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某建築工程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按照建設部的規定,該項目應當至少配備( )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應當至少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根據《關於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及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建築施工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
建築施工項目現場應嚴格按照工程類別、建築規模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規定配備標准上增加。
(一)總承包單位
建築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工程類別和規模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體標准如下:
1.建築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築面積配備: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於2人;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於2人;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分包單位
建築施工項目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1.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2.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於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三)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的,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1)住建部建築工程管理人員擴展閱讀
《關於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及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
建築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或延續時,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按照以下標准考核:企業主要負責人2人(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1名、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1名),項目負責人2人(資質標准未要求注冊建造師的除外),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人。
❷ 住建部建設工程現場監理人員配置標准規定
工程程監理企業資質核准
甲級資質由建設部審批;乙級以下由省建設廳審批,報住建部備案。
(一)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二條、十三條;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二)行政許可條件
具體條件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2號)第五條的規定。
(三)申請材料目錄
1、新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資金:50萬以上人民幣;(102號令對注冊資金有詳細要求,請對照辦理)
(2)住建部建築工程管理人員擴展閱讀:
監理人員的職責
一名總監理工程師只宜擔任一項委託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當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委託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時,須經建設單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過三項。
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以下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並提出審查意見;
4、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監理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❸ 怎樣查詢建設部職業資格注冊人員名單
1、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然後點擊全國建築專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屬布平台進行注冊人員查詢。
2、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3、住建部負責的注冊人員很多,例如一級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勘察設計師等。
❹ 住建部、建設部、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成立方式以及各自職能
關系:
這三個詞具有相同意義。住建部,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即目前的「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部是住建部的前身,是當時的「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住建部,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歷史沿革及成立如下:
1979年3月12日,國務院發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1982年5月4日,「國家城市建設總局 」、「國家建築工程總局」、「國家測繪總局」、「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的部分機構和「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並,成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成立:
(1) 建設部
1988年5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建設部」;並把國家計委主管的基本建設方面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標準定額工作及其機構劃歸「建設部」。
(2) 住建部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職能
(1)建設部: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設置建設部。建設部是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建設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指導全國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三)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編號並發布;組織制定和發布全國統一定額和部管行業標准、經濟定額的國家標准;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指導全國建築活動;規范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准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指導全國城市和村鎮建設;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市容和環衛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對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
(六)指導全國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范房地產市場。
(七)負責制定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八)制定部管各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九)擬定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准、培養規格;指導部管各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一)管理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部管各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標准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2) 住建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住建部的主要職能: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准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准,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准,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准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范村鎮建設、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❺ 按照建設部關於建築施工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哪些職責
認真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每天及時進行生產的檢內查;
按照安容全技術交底的要求,對分項工程的施工進行安全監督;
生產過程中,發現違章,及時進行糾正,並跟蹤落實;
對於生產過程中勞動保護用品使用不當,進行指導;
及時總結安全管理中發現問題的處理方法,
不斷進行安全知識的學習,提高安全技能
謝謝
❻ 建設部關於建築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有著怎樣的規定專職安全員怎麼分配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下內列要求,並應容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築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特級資質不少於6人;一級資質不少於4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於3人。
(二)建築施工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企業:一級資質不少於3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於2人。
(三)建築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企業:不少於2人。
(四)建築施工企業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應依據實際生產情況配備不少於2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6)住建部建築工程管理人員擴展閱讀:
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於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❼ 住建部是否也取消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
住建部監理工程師執業不受地域范圍限制,每位監理工程師可在房內建、冶煉、礦山、化容工石油、水利、電力、農林、鐵路、公路、港航、航天、通信、市政、機電等14個專業(行業)類別中同時最多注冊兩個。
依據歷史遺留情況,國務院各大部位還設置有各行業的監理工程師,即你所說的部級監理工程師,可以在本部位系統(行業)內從事監理業務,在全國范圍內不受區域限制。但其沒有執業業資格,不能作為監理企業注冊時的執業人員。
省級監理工程師以往是沒有的,可能是近幾年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建設發展的需要新發展出來的,具體的管理制度沒有看到。估計類似二級建造師一樣,工作會受到行政區域的限制,即甲省的監理不能在本省以外的地方從事監理工作。至於是否分專業類別,是否具有執業資格,本人沒有具體的研究過,無法回答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