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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建築工程付款附件

發布時間:2021-01-22 16:43:35

Ⅰ 經適房房產證上附件寫了合同載明同住人什麼意思

經濟適用房產證上附件寫了合同載明同住人什麼意思?

Ⅱ 房產附件能有什麼用

1
問:什麼是商品房?

答:
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
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開發建設的房屋,
均按市場價
出售。商品房根據其銷售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外銷商品房和內銷商品房兩種。

2
問:什麼是外銷房?

答:外銷商品房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的,取得了外銷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的房屋,
外銷商品房可以出售給國內外(含港、澳、台)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3
問:什麼是內銷房?

答:
內銷商品房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的,
取得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房屋,
內銷商品房
可以出售給當地企事業單位和居民。

5
問:什麼是復式住宅?

答:
復式住宅是受躍層式住宅啟發而創造設計的一種經濟型住宅。
這類住宅在建造上仍每戶
佔有上下兩層,實際是在層高較高的一層樓中增建一個
1.2
米的夾層,兩層合計的層高要大
大低於躍層式住宅
(復式為
3.3
米,
而一般躍層為
5.6
米)

復式住宅的下層供起居用,
炊事、
進餐、
洗浴等,
上層供休息睡眠和貯藏用,
戶內設多處入牆式壁櫃和樓梯,
中間樓板也即上
層的地板。因此復式住宅具備了省地、省工、省料又實用的特點,特別適合子三代、四代同
堂的大家庭居住,既滿足了隔代人的相對獨立,又達到了相互照應的目的。

6
問:什麼是躍層式住宅?

答:
躍層式住宅是近年來推廣的一種新穎住宅建築形式。
這類住宅的特點是,
內部空間借鑒
了歐美小二樓獨院住宅的設計手法,
住宅佔有上下兩層樓面,
卧室、
起居室、
客廳、
衛生間、
廚房及其它輔助用房可以分層布置,
上下層之間的交通不通過公共樓梯而採用戶內獨用小樓
梯聯接。
躍層式住宅的優點是每戶都有二層或二層合一的採光面,
即使朝向不好,
也可通過
增大採光面積彌補,通風較好,戶內居住面積和輔助面積較大,布局緊湊,功能明確,相互
干擾較小。

7
問:什麼是居住面積?

答:
住宅的居住面積是指住宅建築各層平面中直接供住戶生活的居室凈面積之和。
所謂凈面
積就是要除去牆、柱等建築構件所佔的水平面積。

8
問:什麼是二手房?

答:
二手房即舊房。
新建的商品房進行第一次交易時為
"
一手
"

第二次交易則為
"
二手
"



京的已購公房和經濟適用房上市的政策,
成就了二手房市場。
一些無房的人,
可以買一套別
人多餘的房;
而另一些手裡有些積蓄又有小房子居住的,
可以賣掉舊房買新房;
而那些住房
富餘戶,也能賣掉自己的多餘住房換取收益。

9
問:什麼是產權置換?

答:
是指居民之間以自身原有產權房進行置換的一種業務。
一般是在中介的撮合下進行,

可由中介
**
置換手續。

10
問:什麼是房地產產權?

答:
房地產產權指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國有土地的使用權,
房地產所有者對其所有的房
地產享有佔用、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11
問:什麼是按揭?

答:按揭是英文
"mortgage"
(抵押)的音譯,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的產權轉讓給提供貸款的銀
行作為還款保證,
按揭人在還清貸款後,
按揭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產產權轉讓給按揭人
的行為。

Ⅲ 房地產業做項目清算是什麼意思都需要哪些手續

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文件精神,北京市地稅局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分別以京地稅地〔2007〕134號《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的通知》、京地稅地〔2007〕138號,《關於商品住宅土地增值稅核定扣除項目金額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竣工清算土地增值稅管理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主要規定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新規定
(一)凡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應辦理清算土地增值稅手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包括未預征土地增值稅稅款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均適用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新辦法。
(二)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以納稅人初始填報的《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表》中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對象,對一個清算項目中既有普通標准住宅工程又有其他商品房工程的,應分別核算增值額。
(三)納稅人在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手續時應在報送有關資料的同時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報告》(以下簡稱《鑒證報告》,標准格式見附件1)。
(四)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條件
1、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納稅人應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
(1)全部竣工並銷售完畢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2)整體轉讓未竣工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項目。
(4)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1) 納稅人開發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通過竣工驗收,在整個預(銷)售的房地產開發建築面積達到可銷售總建築面積的比例85%(含)以上的。
(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3)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進行納稅評估發現問題後,認為需要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五)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未出售前先自用或出租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不再列入土地增值稅清算的范圍,應按照轉讓舊房及建築物的政策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六)凡符合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的納稅人,應在90日內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出清算稅款申請,並據實填寫《土地增值稅清算申請表》(見附件2),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准後,即可辦理竣工清算稅款手續。
(七)對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出具《土地增值稅清算通知書》(見附件3)並送達納稅人。納稅人應在接到《土地增值稅清算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填寫《土地增值稅清算申請表》報送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准後,在90日內辦理清算稅款手續。
(八)納稅人在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手續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有關清稅項目資料,並填寫《土地增值稅清算材料清單》(見附件4)。須提交的有關資料如下:
1、項目竣工清算報表,當期財務會計報表(包括:損益表、主要開發產品(工程)銷售明細表、已完工開發項目成本表)等。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3、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地價款有關證明憑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
4、清算項目的預算、概算書、項目工程合同結算單。
5、能夠按清算項目支付貸款利息的有關證明及借款合同。
6、銷售商品房有關證明資料,以商品房購銷合同統計表並加蓋公章的形式 ,內容包含:銷售項目棟號、房間號、銷售面積、銷售收入、用途等。
7、清算項目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8、清算項目的銷售許可證。
9、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完稅憑證,包括:已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
10、《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報告》。
11、《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
12、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與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的證明資料等。
(九)納稅人應准確、據實填寫各類清算申報表和相關表格;納稅人委託中介機構代理進行清算鑒證的,在《鑒證報告》中應詳細列舉清算項目的收入、扣除項目和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相關鑒證信息。
(十)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應向納稅人開具《土地增值稅清算受理通知書》(見附件5)交納稅人轉入審核程序。對納稅人提交的清稅資料不完整、《鑒證報告》內容不規范、審計事項情況不清楚的,應退回納稅人重新修改《鑒證報告》或補充資料,並向納稅人開具《土地增值稅清算補充材料通知書》(見附件6)交納稅人,待清算資料補充完整後,重新辦理稅款清算手續。
(十一)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自受理納稅人清算申請之日起90日內完成清算審核工作,不含納稅人應稅務機關要求的補正資料時間。
(十二)對於清算項目銷售收入的確定,是指銷售商品房所取得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收益。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商品房用於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行為,發生所有權屬轉移時應視同銷售房地產,取得其收入確定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按照當期同類區域、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核定。
對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無法提供收入資料或提供收入資料不實造成成交價格明顯偏低的,收入確定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依照上述方法的市場價格核定。
(十三)對清算項目扣除項目金額的確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計算,發生的各項成本和費用應按實際發生額確認扣除;對納稅人無法提供合法有效憑證的,不予扣除;各項預提(或應付)費用不得包括在扣除項目金額中。
(十四)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提供清算項目扣除項目金額的合法有效憑證,方可據實扣除項目金額的范圍如下:
1、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2、納稅人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土地徵用費用、耕地佔用稅、拆遷地上地下建築物和附著物的拆遷費用、解決拆遷戶住房和安置被拆遷者工作的安置及補償費用等支出。
3、納稅人在銷售房地產過程中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十五)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簡稱開發成本)中的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以下簡稱四項費用),按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對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稅務機關應按核定辦法扣除:
1、無法按清算要求提供開發成本核算資料的;
2、提供的開發成本資料不實的;
3、發現《鑒證報告》內容有問題的;
4、虛報房地產開發成本的;
5、對於四項費用每平方米建安成本扣除額,明顯高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制定的《分類房產單位面積建安造價表》中公布的每平方米工程造價金額,又無正當理由的。
(十六)對於公共配套設施費的扣除范圍確認,以房地產開發中必須建造、但不能有償轉讓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公共事業設施所發生的支出確定。非營利性的社會公共事業設施主要是指:物業辦公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居委會、派出所、托兒所、幼兒園、學校、醫院、郵電通訊、自行車棚、公共廁所等。由於各開發項目配套設施情況不同,必須先確定允許扣除的配套設施面積後再計算分攤。
對於成片開發分期清算項目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在先期清算時應按實際發生的費用進行分攤。
對於後期清算時實際支付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分攤比例大於前期的金額時,允許在整體項目全部清算時,按照整體項目重新進行調整分攤。
(十七)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扣除的確定,凡財務費用的利息支出中能夠按清算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計算的金額之和的5%計算扣除。
對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清算項目計算分攤或提供金融機構利息證明的,利息不能單獨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採用按率扣除的方法,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計算的金額之和的10%進行計算扣除。
(十八)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要做好土地增值稅的清算管理工作,認真查驗和審核清算企業報送的《鑒證報告》內容及相關資料,在審查清算項目過程中因鑒證事項或其他問題需要納稅人進一步補充與清算項目相關的證明資料時,決定暫停清算,應向納稅人開具《土地增值稅清算中止核准通知書》(見附件7),待納稅人重新補充證明資料後,再辦理稅款清算手續。對納稅人不能按主管稅務機關規定期限提交補正材料的,應將清算項目資料移交給稅務稽查部門,由稽查部門進行清算工作。
(十九)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經過清算審核後,對清算項目需要進行納稅評估的,應將全部資料移交納稅評估部門進行清算評估工作,經過納稅評估後,決定對納稅人申請的清稅項目不予核准,需轉入檢查程序進行檢查的,應向納稅人開具《土地增值稅清算終止核准通知書》(見附件8)送達納稅人,並將全部清稅資料移交稽查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稽查檢查工作。
(二十) 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在清算項目審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的之一的,應將全部資料移交納稅評估或稽查部門進行清算工作。
1、納稅人辦理清稅時,報送的《鑒證報告》內容不規范,退回重報後,《鑒證報告》仍不符合要求的;
2、納稅人辦理清稅時,提供《鑒證報告》需要退稅的;
3、納稅人未按土地增值稅政策規定預繳稅款的。
(二十一)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在清算審核、納稅評估、稽查檢查工作中,發現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按確定的銷售收入進行核定徵收土地增值稅。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財務帳簿未設置的;或雖設置財務帳簿,但帳目混亂,銷售收入、成本材料憑證殘缺不齊,難以確定銷售收入或扣除項目金額的;
2、擅自銷毀帳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3、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清算手續,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清算的;
4、納稅人未如實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二十二)對清算項目通過審核後,需要進行核定徵收的;或通過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納稅評估或稽查檢查需要進行核定徵收的,應向納稅人開具《土地增值稅清算終止核准通知書》和《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通知書》(見附件9)送達納稅人。
(二十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專項鑒證業務,可由納稅人委託具有主管部門批准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
(二十四)中介機構對清算項目的總體基本情況、不同用途的面積劃分情況、所涉及的銷售收入、成本及費用等情況進行鑒證並說明情況。中介機構應按稅務機關規定的《鑒證報告》範本和內容對鑒證情況出具《鑒證報告》,供稅務部門參考,並接受稅務機關要求提供清算項目鑒證工作底稿的查驗核實工作。
(二十五)對中介機構出具的《鑒證報告》,經稅務機關審核退回後,仍未達到清算要求的,將不允許再從事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業務工作。
(二十六)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人存在未及時、如實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提供虛假納稅資料、偷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十七)稅務機關在土地增值稅清算審核工作中,一經發現中介機構違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出具虛假鑒證報告,造成納稅人少繳、未繳土地增值稅的,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規定進行處罰外,還應對違紀單位進行通報,凡對被通報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鑒證報告,在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時均不予認可。
(二十八)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自文件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附件:
附件一:《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報告》
附件二:《土地增值稅清算申請表》
附件三:《土地增值稅清算通知書》
附件四:《土地增值稅清算材料清單》
附件五:《土地增值稅清算受理通知書》
附件六:《土地增值稅清算補充材料通知書》
附件七:《土地增值稅清算中止核准通知書》
附件八:《土地增值稅清算終止核准通知書》
附件九:《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通知書》

二、商品住宅土地增值稅核定扣除項目金額標准有關問題的新規定
(一)此規定適用於對商品住宅項目清算土地增值稅時扣除房地產開發成本中「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以下簡稱四項成本)」的金額標准核定。
(二)土地增值稅清算項目的四項成本應按實際發生額據實扣除,但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本通知規定的標准核定扣除:
1、無法按清算要求提供開發成本核算資料的;
2、提供的開發成本資料不實的;
3、發現《鑒證報告》內容有問題的;
4、虛報房地產開發成本的;
5、清算項目的四項成本扣除額明顯高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制定的商品住宅單位面積建安造價扣除金額標准,又無正當理由的。
(三)對於高層商品住宅(7層以上)單位面積建安造價允許扣除金額標准為每平方米2263元;多層商品住宅(7層及以下)單位面積建安造價允許扣除金額標准為每平方米1560元。
(四)對於不同竣工年代的商品住宅項目,可以按照《分類房產單位面積建安造價年度修正系數表》進行相應系數修正。
(五)核定四項成本應先將清稅項目的高層與多層房屋分別對照適用的核定建安造價金額,確定四項成本的扣除金額。具體計算公式為:
核定扣除的四項成本=建安造價×清算建築面積×年度修正系數
(六)本規定中單位面積建安造價金額和年度修正系數參照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定額標准,結合專家經驗和市場狀況制訂,由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根據情況不定期進行調整。
附件:分類房產單位面積建安造價年度修正系數表

Ⅳ 房地產開發公司門窗工程發票來了附件需要什麼附件做賬

房地產開發公司門窗工程發票來了,附件需要的話,那你就需要它的那個詳細的材料費來作賬了

Ⅳ 房地產項目需要去房管局辦理哪些手續,需要的附件和依據是什麼

姓寧肯僦腳讀者來信戲

Ⅵ 房地產項目做環評需要什麼附件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申報表》;2.附件:(1)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內知書》或《營業執照;(2)使容用場地《房產證》或《租賃合同》;(3)項目地理位置示意圖;(4)項目平面布置示意圖;(5)發改部門出具的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或備案手續、規劃部門出具的項目選址意見(附范圍圖)、土地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6)代理人的授權書或委託書1份。3.環評文件:登記表項目:提交由建設單位填寫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報告表項目:提交由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報告書項目:提交由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並附環境影響報告書技術評估報告,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及採納或者不採納的說明。

Ⅶ 土地增值稅清算的底稿哪些是必須要放置的附件

注意事項:
1、開發間接費問題:
(一)開發間接費用應是房地產開發直接組織、管理各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費用,行政管理部門、財務部門或銷售部門等發生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或銷售費用不得列入。
(二)開發間接費用與開發費用中的管理費用應按照有關會計准則或會計制度的規定區分並分別核算。如劃分不清的,全部作為房地產開發費用,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扣除。
(三)房地產開發同時開發不同房地產項目時,根據受益的項目扣除的開發間接費用應是各房地產項目直接發生的實際支出並取得合法有效憑證的費用。
2、商住一體清算問題:
開發項目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盡管立項時是一個項目,但計算土地增值稅時需要分為兩個項目進行清算,收入及相應稅金完全可以分開計算,至於相關成本如何扣除,國稅發[2006]187號文件第四條第(五)項規定,屬於多個房地產項目共同的成本費用,應按清算項目可售建築面積佔多個項目可售總建築面積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計算確定清算項目的扣除金額。
3、利息費用問題:房地產開發向銀行貸款使用的借據(借款)、利息結算單據等,都可以作為金融證明對待。此類利息支出,凡能夠按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以按規定計算的土地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計算扣除。開發項目未發生利息支出的,房地產開發費用以按規定計算的土地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計算扣除。

Ⅷ 房地產公司現金抽獎活動現金支出的做賬需什麼做附件

哈哈,這種事情經常發生。由於沒有發票,無法在費用中列支,只能在「營業專外支出」中列支。並且無屬法所得稅前扣除。
財務人員千萬別那麼較真,當真實業務,真去做個營業外支出,應當讓公司找些其它費用發票,按發票內容在其它科目中列支。

Ⅸ 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哪些附件和要求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准
1.外牆:
2.內牆:
3.頂棚: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衛生間:
8.陽台:
9.電梯:
10.其他: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
附件五:住宅質量保證書
商品房買賣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前要注意申請樓盤情況
購房人在簽訂購房合同前,要認真審核開發商的銷售許可文件。審查《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或開發商初始登記的《房地產權證》)和出售許可證明中關於該房地產的內容和范圍,包括宗地號、項目名稱、棟號、層數、用途、套數、面積等信息與所購買的房地產的棟號、樓層、名稱等是否相符。
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委託銷售的還應審查代理銷售企業的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資格證書和代理銷售合同或委託銷售證明。
購房者對房價擁有知情權
對商品房面積和房價的計算,購房人擁有知情權,房地產開發企業也有告知義務。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包括預售、現售)商品房時,應在售樓處將有關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資料或測算資料進行公示,供購房者查閱,公示的資料包括:房屋土地權屬調查報告書(房屋土地調查機構提供)、建築平面布置圖(經規劃管理部門審核同意)。
簽署商品房預售合同時,購房人可要求面積計算表或測算表,開發商應向購房者提供《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表》;簽訂房屋交接書或簽訂商品房現售合同時,開發商應向購房者提供《房屋建築面積測算表》;前述兩表中《房屋公用部位建築面積說明》中必須將分攤的共有部位全部列明,並能與建築平面布置圖對照查核。
簽約時商品房買賣合同要看清。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購房者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主要法律依據,因此購房者不能不慎重看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不要注意以下問題:
(1)在合同中,應註明與開發商談定的付款方式
是一次性付款還是按揭付款(或分期付款),較好註明如申請不到銀行按揭時訂金等預付付款的處理辦法。
(2)明確註明房屋面積
所購面積要明確註明銷售面積(或分攤的公用面積)是多少,實際使用是多少。如面積誤差超過約定范圍,購房者有權退房並追繳利息損失。
(3)對交樓日期要有嚴謹、具體的規定
務必將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寫明確,具體到某年某月某日,不要用模稜兩可的措辭來表達。如果開發商在約定的時間不交房,則可以按照此條款追究其違約責任。
(4)明確煤氣通氣的准確時間
合同中要寫明煤氣通氣的准確時間,或寫明因入住率不夠而不能按時通氣時,開發商應採取什麼應急辦法。
(5)明確產權證發放到購房者手中的准確時間
(6)認真查核合同附件,注意房屋平面圖與所購房屋是否一致
注意是否標明各居室、客廳、廁所的面積;所購房屋的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的材料、品牌和型號是否確定。
(7)約定設計變更時如何承擔責任
合同中應明確寫明房屋建造中如果出現設計變更,新的設計方案應在多長時間內通知購房者,如果購房者要退房應在多長時間內提出,以及賣方應該在多長時間內退款及付其利息。
(8)仔細研讀補充條款的內容
如果購房者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仍不夠詳細,可以再簽訂一個補充協議,把雙方認為應該約定的內容規定在補充協議中。協議內容應該公正,雙方權利與義務必須對等。應當注意的是,有的開發商事前已擬好了補充協議,這些協議多是按開發商單方面意願擬定的,其中包含不少不平等的內容,購房者應多加註意。仔細研讀補充條款,注意補充條款是否與正式合同相抵觸,對不同意的條款可以提出修改,自己有什麼需要補充的也可以提出。因為任何合同在正式簽訂前都是可以修改的。避免疏忽而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或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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