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級別劃分
高處作業的級別
1、高處作業高度在2--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高度在5m以上至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的種類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種。
1、特殊高處作業包括以下幾個類別:
在陣風風力六級(風速10.8m/s)以上的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室外完全採用人工照明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統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統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
2、一般高處作業系指除特殊高處作業以外的高處作業。
(1)建築施工安全級別劃分擴展閱讀
高處作業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的製作與使用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安全帽》(GB2811)的有關規定。
2、懸空高處作業人員應掛牢安全帶,安全帶的選用與佩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安全帶》(GB6095)的有關規定。
3、建築施工過程中,應採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對建築物進行封閉(或採取臨邊防護措施)。
4、建築施工期間,應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和建築物的各種孔洞蓋嚴並固定牢固。
5、對人員活動集中和出入口處的上方應搭設防護棚。
6、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並在施工前完成,最後經驗收確認符合要求。
7、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等疾病及其他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施工。
8、高處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定期進行體檢。
Ⅱ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如何區分合格等級
5.0.1 應按匯來總表的總得分和分源項檢查評分表的得分,對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定劃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5.0.2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定的等級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優良:
分項檢查評分表無零分,匯總表得分值應在80分及以上。
2 合格:
分項檢查評分表無零分,匯總表得分值應在80分以下,70分及以上。
3 不合格:
1)當匯總表得分值不足70分時;
2)當有一分項檢查評分表得零分時。
5.0.3 當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定的等級為不合格時,必須限期整改達到合格。
依據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 JGJ59 - 2011
Ⅲ 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如何區分合格等級
5.0.1 應按匯總表的總得分和分項檢查評分表的得分,對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定劃分為回優良答、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5.0.2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定的等級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優良:
分項檢查評分表無零分,匯總表得分值應在80分及以上。
2 合格:
分項檢查評分表無零分,匯總表得分值應在80分以下,70分及以上。
3 不合格:
1)當匯總表得分值不足70分時;
2)當有一分項檢查評分表得零分時。
5.0.3 當建築施工安全檢查評定的等級為不合格時,必須限期整改達到合格。
依據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 JGJ59 - 2011
Ⅳ 建築結構的安全等級中一級、二級、三級的代表什麼,謝謝大家
安全等級:一級;破壞後果:很嚴重;建築物類型:重要的建築物 。
安全等級:二級;破壞後果:嚴重;建築物類型:一般的建築物。
安全等級:三級;破壞後果:不嚴重;建築物類型:次要的建築物。
現行國家標准《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准》(GB50068-2001)規定,建築結構設計時,應根據結構破壞可能產生的後果的嚴重性,採用不同的安全等級。
建築結構安全等級劃分為三個等級(一級:重要的建築物;二級:大量的一般建築物;三級:次要的建築物)。至於重要建築物與次要建築物的劃分,則應根據建築結構的破壞後果,即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經濟損失、產生社會影響等的嚴重程度確定。
(4)建築施工安全級別劃分擴展閱讀:
等級劃分基礎:
同一建築物內的各種結構構件宜與整個結構採用相同的安全等級,但允許對部分結構構件根據其重要程度和綜合經濟效果進行適當調整。
如提高某一結構構件的安全等級所需額外費用很少,又能減輕整個結構的破壞,從而大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則可將該結構構件的安全等級比整個結構的安全等級提高一級。
相反,如某一結構構件的破壞並不影響整個結構或其他結構構件,則可將其安全等級降低一級;任何情況結構的安全等級均不得低於三級。
Ⅳ 工程建設安全事故級別劃分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建築施工安全級別劃分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並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Ⅵ 建築安全員證分幾個級別,中級對應是A、B、C哪個級別的
安全員證是建築八大員證之一,屬於崗位執證,不分等級。
建築工程安全員分三類,稱為版安全「三類人員」權。
企業主要負責人:一般為企業法人或負責安全事務的副總。(A本)
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B本)
安全生產看管人員:專職安全培訓員。有安全證件的安全看管員。(C本)
拓展資料:
建築安全員崗位職責:
一、明確本部門安全防範職責,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安全責任,認真落實公司各項安全規章管理制度,確保本部門順利實行安全生產工作。
二、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公司突發性事故制度,參與編制事故應急救援和演練工作,特別在重大節日、重大假期進行中。
三、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做到責任、組織、制度、防範措施四落實。
四、加強對部門人員工有關安全教育,全面履行安全職責,確保員工無違法犯罪。
五、積極開展創建「文明施工」活動的宣傳,使人人知曉創建活動和積極參加。
六、加強有毒有害危險品管理,實驗室要對化學物品嚴格管理,做到「五雙」嚴格手續,定期檢查,賬物相符。
七、對由於安全防範工作不重視、不及時報告發生事故的部門和個人,有權越權上報有關主管部門。
資料來源:安全員資格證 網路
Ⅶ 新規范建築結構的安全等級按什麼條件分成哪幾級
根據結構破壞可能產生的後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經濟損失、產生社會影響等)的嚴重性,《統一標准》將建築物劃分為三個安全等級。
大量的一般建築物列入中間等級,重要的建築物提高一級,次要的建築物降低一級。
設計部門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設計傳統習慣選用。大多數建築物的安全等級均屬二級。
同一建築物內的各種結構構件宜與整個結構採用相同的安全等級,但允許對部分結構構件根據其重要程度和綜合經濟效果進行適當調整。如提高某一結構構件的安全等級所需額外費用很少,又能減輕整個結構的破壞,從而大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則可將該結構構件的安全等級比整個結構的安全等級提高一級;相反,如某一結構構件的破壞並不影響整個結構或其他結構構件,則可將其安全等級降低一級。
《荷載規范》在荷載效應組合中新增一項由永久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使承受恆載為 主的結構構件的安全度有所提高,《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2002)(以後簡稱《混凝土規范》)取消了原規范彎曲抗壓強度fcm,,統一取用抗壓強度fC,使以混凝土受壓為主的結構構件的安全度有所提高,所以取消了原規范「對屋架、托架、承受恆載為主的軸心受壓柱、小偏心受壓柱安全等級應提高一級」的規定。
工程實踐表明,由於混凝土結構在施工階段容易發生質量問題,因此取消了原規范「對施工階段預制構件安全等級可降低一級」的規定。
建築結構的安全等級
安全等級 破壞後果 建築物類型
一級 很嚴重 重要的建築物
二級 嚴重 一般的建築物
三級 不嚴重 次要的建築物
Ⅷ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分為哪幾個評分等級,其劃分的原則是什麼
分為優70分及其以上;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匯總表得分值應在80分及其以上為優良;70分及其以上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 等級的劃分原則是:
1)保證項目分值均應達到規定得分標准,檢查評分匯總表得分值在80分(含80分)以上者為優良。
2)保證項目分值均達到規定得分標准,檢查評分匯總表得分值在70分以上(含7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但檢查評分匯總表得分值在75分及其以上;起重吊裝檢查評分表或施工機具檢查評分表未得分,但匯總表得分值在80分以上者均為合格。
3)檢查評分匯總表得分值不足7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檢查評分匯總表得分在75分以下,起重吊裝檢查評分表或施工機其檢查評分表未得分,且檢查評分匯總表得分值在80分(含)以下者均為不合格。
Ⅸ 建築工程安全等級與抗震等級有什麼區分
抗震等級是由抗震設防烈度、檐口高度和結構形式來決定的。安全等級是由建築的使用功能來決定(有規范來規定的)。兩個不是同一范疇,你算量只用得到抗震等級
規范要求:
建築結構設計時,應根據結構破壞可能產生的後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經濟損失、產生社會影響等)的嚴重性,採用不同的安全等級。建築結構安全等級的劃分應符合下表的要求:
建築結構的安全等級表
安全等級破壞後果建築物類型
一級 很嚴重 重要的房屋
二級 嚴重 一般的房屋
三級 不嚴重 次要的房屋
注 1、對特殊的建築物,其安全等級應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
2、地基基礎設計安全等級及按抗震要求設計時建築結構的安全等級,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規范的規定。
建築工程應分為以下四個抗震設防類別:
1、特殊設防類:指使用上有特殊設施,涉及國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築工程和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等特別重大災害後果,需要進行特殊設防的建築。簡稱甲類。
2、重點設防類:指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盡快恢復的生命線相關建築,以及地震時可能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等重大災害後果,需要提高設防標準的建築。簡稱乙類。
3、標准設防類: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標准要求進行設防的建築。簡稱丙類。
4、適度設防類:指使用上人員稀少且震損不致產生次生災害,允許在一定條件下適度降低要求的建築。簡稱丁類。
各抗震設防類別建築的抗震設防標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標准設防類,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達到在遭遇高於當地抗震設防烈度的預估罕遇地震影響時不致倒塌或發生危及生命安全的嚴重破壞的抗震設防目標。
2 、重點設防類,應按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採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礎的抗震措施,應符合有關規定。同時,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地震作用。
3、特殊設防類,應按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採取抗震措施。同時,應按批準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結果且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確定其地震作用。
4、適度設防類,允許比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適當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時不應降低。一般情況下,仍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地震作用。
註:對於劃為重點設防類而規模很小的工業建築,當改用抗震性能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設計規范對結構體系的要求時,允許按標准設防類設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