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專中華人民共屬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⑵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不是建築工程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建設主管部門屬於建築行業主管部門,除了負責建築建設方面的審批許可外,另一項重要職責就是負責本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也就是說的管行業必須管安全,建設部門、交通、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農業等,都是如此。
⑶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屬於行政主管部門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屬於屬於市建設委員會領導,屬於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單位,具有行政處罰權。
⑷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和管理由哪個部門負責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內和管理
省、自容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並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法律依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
⑸ 建築拆除工程安全生產應由什麼部門管理
建築拆除工程安全生產由安監局全稱即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安監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列入直屬機構序列。主管安全生產和相關的政策法規工作。安監局具有行政權和執法權。
安監局在中央一級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安監總局),省級設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地級和縣級也設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的地區設辦事機構)。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如下:
1、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2、第三十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3、第四十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4、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5、第四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⑹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嗎
監理檢查說的是錯誤的。你讓他拿出法律依據出來。
《特種作業人員證》電工作業,由安監局發證,全國有效。請看依據: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30號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已經2010年4月2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局長 駱琳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水平,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第三章考核發證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包括考試和審核兩部分。考試由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負責;審核由考核發證機關負責。
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分別制定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標准,並建立相應的考試題庫。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託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監局統一制定的考核標准進行考核。
第十九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准及編號。
第四章 復審
第二十一條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
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附件
特種作業目錄
1電工作業
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
1.1高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壓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試驗及絕緣工、器具進行試驗的作業。
1.2低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以下的低壓電器設備進行安裝、調試、運行操作、維護、檢修、改造施工和試驗的作業。
1.3防爆電氣作業
指對各種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修、維護的作業。
適用於除煤礦井下以外的防爆電氣作業。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證范圍是: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包括:
(一)建築電工;
(二)建築架子工;
(三)建築起重信號司索工;
(四)建築起重機械司機;
(五)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
(六)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七)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種作業。
關於印發《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的通知
建質[2008]75 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現將《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 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從業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動中,從事可能對本人、他人及 周圍設備設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業的人員。
第三條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包括:
(一)建築電工;
(二)建築架子工;
(三)建築起重信號司索工;
(四)建築起重機械司機;
(五)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
(六)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
(七)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種作業。
第四條 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 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還有問題繼續問
⑺ 建築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職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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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產 部 職 責
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不斷推動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進程,完善企業安全文化建設,逐步提高全員的安全綜合素質,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准化管理,樹立企業形象,打造錦華品牌。
二、認真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標准、規范及上級的指示精神。結合企業情況制定貫徹實施的措施,並指導、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三、 結合集團公司年度目標,制定工作計劃,定期與不定期布置、督促、檢查和總結部室及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工作。
四、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衛生等方面的指導、監督、檢查、教育工作,加強對新入場職工的上崗培訓。
五、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競賽活動,不斷創新推動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
六、負責安全技術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核與落實工作。
七、負責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並做好三標一體的運行、審核、內外聯絡等工作。
八、負責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審核、演練等工作,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處理、統計上報等工作。
九、定期召開安全動態分析會議,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建議。積極參加迎接上級主管部門的各項檢查工作,並搞好組織、協調、准備工作。
十、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並督促按期整改。
十一、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衛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驗收。
十二、積極組織參加上級主管部門開展的各種安全生產競賽活動,抓好專項治理工作,按照集團公司的獎懲實施細則,獎優罰劣,評優樹先。
十三、加強勞務隊伍管理,推廣公開招投標制度,審核勞務分包施工合同。
十四、定期對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條件動態管理狀況作出評價,對集團公司所屬子公司年度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動態考評,並向分管經理和總經理報告。
十五、組織月檢、巡檢、專項安全檢查工作,協助有關部室做好各項管理工作,認真履行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⑻ 施工單位的主管部門是什麼
是建設行政部門,分地方,建設局,建委,建設廳,建設部。都是的。
⑼ 工地施工過程出現安全事故應該找哪個部門管 住建局和安監局是一個單位嗎急急急
建築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由住建部門實施,是屬於行業管理的安全生產范疇。安監局是統籌管理各行業的綜合管理部門。
工地施工過程出現安全事故應該先報告住建部門的安全監督機構,他們會根據事故的大小及性質作出直接處理或上報的決定的。
住建局和安監局不是一個單位。
拓展資料:
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並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⑽ 建築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的職責是什麼
安 全 生 產 部 職 責:
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不斷推動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進程,完善企業安全文化建設,逐步提高全員的安全綜合素質,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准化管理,樹立企業形象,打造錦華品牌。
二、認真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標准、規范及上級的指示精神。結合企業情況制定貫徹實施的措施,並指導、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三、 結合集團公司年度目標,制定工作計劃,定期與不定期布置、督促、檢查和總結部室及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工作。
四、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衛生等方面的指導、監督、檢查、教育工作,加強對新入場職工的上崗培訓。
五、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競賽活動,不斷創新推動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
六、負責安全技術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核與落實工作。
七、負責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並做好三標一體的運行、審核、內外聯絡等工作。
八、負責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審核、演練等工作,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處理、統計上報等工作。
九、定期召開安全動態分析會議,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整改建議。積極參加迎接上級主管部門的各項檢查工作,並搞好組織、協調、准備工作。
十、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並督促按期整改。
十一、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衛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驗收。
十二、積極組織參加上級主管部門開展的各種安全生產競賽活動,抓好專項治理工作,按照集團公司的獎懲實施細則,獎優罰劣,評優樹先。
十三、加強勞務隊伍管理,推廣公開招投標制度,審核勞務分包施工合同。
十四、定期對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條件動態管理狀況作出評價,對集團公司所屬子公司年度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動態考評,並向分管經理和總經理報告。
十五、組織月檢、巡檢、專項安全檢查工作,協助有關部室做好各項管理工作,認真履行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