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施工重大危險源及重大安全隱患的部位是什麼
1、深基坑工程,(主要隱患是土方坍塌)
2、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主要隱患是模板坍塌)
3、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主要隱患是高處墜落和機械傷害)
4、腳手架工程。(主要隱患是高處墜落)
5、拆除爆破工程。(主要隱患是爆炸)
6、電路系統工程。(主要隱患是觸電,甚至導致火災)
7、其他
(1)建築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擴展閱讀
建築工地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要進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識教育以及考核的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禁止進入施工現場參加施工。
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且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3、施工作業時必須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不私自用火,嚴禁酒後操作。
4、從事高空作業人員要定期體驗。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症、癲癇病以及一些不適於高空作業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5、在高空、鋼筋、結構等高空上作業時,一定要穿防滑鞋。
6、現場的用電,一定要專人管理,設專用配電箱嚴禁亂接亂拉,採取用電掛牌制度,杜絕違章作業,防止人身,線路,設備事故發生。
7、電鑽、電錘、電焊機等電動機具用電、配電箱要有漏電保護裝置和良好接地保護地線,電動機具和線纜必須定期檢查,以保證絕緣良好,使用電動機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8、工地施工照明用電,必須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所有電器機具在不使用時,必須隨時切斷電源,防止燒壞設備。
❷ 建築施工重大危險源包括有哪些
一般情況下建築的重大危險源主要有:
基礎工程深基坑、豎井、大型管溝的施工,大型機械設備(塔吊、人貨電梯等)的安裝、拆卸、使用過程中及各種起重吊裝工程中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機械設備傾覆、結構坍塌、人亡等意外;腳手架和模板支撐在搭、拆過程不規范、違章指揮作業;高處作業不規范、違章指揮、作業;施工用電不規范;房屋拆除、爆破工程違反規定作業等。
施工現場的周圍要設置圍欄,屏障等,並設置標志或懸掛標牌,夜間要設置紅燈,防止有人誤入。
施工現場的「一管」,「二定」,「三檢查」,「四不放過」的具體內容:
一管,即要設專職安全員管安全。二定,即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三檢查,即定期檢查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檢查違章作業;檢查冬,雨季施工安全生產設施。四不放過,即麻痹思想不放過;事故苗頭不放過;違章作業不放過;安全漏洞不放過。
(2)建築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擴展閱讀:
在施工生產中,為了及時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糾正違章作業,監督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堵塞漏洞,防患於未然,必須對安全生產中易發生事故的主要環節、部位,由專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進行全過程的動態監督檢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發生。
1、在進行每種安全檢查之前都應有明確的檢查項目和檢查目的,內容及檢查標准、重點、關鍵部位。
2、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處理。
3、必須登記在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作為整改的備查依據,提供安全動態分析,根據隱患記錄和安全動態分析,指導安全管理的決策。
4、要認真地、全面地進行系統、定性、定量分析,進行詳細地安全評價。
5、針對大范圍、全面性的安全檢查,應明確檢查內容、檢查標准及檢查要求。並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要明確檢查負責人,抽調專業人員參加檢查,並進行明確分工。
6、針對整改部位整改完成後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派員進行復查,經復查整改合格後,方可進行銷案。
7、要認真、詳細地填寫檢查記錄,特別要具體的記錄安全隱患的部位、危險的程度。
安全生產工作是一項系統的復雜的管理工作,它涉及到建築行業的各個方面,我們隨時都綳緊了這根弦,消除了各類安全隱患,就消除了各類事故。
❸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管理台帳
問題不明確,沒法回答。一般稱重大危險源是指有可能引發建築施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以及對施工安全影響較大的環境和因素。(一)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
1、基坑(槽)開挖與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2.5 m(含2.5m)的基坑、1.5m(含1.5m)的基槽(溝);或基坑開挖深度未超過2.5m、基槽開挖深度未超過1.5m,但因地質水文條件或周邊環境復雜,需要對基坑(槽)進行支護和降水的基坑(槽);採用爆破方式開挖的基坑(槽)。
2、人工挖孔樁;沉井、沉箱;地下暗挖工程
3、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4、起重機械、吊裝工程
物料提升設備(包括各類扒桿、卷揚機、井架等)、塔吊、施工電梯、架橋機等建築施工起重設備的安裝、檢測、頂升、拆卸工程;各類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落地式鋼管腳手架;木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懸挑式腳手架;門型腳手架;掛腳手架;吊籃腳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工程
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
8、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建築幕牆(含石材)的安裝工程;預應力結構張拉工程;隧道工程,圍堰工程,架橋工程;電梯、物料提升等特種設備安裝;網架、索膜及跨度超過 5m的結構安裝;2.5m(含2.5m)以上邊坡的開挖、支護;較為復雜的線路、管道工程;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對施工安全有影響的工程。
(二)對施工安全影響較大的環境和因素
1、安全網的懸掛;安全帽、安全帶的使用;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尚未安裝欄桿的陽台周邊、作業平台和作業面周邊、樓層周邊、上下跑道及斜道的兩側邊、物料提升設備及施工電梯進料口等部位的防護。
2、施工設備、機具的檢查、維護、運行以及防護。
3、2m(含2m)以上的高處作業面架板鋪設、兜網搭設。
4、在堆放與搬(吊)運等過程中可能發生高處墜落、堆放散落等情況的工程材料、構(配)件等。
5、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搬運、儲存和使用。
6、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搭設、使用、拆除。
7、施工現場及毗鄰周邊存在的高壓線、溝崖、高牆、邊坡、建(構)築物、地下管網等。
8、施工中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以及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
9、施工現場及周邊的通道和人員密集場所。
10、經論證確認或設計單位交底中明確的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交叉作業等有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施工部位或作業活動;大風、高溫、寒冷、汛期等其他潛在的有可能導致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因素(包括外部環境等誘因)。
❹ 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包括哪些
1、開挖深度超過2.5m(含2.5m)的基坑、1.5m(含1.5m)的基槽(溝);或基坑開挖深度未超過2.5m、基槽開挖深度未超過1.5m,但因地質水文條件或周邊環境復雜,需要對基坑(槽)進行支護和降水的基坑(槽);採用爆破方式開挖的基坑(槽)。
2、人工挖孔樁;沉井、沉箱;地下暗挖工程。
3、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4、起重機械、吊裝工程。
物料提升設備(包括各類扒桿、卷揚機、井架等)、塔吊、施工電梯、架橋機等建築施工起重設備的安裝、檢測、頂升、拆卸工程;各類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落地式鋼管腳手架;木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懸挑式腳手架;門型腳手架;掛腳手架;吊籃腳手架;卸料平台。
(4)建築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擴展閱讀
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應當編制詳細的名錄,經企業審查和工程監理單位確認後,與工程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資料一並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
施工方案因施工圖設計變更或施工條件影響發生變動的,施工單位應將施工方案變動後增加的重大危險源及時補充和完善,並經企業審查和工程監理單位確認後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
施工單位應當對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在施工現場顯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名錄、可能導致發生的事故類別。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處醒目位置懸掛警示標志。
施工總包單位、分包單位對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應當編制專項工程施工方案。
其中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業工程,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工程,吊裝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城市房屋及構築物爆破拆除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並根據專家論證審查意見進行完善,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通過相關部門的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後,方可組織實施。
❺ 施工安全風險包括哪些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件》相關規定,參照GB 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的有關原理,進行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是加強施工安全生產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發生的基礎性、迫在眉睫的工作,而這方面的工作在一些城市建設安全管理中尚未引起足夠重視。
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的主要類型
(一)重大危險源的分類
施工所用危險化學品及壓力容器是第一類危險源,人的不安全行為、料機工藝的不安全狀態和不良環境條件為第二類危險源,建築工地絕大部分危險和有害因素屬第二類危險源。
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按場所的不同初步可分為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與臨建設施重大危險源兩類。對危險和有害因素的辨識應從人、料、機、工藝、環境等角度入手,動態分析、識別、評價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險程度,從而採取整改措施,加以治理。
(二) 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
1.與人有關的重大危險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為
「三違」,即: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集中表現在那些施工現場經驗不豐富、素質較低的人員當中。事故原因統計分析表明,70%以上的事故是由「三違」造成的。
2.存在於分部、分項工藝過程、施工機械運行過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險源。
(1) 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安裝與運行,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等局部結構工程失穩,造成機械設備傾覆、結構坍塌、人員傷亡等事故。
(2) 施工高層建築或高度大於2m的作業面(包括高空、四口、五臨邊作業),因安全防護不到位或安全兜網內積存建築垃圾、人員未配系安全帶等原因,造成人員踏空、滑倒等高處墜落摔傷或墜落物體打擊下方人員等事故。
(3) 焊接、金屬切割、沖擊鑽孔、鑿岩等施工時,由於臨時電漏電遇地下室積水及各種施工電器設備的安全保護(如漏電、絕緣、接地保護、一機一閘)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員觸電、局部火災等事故。
(4) 工程材料、構件及設備的堆放與頻繁吊運、搬運等過程中,因各種原因發生堆放散落、高空墜落、撞擊人員等事故。
3.存在於施工自然環境中的重大危險源
(1) 人工挖孔樁、隧道掘進、地下市政工程介面、室內裝修、挖掘機作業時,損壞地下燃氣管道等,因通風排氣不暢,造成人員窒息或中毒事故。
(2) 深基坑、隧道、地鐵、豎井、大型管溝的施工,因為支護、支撐等設施失穩、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場所被破壞、人員傷亡,還會引起地面、周邊建築設施的傾斜、塌陷、坍塌、爆炸與火災等意外。基坑開挖、人工挖孔樁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圍建築物因地基不均勻沉降而傾斜、開裂、倒塌等事故。
(3) 海上施工作業由於受自然氣象條件如台風、汛、雷電、風暴潮等侵襲,發生翻船等人亡、群死群傷的事故。
(三) 臨建設施重大危險源
1.廚房與臨建宿舍安全間距不符合要求,施工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臨時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護不到位,造成火災或人員窒息中毒事故;工地飲食因衛生不符合標准,造成集體中毒或疾病。
2.臨時簡易帳篷搭設不符合安全間距要求,發生火燒連營的事故。
3.電線私拉亂接,直接與金屬結構或鋼管接觸,發生觸電及火災等事故。
4.臨建設施撤除時房頂發生整體坍塌,作業人員踏空、踩虛造成傷亡事故。
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的主要危害
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主要有:高處墜落、坍塌、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觸電、機械傷害、中毒窒息、火災、爆炸和其他傷害等。2006年上半年,建設系統事故類型死亡人數所佔總數比例分別是:高處墜落佔39.5%,施工坍塌佔22.6%,物體打擊佔14.3%,起重傷害佔8.1%,觸電佔5.9%,機械傷害佔5%,其餘類型佔4.6%。
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整治措施
(一) 建立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的公示和跟蹤整改制度。加強現場巡視,對可能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並進行登記,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經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險源名錄、整改措施及治理情況。重大危險源登記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危險源類別、地段部位、聯系人、聯系方式、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應急預案。
(二) 對人的不安全行為,要嚴禁「三違」,加強教育,搞好傳、幫、帶,加強現場巡視,嚴格檢查處罰,使作業人員懂安全、會安全。
(三) 淘汰落後的技術、工藝,適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設防標准,提升施工安全技術與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風險。如過街人行通道、大型地下管溝可採用頂管技術等。
(四) 制訂和實行施工現場大型施工機械安裝、運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維護保養、驗收制度。
(五) 對不良自然環境條件中的危險源,要制訂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並選定適當時機進行演練,做到人人心中有數,遇變不驚,從容應對。
(六) 制訂和實施項目施工安全承諾和現場安全管理績效考評制度,確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長效機制。
❻ 工程建設中哪些屬於重大危險源
不叫重大危險源,叫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 號文: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 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 及以上;搭設跨度10m 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 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 及以上;高度大於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採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吊籃腳手架工程。
(五)自製卸料平台、移動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築物、構築物拆除工程。
(二)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五)預應力工程。
(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附件二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
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
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 及以上;搭設跨度18m 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5kN/m 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 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 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 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 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 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 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
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
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 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於36m 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於60m 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 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規范專家論證程序,確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積極防範和遏制建築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築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和拆除等建築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管理。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四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應當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六條
建築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七條
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准、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八條
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後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九條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專家論證會:
(一)專家組成員;
(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三)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四)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五)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十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
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准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後,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並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並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後,方可組織實施。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專項方案經論證後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並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後的專項方案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重新審核。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對於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監理單位應當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列入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應當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等,制定安全監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應當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後,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專業類別建立專家庫。專家庫的專業類別及專家數量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設置。
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專家資格審查辦法和管理制度並建立專家誠信檔案,及時更新專家庫。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編制、實施專項方案的;監理單位未按規定審核專項方案或未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監理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依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通知》(建質[2004]213號)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廢止。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附件二: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參考鏈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❼ 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有哪些
1、 重大危險源的分類 建築工地重大危險源按場所的不同初步可分為: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與臨建設施重大危險源兩類。對危險和有害因數的辨識應從人、料、機、工藝、環境等角度入手,動態分析識別評價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數的種類和危險程度,從而找到整改措施來加以治理。 2、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 存在於人的重大危險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即「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主要集中表現在那些施工現場經驗不豐富、素質較低的人員當中。事故原因統計分析表明70%以上事故是由「三違」造成的,因此應嚴禁「三違」。 存在於分部、分項工藝過程、施工機械運行過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險源: (1)腳手架、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樁、基坑施工等局部結構工程失穩,造成機械設備傾覆、結構坍塌、人亡等意外; (2)施工高度大於2m的作業面,因安全防護不到位、人員未配系安全帶等原因造成人員踏空、滑倒等高處墜落摔傷或墜落物體打擊下方人員等意外。 (3)焊接、金屬切割、沖擊鑽孔、鑿岩等施工,臨時電漏電遇地下室積水及各種施工電器設備的安全保護(如:漏電、絕緣、接地保護、一機一閘)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員觸電、局部火災等意外; (4)工程材料、構件及設備的堆放與頻繁吊運、搬運等過程中因各種原因易發生堆放散落、高空墜落、撞擊人員等意外。 存在於施工自然環境中的重大危險源 (1)人工挖孔樁、隧道掘進、地下市政工程介面、室內裝修、挖掘機作業時損壞地下燃氣管道等因通風排氣不暢造成人員窒息或中毒意外。 (2)深基坑、隧道、大型管溝的施工,因為支護、支撐等設施失穩,坍塌,造成施工場所破壞、人員傷亡。基坑開挖、人工挖孔樁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圍建築物因地基不均勻沉降而傾斜、開裂、倒塌等意外。 (3)海上施工作業由於受自然氣象條件如台風、汛、雷電、風暴潮等侵襲易發生翻船人亡且群死群傷意外。 3、 臨建設施重大危險源 (1)廚房與臨建宿舍安全間距不符合要求,施工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臨時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護不到位,造成火災或人員窒息中毒意外;工地飲食因衛生不符合衛生標准,造成集體中毒或疾病意外。 (2) 臨時簡易帳篷搭設不符合安全間距要求,易發生火燒連營的意外。 (3)電線私拉亂接,直接與金屬結構或鋼管接觸,易發生觸電及火災等意外。 (4)臨建設施撤除時房頂發生整體坍塌,作業人員踏空、踩虛造成傷亡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