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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安全費用計提公式

發布時間:2021-01-24 09:41:43

『壹』 建築安裝費用的計算公式

建築安裝工程費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組成
建議去看下概預算編制辦法

『貳』 公路工程安全生產費計算方法是什麼

公路工程按1.5%提取。

第七條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建設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礦山工程為2.5%;

(二)房屋建築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鐵路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5%。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列入標外管理。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並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叄』 安全生產措施費怎麼計算

企業按照規定標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公路工程按工程造價1.5%提取。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建設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礦山工程為2.5%;

(二)房屋建築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鐵路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5%。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列入標外管理。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並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3)建築業安全費用計提公式擴展閱讀: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礦山企業已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的,應當繼續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但其使用范圍不再包含安全生產方面的用途。

危險品生產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將安全費用結余用於處理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前危險品生產或儲存的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所需支出。

企業由於產權轉讓、公司制改建等變更股權結構或者組織形式的,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繼續按照本辦法管理使用。

企業調整業務、終止經營或者依法清算,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結轉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肆』 建築安裝工程費怎麼計算

建築安裝工程費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組成。

計算公式:建築安裝工程費=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

直接費是指建築安裝產品生產過程中直接消耗在特定產品對象上的費用,由直接工程費和措施費組成。

計算公式:直接費=直接工程費+措施費

(4)建築業安全費用計提公式擴展閱讀

冬雨季施工增加費

冬雨季施工增加費是指按照合理工期要求,建築、安裝工程必須在冬季、雨季期間連續施工而需要增加的費用。

其內容包括:在冬季施工期間,為確保工程質量而採取的養護、採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雨季施工期間,採取防雨、防潮措施所增加的費用;以及因冬季、雨季施工增加施工工序、降低工效而發生的補償費用。

計算公式:

建築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費=直接工程費×費率

安裝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費=人工費×費率

架空送電線路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費=人工費×費率

電纜線路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費=人工費=費率

光纜線路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費=人工費×費率

『伍』 安全費用提取標准

有相關規定。

機械製造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

比例採取版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准平均權逐月提取,如下: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5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5.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5)建築業安全費用計提公式擴展閱讀:

附件: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第二章 安全費用的提取標准

第十一條 中小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專戶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的5%和2%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少提安全費用。

第十二條 本辦法公布前,各省級政府已制定下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辦法的,其提取標准如果低於本辦法規定的標准,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調整;如果高於本辦法規定的標准,按照原標准執行。

參考資料:網路——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陸』 建築安裝工程費用有哪些參考計算方法

(一)費用構成要素參考計算方法

1.人工費

『柒』 2009新會計准則關於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核算方法,從哪查找

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企[2006]4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了建立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了《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維護企業、職工以及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有關法律和國務院有關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礦山開采、建築施工、危險品生產以及道路交通運輸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企業)適用本辦法。
國家對煤炭開采企業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地熱、溫泉、礦泉水、鹵鹽開采礦山和河道采砂、採金船作業、小型磚瓦粘土礦等危險性較小的非煤礦山,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四條 安全費用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財務管理。
第五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礦山開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氣、金屬礦、非金屬礦及其他礦產資源的勘探和生產、閉坑及有關活動。
建築施工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井巷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礦山建設。
危險品是指列入國家標准《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和國家有關部門確定並公布的《劇毒化學品目錄》的物品,包括軍工生產危險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
道路交通運輸是指以機動車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貨物運輸。
第二章 安全費用的提取標准
第六條 礦山企業安全費用依據開採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石油,每噸原油17元;
(二)天然氣,每千立方米原氣5元;
(三)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4元,井下礦山每噸8元;
(四)核工業礦山,每噸22元;
(五)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立方米)1元,井下礦山每噸(立方米)2元;
(六)小型露天採石場,即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產品用於建築、鋪路的山坡型露天採石場,每噸0.5元。
原礦產量不含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和廢石場中用於綜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礦石。
第七條 煤系及與煤共(伴)生的金屬非金屬礦山、水體下開采礦山、有自然發火可能性的礦山、在需要保護的建(構)築物和鐵路下面開採的礦山,以及其他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要求的礦山,經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財政廳(局)核准後,可以在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基礎上提高提取標准,但增加的提取標准不得超過原提取標準的50%。
第八條 建築施工企業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如下:
(一)房屋建築工程、礦山工程為2.0%;
(二)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0%。
建築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九條 危險品生產企業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採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0 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萬元至10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條 道路交通運輸企業以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准逐月提取:
(一)客運業務按照0.5%提取;
(二)普通貨運業務按照1%提取;
(三)危險品等特殊貨運業務按照1.5%提取。
第十一條 中小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專戶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的5%和2%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少提安全費用。
企業規模劃分標准按照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和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型企業劃分辦法(暫行)》(國統字[2003]17號)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公布前,各省級政府已制定下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辦法的,其提取標准如果低於本辦法規定的標准,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調整;如果高於本辦法規定的標准,按照原標准執行。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條 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其中:
1.礦山企業安全設備設施是指礦山綜合防塵、地質監控、防滅火、防治水、危險氣體監測、通風系統,支護及防治邊幫滑坡設備、機電設備、供配電系統、運輸(提升)系統以及尾礦庫(壩)等;
2.危險品生產企業安全設備設施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3.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安全設備設施是指運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及維護系統、運輸工具附屬安全設備等。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 在本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內,企業應當將安全費用優先用於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准所需支出。
第十五條 企業提取安全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年度結餘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集團公司經過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可以對所屬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許可權,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 企業利用安全費用形成的資產,應當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第十八條 企業應當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野外、礦井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第十九條 礦山企業已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的,應當繼續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但其使用范圍不再包含安全生產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條 危險品生產企業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將安全費用結余用於處理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前危險品生產或儲存的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所需支出。
第二十一條 企業由於產權轉讓、公司制改建等變更股權結構或者組織形式的,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繼續按照本辦法管理使用。
企業調整業務、終止經營或者依法清算,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結轉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四章 財務監督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及時、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並按規定使用。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企業應當披露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具體情況。
第二十三條 財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費用提取、管理、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企業未按本辦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相關法規進行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企業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實施辦法,並報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捌』 建築行業管理費用標準是按多少計算.

三一當期營業費用和管理費用占收入比例為13.98%,計算公式如下:
營業費用、管理專費用占收入比例=(營屬業費用+管理費用)/營業凈收入
管理費用中的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廣告費等都是有限額的。
不同的行業性質,扣除標准也不同。
例如廣告費,一般是2%,當年款扣除完的部分可來年繼續扣除;而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等是8%,且成立5年內可以全額扣除;
另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標准:
年銷售凈收入在1500萬元(含)以內部分,不超過該部分的千分之五;在1500萬元以上的,不超過該部分的千分之三。
年營業凈收入在500萬元(含)以下部分,不超過該部分的千分之十;在500萬元以上的,不超過該部分的千分之五。
速算公式:
銷售凈收入×0.3%+30,000=可以列支的業務招待費。
營業凈收入×0.5%+25,000=可以列支的業務招待費。
銷售凈收入適用於製造業、商業等。
營業凈收入適用於飲食業、娛樂業、建築安裝業等。
跨行業經營應分別計算,如劃分不清按主要經營項目行業。

『玖』 通信定額中安全生產費規定按建築安裝工程費的1%計取,如果工程中材料都是甲供,安全生產費該該怎麼計取

按建築安裝工程費的1%記取。財政部財會函(2008)60號文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講解(2008)》中的具體要求處理,在所有者權益「盈餘公積」項下以「專項儲備」項目單獨列報,企業基於相關財經法規的要求;

建立和實施提取安全費用制度,有利於明確企業安全投入主體的責任,改變企業安全投入不足的狀況,為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建立財務儲備和長效保障機制,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水平。

安全生產費提取和使用已被財企[2012]16號取代,其中新增機械製造、武器裝備研製生產與試驗行業也應計提安全生產費。

(9)建築業安全費用計提公式擴展閱讀:

所得稅影響

有些高危行業的企業,根據前述「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的規定,將當年通過利潤分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金額全額進行稅前扣除,對於此部分所得稅款在計提當期是否需要交納,認為其存在不確定性而作為遞延所得稅負債確認。

安全生產費會計處理,是否會產生暫時性差異從而確認其所得稅影響,實務中存在困惑,其主要原因是安全生產費的新會計規范與稅收法規缺乏協調。

按照財會函[2008]60號文的規定,企業提取安全生產費時,既不確認資產又不形成負債,也不計入當期損益。筆者認為,根據有關所得稅徵收原則,與應稅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只有在實際發生時才能稅前扣除,因此,一般無需在利潤分配時確認遞延所得稅影響,除非稅收法規另有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安全生產費

『拾』 安全、文明施工費的計算方法

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是由《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中措施費版所含的權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臨時設施費等組成: 臨時設施費有以下三部分組成:
(1)周轉使用臨建(如,活動房屋)
(2)一次性使用臨建(如,簡易建築)
(3)其他臨時設施(如,臨時管線)
其中:
①周轉使用臨建費
②一次性使用臨建費
③其他臨時設施在臨時設施費中所佔比例,可由各地區造價管理部門依據典型施工企業的成本資料經分析後綜合測定。
臨時設施費=(周轉使用臨建費+一次性使用臨建費)×(1+其他臨時設施所佔比例)
周轉使用臨建費=∑【(臨建面積×單價)÷(使用年限×365×利用率)×工期(日)】+一次性拆除費
一次性使用臨建費=∑【臨建面積×單價×(1-殘值率)】+一次性拆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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