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項目部管理人員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技術交底活動必須交待的內容
1、交待清楚工程概況、工程技術措施和需要關注的相關重點。
2、交待清楚施工採用工藝、技術、關鍵工序、機械設備及安全技術措施和注意事項。
3、交待清楚施工存在的難度,重點交待工藝復雜的情況和部位。
4、交待清楚需要注意的工程質量關鍵問題和質量需要控制的內容。
5、交待清楚工程質量檢驗、檢查時,應關注的重點要求和質量檢查活動時需要配合的工作。
6、交待清楚工序交接時,應注意交代的重要事項和崗位職責。
7、向施工作業人員如實告知在施工中存在的施工風險、危險因素和重大危險源的實際情況。
8、向施工作業人員如實告知在施工作業中應如何應對危險因素的安全技術及預防措施。
9、向施工作業人員如實告知應如何應對突發事件發生時的應急處置措施和自我保護措施。
10、向施工作業人員交待清楚容易發生事故的作業內容、工序和部位,以及安全防護措施。
開展安全技術交底的活動方法
1、組織與施工有關的人員採用培訓、開會的方法。交底活動應有交底資料、人員有簽到、有現場照片記錄。
2、工藝簡單、危險較大的施工項目,交底活動可與安全培訓活動合並進行。必須向施工作業人員如實告知施工中存在的危險和應對危險的安全技術措施和預防措施。
3、大型工程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活動,由於施工人員多,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項目,分批開展活動;首先對管理人員和班組長、生產骨幹進行交底,再組織作業人員傳達、討論。
4、工藝復雜、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在交底活動中應進行詳細交待,並組織討論。
5、開展交底活動前,應提前將交底文件下發到班組,可以提前組織生產骨幹討論。
6、應要求作業班組妥善保存下發的安全技術交底文件資料,便於隨時參照執行。
㈡ 建築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建築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主要包括內容有:
1、本施工項目的施工作業點和危險點;
2、針回對危險點的具體預答防措施;
3、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4、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准;
5、發生事故後應及時採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
建築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其中「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需要的工程。
㈢ 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的交底人、被交底人都是誰求權威答案
1、總分包交底:總承包單位對分承包單位的安全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為總分包單位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
2、工程總交底: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有的地方還要加安全工程師)對總施工負責人的交底;
3、分部分項工程交底:按基礎、主體、裝飾(有的工程可能涉及其他分部分項的)幾個階段由技術負責人、安全工程師、總施工負責人對施工人員、安全員、其他現場管理人員進行交底;
4、工種交底:由分部分項工長對工種班組長進行交底,一般是對工種的普遍性交底,安全員監督執行;
拓展資料
交底形式
1、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可通過召集會議形式進行技術交底,並應形成會議紀要歸檔;
2、通過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批,將技術交底內容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中。
3、施工方案可通過召集會議形式或現場授課形式進行技術交底,交底的內容可納入施工方案中,也可單獨形成交底方案。
4、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通過書面形式配以現場口頭講授的方式進行技術交底,技術交底的內容應單獨形成交底文件。交底內容應有交底的日期,有交底人、接收人簽字,並經項目總工程師審批。
㈣ 工程項目部安全技術交底的主要內容有那些
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都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㈤ 工程項目部安全技術交底有哪些主要內容
生產負責人在生產作業前對直接生產作業人員進行的該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的培訓,並通過書面文件方式予以確認。
建設項目中,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前,項目部應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向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礎上按照施工的要求,對施工方案進行細化和補充。
二是要將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項講清楚,保證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完畢後,所有參加交底的人員必須履行簽字手續,班組、交底人、資料保管員三方各留執一份,並紀錄存檔。
(5)建築施工企業對項目部安全交底擴展閱讀:
安全技術交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是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
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中的管理部分等。
㈥ 建築公司如何對項目部的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領導機構;2、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4、為從業人員購買保險;5、對進場人員加強三級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教育;6、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7、對施工設備和特種設備加強管理;8、加強對施工臨時用電的管理;9、加強安全生產經費的投入;10、對風險源進行辨識評估和監控;11、編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2、組織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13、對作業人員加強職業健康安全管理;14、督促作業人員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15、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督促進行整改;16、其他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