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對建設單位的罰款條例
你好,根據你所說的情況,因為對此作出處罰的單位是城管,因此其作出處罰的依據為《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㈡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延期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建築法》第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在施部位、維修管理措施等,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2)上海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實施細則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前的准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施工場地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單位。
有滿足相關設計規范要求的施工圖紙;已在質量監督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質量、安全監督注冊手續;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款的50%;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款的30%。
㈢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需要准備什麼材料及怎麼辦理
每個地區管理者要求不同,可以去當地主管部門網站上找下辦事指南,上海的你參考下
五、審批條件
1、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按照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審批。
七、申請材料
(一)形式標准
申請人(建設單位)通過上海市建築建材業網(www.ciac.sh.cn),網上填寫「施工許可申請表」,並下載帶有條形碼的《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一份,加蓋公章、法人章(或簽字)後攜帶申請材料到相關受理部門辦理。
申請保密工程施工許可,申請人(建設單位)通過上海市建築建材業網(www.ciac.sh.cn),無需網上申報直接下載填寫《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一份,加蓋公章、法人章(或簽字)後攜帶申請材料直接到市建築建材業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序號
提交材料名稱
原件/復印件
新建
擴建
改建
房屋裝修(不改變結構)
城市基礎設施維修
份數
紙質/電子文件
要求
1
施工許可申請表;
原件
√
√
√
1
紙質
申請人(建設單位)進行網上填寫「施工許可申請」,並下載帶有條形碼的《施工許可申請表》,保密項目無需網上填寫。
2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建築工程項目表);
復印件(原件復核)
√
1
紙質
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
3
建設用地批准書或房地產權證及承諾書;
復印件(原件復核)
√
1
紙質
提交房地產產權證的建設單位,需同時提交項目實際內容與房地產產權證表述一致的承諾書。
4
通過工程項目專用帳戶支付給施工總包企業的工程款銀行入帳憑證復印件;
復印件(原件復核)
√
√
√
1
紙質
由銀行出具,無指定銀行限制。
5
建設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
復印件(原件復核)
√
√
√
1
紙質
6
施工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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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紙質
7
施工總包企業設立的外來從業者工資發放賬戶銀行開戶回執復印件
復印件(原件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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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紙質
由銀行出具,限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戶的賬戶回執。
8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報監辦結單;
原件
√
√
√
1
紙質
是否已完成現場踏勘;拆遷進度是否已符合施工要求;是否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是否依法確定了監理單位。(內部流程)
9
提供項目場地內完成動遷的證明材料
原件
√
1
紙質
項目所在地政府動拆遷部門出具的完成動遷(報建時整個地塊)的證明相關材料。如尚未完成動遷(報建時整個地塊),建設單位必須依照《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關於對施工區域中尚未完成動遷居民房屋加強保護的通知》(滬建交〔2009〕1398號)有關規定執行。
註:1、保密工程除攜帶以上資料外,還應提供(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中標通知書、合同備案登記表,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復印件(提供原件復核)。
2、安裝工程是指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參照裝飾裝修收件要求。
3、已開工項目另需提交已開工情況說明。
4、房屋裝修(不改變結構)需提供的房地產權證已通過報建環節審核,不再重復提交。
㈣ 國家新政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
一、規范辦理的程序
新政策規定在許可證明文件短缺或者出現證件失效的情況之下,有關部門應該在當場或者在5日之內告知建設單位將所有的證件補充齊全,除此之外,縣級以上的有關築建部門不具備增設辦理許可證的條件。
二、建立事後的監查制度
新政規定有關的發證機關需要建立頒發施工許可證之後的一系列審查制度,對獲得施工許可證的單位進行監督,一但獲得施工許可證的單位出現條件發生變化、延期進行開工、中途停止施工等問題,甚至出現違法違規的行為,一定要進行及時的處罰處理。
三、加強信息的公開、公示
新政規定:獲得施工許可證的單位,應在開工現場將施工許可證進行公示,發證的有關機關將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單位所遞交的材料信息,包括條件,日期,程序,期限等相關內容在所辦理的場所和有關的網站向公眾予以公示,讓公眾有效的行使其查閱權,可以做到對違規的單位進行有效的監督。
四、出現量化的處罰標准
新政規定:有關的建築單位沒有獲取施工許可證和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工程分階段性的開工,或者擅自動工的單位對建築單位處罰合同價的1%-2%的罰款,對施工單位進行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責任到人,處罰到人
新政規定:建築單位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的責任實施要落實到人,對單位進行罰款的,對單位的直接負責人進行或者其他責任的負責人處罰額尺度應該加大,數額應該在5%-10%的罰款,單位及其相關的責任人還會進行一系列的不良記錄的通報。
伴隨著房產市場的不斷發展,法律規范刻不容緩,新政的出台,對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進行了細化,我們在關注住房的同時,我們還要關注住房和辦公設施的房屋建設,在住上安全舒適的房屋外,我們還要重點注意房屋的安全問題,因此我們要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做好我們公民的應盡義務。
㈤ 在上海辦理開工許可證需要哪些步驟及資料
、法據規依:《建築法》(主席令第91號)、《建設部關於修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建設部令第91號)、《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實施細則》(福建省建設廳閩建[2000]7號)、《關於發布〈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經貿委財綜[2002]23號)、《關於發布〈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經貿委財綜[2002]55號)、《財政部關於處理18項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綜函[2006]1號)、《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經貿委關於印發〈福建省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閩財綜[2004]48號)。
二、申報材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簽署的施工現場能否滿足施工企業進場施工需要的意見,需要拆遷的工程要提供拆遷許可證;
4、中標通知書和施工承包合同;
5、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合格證、備案表;
6、經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審查並簽署意見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商品混凝土使用及文明施工等內容);
7、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建設單位安全措施備案和應委託監理工程的監理合同;
8、銀行資金到位證明或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擔保文件;
9、《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兩份;
10、建設單位繳交新材押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發票復印件。
三、審批程序:
1、窗口受理並初審;
2、科室審核;
3、分管副局長審批。
四、辦理時限:
1、法定辦理時限為15日。
2、承諾辦理時限: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
㈥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范圍是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工程,請問園林綠化工程用辦
需要辦理: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證
㈦ 上海市建設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需要提供的資料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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