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招投標中的"圍標"是什麼意思
圍標也稱為串通投標,它是指幾個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進行投標,通過限制競爭,排擠其他投標人,使某個利益相關者中標,從而謀取利益的手段和行為。圍標行為的發起者稱為圍標人,參與圍標行為的投標人稱為陪標人。
圍標是不成熟的建築招投標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所產生的。圍標成員達成攻守同盟,通常在整個圍標過程中陪標人嚴格遵守雙方合作協議要求以保證圍標人能順利中標,並對整個圍標活動全過程保密。
串標,指的是投標單位之間或投標單位與招標單位相互串通騙取中標 ,串標是一種投機行為,其根源是工程建設領域乃至整個社會的誠信缺失。由於政府、企業、公眾的誠信問題,工程建設上的種種不良、不法行為屢見不鮮,串標只是其一。
(1)建築工程聯合投標合作協議擴展閱讀
圍標的後果
1、擾亂了市場秩序.逃避主管部門的監管。易滋生腐敗現象。在招投標過程中,通過採用圍標手段來中標,這種方式與其它的惡意壓價,通過行賄等手段中標等不法行為相比而言,圍標更加難以被人覺察,更具有隱蔽性。
有時,即便是被人發現,招標人和招投標管理部門找不到有效制裁其作弊行為的辦法,因為目前我國招投標有關的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圍標行為包括哪些情形,如何來認定圍標行為;目前僅例舉了部分不規范行為為串通投標行為。
2、圍標直接傷害了其它投標人的合法權益。圍標現象實質上就是市場競爭異常激烈造成的一種無序、惡意競爭的行為,必然會使中標結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縱在少數幾家企業手中,而使有優勢有實力中標的潛在中標人被擋在了門外。
不僅會破壞市場的正常管理和誠信環境,嚴重影響到招標投標的公正性和嚴肅性,而且會傷害大多數投標人的利益,也阻礙了社會的進步。
3、當無標底或復合標底招標而又不採取最低價中標時,圍標常常會導致中標價超出正常范圍,從而加大招標人的成本。因為參與圍標的企業一般會有某種形式的利益分成,這就會使他們操縱的標價超出了合理低價范圍。
⑵ 工程項目的承包模式有那些
建設工程承包是有關公司的主要業務,眾所周知的建設工程承包方式有招標投標確定工程承包方,但是除此以外,建設工程還有哪些承包方式?相關法律、法規對此有什麼規定呢?這些承包方式各自有什麼不同的特點呢?下面找法網小編將為您分析。
建設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
一、建設工程總承包
建設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建設單位)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內容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合同中約定。
二、建設工程獨立承包
所謂獨立承包方式,是指發包人(業主)並不將建設工程的全部建設工作發包給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別簽訂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就自己負責的勘察、設計、施工任務各自獨立對發包人負責。對於一些工程較大的項目,發包人可能分別與幾個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別簽訂若干份獨立的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獨立完成承包工作。
三、建設工程聯合承包
《建築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第二款規定:「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建設部關於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企業也可以組成聯合體,對工程項目進行聯合總承包。」根據上述法律、規章的規定,承包人可以單獨承包工程,也可以與其他企業聯合共同承包(包括聯合總承包)。
四、建設工程「掛靠承包」
所謂「掛靠承包」,是指單位或個人以贏利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業的名義承包工程的行為。
「掛靠承包」具有如下特點:
1、掛靠人沒有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主體資格,或者雖有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資格,但沒有具備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
2、被掛靠的企業具有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但缺乏承攬該工程項目的手段和能力。
3、掛靠人以被掛靠企業名義承攬工程後,自行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自行取得工程承包收益,自行承擔工程承包的責任與風險,並向被掛靠企業交納一定數額的「管理費」;被掛靠企業只是代為簽訂合同及辦理各項手續,不負責工程承包的技術、管理工作,也不承擔技術、質量、經濟責任。但也有「掛靠承包」的被掛靠企業向掛靠人提供管理、技術服務,當然其收取的「管理費」的比例或數額也相應較高。
建設工程承包方式較為多樣,承包方和發包方可以依據工程建設的性質和特點,選擇合適的工程承包方式。了解和掌握不同工程承包的特點,有助與正確安排合同的權利義務問題,提前預測並且合理的規避相關風險。
⑶ 聯合投標合作協議書
聯合投標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經甲乙方雙方協商,就 路基混凝土聚脲防水、防腐工程聯合投標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以各自的優勢組成聯合投標體,就 混凝土聚脲防水、防腐工程進行聯合投標並共同承擔責任。
二、聯合體在投標過程中,以甲方為主,使用甲方施工資質,以甲方企業名義與招標方簽定施工與供貨合同,聯合體使用乙方生產的聚脲產品作為投標材料。
三、聯合體投標書由甲方負責製作,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投標過程中,如需要乙方產品相關資料,乙方應積極配合並提供。乙方不得就本投標項目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資料和材料價格。
四、工程中標後,由甲方組織人員施工和管理,工程使用乙方生產的材料。
五、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負責提供本項目的施工技術和施工設備。甲方以 元/噸(包含施工技術和施工設備的費用)的價格向乙方支付材料款。
六、甲乙雙方的付款結算方式及期限、交貨方式及期限、產品質量標准及驗收標准等相應條款以聯合體中標後甲方與招標人簽定中標合同規定的內容為准。聯合體中標合同對乙方有約束力。
七、乙方在收款時應開具正規的稅務發票,發票可以直接開給甲方,也可以開給招標方,以甲方要求為准。如甲方不需要乙方開具發票,甲方有權將相應的稅款扣除直接交給當地稅務機關。
八、工程中標確定使用乙方生產材料後,乙方應保證按中標合同規定的期限及交貨方式保證材料的供應,保證材料質量並不提高產品價格,保證按工期進度要求提供技術人員和施工設備。如乙方違反上述內容或具有可能影響工期的情形,甲方有權更換材料。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本協議簽定後對雙方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違反。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十、本協議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本協議經雙方簽定或蓋章後生效。
附:本協甲乙雙方有向第三方保密的的義務。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