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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發布時間:2021-01-23 19:46:24

1. 完工證明和竣工驗收報告有什麼區別

根據《建設工程驗收辦法》的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是工程建設單位向專建設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的屬材料。

完工證明是建築工程單位在工程完成以後,向工程建設單位提交的材料;

二者的區別在於:

第一、報送的主體不同;

第二、報送的目的不同;

第三、報送的要求不同;

第四、報送結果不同;

第五、報送的條件不同。

2. 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證 是什麼 是竣工驗收合格備案證書嗎

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是確認整個工程合乎標準的證書,和竣工驗收合格備案證書是一樣的。

一、工程的竣工驗收證書指建設項目竣工正式驗收時,在通過聽取匯報、檢查現場和審閱竣工資料等調查研究後,確認整個工程合乎標準的建設內容、工程質量要求、生產能力和經濟效益,由工程驗收委員會或小組全體成員簽署的證書。

竣工驗收證書內容包括:

(1)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項目批准單位、建設單位、主要設計單位、主要施工單位、建設規模、工程內容,總投資、設備材料數量、建設進度等);

(2)驗收委員會對建設項目的評價和意見;

(3)工程未完事宜的處理意見;

(4)全體成員簽名。

竣工驗收證書要隨同全部竣工驗收資料存入工程技術檔案,並報送主管部門備案。

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是指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行為。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2)建築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擴展閱讀: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主要程序

1.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並且符合《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的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2.由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竣工驗收,並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3.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組成的專家組實施驗收。

4.建設單位必須在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及時提出竣工驗收報告,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備案機關)備案。

6.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在竣工驗收之日起5工作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7.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對工程檔案資料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進行預驗收,並簽署驗收意見。

8.備案機關在驗證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齊全後,在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驗收備案意見並簽章。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

3. 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由什麼單位頒發

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由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頒發。

1、參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2、參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後,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

3、參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4、參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備案機關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在收訖竣工驗收備案文件15日內,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6、參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未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備案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3)建築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擴展閱讀

參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4、法律規定應當由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5、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6、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4. 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 驗收意見如何填寫

填寫工程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是否符合規范規定、工程質量是否符合驗收規專范的規定、是否滿屬足安全使用的要求。

竣工驗收指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後開發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及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該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以及建築施工和設備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驗,取得竣工合格資料、數據和憑證。應該指出的是,竣工驗收是建立在分階段驗收的基礎之上,前面已經完成驗收的工程項目一般在竣工驗收時就不再重新驗收。

拓展資料

竣工驗收

竣工驗收是國家有關單位根據國家驗收標准對施工結束的建築進行的具有法律效果的驗收,並且出具有關法律文書。

5. 房屋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包括那些,又那幾個部門驗收

證明材料很多,涉及的部門也很多,這里有相關規定,看一下會更明確。

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年六月三十日

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保證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以下簡稱工程竣工驗收),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委託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
第五條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一)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三)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四)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五)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七)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九)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進行檢查,並出具認可文件。
(十)有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
(十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第六條 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第七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還應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三)本規定第五條(二)、(三)、(四)、(九)、(十)項規定的文件。
(四)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五)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附有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六)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七)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第八條 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准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並將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房屋建築工程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一條 軍事建設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6. 新房交房時的竣工驗收證明書和竣工備案表有什麼區別

需要看到備案表即可,消費者沒有必須區別這個,只要有即可。
專開發商交屬房的條件:
法定條件:
1、開發商應當提供《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分戶驗收表、面積報告實測報告及室內環境檢驗報告:
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預售商品房,應當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符合預售合同約定的其他交付條件。
2、開發商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開發商在交付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上述兩書。若開發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業主有權拒絕收房。

7. 完工證明和竣工驗收報告有什麼區別

請問:你們廠房在建設時是否請過監理單位?如果請過監理單位的話,那麼你可以直接找監回理單位讓它們給你答廠房進行驗收,且給你們補辦建築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你只能找房屋鑒定中心來鑒定你的廠房了,說白了,買家只是想讓你們證明你們的建築是合法的,且質量也是經過驗收合格的。它們不想承擔關於房子產生的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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