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具建築工程的材料發票有何規定
根據《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自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以下稱一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減。因此,貴公司上述業務應由銷售方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
2. 建築業可以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嗎
建築業選擇簡易計稅法的企業,必須開具普票,不得開具專票。
3. 建築行業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是多少
建築行業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是1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以下項目可選擇簡易辦法計稅依3%的徵收率計稅外,其餘項目必須採取一般計稅辦法,按照11%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徵收率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徵收率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格式、字體、欄次、內容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全一致,按發票聯次分為兩聯票和五聯票兩種,基本聯次為兩聯,第一聯為記賬聯,銷貨方用作記賬憑證;
第二聯為發票聯,購貨方用作記賬憑證。此外為滿足部分納稅人的需要,在基本聯次後添加了三聯的附加聯次,即五聯票,供企業選擇使用。
增值稅普通發票第二聯(發票聯)採用防偽紙張印製。代碼採用專用防偽油墨印刷,號碼的字型為專用異型體。各聯次的顏色依次為藍、橙、綠藍、黃綠和紫紅色。
4. 建築企業開具不征稅普通發票怎麼辦
你這句話沒有符號比較難理解,你的意思是說不征稅,然後開不了發票的意思嗎?
如果企業不交稅,然後開不了發票,有一個可能是公司地址被鎖了,建議先上商事網查一下,更多可私信了解。
5. 建築業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什麼資料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內局公告2017年第11號)容,自2017年6月1日起,將建築業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試點范圍。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建築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自開發票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的,通過增值稅發 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而財稅[2016]36號規定,連續12個月提供建築服務銷售額達到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必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6. 建築業取得增值稅發票有何相關規定
關於企業發生營業稅應稅勞務應何時開具發票的問題,國家內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你企業容可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9號)第七條規定的建築業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來開具相應發票。 上述國稅發[1994]159號第七條規定:「建築業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實行合同完成後一次性結算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進行工程合同價款結算的當天; (二)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後清算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 (三)實行按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結算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各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 (四)實行其他結算方式的工程項目,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與發包單位結算工程價款的當天。」
7. 建築企業新項目要開普票,稅率要選多少
一般納稅人,新項目增值稅稅率是11%,你開具的發票都是11%的稅率。
8. 我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建築行業9%的稅率,現在對方叫我們開具3%的普通發票,可以開嗎
一般納稅人不可以開具3%稅率的普通發票。一般納稅人只能根據自身情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或者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一般都為17%或者13%等,不能開具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
認定標准
1、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准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小規模納稅人資格認定。
需符合以下條件: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
(8)建築業開普票新規擴展閱讀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或者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支付人開具用於對外經營活動的資金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人應當向收款人開具發票。
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購買商品、接受服務或者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應當向收款人領取發票。收到發票後,貨物名稱和數量無需更改。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安裝稅控裝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並按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票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