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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夜間施工歸哪管理

發布時間:2021-01-24 06:26:56

1. 工地夜間施工擾民怎麼辦

首先和工地負責人商量協調,未果,就可以進行報警處理,也可向當地環保局投訴。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一章第二條中,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雜訊擾民是一個行為後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雜訊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雜訊法》對噪音擾民行為並沒有提出聲響一定要達到多少分貝才構成噪音擾民的必要條件。

拓展資料

工地施工噪音擾民歸環保局管,根據相關環保噪音條例晚上22點到6點噪音限制不能過45分貝,白天6點到22點不能過55分貝(指的是居民住宅區)找環保局投訴。不過通常會踢皮球,就要向上級投訴工地施工噪音擾民,一級級向上,就會有人來管的。

記住不能投訴政府,無論怎麼踢皮球都只能投訴工地。如果出現政府工作人員惡劣態度你錄下,到時向上級略帶反應,記住只是略帶,焦點還是在工地。比如說區級踢皮球,就投訴已向區級反應過,工地依然故我噪音擾民,完全漠視區級的存在。

不能投訴政府部門這個是大忌。理由是投訴工地的話,去投訴政府踢皮球那就是把焦點轉移到政府而不是工地了,那上級是處理工地還是處理部下就成為一個嚴重的問題。另一個理由是下級有沒有踢皮球根據投訴上級自然會知道,單單投訴工地噪音擾民好了。

投訴到市,省,甚至國家環保還不行,就到國家信訪局。記住只投訴工地噪音擾民,其他都不投訴,有惡劣態度的就略為反應。那時一定有人上門商量解決,要堅定一個立場不能施工噪音擾民和他談,怎麼解決噪音那是工地和政府自己解決的事。只要不再擾民就行了。

2. 夜間施工噪音擾民該找哪個部門

夜間施工噪音可以找當地環保局投訴,或者直接報警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雜訊值以及所採取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2)建築工地夜間施工歸哪管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四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規劃,並採取有利於聲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制定城鄉建設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和區域開發、改造所產生的雜訊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功能區和建設布局,防止或者減輕環境雜訊污染。

第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主管部門和港務監督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責,對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3. 夜間施工擾民歸誰管,雜訊擾民歸哪個部門管,施工

居民區噪音擾民歸於環保部門管理。

市民遇噪音擾民時,可與施工方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功,可撥打12369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投訴或,或聯系當地城市管理部門或110協商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建築施工雜訊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條本法所稱建築施工雜訊,是指在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第二十八條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築施工雜訊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第二十九條在城市市區范圍內,建築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雜訊值以及所採取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3)建築工地夜間施工歸哪管理擴展閱讀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建設項目中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並處罰款。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拒報或者謊報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申報事項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第五十條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設施,致使環境雜訊排放超過規定標準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

4. 夜間施工擾民 該投訴那個電話 什麼部門

夜間施工擾民,可以打以下電話投訴

1、12345市民服務熱線

2、可撥打110

3、12369環保熱線

這些電話都可舉報夜間施工噪音擾民。

12369主要受理廢水、廢氣、雜訊、固體廢物等污染環境方面的問題。當市民發現身邊有此類污染事件時,可撥打110城市聯動或12369環保熱線投訴。

12369接到的噪音投訴較多,但噪音種類多,歸屬不同部門管理。建築工地夜間施工等工業雜訊排放限值是屬於環保部門負責,當市民不清楚雜訊該歸哪個部門管理時,可撥打110城市聯動,其將根據投訴噪音的種類轉接到相關部門。

(4)建築工地夜間施工歸哪管理擴展閱讀:

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雜訊擾民是一個行為後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雜訊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

《雜訊法》對噪音擾民行為並沒有提出聲響一定要達到多少分貝才構成噪音擾民的必要條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防治環境雜訊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本法所稱環境雜訊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第三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環境雜訊污染的防治。

因從事本職生產、經營工作受到雜訊危害的防治,不適用本法。

第四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規劃,並採取有利於聲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制定城鄉建設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和區域開發、改造所產生的雜訊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功能區和建設布局,防止或者減輕環境雜訊污染。

第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主管部門和港務監督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責,對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國家鼓勵、支持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推廣先進的防治技術和普及防治環境雜訊污染的科學知識。

第九條對在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5. 關於建築工地夜間施工,噪音擾民,應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我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規定: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的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與此同時,具體到你所居住的城市看,禁止夜間(22時至次日6時)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國家和市重點工程、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要求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但應當取得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准予夜間施工的批准文件。根據上述規定看,你可以撥打你所在地環保部門的舉報電話進行舉報。要求損害賠償的,可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及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另外,你也可以就雜訊污染危害直接向法院起訴。

6. 夜間施工噪音擾民歸哪個部門管

歸環保局管。

環保局主要職能中包括:擬定並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雜訊、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工作。

根據《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拓展資料

雜訊是指發聲體做無規則振動時發出的聲音。聲音由物體的振動產生,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質(如固體、液體、氣體)中進行傳播。通常所說的雜訊污染是指人為造成的。從生理學觀點來看,凡是干擾人們休息、學習和工作以及對你所要聽的聲音產生干擾的聲音,即不需要的聲音,統稱為雜訊。當雜訊對人及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時,就形成雜訊污染。

產業革命以來,各種機械設備的創造和使用,給人類帶來了繁榮和進步,但同時也產生了越來越多而且越來越強的雜訊。雜訊不但會對聽力造成損傷,還能誘發多種致癌致命的疾病,也對人們的生活工作有所干擾。

7. 工地晚間施工噪音歸什麼部門管,打哪個電話投訴

如果抄居民在小區內感覺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擾,首先可以向物業公司反映,讓物業公司出面協調解決,因為《城市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條例》中明確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污染行為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如果物業公司溝通協調無果,業主也可以自行撥打12369向環保部門進行投訴。

8. 夜間施工最晚的法定時間是幾點,根據哪條法律規定的

夜間施工最晚的法定時間是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 :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製作業時間,並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第六十三條之 :"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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