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建築企業資質管理
網上都是可以查到的,你有點懶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159號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已於2006年12月30日經建設部第11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長 汪光燾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建築業企業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築業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建築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施工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產業等有關部門配合同級建設主管部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相關資質類別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資質序列、類別和等級
第五條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
第六條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專業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和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勞務分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第七條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勞務分包資質序列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
第八條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准和各類別等級資質企業承擔工程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章資質許可
第九條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許可,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
(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三級資質;
(三)水利、交通、信息產業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
(四)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二級資質;
(五)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城市軌道交通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
申請前款所列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應當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初審完畢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日。其中,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國務院有關部門在20日內審核完畢,並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第十條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二級資質(不含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序列二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不含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
(三)專業承包序列二級資質(不含民航、鐵路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二級資質);
(四)專業承包序列不分等級資質(不含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序列和城市軌道交通專業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級資質)。
前款規定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實施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准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三級資質(不含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序列三級資質;
(三)勞務分包序列資質;
(四)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
前款規定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實施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准予資質許可的決定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製,正、副本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十三條建築業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多項建築業企業資質的,應當選擇等級最高的一項資質為企業主項資質。
第十四條首次申請或者增項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執業證書;
(六)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七)部分資質標准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八)建築業企業資質標准要求的企業設備、廠房的相應證明;
(九)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
(十)資質標准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五條建築業企業申請資質升級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一)、(二)、(四)、(五)、(六)、(八)、(十)項所列資料;
(二)企業原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三)企業年度財務、統計報表;
(四)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五)滿足資質標准要求的企業工程業績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資質有效期屆滿,企業需要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申請辦理資質延續手續。
對在資質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准,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滿足資質標准要求的企業,經資質許可機關同意,有效期延續5年。
第十七條建築業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涉及企業名稱變更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將有關變更證明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在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前款規定以外的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並在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後15日內將變更結果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辦理變更手續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企業資質變更情況告知同級有關部門。
第十八條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質證書變更申請;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四)與資質變更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
企業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規定資料外,還應當提供改制重組方案、上級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股東大會的批准決定、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同意改制重組的決議。
第十九條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不考核企業工程業績,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資質等級核定。
已取得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可以將相應規模的工程總承包業績作為工程業績予以申報,但申請資質等級最高不超過其現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
第二十條企業合並的,合並後存續或者新設立的建築業企業可以承繼合並前各方中較高的資質等級,但應當符合相應的資質等級條件。
企業分立的,分立後企業的資質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本規定的審批程序核定。
企業改制的,改制後不再符合資質標準的,應按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標准及本規定申請重新核定;資質條件不發生變化的,按本規定第十八條辦理。
第二十一條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准企業的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一)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二)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四)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五)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六)發生過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
(七)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農民工工資的;
(八)隱瞞或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九)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准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一)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
(十二)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企業領取新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企業需增補(含增加、更換、遺失補辦)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持資質證書增補申請等材料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遺失資質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日內辦理完畢。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對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
上級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建設主管部門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資質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四條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注冊執業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有關施工業務的文檔,有關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查閱相關資料;
(三)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及有關規范和標準的行為。
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對企業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後歸檔。
第二十五條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並出示執法證件,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監督檢查機關應當將監督檢查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建築業企業違法從事建築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並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及時告知該建築業企業的資質許可機關。
第二十七條企業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後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資質。被撤回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可以申請資質許可機關按照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標准,重新核定資質。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建築業企業資質:
(一)資質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
(四)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准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依法注銷建築業企業資質,並公告其資質證書作廢,建築業企業應當及時將資質證書交回資質許可機關:
(一)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
(二)建築業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建築業企業資質依法被撤銷、撤回或吊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資質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有關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意見及時告知資質許可機關。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將涉及有關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被撤回、撤銷和注銷的情況告知同級有關部門。
第三十一條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資質許可機關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企業信用檔案信息。
企業的信用檔案應當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業績、工程質量和安全、合同履約等情況。被投訴舉報和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
企業的信用檔案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示。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並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第三十三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警告,並依法處以罰款,申請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
第三十四條建築業企業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行為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建築業企業未按照本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建築業企業未按照本規定要求提供建築業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給予建築業企業行政處罰的,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以及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准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建築業企業資質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
(三)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初審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可以從事資質許可范圍相應等級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可以從事項目管理和相關的技術與管理服務。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建設部頒布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87號)同時廢止。
⑵ 求關於園林3級資質的法律法規
三級級資質標准
1、注冊資金且實收資本不少於200萬元,企業固定資產在100萬元以上。
2、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獨立的專業園林綠化施工企業。
3、企業經理具有2年以上的從事園林綠化經營管理工作的資歷或具有園林綠化專業初級以上技術職稱,企業總工程師具有園林綠化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4、園林綠化專業人員以及工程、管理、經濟等相關專業類的專職管理和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其中園林專業中級職稱人員不少於2人。
5、企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工人不少於10人,包括綠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電工等相關工種;其中高級綠化工和/或高級花卉工總數不少於3人。
(二)經 營 范 圍
1、可承攬工程造價在500萬元以下園林綠化工程,包括: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帶狀公園等各類公園,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等各類綠地。
2、可承攬園林綠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壇、園路、水系、噴泉、山、雕塑、廣場鋪裝、駁岸、單跨10米以下的園林景觀人行橋梁、碼頭以及園林設施、設備安裝項目等。
3、可承攬各種規模以及類型的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程。
4、可從事園林綠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產和經 營。
違規處罰: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3、《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無《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或擅自超越《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所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圍從事承包活動的,由工程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停工的處罰,並可處以罰款。」
⑶ 資質證書過期,P圖有效期觸犯了什麼法律
違法是肯定的,視情況而定,涉嫌犯罪追究法律責任。
一、企業資質造假會專受到何種處屬罰?
根據法律規定,如企業在資質申報中造假的企業,一旦查實將有處罰:
(一)對資質申報中弄虛作假的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行政審批許可權依法給予警告,並作如下處理:
1、企業新申請資質時弄虛作假的,不批准其資質申請,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
2、企業在資質升級、增項申請中弄虛作假的,不批准其資質申請,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升級、增項;
3、企業在資質延續申請中弄虛作假的,不予延續;企業按低一等級資質或縮小原資質范圍重新申請核定資質,並一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升級、增項。
(二)對弄虛作假取得資質的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並撤銷其相應資質,且自撤銷資質之日起三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⑷ 借用資質的法律後果
建築資來質證書的有無,關繫到了施工企源業能不能拿到工程款,《司法解釋》統一將欠缺資質的施工合同以違反強制性規定為由認定為無效,從而可見建築資質證書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沒有取得資質證書,那麼我們就會有幹了工程可能拿不到錢的風險。
建築企業在沒有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之前,就等於沒有取得法人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其所簽訂合同之合法性也無從談起,如果施工時企業沒有相應資質,即使之後取得了資質或建築工程已竣工並經驗收合格,此時有可能不能認定合同有效。
⑸ 借用別人的資質,具有資質的單位要負法律責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l)責令改正。這里講的「責令改正」,是指有關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建築施工企業收回其轉讓、出借的資質證書;對使用該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單位和個人責令停止工程施工,已簽訂的工程建築合同應屬無效,由此造成的損失按照《民法通則》和《經濟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2)沒收違法所得。這里講的「違法所得」,是指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3)並處罰款。行政執法機關在對建築施工企業沒收違法所得的同時,還要對其處以罰款。
(4)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根據違法行為情節輕重、影響大小等因素,可以給予建築施工企業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的處罰。
(5)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6)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的民事責任,即兩者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均須全面承擔清償的責任,損失方得部分或者全部地向任一債務人要求清償債務,任一債務人在債務未清償之前均負有全部清償責任。
⑹ 出借建築資質違反什麼規定
1、《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發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一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掛靠:
(一)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的;
(七)合同約定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負責采購或租賃的主要建築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由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租賃,或者施工單位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並提供材料證明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六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6)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證書法律擴展閱讀:
案例:湖北宏天建築違法出借資質轉包工程被處罰款35萬元
2014年10月,湖北省安監局公開湖北宏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襄陽市南漳縣「11.20」較大建築施工坍塌事故案行政處罰信息,該公司被處罰款35萬元。
2013年11月20日18時20分許,襄陽市南漳縣金南漳國際大酒店新都匯酒店及附屬商業用房建築工地,發生一起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5人受傷。
經調查認定,事故原因為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實際承載力無法達到施工總荷載的要求。湖北宏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在襄陽市南漳縣「11.20」較大建築施工坍塌事故案中,存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違法出借資質,違法轉包工程,施工管理混亂;
實際上未安排已任命的施工項目部項目經理、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預算員、財務負責人等人員在該工程中從事施工管理,而是安排不具備項目經理資格的非公司人員衡光輝為項目負責人履行項目經理職責的行為,因而導致該較大建築施工坍塌事故的發生。該公司對襄陽市南漳「11.20」較大建築施工坍塌事故負有責任。
湖北省安監局依法給予湖北宏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幣3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⑺ 建築企業資質辦理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辦理施工資質提供的材料: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電子文檔;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三、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含變更記錄欄);
四、企業章程復印件(需附股東簽字或蓋章頁)組織代碼證復印件;
五、代表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單或質量核驗資料,有必要是需提供圖紙,照片,工程結算單等;
六、近三年統計報表(《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建築企業生產情況》,《建築業企業財務狀況與材料消耗情況》);
七、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八、資質標准對企業設備廠房有具體要求的,建築資質代辦企業應出具設備購置或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
九、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件復印件;
十一、企業經理,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及復印件;
十二、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證書;
十三、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件,勞動合同復印件;
十四、建築資質代辦對專業人員和技術工人有數要求的,提供職稱證書或崗位證書,身份證件,勞動合同和反應專業的證明材料,社保證明。
建 築資 質 理,合肥文瑄 企業管 理資 質辦理。
⑻ 投標時,企業營業執照的法人和資質證書法人是否必須一致主要的法律條款是怎麼說的
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同企業資質證書法定代表人當然是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