哪些要點總則
一、總則
(一)為指導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根據《建設工程內質量管理條例》和《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特製定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以下簡稱施工圖)審查要點。
(二)本要點供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建築工程、市政工程勘察文件的技術性審查時參考使用。
(三)建設單位報審的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作為勘察依據的文件及附件;
2.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詳勘階段),必要時應附原始資料及計算書;
3.審查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四)勘察文件技術審查要點包括以下內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和其他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2.提供的參數、結論與建議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3.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4.是否達到勘察文件深度規定的要求;
5.是否符合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作為勘察依據的文件要求。
(五)本要點所涉及標准內容以現行規范規程內容為准。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的具體情況,對本要點做出必要的補充規定。
⑶ 高層建築工程地質勘察要點有哪些
高層建築工程地質勘察要點為:
1、勘探孔布置見附圖,勘探單位可根據現場情況適當調整,但應滿足:控制性孔占勘察孔總數約1/3,取土樣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察孔在平面上均勻分布,其數量占勘探孔總數為1/3~1/2。
2、鑽孔深度:因沒有提供初勘報告,一般勘察孔的深度,由勘察單位根據當地土層情況按《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和《高層建築岩石工程勘察規程JGJ 72—2004》定,控制孔深度宜到滿足沉降計算要求。如預定的孔深未見良好持力層時,鑽孔應加深,直至進入良好持力層。查明基岩面起伏狀況,鑽孔進入持力層深度不小於5m。
3、應判定各土層的成因時代,對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作出評價;提供場地土類別及場地地震效應評價。
4、查明各土層的類別、厚度、坡度、土性參數。並對地基土的穩定性和承載能力作出評價。提供各土層的一般物理力學指標、抗剪(固結快剪、快剪)強度指標等設計要素。提供樁基設計所需的岩土參數,要求提供樁側極限摩阻力標准值、樁端極限阻力標准值並推薦指標,建議樁的類型、長度及施工方法,提供樁的垂直極限承載力設計推薦值。
5、提供地基土的變形參數,建議基礎的合理形式並估算相應的沉降值。
6、提供基坑開挖所需岩土技術參數。
7、鑽孔取樣間距一般為1.0m,當土層變化大時,應加取土樣或連續取樣。
8、查明淺層地質的小螺孔間距及孔深根據當地土層情況,由勘察單位自定,若遇地質不良(軟土及液化砂土、溶洞等)或場地土層復雜(岩層起伏)時應適當增加布孔數量或孔深。
⑷ 建築工程質量控制的要點包括哪些
一、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主要指領導者的素質,操作人員的理論、技術水平,生理缺陷,粗心大意,違紀違章等。施工時首先要考慮到對人的因素的控制,因為人是施工過程的主體,工程質量的形成受到所有參加工程項目施工的工程技術幹部、操作人員、服務人員共同作用,他們是形成工程質量的主要因素。
首先,應提高他們的質量意識。施工人員應當樹中五大觀念即質量第一的觀念、預控為主的觀念、為用戶服務的觀念、用數據說話的觀念以及社會效益、企業效益(質量、成本、工期相結合)綜合效益觀念。
其次,是人的素質。領導層、技術人員素質高。決策能力就強,就有較強的質量規劃、目標管理、施工組織和技術指導、質量檢查的能力;管理制度完善,技術措施得力,工程質量就高。操作人員應有精湛的技術技能、一絲不苟的工作作風,嚴格執行質量標准和操作規程的法制觀念;服務人員應做好技術和生活服務,以出色的工作質量,間接地保征工程質量。提高人的素質,可以依靠質量教育、精神和物質激勵的有機結合,也可以靠培訓和優選,進行崗位技術練兵。
二、材料因素
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質條件,材料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材料質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質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標准。所以加強材料的質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質量的重要保證。影響材料質量的因素主要是材料的成份、物理性能、化學性能等、材料控制的要點有:
1)優選采購人員,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質量鑒定水平、挑選那些有一定專業知識。忠於事業的人擔任該項工作。
2)掌握材料信息,優選供貨廠家。
3)合理組織材料供應,確保止常施工。
4)加強材料的檢查驗收,嚴把質量關。
5)抓好材料的現場管理,並做好合理使用。
6)搞好材料的試驗、檢驗工作。據統計資料,建築工程中材料費用占總投資的70%或更多,正因為這樣,一些承包商在拿到工程後。為謀取更多利益,不按工程技術規范要求的品種、規格、技術參數等采購相關的成品或半成品,或因采購人員素質低下,對其原材料的質量不進行有效控制,放任自流,從中收取回扣和好處費。還有的企業沒有完善的管理機制和約束機制,無法杜絕不合格的假冒、偽劣產品及原材料進入工程施工中,給工程留下質量隱患。
科學技術高度發展的今天,為材料的檢驗提供了科學的方法。國家在有關施工技術規范中對其進行了詳細的介紹,實際施工中只要我們嚴格執行,就能確保施工所用材料的質量。
三、方法因素
施工過程中的方法包含整個建設周期內所採取的技術方案、工藝流程、組織措施、檢測手段、施工組織設計等。施工方案正確與否,直接影響工程質量控制能引順利實現。往往由於施工方案考慮不周而拖延進度,影響質量,增加投資。為此,制定和審核施工方案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從技術、管理、工藝、組織、操作、經濟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綜合考慮,力求方案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工藝先進、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於提高質量、加快進度、降低成本。
四、機械設備
施工階段必須綜合考慮施工現場條件、建築結構形式、施工工藝和方法、建築技術經濟等合理選擇機械的類型和件能參數,合理使用機械設備,正確地操作。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並加強對施工機械的維修、保養、管理。
五、環境因素
影響工程質量的環境因素較多,有工程地質、水文、氣象、噪音、通風、振動、照明、污染等。環境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具有復雜而多變的特點,如氣象條件就變化萬千,溫度、濕度、大風、暴雨、酷暑、嚴寒都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往往前一工序就是後一工序的環境,前一分項、分部工程也就是後一分項、分部工程的環境。因此,根據工程特點和具體條件,應對影響質量的環境因素,採取有效的措施嚴加控制。
此外,冬雨期、炎熱季節、風季施工時,還應針對工程的特點,尤其是混凝土工程、土方工程、水下工程及高空作業等,擬定季節性保證施工質量的有效措施,以免工程質量受到凍害、乾裂、沖刷等的危害。同時,要不斷改善施工現場的環境,盡可能減少施工所產生的危害對環境的污染,健全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實行文明施工。
通過科技進步,全面質量管理,提高質量控制水平。國家建設部《技術政策》中指出:「要樹立建築產品觀念,各個環節中要重視建築最終產品的質量和功能的改進,通過技術進步,實現產品和施工工藝的更新換代」。這里闡明了新技術、新工藝和質量的關系。為了工程質量,應重視新技術、新工藝的先進性、適用性。在施工的全過程中,要建立符合技術要求的工藝流程質量標准、操作規程,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不斷改進和提高施工技術和工藝水平。確保工程質量。建立嚴密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各分部、分項工程均要全面實行到位管理,施工隊伍要根據自身情況和工程特點及質量通病,確定質量目標和攻關內容。制定具體的質量保證計劃和攻關措施。明確實施內容、方法和效果。在實施質量計劃和攻關措施中加強質量檢查,其結果要定量分析,得出結論、經驗,並轉化成今後保證質量的「標准」和「制度」,形成新的質保措施;發現的問題則作為以後質量管理的預控目標。
「百年大計,質量策一」。工程施工項目管理中,我們要站在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高度來認識工程質量的重大意義,堅持「以質取勝」的經營戰略,科學管理,規范施工,以此推動企業拓寬市場,贏得市場,謀求更大發展。
⑸ 岩石工程勘查主要分為哪幾個階段
四個階段。
1、可行性勘察(選址用)。
2、初步勘察(初設用)。
3、詳細勘察(施工圖設計用)。
4、施工勘察(地層條件復雜的情況下,有針對性的對某個問題進行勘察)。
(5)建築工程勘查要點擴展閱讀:
高層建築工程地質勘察要點為:
1、勘探孔布置見附圖,勘探單位可根據現場情況適當調整,但應滿足:控制性孔占勘察孔總數約1/3,取土樣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察孔在平面上均勻分布,其數量占勘探孔總數為1/3~1/2。
2、鑽孔深度:因沒有提供初勘報告,一般勘察孔的深度,由勘察單位根據當地土層情況按《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和《高層建築岩石工程勘察規程JGJ 72—2004》定,控制孔深度宜到滿足沉降計算要求。如預定的孔深未見良好持力層時,鑽孔應加深,直至進入良好持力層。查明基岩面起伏狀況,鑽孔進入持力層深度不小於5m。
3、應判定各土層的成因時代,對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作出評價;提供場地土類別及場地地震效應評價。
4、查明各土層的類別、厚度、坡度、土性參數。並對地基土的穩定性和承載能力作出評價。提供各土層的一般物理力學指標、抗剪(固結快剪、快剪)強度指標等設計要素。提供樁基設計所需的岩土參數,要求提供樁側極限摩阻力標准值、樁端極限阻力標准值並推薦指標,建議樁的類型、長度及施工方法,提供樁的垂直極限承載力設計推薦值。
5、提供地基土的變形參數,建議基礎的合理形式並估算相應的沉降值。
6、提供基坑開挖所需岩土技術參數。
7、鑽孔取樣間距一般為1.0m,當土層變化大時,應加取土樣或連續取樣。
8、查明淺層地質的小螺孔間距及孔深根據當地土層情況,由勘察單位自定,若遇地質不良(軟土及液化砂土、溶洞等)或場地土層復雜(岩層起伏)時應適當增加布孔數量或孔深。
⑹ 房屋建築工程勘察為什麼要分階段進行
建築物的岩抄土工程勘察宜分階段進行,因為勘察是一種探索性的工作,由淺到深,從不知道到知道,尤其是遇到復雜的岩土工程問題,不可能一步到位。
房屋建築工程勘察一般分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詳細勘察和施工勘察幾個階段。施工勘察一般是對場地條件復雜或是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6)建築工程勘查要點擴展閱讀:
工程地質勘察是為相關階段的工作提供必須的地質資料的,由於各階段對勘察成果的要求不同,所以工程地質勘察要分階段進行。另一方面,勘察是一種探索性很強的工作,對自然界的認識總是由粗而細,由淺而深,不可能一步到位,這也要求工程地質勘察宜分階段進行。
但是,由於工程的規模和要求各不相同,場地和地基的復雜程度差別很大,要求每個工程都分階段勘察是不實際也不必要的,勘察單位應根據任務要求進行相應階段的勘察工作。
⑺ 岩石工程勘查主要分為哪幾個階段各階段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房屋建築與構築物的岩土工程勘察階段一般劃分為可行性研究勘察階段、初步勘察階段與詳細勘察階段。對於單體建築物如高層建築或高聳建築物,其勘察階段一般劃分為初步勘察階段和詳細勘察階段兩個階段。當工程規模較小且要求不太高、工程地質條件較好時,初步勘察與詳細勘察可合並為一個勘察去完成。當建築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復雜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大建築地基,或基槽開挖後地質情況與原勘察資料嚴重不符而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時,尚應配合設計和施工進行補充性的地質工作或施工岩土工程勘察。各勘察階段的任務要求分述如下:
(一)可行性研究勘察階段
這一階段的工作重點是對擬建場地的穩定性和適宜性作出評價,其任務要求主要為:
(1)搜集區域地質、地形地貌、地震、礦產和附近地區的工程地質資料及當地的建築經驗。
(2)在搜集和分析已有資料的基礎上,通過踏勘,了解場地的地層、構造、岩石和土的性質、不良地質現象及地下水等工程地質條件。不良地質現象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活斷層、洪水淹沒及水流對岸邊的沖蝕等。
(3)對工程地質條件復雜,已有資料不能符合要求,但其他方面條件較好且傾向於選取的場地,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工程地質測繪及必要的勘探工作。
在確定建築場地時,在工程地質條件方面,宜避開下列地區或地段:
①不良地質現象發育且對場地穩定性有直接危害或潛在威脅的;
②地基土性質嚴重不良的;
③對建築物抗震危險的;
④洪水或地下水對建築場地有嚴重不良影響的;
⑤地下有未開採的有價值礦藏或未穩定的地下采空區。
該階段作為廠址選擇來講稱為選廠勘察階段,其主要任務是,首先在幾個可能作為廠址的場地中進行調查,從主要工程地質條件方面收集資料,並分別對各場地的建廠適宜性作出明確的結論,然後配合有關選廠的其他有關人員,從工程技術、施工條件、使用要求和經濟效益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慮,綜合分析對比,最後選擇一個比較優良的廠址。
(二)初步勘察階段的任務與要求
初步勘察是在可行性勘察基礎上,根據已掌握的資料和實際需要進行工程地質測繪或調查以及勘探測試工作,為確定建築物的平面位置,主要建築物地基類型以及不良地質現象防治工程方案提供資料,對場地內建築物地段的穩定性作出岩土工程評價,其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搜集可行性研究階段岩土工程勘察報告,取得建築區范圍的地形圖及有關工程性質、規模的文件。
(2)初步查明地層、構造、岩土物理力學性質、地下水埋藏條件以及凍結深度。
(3)查明場地不良地質現象的類型、規模、成因、分布、對場地穩定性的影響及其發展趨勢。
(4)對抗震設防烈度大於或等於7度的場地,應判定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
(三)詳細勘察階段的任務與要求
詳細勘察一般是在工程平面位置,地面整平標高,工程的性質、規模、結構特點已經確定,基礎形式和埋深已有初步方案的情況下進行的,是各勘察階段中最重要的一次勘察,且主要是最終確定地基和基礎方案,為地基和基礎設計計算提供依據。該階段應按不同建築物或建築群提出詳細的岩土工程資料和設計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對建築地基應作出岩土工程分析評價,並應對基礎設計、地基處理、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等具體方案作出論證和建議,主要應進行下列工作:
(1)取得附有坐標及地形的建築物總平面布置圖,各建築物的地面整平標高,建築物的性質、規模、結構特點,可能採取的基礎形式、尺寸、預計埋置深度,對地基基礎設計的特殊要求。
(2)查明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類型、分布范圍、發展趨勢及危害程度,並提出評價與整治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和整治方案建議。
(3)查明建築物范圍各層岩土的類別、結構、厚度、坡度、工程特性,計算和評價地基的穩定性和承載力。
(4)對需進行沉降計算的建築物,提供地基變形計算參數,預測建築物的沉降、差異沉降或整體傾斜。
(5)對抗震設防烈度大於或等於6度的場地,應劃分場地土類型和場地類別;對抗震設防烈度大於或等於7度的場地,尚應分析預測地震效應,判定飽和砂土或飽和粉土的地震液化,並應計算液化指數。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當基坑降水設計時尚應查明水位變化幅度與規律,提供地層的滲透性。
(7)判定環境水和土對建築材料和金屬的腐蝕性。
(8)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築物施工和使用期間可能產生的變化及其對工程的影響,提出防治措施及建議。
(9)對深基坑開挖尚應提供穩定計算和支護設計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論證和評價基坑開挖、降水等對鄰近工程的影響。
(10)提供樁基設計所需的岩土技術參數,並確定單樁承載力;提出樁的類型、長度和施工方法等建議。
⑻ 建築工程中現場勘察是什麼
建築工程勘察是建設中非常重要的一個階段,其任務是確定建設項目場地的地質條件、自然環境是否適宜於進行工程建設,其成果為單體建築設計和施工提供所需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資料,也為全過程建設提供各種技術服務。
如地基基礎方案論證、工程監測等。工程勘察工作要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勘察單位來承擔,並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工作,一般工程勘察可按工作要求劃分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和詳細勘察三個階段。
現場踏勘是投標者必須經過的投標程序。按照國際慣例,投標者提出的報價單一般被認為在現場考察的基礎上編制的,一旦報價單提出之後,投標者就無權因為現場勘察不周,情況不了解不細或因素考慮不全面而提出修改投標、調整報價或提出賠償等要求。
踏勘現場是指招標人組織投標申請人對工程現場場地和周圍環境等客觀條件進行的現場勘察,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投標申請人踏勘項目現場,但招標人不得單獨或者分別組織任何一個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
投標人到現場調查,可進一步了解招標人的意圖和現場周圍的環境情況,以獲取有用的信息並據此作出是否投標或投標策略以及投標報價。招標人應主動向投標申請人介紹所有施工現場的有關情況。 投標申請人對影響工程施工的現場條件進行全面考察,包括經濟、地理、地質、氣候、法律環境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