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築的總包方在營改增前取得的建築的分包發票,營改增後能否作為差額扣除的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復總局關於制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的規定,試點納稅人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開具的建築業營業稅發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為預繳稅款的扣除憑證。
同時,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附件2規定,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的,因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足以抵減允許扣除項目金額,截至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計算試點納稅人增值稅應稅銷售額時抵減,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營業稅。
因此,試點納稅人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開具的建築業營業稅發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為預繳稅款的扣除憑證。不可作為申報繳稅時的扣除憑證。
㈡ 「營改增」後建築業總包與分包工程要如何開票繳稅
(1)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則分包人向總包開具建築業增值專用發票,總包可以抵扣進項稅;(2)如果分包人是小規模納稅人,則分包人向總包只能開具建築業增值普通發票,總包不可以抵扣進項稅。
(3)如果分包人是個人,只能到當地稅務部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總包只能抵扣3%;
(4)如果分包人是被掛靠的一般納稅人, 則總包應向被掛靠方支付工程結算款並向掛靠方索取建築業增值專用發票。
㈢ 建築行業營改增後工程總包,分包怎樣抵扣
建築行業營改增後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則分包人向總包開具建築業增值專用發票,總包可以抵扣進項稅。如果分包人是小規模納稅人,則分包人向總包只能開具建築業增值普通發票,總包不可以抵扣進項稅。
建築業具有關聯度高、帶動性強、輻射面廣的特點,在國民經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為確保建築業稅制轉換平穩,國家出台了多項過渡性政策。但受行業特點、經營模式及歷史做法等影響,建築行業在適應新稅制、遵從新稅制方面,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應認真研究加以解決。
建築行業就是一個圍繞建築的設計、施工、裝修、管理而展開的行業。城市建築是構成城市的一個重要部分,而建築不僅僅只是一個供人們住宿休息,娛樂消遣的人工作品,它從很大的方面上與我們的經濟、文化和生活相關聯。
㈣ 營改增後,建築業分包抵扣稅款後,總包差額納稅,然後收到分包方的發
分包人從總承包人出支取工程款時必須提供合法的發票並按規定稅率完稅,總承包人將分包人的開票情況報到地稅管理所報驗,憑此按減除分包工程款後申報稅款。
㈤ 營改增後建築業承包企業多出的稅額需不需要發包方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也就是說,工程分包後,總承包方應以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方價款後的余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分包人應該就其完成的分包額承擔相應的納稅義務。
在實踐中,稅務部門為簡化征管手續,保證稅源及時入庫,同時發包方為取得代扣手續費收入,普遍採取發包方代扣稅金的做法。在這種情況下,總包方與發包方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發包方按結算價款的全額計算代扣營業稅金及附加後,向稅務機關提供總包與分包協議等資料,分別按總包與分包方開具代扣代繳完稅憑證交給總包方,總包方應將分包方完稅憑證復印作為代扣分包方稅款的支付憑證,然後將原件提供給分包方。總承包方和分包方應根據發包方代扣代繳完稅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二、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制度》、《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和新《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中均沒有對分包工程的會計核算作出明確規定。在實踐中,施工企業的分包工程主要有以下兩種會計處理方法:
(一)將分包工程收入納入施工企業的收入,將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為施工企業的施工成本,與施工企業本身承建的工程作相同的處理。
這種做法不但全面反映了總承包方的收入與成本,與《建築法》、《合同法》中對總承包人相關責任和義務的規定是一致的,而且按這種做法確定的收入和按《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確定的營業稅額的差異,屬於會計與稅法的正常差異,不影響對分包工程的會計核算。
(二)分包工程的收入和支出均不通過施工企業的收支體系核算。
這種做法盡管和《營業稅暫行條例》中有關「總承包企業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的規定一致,但卻沒有全面反映總承包方的收入和費用。因此,總承包方在核算分包工程的各個會計核算期間的營業收入和費用時,應按第一種做法進行賬務處理。
資料來源http://www.sanfengzx.cn/?/question/2771
㈥ 營改增後建築總承包企業有必要再成立一個勞務公司嗎理由是什麼
會間接減少來勞務用工,自降低勞務工的費用。 原來建築工程業營業稅稅率為三%,而增值稅按發生應稅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按一一%的稅率徵收增值稅, 大概計算(征稅基礎不一樣)應該是建築業納稅增加;但如果企業當年新購置用於施工設備會相應增加能夠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所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一方面有利於建築企業提高機械設備裝備水平,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優化資產結構,加強企業競爭力;另一方面通過引進新進的機械設備,減少勞務人員,降低人工費用支出,以減低企業稅負
㈦ 建築行業營改增後工程總包,分包怎樣抵扣
建築行業營改來增後分包人如果自是一般納稅人,則分包人向總包開具建築業增值專用發票,總包可以抵扣進項稅。如果分包人是小規模納稅人,則分包人向總包只能開具建築業增值普通發票,總包不可以抵扣進項稅。
建築業具有關聯度高、帶動性強、輻射面廣的特點,在國民經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為確保建築業稅制轉換平穩,國家出台了多項過渡性政策。但受行業特點、經營模式及歷史做法等影響,建築行業在適應新稅制、遵從新稅制方面,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應認真研究加以解決。
建築行業就是一個圍繞建築的設計、施工、裝修、管理而展開的行業。城市建築是構成城市的一個重要部分,而建築不僅僅只是一個供人們住宿休息,娛樂消遣的人工作品,它從很大的方面上與我們的經濟、文化和生活相關聯。
㈧ 營改增後總包分包開發票抵稅問題。
總包仍要交100萬剩下的8%稅。總包只能抵扣%,但在分包小規模納稅人時分包價所含的稅是3%,總包把8%的稅錢留下來了,所以再交8%時並沒有增加成本。
㈨ 假如我是建築總承包單位,營改增的具體在實際的施工操作過程中是什麼樣子的,一套流程是什麼樣子的。
你是學會抄計的? 如果是造價的話 沒必要知道這么多........ 首先 銷項稅並不是11%, 而是進項材料17%,勞務分包3%等等,都以所開發票為准;實際繳納的稅金 根本不是預算上的11% 具體需要到當地 國稅、地稅走一趟 才能說得准,一般都是根據合同 按節點提供足額發票,然後業主方付款
㈩ 建築工程總包合同為營改增之前簽訂的,現在17年要簽訂專業承包合同,是採用一般計稅方式還是簡易計稅方式
營改增抄後,老項目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法。但是要符合條件。《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如果願意選擇簡易計稅法,加上開工日期,這樣就符合條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