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施工現場為什麼要封閉
1保證周邊居民的安全。
2保證現場的材料不會丟失。
3保證現場周邊的環境不受工地影響。
4便於工地內的人員管理,閑雜人等不得入內。
5樹立良好的文明施工形象。
Ⅱ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封閉管理要點有哪些
1)施抄工現場進出口應設置大門,並應設置門衛值班室;
2)應建立門衛職守管理制度,並應配備門衛職守人員;
3)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應佩戴工作卡;
4)施工現場出入口應標有企業名稱或標識,並應設置車輛沖洗設施。
Ⅲ 5. 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主要是哪兩個方面內容
(1)施工現場的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項目,由總承包專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屬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管理范圍,承擔各自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分段發包或者指定的專業分包工程,分包單位不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發生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2)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工程項目安全保障體系。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工程項目應當建立以第一責任人為核心的分級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當負責本工種的安全生產。項目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被交底人員應當在書面交底上簽字,並在施工中接受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Ⅳ 施工現場搭設圍擋有什麼要求嗎
圍擋是指為了將建設施工現場與外部環境隔離開來,使施工現場成為一個相對回封閉的空間所采答取的措施,包括採用各種砌體材料砌築的圍牆、採用各種成型板材構成的維護體等。
要求
1)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應設置高度不小於2.5m的封閉圍擋;
2)一般路段的工地應設置高度不小於1.8m的封閉圍擋;
3)圍擋應堅固、穩定、整潔、美觀。
圍擋的施工標准
圍擋基腳採用M10水泥砂漿砌築MU10頁岩磚磚砌0.5*0.5的基礎,用於增強圍擋抗風穩定性;pvc圍擋設2.5米高,寬3米為一板。施工圍擋做美化處理,噴塗企業名稱、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用語及開發項目商業廣告,嚴禁張貼、塗寫垃圾廣告。
圍擋施工完畢,板與板之間銜接平順,直線要在一條直線上;板與板不得留有縫隙,即在場外不能看見場內施工。圍擋沿線設置紅燈或者隔段用安全反光錐用於夜間警示。
Ⅳ 施工現場如何進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進行復封閉管理:
(1)施工制現場進出口應當設置大門,有門衛室,設警衛人員,制定值班制度。
(2)施工現場工地的大門口應設置企業標志,標明集團、企業的規范簡稱;工地內立旗桿,升掛集團、企業等旗幟。
(3)進入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應按規定佩戴工作標識卡。
Ⅵ 判斷題:在城市市區內的建築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現場採用封閉圍擋,市容景觀道路及主幹道的建築施工現場圍擋高度不得低於2.5m,其他地區圍擋高度不得低於2m;
Ⅶ 求文檔: 建築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標准(bj13-81-2006)
第三章 施工現場管理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四周設置連續、封閉的圍擋。施工現場圍擋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圍擋應選用彩鋼壓型板等硬質材料製作。圍擋下方應設置30cm高、24cm厚磚牆護腳作為界線,防止淤泥、污水溢出圍擋外流。圍擋必須穩固、安全、整潔、美觀,粉刷天然色等與周圍環境協調的油漆和圖案,表面要有宣傳行業安全文明施工規定或企業精神、文化的宣傳標語。
(二)城鎮規劃區主要道路兩側、機場、車站、廣場的施工現場圍擋高度不得低於2.5米,其他地區不得低於1.8米。
(三)距離學校、醫院、住宅等建築物不足5米的施工現場,應設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圍擋。
(四)市政工程、道路維修及地下管線敷設工程項目的圍擋可以連續設置,也可以按工程進度分段設置,採取封閉施工。特殊情況不能設置圍擋的,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並在工程顯要處採取隔離措施。
(五)嚴禁依靠圍擋堆放物料、器具等,以及用圍擋做擋土、擋水牆和機械設備的支撐體。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封閉式金屬大門。
(一)大門寬度不小於7米,門頭高度不小於4.2米,並符合消防要求。大門不得透視,門扇高度要與圍擋相適應,為鋼制雙扇拆疊對開式或電動不銹鋼推拉式。門頭要標明施工單位名稱,懸掛企業標志,兩側為弘揚企業精神的標語。
(二)大門內側應當設置門衛室。大門內道路一側要設置「七牌二圖」(施工企業簡介牌、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入場須知牌和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建築工程效果圖)施工標牌。其中,工程概況牌應當註明工程名稱、建設規模、開工和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號以及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和責任人;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等內容。
(三)「七牌」牌底高度為0.6米,單塊牌尺寸高×寬為1.22米×0.8米,應使用藍底白字或白底紅字。「二圖」應用噴繪製作,牌底高度為0.6米,單塊牌尺寸高為1.22米。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大門出入口處必須設置洗車槽、自動洗車機等沖洗設施,必須對駛出施工現場的機動車輛沖洗底盤和車輪干凈後,方可上路行駛,嚴禁將施工現場內的泥土帶出污染城市道路。以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設置自動洗車機設施:
(一)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房地產開發、工業廠房項目;
(二)毗鄰城鎮規劃區主幹道的其他項目。
第十六條 在建建築物應當統一使用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的阻燃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施工。
(一)安全網應達到每100平方厘米不小於2000目的標准,使用尼龍繩掛於腳手架外排鋼管內側,嚴禁使用鐵絲代替尼龍繩懸掛,要求平整、綳緊、密拼連接、整齊美觀無破損,防止漏掛、松脫。腳手架、安全網的高度應當高出施工作業面1.5米。
(二)施工現場的場區應干凈整齊,施工現場的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和建築物臨邊部位應當設置整齊、標準的防護裝置,各類警示標志設置明顯。施工作業面應當保持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余料及時清理、清掃,禁止隨意丟棄。
(三)腳手架立桿、縱向水平桿、橫向水平桿顏色為黃色,剪刀撐顏色為長度0.6米的紅白相間色,施工層防護欄桿顏色為長度0.6米的黃黑相間色。腳手架外架兩道橫向水平桿中間須加設欄桿一道。腳手架基礎墊板應為5cm厚通長木板,並作防腐處理。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應科學規劃作業區、生活區和辦公區,各類臨時用房應選址合理,做到作業區與生活區、辦公區分離。
在城鎮規劃區的施工現場內,辦公區、生活區等臨時設施的地面,材料堆放場、加工場、倉庫等地面以及外腳手架的基礎、機動車道,應實行硬化處理,其它地面可鋪爐渣或石子。施工單位可根據環境和土質在施工現場空地實施適當的綠化。
第十八條 施工現場搭建的辦公室、會議室、職工宿舍、食堂等臨時建築物應使用輕鋼結構且穩定性較好、符合阻燃標準的復合板房,屋面板、牆體必須採用牢固的連接體進行連接。臨時建築屋頂應起脊,坡度應在25°-30°之間,不得超過兩層,單層臨時設施的檐口高度不得低於2.8米,其地面採用混凝土硬化或鑲貼地面磚,並應滿足消防安全、衛生、保溫、通風等要求,溫暖季節應安裝紗門、紗窗。辦公室、會議室等場所要懸掛規格、尺寸、高度統一的各種管理制度牌。嚴禁使用以氫燒鎂為原料和泥漿砌體的房屋及其它安全性較差的簡易板房。
臨時建築物需經建設、監理、施工單位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內設置食堂及就餐場所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食堂距離作業場所和廁所、污水溝、垃圾站等污染源應超過25米,並應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污染源影響范圍之外。食堂衛生條件、加工操作及衛生管理應符合《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
(二)食堂應設上、下水設施,排水、排氣口應採用金屬網封閉,通風、排氣、地面排水良好。
(三)灶間、售飯間、食品儲藏室應分隔設置。砌築式灶台及其周邊應使用光滑不吸水、易清洗的材料飾面,鋪貼高度不得低於1.5米。食堂地面應做硬化和防滑處理。
(四)生、熟炊具器皿應有明顯標記,分開放置,定期消毒,保持潔凈,溫暖季節食品出售前應加蓋防蠅罩。糧食、蔬菜存放台距牆和地面應大於0.2米。灶間、食品儲藏室門口處應設置擋鼠板,高度不低於0.6米。
(五)食堂應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清潔能源做炊事燃料。燃氣罐應單獨設置存放間,存放間應通風良好,嚴禁存放其他物品。禁止焚燒煤炭、木材等造成煙塵的材料。
(六)食堂應設置密閉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應當放置於垃圾容器內並做到日產日清。
(七)食堂必須辦理衛生許可證,設專職食品衛生管理員,炊事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食堂內禁止人員住宿和放置施工料具及有毒有害物品等。
(八)食堂應配備必要的冷藏設施,建立健全餐飲炊具洗刷消毒、食品及原料采購索證等衛生制度,不得制售冷葷菜,隔餐或隔夜熟食品必須充分加熱後方可食用。
(九)施工現場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准,並有保證飲水安全和防止水污染的措施。應設置飲水處,放置密封式保溫桶保證飲用水供應,保溫桶應加蓋加鎖,保持衛生、清潔。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盥洗室和淋浴室,地面鑲貼防滑磚,牆體應使用面磚等材料飾面並定期消毒。淋浴室淋浴頭數量應滿足使用要求,噴頭與人數比不小於1:5,應保證冷、熱水供應,排水、通風良好,淋浴間與更衣間應隔離,並使用防水電器。
第二十一條 施工現場廁所應當採用封閉水沖式,蹲位數量滿足使用要求,蹲位之間設置隔牆,隔牆高度不低於1.2米;便池應採用面磚等材料飾面,飾面高度不低於1.5米。高層作業區應隔層設置封閉式便桶。廁所要建立衛生管理制度,設專人負責沖洗消毒並有滅蠅措施。
第二十二條 在施工現場內設置職工生活區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宿舍必須設置可開啟式窗戶,尺寸寬×高不小於1.2米×1.5米,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二)宿舍應實行單人單床,規格長×寬為2米×0.8米,床鋪不得超過2層,配備統一的被單和床單;每間宿舍居住人數不得超過8人,人均居住面積不得少於2平方米。
(三)宿舍內應設置生活用品專櫃和垃圾桶,嚴禁使用砌塊、鋼管等搭設簡易床鋪和使用通鋪。室內通道寬度不小於0.9米。
(四)生活區內應提供為作業人員晾曬衣物的場地,個人物品應擺放整齊,保持衛生整潔,宿舍衛生制度、衛生值日表、宿舍負責人標牌應上牆。
(五)使用220V電源的室內燈具離地高度不得低於2.5米。
有條件的施工現場應為施工人員配備空調、風扇、暖氣等防暑防寒設施。在建建築物內嚴禁安排人員住宿、辦公。在施工現場外設置生活區的,應當實行封閉管理。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施工規模和現場作業人員數量確定建設農民工探親房,並安排專人負責,定期做好探親房的衛生打掃、消毒等工作。
(一)以人員數量為標准。外來務工人員在50人以內的,設置1-2間;50-200人的,設置3-4間;超過200人的,按照50人1間的標准設置。
(二)以施工規模為標准。建築面積1-3萬平方米的,設置2-3間;3-5萬平方米的,設置3-5間;5萬平方米以上的,不少於8間。
第二十四條 施工現場要設置職工文化活動室,規模要與居住人員數量相適應,室內要配備電視、報刊、象棋、撲克、圖書等娛樂學慣用品。
第二十五條 施工現場機械防護棚、物料加工棚、配電箱防護棚等應使用工具化、定型化的安全防護棚。安全防護棚棚頂要雙層防護,防砸、防雨,雙層防護板之間用封板全封閉,張貼或噴塗安全警示標志標語;支架要堅固,顏色為長度0.3米黃黑或紅白相間色,檐板顏色為黃黑相間的條紋色標。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除應當遵守有關防治雜訊和揚塵污染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外,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易產生雜訊的作業設備,應設置在施工現場中遠離居民區一側的位置,並在設有隔音功能的防護棚內操作;
(二)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6時不得進行振搗、捶打、敲擊和鋸割等施工作業,中、高考期間在規定時間內禁止施工;
(三)施工現場不得進行敞開式攪拌預拌砂漿作業;
(四)禁止在施工現場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熔瀝青或焚燒油氈、油漆、垃圾等易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物質;
(五)運輸砂、石、土方、工程渣土和建築垃圾等散體物料時,必須採取苫蓋措施。
第二十七條 施工現場內的各種建築材料、構件、料具等物料應當按施工總平面圖劃分的區域存放,疊放高度不得超過1.6米,並設置包括名稱、品種、規格、產地等內容的標牌。砂、石子等散體材料應砌築擋牆存放。
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現場外擅自佔道堆放建築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築垃圾。
第二十八條 施工現場應當按規定設置建築垃圾集中堆放點分類堆放,按照建築垃圾處置計劃及時清運處置,有毒有害垃圾應當妥善處置。建築垃圾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要採取遮蓋、灑水等防塵措施。
第二十九條 施工現場堆放建築垃圾、渣土的,堆放高度應當低於圍檔高度,並且不得影響周邊建築物、構築物和各類管線、設施的安全。
第三十條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連續、通暢的排水系統,道路與場地四周及腳手架基礎排水系統應互相聯系,開挖深度不低於20cm的排水溝,溝內用水泥抹面並有效放坡,末端開挖深度不低於70cm的集水井,有條件的現場應將排水系統與市政管網連接。施工產生的污水泥漿不得溢流到臨街路面。禁止將未經沉澱處理的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網與河流。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進行電焊作業或者夜間施工的,應當對使用的照明設施採取有效的遮蔽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第三十二條 市政道路或者管線工程施工,需要開挖瀝青、混凝土等路面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採用覆罩法作業方式。
在城市道路上開挖管線溝槽、溝坑,當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為通行道路的,施工單位應當在該道路上覆蓋鋼板,並將鋼板嵌入路面,使其與路面保持平整。
第三十三條 建設工程的外立面緊鄰人行道或者車行道的,施工單位應當在該道路上方搭建堅固的安全天棚,並設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導標志。
因施工需要對道路實施全部封閉、部分封閉或者減少車行道,影響行人出行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通道。臨時佔用施工現場以外的道路或者場地的,應當設置圍檔予以封閉。
第三十四條 施工現場應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動火作業審批手續。生活區、倉庫、配電室(箱)、木製作業區等易燃易爆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應定期檢查,確保完好有效;嚴禁在施工現場內使用明火取暖。高層建築須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每層要留有消防水源介面。
第三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提高現場作業人員對甲型H1N1、愛滋病、霍亂、病毒性肝炎等防病知識水平。應制定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設專人負責突發事件報告管理工作。應在施工現場設置衛生室,配備必要的急救人員、保健醫葯箱和擔架、綳帶、夾板等急救器械。
第三十六條 生活區必須設置規格、尺寸、安裝高度統一的「兩欄一報」(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宣傳行業安全生產知識和企業規章,宣傳安全生產形勢和現場安全生產動態,曝光違章行為等。
第三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採用多種形式,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文化、法制、文明、安全技術及與建築施工有關的健康知識等方面的教育。積極開辦農民工業余學校,豐富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業余文化生活。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要主動與建設工程周邊社區、單位搞好溝通配合,積極開展文明共建活動,樹立行業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前,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拆除施工現場圍檔和其他施工臨時設施,平整施工工地,清除建築垃圾、渣土及其他廢棄物。
Ⅷ 施工現場必須採用封閉圍擋,其高度是多少
施工現場外圍圍擋
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應設置高度不小於2.5m 的封閉圍擋;
一般路段的工地應設置高度不小於1.8m 的封閉圍擋。
以避免或減少污染物向外擴散。
Ⅸ 施工現場環境保護達到五個百分百是什麼
1、建築工地圍檔必須100%全封閉,且達到美觀大方,安全實用要求。
2、建築工地砂石、裸露黃土(含地面)必須100%全覆蓋。
3、施工現場的主要施工道路必須100%全硬化。
4、閑置6個月以上的待建工地必須100%全綠化。
5、工地大門內必須安裝定型車輛沖洗設備,保證出來的車輛必須100%全沖洗。
(9)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擴展閱讀:
建築施工環境保護措施:
1、施工現場應對施工區域實行封閉或隔離,封閉高度應高於施工作業面1.2米以上,同時採取有效防塵措施。
2、建(構)築物應採取封閉或隔離施工,其封閉高度應高於建築物1.2米,封閉材料必須選用防塵密目網,並濕法作業減少揚塵污染。
3、嚴禁高空拋撒建築垃圾,防止塵土飛揚,清掃場地必須採用濕法作業。建築垃圾及時清運,適當灑水減少揚塵,並在指定的垃圾處理場處理。
不能及時清運的,應在建設工地設置臨時密閉性垃圾堆放場地或垃圾箱進行存放。本次投標工程在施工道路入口處辦公區、砂漿攪拌站右側、木工房和鋼筋加工房處各設垃圾堆放場的一處,並將垃圾袋裝,以備外運。
4、施工運輸車輛、挖掘土方設備駛出工地前必須在出入口做除泥除塵處理,嚴禁將泥土、塵土帶出工地。車輛沖洗場地見施工平面布置圖。
5、運輸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車輛,必須封閉,嚴禁撒漏。除對車輛沖洗外,對場地應進行灑水降塵等措施,並設專人負責。
Ⅹ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築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分封閉圍擋
施工區域封閉、臨時道路封閉、防塵封閉、臨時用電設施封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