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營改增後建築業企業如何最佳籌劃
節稅的幾種方法:
(一)固定資產折舊與稅收規避
折舊費用提取比例和期限不同,影響所得稅課征的多寡和課征時間。據此,公司可選擇適當的折舊政策達到節稅的目的。一是利用延長折舊年限而產生的時間差進行節稅。二是利用縮短折舊年限而產生的時間差進行節稅。這種方法適用於處於成熟期的盈利企業。
(二)用收買虧損公司的方法進行節稅
稅法中規定虧損准予結轉,有盈利的企業收買有累積虧損的注冊公司,通過合並或其他方法,將利潤轉移到虧損公司賬上。也可以改變虧損公司的經營業務,使它和本公司經營同樣有利潤的業務,利用其累積虧損抵消將來的利潤,同樣也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三)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節稅
國家在頒布每個稅種時,都規定了稅收的減免,企業可以從納稅人的身份、設立地點、投資方向等方面考慮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決定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
(四)選擇適當的組織結構形式節稅
企業隨著業務的不斷發展壯大,面臨著設立分支機構的選擇。分支機構的設立有分公司和子公司兩種選擇,兩者在稅收上是截然不同的。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業務活動、財務由總公司控制,一切法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其利潤上繳總公司,由總公司匯總後統一納稅。而子公司是獨立法人,獨立經營單獨納稅,公司不直接對它負法律責任。
2. 建築業營改增實施後具體怎麼做
營改增試點前後,納稅人發生以下應稅行為,可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版開營業稅改徵增值權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處理:
1. 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的,因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足以抵減允許扣除項目金額,截至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計算試點納稅人增值稅應稅銷售額時抵減,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營業稅。
2. 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繳納營業稅,營改增試點後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
3. 試點納稅人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發生的應稅行為,因稅收檢查等原因需要補繳稅款的,應按照營業稅政策規定補繳營業稅。
3. 建築業營改增後,對企業造成了哪些方面的影響
1、倒逼企業索取進項稅額。
過去,一些建築企業只接項目不做項目,層層分包坐地分成。營改增會倒逼企業索取進項的專項增值稅發票,層層分包的模式將難以為繼。
2、對於企業控製成本提升難度。
全面營改增後,建築業稅率由3%營業稅上升到1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徵收3%增值稅),單看稅率在四大行業中漲幅最大,雖然稅基由營業額轉變為增值額(即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產生大量抵扣,但仍對於企業控制稅務成本提出了很大的挑戰。
3、使建築企業投標工作變得復雜化。
如投標書的編制中有關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施工中,編制標書中很難准確預測成本費用能夠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建設單位招標概預算編制將發生重大變化,相應的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編制也應按新標准執行,對外發布的公開招標書內容也要有相應的調整。
4、引起企業資產負債率上升。
由於建築施工企業購置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存貨成本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扣除進項稅額,這樣,企業的資產總額將比沒有營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引起資產負債率上升。
5、稅制改革對聯營合作項目沖擊大。
在施工企業內部,聯營合作項目普遍存在,聯營合作方大部分不是合法的正規企業,且部分合作方是自然人沒有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虛設,采購的材料、分包工程、租賃的機械設備和設施料基本沒有正式的稅務發票,也沒有索取發票的意識。
但在增值稅下,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如果聯營合作項目在采購、租賃、分包等環節不能取得足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麼增值稅進項稅額就很小,可抵扣的稅款較少,造成實際稅負較大。
4. 針對營改增建築企業該怎麼應對來降低稅負
建築施工企業對營改增的應對措施
(一)加強進項稅額抵扣環節的管理
施工企業為了降低施工成本,往往選擇個體戶、小規模納稅人作為合作商供應材料、機械設備租賃。現在,由於稅制改革,施工企業更應注重選擇具有增值稅納稅人資格的合作商,並且要考查其相應的扣減稅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善進項稅額抵扣問題,以免無法抵扣企業增值稅。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增值稅數額的高低直接取決於建築施工企業能夠提供多少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進項抵扣。因此,企業所能夠提供的進項抵扣部分越高,所繳納的增值稅金額也就會越低。比如增加機械設備的購入,減少勞務的支出等。建築施工企業從現在起就需要加強公司管理,注意保管和收集相應的增值稅進項抵扣憑證。並且,試點推行階段還會發生諸多意想不到的問題,施工企業要針對不能進項稅發票的主要原因,從自身管理上增強堵漏意識,以盡量減少損失。
(二)培養稅務人才,做好稅收籌劃
目前,有的大型建築施工企業已經提前儲備稅收籌劃人才,做好相關稅收政策的研究工作,並合理進行稅收籌劃。企業要從建築企業和增值稅的特點出發,認真研究新政策的相關規定,並特別掌握針對本行業的特別規定,通過會議、企業內部報紙和網站,對財務人員、企業管理人員、材料采購人員和預決算人員宣講有關增值稅的專業知識,增強員工對增值稅基本原理、稅率、納稅環節和納稅要求的認識,培養在采購材料、分包環節索要專用發票的意識,確保在稅制改革後能夠立即進行熟練操作和運用。
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影響是廣泛而深刻的,涉及到企業管理的各方面,尤其涉及到法律,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重要方面,企業在這方面要提供足夠的人才支撐,確保企業納稅合法合規。法律顧問應當深入研究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稅收政策,財務會計人員應當做好稅務的會計處理核算工作。企業必要時要適當配置稅收籌劃人員,進行合理避稅、節稅,充分享稅制改革給企業帶來的稅收紅利,並實現涉稅零風險。
(三)加強企業內部管理,規范企業經營方式
營改增,給建築施工企業的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作為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建築施工企業,要從公司組織機構,子分公司的設立和發展戰略以及重大投融資項目上做出相應調整。比如投標工作,企業往往以集團公司名義對外投標,中標後再分解給集團內部,具有法人資格的成員企業應,與集團公司簽訂分包合同,取得的收入應在成員企業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並將增值稅發票提供給集團公司;集團公司從建設單位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包括成員企業已繳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後應在企業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建設單位和集團公司都不能再代扣代繳稅費。如前所述,營改增對於非法轉包、分包,掛靠以及聯營項目等經營方式更容易實現監督。建築施工企業應當規范經營方式,規避法律風險。
5. 建築業營改增老項目怎麼抵扣
一、如何定義,因為「營改增」而產生的一些新、老項目?
因為建築行業的特性,「營改增」作為一種改革新產生的稅率,必然會牽涉到「營改增」正式公布之前簽訂的合同,以及公布之後簽訂的合同,也就是小標題所謂的新、老項目。
根據業內專家研究和現有的各類信息,新、老項目劃分為四種情況:
營改增之前,簽訂的建築施工合同,但是,沒有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證,導致了工程未動工,營改增之後,才辦理了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正式動工的項目,叫做新項目。第一個標準是以工程施工許可證為標準的。
營改增之後才簽訂的建築施工合同的項目叫做新項目,所以第二個標準是以合同為主。
營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項目,營改增之後繼續施工的項目,叫做老項目。
先上車後買票的行為,營改增之前沒有辦理任何的合同,包括工程施工等法律手續,但是工程已經正式動工了,營改增後再補辦有關的合同、工程施工規劃等一些手續的工程,這還是叫做老項目。
二、新、老項目歸類完畢之後,必然會涉及到「營改增」過渡期,建築企業新老項目如何銜接?
營改增之前采購的建築施工材料已經用於工程施工項目,但是,拖欠材料款,營改增後,才支付供應商的材料款,而獲得了供應商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
營改增之前,施工企業購買的辦公用品,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以及其他存量資產,但是一次未獲得對方開據的發票,等到營改增以後,才獲得以上資產供應商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樣不可以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
營改增之前已經完工的施工項目,但是未進行工程結算,營改增後才進行了工程結算,收到了業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築企業繼續按3%交營業稅,繼續開建安營業稅發票。
營改增前,已經完工的施工項目,而且,進行了工程結算,但是業主一直拖欠工程款,營改增後業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業繼續按3%交建安稅,開建安發票。
營改增之前已經完工以及營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項目,營改增之後繼續施工的項目,可能有兩種方法處理,第一,繼續按照老政策執行,就是按3%上建安稅,第二,執行3%的稅率簡易增值稅。這兩種到底是哪一種?以相關文件出來為准。
營改增之後,新老項目交替出現,共同經營,共同生產的情況下,必須要分開采購,分開核算,分開決算,也就是說,營改增後老項目產生的增值稅的進項稅,不可以在新項目進行抵扣。
6. 建築業營改增後一般納稅人如何選擇適用簡易方法徵收
分析如下: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二、建築業營改增在5月1日實施後,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算方法是: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三、建築業「營改增」後採用增值稅簡易計稅辦法計稅,稅率仍然是3%,與「營改增」前一致。
(6)建築業營改增優化擴展閱讀
清包工:
1、清包也叫清包工或者包清工,是指業主自行購買所有材料,找裝飾公司或裝修隊伍來施工的一種工程承包方式。由於材料和種類繁多,價格相差很大,有些人擔心別人代買材料可能會從中漁利,於是部分裝修戶採用自己買材料、只包清工的裝修形式。
2、簡單的說就是:清包工是指人工費就是純的人工費,不含任何材料的費用。工是工,料是料,工料分離。
3、清包工形式提供裝飾勞務的,其裝飾工程所用原材料價款不作為營業額。
7. 營改增建築業導致稅負減少的原因
呵呵營改增建築業稅負減少了?其中指的在營改增前都具備正規的財務管理制度的企業,這樣的企業一般都是中大型建築企業(1級或者特級)。因為這樣的企業才具備承接中大型項目。反之承接中大型項目往往都需要建築公司開票,營改增都確實對這樣的企業減少了稅負。2級或3級建築公司基本上都分布在縣城。財務制度不完善(指的是完稅變不是指的會計人員)。一般來講建築公司承接工程人工費在20-40%左右;剩下材料費等在80-60%。按營改增後進行計算得出結果確實減少了稅負。
8. 營改增對建築行業有什麼影響
營改增後最重要的是減少企業稅負,營改增後,收緊財務核算權,減少甚至取消掛靠施工隊,有利於規范整個建築市場環境。
營改增有利於建築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並提升企業專業能力,極大地改善建築質量和提升建築企業的競爭能力。
營業稅是比較便於徵收的稅種,但存在重復征稅現象,而增值稅能消除這種弊端,減少企業稅負。促進建築行業以及相關產業發展。
(8)建築業營改增優化擴展閱讀:
營業稅和增值稅,是我國兩大主體稅種。營改增在全國的推開,大致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2011年,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國務院將擴大營改增試點至10省市;2013年8月1日,「營改增」范圍已推廣到全國試行,將廣播影視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2014年1月1日起,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至此交通運輸業已全部納入營改增范圍。
2016年3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國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全部納入營改增試點,至此,營業稅退出歷史舞台,增值稅制度將更加規范。
這是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財稅體制的又一次深刻變革。截至2015年底,營改增累計實現減稅6412億元。
9. 營改增後對建築行業有什麼樣的影響
中國建築企業高峰論壇從2001年開始舉辦,是行業政策傳播和理論交流的平台。本屆高峰論壇落戶我市,主題是「為企業減負,為行業助威」。
論壇前,主辦方舉行了一次新聞發布會,「營改增」成為熱點之一。有媒體關注,如果對建築企業實行「營改增」,會對建築企業帶來哪些影響,建築企業應該如何應對?
來自江蘇的一位建築市場管理協會的與會嘉賓說,通過對全國一批建築企業樣本進行測算發現,「營改增」將讓建築企業的稅負增加,但是,建築企業應該正視這一情況,通過創新等辦法積極應對。紹興一家建築企業的負責人說,「營改增」是一項重大的稅制改革,對於不同行業、不同性質、不同規模的企業,帶來的考驗和結果是不一樣的,他們對此發出的聲音也是不同的,究竟孰優孰劣,孰利孰弊,還需要實踐的檢驗。
高峰論壇期間,「營改增」也是一個討論主題,來自全國各地的多位與會嘉賓,將圍繞建築企業如何應對啟動在即的「營改增」,避免「減負」變成「增負」進行深入交流和研討。
除了「營改增」,這次高峰論壇還通過對當前形勢和建築業未來發展的探討,幫助企業認清形勢,找准自身定位,積極轉變發展方式。主要話題包括:「建築業如何規范和完善保證金制度,讓建築企業輕裝上陣」、「央企、國企和民企應採取何種方式,加強相互溝通、借鑒和合作」等。
作為浙江省唯一的「建築強市」,這次高峰論壇在紹興舉行,使我市的建築產業和建築品牌再次引起廣泛的關注。
統計顯示,目前,我市建築業有企業950家,從業人員150萬,遍布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去年,全市建築業完成總產值4213億元,佔全省的28.7%,各項指標均位居全國前列。
一、對稅負的影響
「營改增」影響企業的關鍵因素包括稅率、毛利率及營業成本中可抵扣項所佔比重等因素。首先,建築業「營改增」後稅率將有大幅提升。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規定,建築業「營改增」後稅率為11%,比現行營業稅率增加8%.其次,建築業「營改增」後面臨期初稅款不得抵扣的問題,例如企業期初庫存材料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按照「營改增」范圍的改革經驗,「營改增」不考慮期初存貨、固定資產等的進項稅額。如交通運輸業、電信業等企業在「營改增」前的固定資產和存貨未被許可抵扣,特別是交通運輸業的期初車輛、輪船等未被許可抵扣,這在改革之初產生了行業性的經營困難。最後,企業當期進項抵扣不足。從「營改增」試點來看,由於增值稅相對營業稅稅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部分企業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以運輸業為代表。據統計,建築業工程結算成本中,原材料約佔60%,人工成本約佔30%,其他費用約20%.沙子等原材料,由於供應商採取粗放式經營,很難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混凝土目前是簡易徵收,可抵扣的進項稅率僅為6%;勞務用工主要來自於成建制的建築勞務公司及零散的農民工,而建築勞務公司作為建築業的一部分,取得勞務收入按11%計征增值稅銷項稅,卻沒有進項稅額可抵扣,與原3%營業稅率相比,稅負大幅提高,勞務公司很可能將稅負轉嫁到施工企業。另一方面,如果「營改增」後企業當年新購置了施工設備,則可增加能夠抵扣的進項稅額。更新施工設備有利於建築企業提高機械設備裝備水平,優化資產結構,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增強企業競爭能力;同時通過引進新的機械設備和流水線,減少作業人員,降低人工費支出,又反過來降低了企業的稅負。
二、對收入確認的影響
建造合同分為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首先,固定造價合同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和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比改徵前要少。其原因是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中是按總價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其他如人工成本等費用則不能剔除增值稅進項稅額。其次,成本加成合同實際營業總收入可能比「營改增」前要多一些。原因是「營改增」後,是以合同總價(營業總收入)為基數扣除實際成本費用中能夠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繳納增值稅,而實際成本費用中已不包含能夠按規定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成本費用比「營改增」前要少。
三、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首先,資產總額下降,資產負債率上升。增值稅是價外稅,企業購置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存貨成本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入賬價不含進項稅額,在企業采購價格一定的前提下,企業的資產總額將比「營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在企業已有負債數額不變的情況下,資產負債率必然上升。其次,「營改增」後,由於各種因素影響,進項稅額並不能完全抵扣,這會侵蝕企業的利潤總額。最後,「營改增」會使企業的資金鏈更加緊張。長期以來,我國建築行業管理並不規范,存在諸多問題,如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設單位在每期驗工計價時,往往扣除10-20%質量保證金、暫留金、墊資款等,有的項目更低。這些暫扣款往往要到工程竣工決算後才能支付,但增值稅當期必須要繳納,這樣必將導致企業經營性現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的局面。
小結:
總而言之,「營改增」涉及到企業方方面面的工作,尤其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將面臨巨大挑戰。專家建議企業領導、財務人員應超前謀劃,全面考慮,使「營改增」在建築企業順利平穩過渡,將影響降低到最小的范圍內
10. 營改增對建築業有哪些方面的影響
營改增對建築業的各方面的影響有:
1、對建築行業稅收管理的影響:
一是納稅地點發生變化:改革後,建築企業不再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而是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是扣繳業務人發生變化:現行建築業工程實行總承包、分包方式的,以總承包為扣繳義務人,改革後,總承包和分包人都是增值納一般納稅人,不再執行總承包為扣繳義務人的規定。
三是征稅范圍的變化:建築行業是一個綜合性行業,上遊行業如工程勘察、工程設計、科研院所、監理咨詢、設備租賃、砂石料供貨商和工程勞務等方面是否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關繫到建築企業能否取得抵扣的增值稅稅票,對建築企業征稅范圍將帶來較大的影響。
四是稅率的變化:建築業不再以3%的營業稅稅率進行徵收,而是改為新的11%稅率徵收增值稅。另外,建築企業在納稅申報、增值稅稅票取得、已繳納增值稅稅款抵扣、納稅期限、優惠政策等方面也將發生較大的變化。
2、對建築行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一是對資產總額帶來的變化:由於增值稅是價外稅,建築企業購置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存貨成本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扣除進項稅額,企業中的資產總額將比改徵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引起資產負債率上升。
二是對企業收入、利潤帶來的變化: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由於受到一些流通環節部分購置貨物很難取得增值稅稅票和外協勞務成本及假發票等因素的影響,不能抵扣這部分增值稅進項稅額,出現企業多繳增值稅的現象,企業的實現利潤總額將有所下降。
三是對企業現金流的影響:由於我國建築行業不規范,工程款支付比例低,建設單位在每期驗工計價時,往往扣除10-20%質量保證金、暫留金、墊資款等,有的項目更低,這些暫扣款往往要到工程竣工決算後才能支付,但增值稅當期必須要繳,這樣必將導致企業經營性現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的局面。
3、對建築行業總體稅負的影響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對企業的影響主要取決於於適用稅率水平、毛利率及營業成本中可抵扣項佔比等因素,稅改後適用稅率低、毛利率較低、可抵扣項目佔比較高的建築企業受益較大。由於增值稅相對營業稅稅率提高且抵扣不充分,建築行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首先面臨的就是期初稅款抵扣問題,主要涉及到建築企業期初庫存材料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一方面有利於建築企業提高機械設備裝備水平,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優化資產結構,增強企業競爭能力;
另一方面通過引進新的機械設備和流水線,減少作業人員,降低人工費支出,又反過來降低了企業的稅負。最後,約佔35%比例的人工成本中,不全是本企業自身發生的人工費,其中還包含至少20%勞務分包成本,由於國家對勞務公司是否也實行由營業稅改徵增值稅還沒有定論,如果不同步進行改革,這部分勞務分包成本對建築企業增值稅稅負影響最大。
4、對建築行業收入確認的影響
建造合同分為固定造價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一是以固定造價合同為基礎,實施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對建築業收入和毛利確認的影響。在沒有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前,由於營業稅屬於價內稅,合同收入中包含營業稅;
而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增值稅是價外稅,合同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稅。同時,合同預計總成本中由於與成本有關的原材料、燃料和租賃費等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也不再是實際成本的組成部分,合同預計總成本將比改徵前要少。
此外,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只是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其他如人工成本等費用則不能剔除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中是按總價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了增值稅進項稅額,所以,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和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比改徵前要少很多。
二是以成本加成合同為基礎,實施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對建築業收入確認的影響。成本加成合同是以合同約定或其他方式議定的成本為基礎,加上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確定工程價款的建造合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是以合同總價(營業總收入)為基數扣除實際成本費用中能夠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繳納營業稅,而實際成本費用中已不包含能夠按規定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成本費用比改徵前要少。所以該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額費用也將隨之發生變化,可能實際營業總收入比改徵前要多一些。
5、對建築行業稅收籌劃的影響
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的規定,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徵增值稅後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稅款分別入庫。從長期來分析,依據目前營業稅一般在工程項目所在地繳納的慣例,改徵後,為了不影響當地的稅源,推測增值稅將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預征,在機構所在地允許抵扣的方法。這樣一來,企業將面臨更為復雜的稅收籌劃管理。
一是企業所有能夠按規定抵扣的增值稅發票原件全部要匯總到企業機構所在地,由機構所在地在繳納增值稅時,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對大型建築企業而言,由於工程項目眾多、分布也比較廣,增值稅稅票收集也不是容易事。
二是現在許多項目自行采購部分物資和小型設備並自行租賃機械等,基本上都是以企業設立的項目部或指揮部名義與供貨方或租賃方簽訂的合同,企業應當規范相關合同,所有對外交易合同要全部要以企業名稱對外進行簽訂,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名稱必須與企業全稱一致。同時,企業機構所在地要及時將所有在異地項目當期發生的增值稅稅票的原件收集齊全,在申報當期增值稅時一並提交稅務機關申請抵扣。
三是對建設單位確認的當期企業驗工計價收入憑據與所在地稅務機關可能預征的增值稅,要及時匯總到企業機構所在地進行納稅申報和抵扣。四是由於增值稅納稅和管理較為復雜,營業額改徵增值稅後,企業機構所在地需要設置專門的稅務崗位,增設相關人員,統一管理企業稅務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