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級企業資質為什麼不能承接3000萬以下的建築工程
國家最新政策已經改了,現在可以承接3000萬以下的工程了。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總後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
Ⅱ 建築工程二級資質可以承包3000萬元以上工程嗎
如果是按造價的,可以承擔你們單位注冊資金5倍的工程~
Ⅲ 特級企業資質為什麼不能承接3000萬以下的建築工程
國家最新政策已經改了,現在可以承接3000萬以下的工程了。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建市[2015]154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總後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
為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簡政放權,促進建築業發展,現就建築業企業資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取消《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准》(建市[2007]72號)中關於國家級工法、專利、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准等考核指標要求。對於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不再考核上述指標。
二、取消《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建市[2014]159號)中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築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准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築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准》(建市[2007]72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築工程的限制。
三、將《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建市[2014]159號)中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修改為:可承擔各類鋼結構工程的施工。
四、將《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准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規定的資質換證調整為簡單換證,資質許可機關取消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指標的考核,企業按照《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確定的審批許可權以及建市[2015]20號文件規定的對應換證類別和等級要求,持舊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到資質許可機關直接申請換發新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具體換證要求另行通知)。將過渡期調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舊版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失效。
五、取消《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准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第二十八條「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含一級升特級)、資質增項的,資質許可機關應對其既有全部建築業企業資質要求的資產和主要人員是否滿足標准要求進行檢查」的規定;取消第四十二條關於「企業最多隻能選擇5個類別的專業承包資質換證,超過5個類別的其他專業承包資質按資質增項要求提出申請」的規定。
六、勞務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和模板作業分包除外)企業資質暫不換證。
各地要認真組織好建築業企業資質換證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適時對本地區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是否滿足資質標准條件進行動態核查。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5年10月9日
辦資質找南京潤利,效率高,服務好。我上次就是在哪裡辦的。
Ⅳ 施工總承包資質三級可以承建多大的項目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專8萬平屬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三級資質標准
1.3.1企業資產
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1.3.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5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4)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准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Ⅳ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承接項目有沒有金額的限制
對,肯定有金額限制的,否則一級二級區別就不大了,主要還是金額上的區別,這是最大的區別了
Ⅵ 如何理解「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有效,以投資額為准,意思是房建特級企業原則上投資額3000萬以下的不得參與投標
Ⅶ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准分幾個等級
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准:
1、企業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 12 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於 9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30 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 150 人。
3、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1)地上 25 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 1 項或地上18-24 層的民用建築工程 2 項;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 1 項或高度 80-100 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 2 項;
3)建築面積 3 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1 項或建築面積 2 萬--3 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 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30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36 米以上)的建築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 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築工程2 項。
二級資質標准:
1、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 12 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 9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15 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30 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 75 人。
3、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1)地上 12 層以上的民用建築工程 1 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築工程 2 項;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築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築物工程 2 項;
3)建築面積 1 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1 項或建築面積 0.6 萬--1 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 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21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24 米以上)的建築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18--21 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築工程2 項。
三級資質標准:
1、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築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 5 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於 4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築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築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 6 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准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 2 項。
3、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資質: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築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築物工程;
(3)建築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築工程;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註:1.建築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築工程、工業建築工程、構築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屋面、裝修裝飾、建築幕牆、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築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築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Ⅷ 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是否可以承攬3000萬以下工程
可以。承包工程范圍:施工總承包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一般工業、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築的機電安裝工程的施工。二級企業:可承擔投資額3000萬元及以下的一般工業、公用工程和公共建築的機電安裝工程的施工。
Ⅸ 二級建造師可以執業3000萬元以上市政工程嗎
不行。
根據《注冊建造師執業規模標准》的規定,市政二級建造師的執業規模是可以承接規模3000萬元以下的市政公用工程。
建設部關於印發《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准》(試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號),對各類工程項目的規模做了具體規定如果以投資額為標准,3000萬以上項目為大型,1000萬以下為小型,1000-3000萬為中型。
二級建造師可以承接單體建築面積在3萬平米以下、建築群建築面積在10萬平米以下、單項工程合同額3千萬元以下。28層及以下、單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築工程;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構築物;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築群體。
(9)超過3000萬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擴展閱讀:
市政工程包括
1、 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廣場、交通設施、鐵路及地鐵等軌道交通設施。
2、 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橋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閘橋等水工構築物。
3、 地下管線工程。為常見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電、通信、供煤氣、供熱的管線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線和人防通道等。
4、 架空桿線工程。不同電壓等級的供電桿線、通信桿線、無軌桿線及架空管線。
5、街道綠化工程。行道樹、灌木、草坪、綠化小品(如街道綠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畫架、水池、噴泉等)建築物、構築物佔主要部分的各市政專業工程場(廠)、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