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工程項目中,工程延期和工程延誤的本質區別是什麼該如何區分
工程延期與工程延誤雖然在責任劃分上並不相同,但兩者卻都為建設工程帶來嚴重的工程拖延問題,造成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經濟損失與信譽損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充分了解工程延期、工程延誤兩者區別,明確各自在工程建設中的相關責任義務,避免工程拖延問題發生。
❷ 建築工程項目,項目總是逾期怎麼辦好呢
找個軟體記錄跟蹤應該會有效果,如項目e,專門用於建築施工企業的工程管理軟體APP,手機應用上下載,方便進行成本管理、項目跟蹤等等
❸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沒有約定逾期完工違約責任的,怎麼處理
如果是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可以協議補充,再簽訂一份補充協議。
如果已經發生了違約,那麼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❹ 工程逾期竣工違約責任如何追究
問題所涉及的情況可能是這樣:當事人在適用《建設工程示範文本》時,對通用第35條違約條款具體處理時,沒有按要求在專用條款中對逾期竣工的違約金做具體約定,造成合同對逾期竣工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對此種情況的處理,應當適用相關法律的規定。《》第七章違約責任對此有一系列相應規定。《司法解釋》第8條發包人的解除權對承包人逾期竣工的違約責任規定可以解除合同,第10條解除合同後的處理原則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後,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因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只是損失計算的標准實踐較難掌握,處理時可以由當事人自行舉證證明損失的大小,也可以要求按利息計算。《司法解釋》第18條規定了三種具體的處理利息起算標准,分別是(1)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我認為針對這一問題,按《司法解釋》第18條規定處理較具有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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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承包方沒有建築資質,建築工程逾期超過6個月,,可以起訴承包方嗎
可以起訴承包方。但如果以對方無建築資質起訴不妥,因為以該理由起訴,發包方也是有責任的,具體的你需要咨詢律師再決定!
❻ 建築工程合同約定逾期付款每日罰款1萬元,法院能支持嗎
建議你去把合同好好研究一下,如果全都是你們施工方的責任的話,這個合同是專成立的,屬反過來合同也是有漏洞的,例如下雨,下雪等自然災害停工這個是不能算入公期的,還有就是由於資金鏈的原因停工的,也不能算,再就是主體加裝修全部做完了,假如本來驗收是10號的話,他們硬要脫到30號,這期間是不能算入工期的等等,很多的因素,你因該好好看看合同,甲方都是這樣的,能坑施工方一塊它絕不會只坑9毛,所以呢只有把合同對著施工日誌,總結逾期的原因,甲方如果說逾期2個月,最起碼有一半是他們引起的,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帶來幫助
❼ 請問:工程延期建設單位有罰款的權力嗎
你好,這抄是有權利的,民事意思自治,這是你們雙方協商的,那就要按照合同約定的辦理。
當然你可以找出很大建設單位違約的問題,比如說:沒有依約提供施工的基礎條件(包括道路、水電、場地等),沒有按期支付工程進度款,中途變更圖紙,增加工程量等等。
如有疑問或者需要幫助建議來電詳詢。
❽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沒有約定逾期完工違約責任的,怎麼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沒有約定逾期完工違約責任,不等於造成建設工程回逾期的相關方不需要承擔答責任。因建設工程逾期而產生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損失,要求造成建設工程逾期的相關責任方予以賠嘗。這里的損失,包括可得利益。
❾ 建築工程逾期完工違約金為千分之幾
工程逾期違約金一般按照工程總額的千分之五按天計算。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工程延遲違約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結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總額的0.5%支付違約金。
國家沒有硬性規定違約金的最高限額,主要由甲乙雙方及有關單位部門在商談合同時確定,形成文字寫入合同。違約金在合同中筆者認為是一重要條款,但是工程逾期如何確定,如果沒有細則和後續工作的跟上,到時難以實行。比如下雨天,無法施工,此乃屬不可抗拒的因素,不得計入逾期范圍。
如果建築工程合同中無約定逾期竣工的違約金,因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逾期竣工,那麼可以按照以下方法來解決:
1、可以與承包人協商解決,包括交付時間、逾期交付的違約金、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等。
2、發包人對承包人造成的逾期竣工的違約行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9)建築工程逾期處罰擴展閱讀: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減少。」
工程建設違約的情況:
1、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2、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3、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4、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人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5、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的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