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法規信息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
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 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江蘇、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中央管理的建築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全面落實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我們組織修訂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通知》(建質[2004]213號)中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貳』 現行的保障建築施工安全生產主要有哪些法律法規
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抄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民用建築外保溫系統及外牆裝飾防火暫行規定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綠色施工導則等,謝謝
『叄』 建築施工有哪些安全規范
1、《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
為了科學地評價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情況,提高安全生產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預防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職工的安全和健康,實現檢查評價工作的標准化、規范化,國家相關部門制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
本標准主要採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結合建築施工中傷亡事故規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而編制。本標准適用於建築施工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對建築施工安全工作的檢查和評價。
在對建築施工安全工作的檢查和評價中,根據得分等具體情況,主要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種情況。
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是2003年12月1日由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主要列舉了大量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的標准,意在體現安全的重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 第188號 建設部關於發布行業標准《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的公告。
3、《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一2000;
本規范適用於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施工中採用門式鋼管腳手架搭設的落地式腳手架、懸挑腳手架、滿堂腳手架與模板支架的設計、施工和使用。
內容是:構配件;荷載:設計計算;構造要求;搭設與拆除;檢查與驗收;安全管理。
4、《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2002 年版)JGJ130—2001;
本規范適用於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等施工中的碗扣式鋼管雙排腳手架和模板支撐架的設計、施工、使用與管理。
內容是:構配件;荷載;結構設計;構造要求;施工;檢查與驗收;安全管理。
5、《液壓滑動模板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GJ 65—89;
本規程適用於混凝土結構工程中釆用液壓滑動模板施工的安全技術與管理。
內容是:施工現場;滑模裝置製作與安裝;垂直運輸設備及裝置;動力及照明用電;通信與信號;防雷;消防;滑模施工;滑模裝置拆除。
6、《建築施工臨時支撐結構技術規范》
本規范適用於在建築施工中用鋼管腳手架搭設的建築施工臨時支撐結構的設計、施工與監測。
內容是:結構設計計算;構造要求;特殊支撐結構;施工;監測等。
『肆』 與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主要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法、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規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等等。
2、其他相關法律:勞動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消防法、特種設備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刑法、環境保護法、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行政處罰法、、、等等。
『伍』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2005
這個標准還沒有2005年的,你看看這方面的資料,應該可以幫助到你的!!
標准編號:JGJ 59-1999
標准名版稱:建築施工安全檢權查標准
標准狀態:現行
替代情況:JGJ 59-1988
實施日期:1999-5-1
『陸』 建築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和規程
標准、規范、規程有何區別與聯系
在工程建設領域,標准、規范、規程是出現頻率最多的,也是人們感到最難理解的三個基本術語。標準的概念前已述及,按照《標准化和有關領域的通用術語 第一部分:基本術語》(GB3935.1)的規定,規范一般是在工農業生產和工程建設中,對設計、施工、製造、檢驗等技術事項所做的一系列規定;規程是對作業、安裝、鑒定、安全、管理等技術要求和實施程序所做的統一規定。
標准、規范、規程都是標準的一種表現形式,習慣上統稱為標准,只有針對具體對象才加以區別。當針對產品、方法、符號、概念等基礎標准時,一般採用「標准」,如《土工試驗方法標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道路工程標准》、《建築抗震鑒定標准》等;當針對工程勘察、規劃、設計、施工等通用的技術事項做出規定時,一般採用「規范」,如:《混凝土設計規范》、《建設設計防火規范》、《住宅建築設計規范》、《砌體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屋面工程技術規范》等;當針對操作、工藝、管理等專用技術要求時,一般採用「規程」,如:《鋼筋氣壓焊接規程》、《建築安裝工程工藝及操作規程》、《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操作規程》等。在我國工程建設標准化工作中,由於各主管部門在使用這三個術語時掌握的尺度、習慣不同,使用的隨意性比較大,這是造成人們最難理解這三個術語的根本原因。
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與國際慣例的逐步接軌,標准、規范、規程在使用上都逐步在發生著變化。例如:近年來,我國衛生部門把一些涉及技術規定的、具有一定強制性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統一冠名為「技術規范」或「規范」,以區別與自願用或推薦性的標准等。工程建設標准化工作中,目前尚沒有要求進一步規范這三個術語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