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個人與公司簽的建築工程合同有效嗎
解答
建築工程需要有一定資質,所以說個人不能當乙方。但是個人可以委託建築公司。進行施工,所以說個人在建築工程合同中可以作為甲方。
如果個人和公司簽訂的建築合同符合合同,要件是有效的。
建築工程合同生效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首先是主體合格,也就是雙方當事人都需要具備簽訂合同的資格;
其次是意思表示要真實,也就是合同中約定的內容應該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最後是內容合法,在合同中約定的一些內容需要是合理合法的,否則合同將無效。
❷ 一個人沒有職稱,沒有注冊證,在建築施工圖中,可以簽設計嗎
不會沒上過學
也不會寫字吧
說得這么可憐,還能 做設計?
這種概率低得可以忽略
❸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可以和個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嗎
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3)建築工程個性簽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二十七條 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❹ 一項建築工程要分別簽署幾個方面的合同
1、總價合同:以固定總價簽約的合同都稱為總價合同,又可分為固定總價合同、調價總價合同、固定工程量總價合同
2、固定單價合同,又稱為工程量清單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4、分包合同
簽署合同之前,之中,之後要注意哪些問題,才能保證合同合法有
效
一、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
當前,經營單位的性質、種類比較復雜,有關部門的管理不到位現象比較普遍。在此情況下,為防範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非常有必要考慮交易對方的主體資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況等。主體資格方面應當查看一下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
二、合同條款的對等性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的協議,合同法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不要簽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規定我方違約要如何處理而無對方違約如何處理的內容。
三、合同條款的明確性
合同是當事人的交易准則,其根本要求是實用,合同的用詞用語不需要華麗、完美,但是一定要明確,簡單明了,避免毫無意義的空話,同時合同條款之間不能出現矛盾。合同條款的明確性是指用詞用語要到達當事人無需再進一步協商的程度。
四、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可見定金具有懲罰性,在合同法上稱為定金罰則。在實踐中不少人將定金寫成了「訂金」,而「訂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預付款。
五、項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
公司承攬的有些項目是從其他承包商那裡分包而來的,此類合同涉及一個重要的問題是發包方是否允許承包商對項目進行分包或轉包,通常的情況是發包方禁止項目轉包和分包或者規定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商不得將項目轉包或分包給第三方。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轉包、分包都要經過發包方的同意,否則轉包或發包行為無效。對工程項目進行轉包或分包的承包商往往對分包方隱瞞了原合同的規定,對此應當直接向承包商提出此問題並要求其徵得發包方同意將工程轉包或分包給我方。
六、仲裁機構名稱要寫具體
大多數合同在約定仲裁事項時,只是籠統的寫一旦發生糾紛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門解決。這樣的仲裁條款只是約定了仲裁地點而對仲裁機構沒有約定,實際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據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在訂立仲裁協議或約定仲裁條款時,應當選定仲裁委員會。所以對仲裁機構必須寫具體的名稱,如煙台仲裁委員會、北京仲裁委員會。如果沒有寫具體名稱,發生糾紛後只能由當事人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協商不成原仲裁協議或合同仲裁條款無效。
七、 簽字蓋章應同時具備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採取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簽字蓋章對合同具有重要意義,企業之間簽合同時,往往是由各自的代理人(經辦人)完成的,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有經辦人的簽字和單位的印章,這樣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如有的單位以合同未加蓋本單位公章為由,否認經辦人簽名的效力;有的則以單位印章丟失、被盜等理由依靠地方保護主義通過立刑事案件來擺脫責任。為了不給這些人以可乘之機,訂立合同時應當經辦人簽名和單位印章同時具備。
❺ 建設單位與個人簽訂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有效嗎
個人無權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個人必須先取得一個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的授權委託書,以施工企業的委託人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這樣更符合法律程序。
❻ 建築工程個人和個人簽訂施工合同有效嗎
1、貴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是無效的。承包人從事建築工程必須具有主體資格,即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以及具有從事建築行業的資質方可作為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當事人,個人明顯不得成為承包方,正是基於此,相對人現在起訴貴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第一是承包人未取得資質及超越資質,承包人既要有營業執照,有營業范圍,另外還必須有有資質等級,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第二是「借用資質」,其表現形式,從實務來看大部分是掛靠、聯營、內部承包等;第三是必須招標而未招標或招標無效的」其法條依據是《招標投標法》第四條第二款,必須招標的有七種情形,屬於違反招標投標法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2、法律規定合同無效之後,基本上是兩個法律後果,一個是返還,能夠返還的返還,不能夠返還的折價補償;再一個是,在履行無效合同過程中造成的損失,由雙方當事人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來分擔這個損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合同無效後不能返還的,只能折價補償。折價補償的標准和分擔的核心就按照已經發生的實際費用來進行核算。折價的標准,按什麼進行折價?依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應當參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款,最符合行情和實際情況,相當於雙方當事人對無效合同的折價標准已經達成默契了,就應當按照這個方式進行結算。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2)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3)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計價方式。根據《民用房屋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計價辦法》的規定,有如下三種計價方法:第一種結算方式是固定價,就是我們通常講的包死的;第二種結算方式是可調價,有的是合同價款加簽證,有的是施工圖加預算加簽證;第三種結算方式是成本加利潤的方式,我們都知道建設工程價款裡麵包括:有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四個部分。貴公司與相對人對於工程所採用的應當是第一種方式,如果相對方沒有提供證據證明現在的計價方式不符合約定或明顯對相對人不公平,那麼法院有可能會駁回其訴請。
❼ 建築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有效嗎
建築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無效。
從事建築工程的承包人必須具備主要資質條件,即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和建築業從業資格,才能作為建築工程的承包人,顯然不允許個人成為承包商。
承包人未取得或者超過施工合同約定的資質等級的、企業法人、無資質的實際施工單位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名稱。施工項目必須無招標投標或中標無效。當事人應當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損失。
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無效,但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如果承包商要求按照合同協議支付項目價格,應予以支持。合同無效後不能返還的,只能折價賠償。折價補償的標准和份額的核心是根據已經發生的實際成本計算。
(7)建築工程個性簽名擴展閱讀:
建築資質標准:
1、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施工總承包、設計及開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2、取得房屋建築、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3、取得房屋建築、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
4、特級資質的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❽ 建築工程勞務分包是否能與個人簽訂合同
按你所述,既然已經明確了分包單位的工人,那該工人只能是分包單位的工人,而非總包單位的工人跟,因此,分
❾ 建築施工合同與開工日期相差1年,需要一個合同延期簽訂說明。理由充分、合理
延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又沒有不可抗力的情形的,合同履行來說責任方要承擔違約責任,版但現在甲方要乙方出權具延期的說明,相當於變更合同的工期,變更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現在如果施工方申請,甲方同意合同就變更了工期.如有追問請私信或騰訊留言
❿ 建築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有效嗎
1、貴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是無效的。承包人從事建築工程必須具有主體資格,即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以及具有從事建築行業的資質方可作為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當事人,個人明顯不得成為承包方,正是基於此,相對人現在起訴貴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第一是承包人未取得資質及超越資質,承包人既要有營業執照,有營業范圍,另外還必須有有資質等級,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第二是「借用資質」,其表現形式,從實務來看大部分是掛靠、聯營、內部承包等;第三是必須招標而未招標或招標無效的」其法條依據是《招標投標法》第四條第二款,必須招標的有七種情形,屬於違反招標投標法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2、法律規定合同無效之後,基本上是兩個法律後果,一個是返還,能夠返還的返還,不能夠返還的折價補償;再一個是,在履行無效合同過程中造成的損失,由雙方當事人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來分擔這個損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合同無效後不能返還的,只能折價補償。折價補償的標准和分擔的核心就按照已經發生的實際費用來進行核算。折價的標准,按什麼進行折價?依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應當參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款,最符合行情和實際情況,相當於雙方當事人對無效合同的折價標准已經達成默契了,就應當按照這個方式進行結算。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2)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3)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計價方式。根據《民用房屋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計價辦法》的規定,有如下三種計價方法:第一種結算方式是固定價,就是我們通常講的包死的;第二種結算方式是可調價,有的是合同價款加簽證,有的是施工圖加預算加簽證;第三種結算方式是成本加利潤的方式,我們都知道建設工程價款裡麵包括:有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四個部分。貴公司與相對人對於工程所採用的應當是第一種方式,如果相對方沒有提供證據證明現在的計價方式不符合約定或明顯對相對人不公平,那麼法院有可能會駁回其訴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