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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營改增前的准備

發布時間:2021-01-19 08:36:15

❶ 營改增後,建築工程企業要繳哪些稅

營改增後稅收情況: 財稅〔2016〕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施工服務,適用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以及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築服務,徵收率為3%。

建築施工企業是指從事房屋、構築物和設備安裝生產活動的獨立生產經營單位。一般有建築安裝企業和自營施工單位兩種形式。前者是行政上有獨立組織,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大都稱為建築公司、安裝公司、工程公司、工程局 (處) 等;後者是附屬於現有生產企業、事業內部或行政單位的,為建造和修理本單位固定資產而自行組織的。

(1)建築業營改增前的准備擴展閱讀

建築業的特殊義務又包括以下若干方面:

1.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使用;

2.在施工過程中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按有關規定不施工擾民,保護施工場地周圍環境;

3.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於承包方責任的工作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

另外,企業還必須嚴格執行財政、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自負企業盈虧責任,承擔社會必須的其它義務。

❷ 建築業營改增實施後具體怎麼做

營改增試點前後,納稅人發生以下應稅行為,可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版開營業稅改徵增值權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處理:
1. 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的,因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足以抵減允許扣除項目金額,截至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計算試點納稅人增值稅應稅銷售額時抵減,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營業稅。
2. 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繳納營業稅,營改增試點後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
3. 試點納稅人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發生的應稅行為,因稅收檢查等原因需要補繳稅款的,應按照營業稅政策規定補繳營業稅。

❸ 實例解析建築企業營改增後如何計算應繳增值稅

某市區的甲建築工程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8月在項目所在地發生如下經營業務:
(1)甲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翔源公司暢達建築工程,工程結算價款為1110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價款為111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100萬元。
(2)以清包工方式承包凱迪公司賓館室內裝修工程,工程結算價款為103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價款為1030萬元。
(3)承接乙公司億豪建築工程項目,工程結算價款為206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價款為2060萬元,億豪建築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
(4)購進工程物資100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增值稅額170萬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200萬元;甲公司自建職工宿舍領用工程物資100萬元(購入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已抵扣進項稅額)。
(5)甲公司自購的機械設備施工中發生油費等支付585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價款為5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85萬元。
(6)甲公司將暢達建築工程分包給

❹ 建築業營改增後附加稅怎麼計算

建築業營改增後附加稅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附加稅計算方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由於小規模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一般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取得的銷售收入均為含稅銷售額。所以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必須將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的銷售額後才能計算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4)建築業營改增前的准備擴展閱讀:

附加稅稅率:

改革之後,原來繳納營業稅的改交增值稅,增值稅增加兩檔低稅率6%(現代服務業)和11%(交通運輸業)。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范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根據上海試點的經驗,改革之後企業的稅負有所降低。營業稅是按收入全額計算繳納稅金的,改成增值稅之後,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費用,實際上可以降低稅負。

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對現行徵收增值稅的行業而言,無論在上海還是其他地區,由於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可以得到抵扣,稅負也將相應下降。12萬戶試點企業中,對3.5萬戶一般納稅人而言,

由於引入增值稅抵扣,與原營業稅全額徵收相比,稅負會有所減少甚至大幅降低;對8.5萬戶小規模納稅人而言,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實行3%的徵收率,較原先營業稅率要低2個百分點。改革的確存在個別企業稅負增加的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附加稅

❺ 實行營改增後,以前的建築營業稅怎麼算

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專稅方法計稅。大 &立教屬%%育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一)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應納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二)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
1.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徵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2.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❻ 營改增後建築行業老項目需要在國稅備案嗎,如需備案都需要帶什麼資料啊

選擇按照簡易徵收需要備案,不選擇簡易徵收不用備案。

一、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應在2016年5月30日前填報《營改增老項目備案登記表》並提供相關材料,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備案。對工程項目或合同較多的,可以採用清單的形式進行備案。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按規定無需辦理許可證的無需提供)

2、開工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不動產、建築業營業稅項目管理及發票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6〕128號)第三條規定,

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或提供建築業應稅勞務的,應在不動產銷售合同簽訂或建築業工程合同簽訂並領取建築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資料向不動產所在地或建築業應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不動產、建築工程項目登記。

納稅人提供異地建築業應稅勞務的,應同時按照上述規定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建築業工程項目登記。

(6)建築業營改增前的准備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二)承擔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范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注冊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編報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組織辦理稅收減免等具體事項。

(八)負責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九)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關系談判,草簽和執行有關的協議、協定。

(十)辦理進出口商品的稅收及出口退稅業務。

(十一)對全國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協同省級人民政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任免提出意見。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❼ 建築企業「營改增」應從哪些方面進行准備

第一,詳細分析企業支出中的可抵扣項目,盡量做到應抵盡抵。建築企業應做好對供應商的選擇和管理,盡量選擇正規的、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並在合同條款中明確定價方式(是否含稅)、發票開具方式等必要信息。其中,建築材料方面,建議盡量選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可取得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施工現場使用的水、電、氣等動力屬於可抵扣進項范圍,但動力公司一般只向總表的登記方開票,實際操作中,建築企業往往難以取得抵扣發票,建議在合同中與總表的登記方確認動力的轉售事項;住宿服務可取得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但要注意屬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部分不得抵扣。
第二,注意清包工或為甲供工程提供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需要注意的是,簡易計稅方法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從企業稅收利益出發,不一定優於11%稅率的一般計稅方法。可以根據企業具體情況考慮是否選擇適用,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第三,注意老項目可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過渡。如果老項目的支出大多已經完成,建議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如果老項目的支出大多尚未完成,可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核算後作出選擇。
第四,注意納稅地點的變化及預繳事項,按規定辦法操作。營改增後,建築企業(固定業戶)的納稅地點由勞務發生地變為機構所在地。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的企業,一方面應按規定計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按簡易徵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等,按期向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除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的稅款後繳納增值稅;另一方面應嚴格按照36號文規定的預征方法和預征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
第五,在提供建築業服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應注意稅務處理方式已發生變化。營業稅狀態下,企業提供建築業服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應當分別核算建築服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分別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營改增後,這一行為應按企業從事的主業進行判斷,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發生該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企業發生該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因此,如果企業以建築服務為主業,提供建築業服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取得的收入應一並按照11%稅率繳納增值稅,優於按服務和貨物分別計算繳納。

❽ 營改增對建築行業有什麼影響

營改增後最重要的是減少企業稅負,營改增後,收緊財務核算權,減少甚至取消掛靠施工隊,有利於規范整個建築市場環境。

營改增有利於建築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並提升企業專業能力,極大地改善建築質量和提升建築企業的競爭能力。

營業稅是比較便於徵收的稅種,但存在重復征稅現象,而增值稅能消除這種弊端,減少企業稅負。促進建築行業以及相關產業發展。

(8)建築業營改增前的准備擴展閱讀:

營業稅和增值稅,是我國兩大主體稅種。營改增在全國的推開,大致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2011年,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方案。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國務院將擴大營改增試點至10省市;2013年8月1日,「營改增」范圍已推廣到全國試行,將廣播影視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2014年1月1日起,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至此交通運輸業已全部納入營改增范圍。

2016年3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國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全部納入營改增試點,至此,營業稅退出歷史舞台,增值稅制度將更加規范。

這是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財稅體制的又一次深刻變革。截至2015年底,營改增累計實現減稅6412億元。

❾ 建築企業應對營改增注意哪些問題

建築施工企業是專門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擴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在目前的稅收體制下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到底對建築施工企業帶來了什麼影響,企業應當如何應對,是目前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積極主動尋求的答案。
一、營改增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影響
(一)對建築企業稅負產生的影響
在建築企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最先涉及到的是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舉例說明:
以建築施工企業為例,假設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結算成本中,原材料約佔55%(建築材料成本中水泥約佔45%,鋼鐵約佔40%,其他材料約佔15%),人工成本約佔30%,機械使用費5%,其他費用佔比不超過10%,假設其全年完成營業收入為11100萬元,營業成本9990萬元(營業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稅)。
營改增前,應繳納營業稅為333萬元(11100×3%)。
營改增後,人工成本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因此能夠抵扣進項稅額為870萬元[9990×(55%+5%)÷(1+17%)×17%]銷項稅額為1100萬元[11100÷(1+11%)×11%](註:2011年11月,國務院批復了《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方案里建築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改為11%.)這樣計算,應繳納增值稅為230萬元(1100-870),建築施工企業的稅負有所下降。
以上是理論上的演算法,但實際上建築施工企業的特徵會給增值稅的計算帶來很多挑戰,如,建築材料來源方式較多,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難度大,由於發票管理難度大,很多材料進項稅額無法正常抵扣,使建築業實際稅負加大。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註:根據2014年6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3%徵收率,原徵收率6%不再適用)計算繳納增值稅:①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採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③自來水;④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以上所列貨物,都是工程項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價中所佔比重較大。假設施工企業購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規增值稅發票,可抵扣的進項稅率為3%,而建築業增值稅銷項稅率為11%,施工企業購入的以上材料必將增加8%的納稅成本,從而加大建築業實際稅負,擠占利潤空間。
由於企業購進的機械設備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有利於企業提高機械設備裝備水平,建築施工企業通過引進新的機械設備,減少作業人員的人工費用,為企業更新設備,擴大運營規模提供了有力條件,同時機械作業水平的提高能夠減少施工重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生產,保證作業人員生命安全。
(二)對造價管理及核算的影響
一是建設單位招標概預算編制將發生重大變化,相應的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編制也應按新標准執行,對外發布的公開招標書內容也要有相應的調整。
二是這種變化使建築企業投標工作變得復雜化。如,投標書的編制中有關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施工中,編制標書中很難准確預測有多少成本費用能夠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
三是由於要執行新的定額標准,企業施工預算需要重新進行修改,企業的內部定額也要重新進行編制。
(三)對經營形式的影響
營業稅改增值稅有利於遏制非法轉包、分包現象。有些企業在承包工程後將全部工程轉包他人,這是建築法所明確禁止的,在工程全部轉包的情況下,作為第一承包人的建築企業(從發包方承接工程的單位)應按從發包方取得的全部工程結算收入和價外費用計算確定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從第二承包人(從第一承包人處承接工程的單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其進項稅額,從其賬務處理中能夠發現沒有可供抵扣的外購材料,從而很容易判斷出工程全部轉包的交易實質。建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如果分包單位是小規模納稅人或包工頭,抵扣進項稅額將大幅降低,企業稅負將上升,利潤也隨之減少。一旦稅務機關確認為非法轉包或非法分包,就會禁止第一承包人抵扣進項稅額,此時第一承包人的稅負將大大增加,利潤將大大縮水,對於利潤空間本來不大的建築施工企業經營成果產生較大沖擊,這將對非法轉包行為起到一定遏製作用。
另外一種常見形式是掛靠,目前許多掛靠單位購買材料不要發票,材料采購價格較低。稅改後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被掛靠單位就不能獲得抵扣收益,稅負就會提高,如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有真實的交易,材料供應商往往會趁機加價,掛靠單位利潤將大幅減少,這將嚴重打擊掛靠行為。
對於聯營項目,由於營業稅與成本費用基本沒有關系,以工程總造價為計稅依據計征營業稅,不存在稅款抵扣問題,聯營合作方往往沒有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沒有索取發票的意識。實行增值稅後,增值稅與工程造價、成本費用密不可分。如果聯營合作項目在采購、租賃、分包等環節不能取得足夠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麼增值稅進項稅額就很小,可抵扣的稅款較少,繳納的稅款較多,稅負甚至超過項目的利潤率,總包方和聯營合作方都將無利可取,涉稅風險會威脅到聯營合作項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發展。
(四)對企業管理的影響
施工企業施工項目分散在全國各地,材料采購的地域也相應分散,材料管理部門多而雜,每筆采購業務都要按照現有增值稅發票管理模式開具增值稅發票,且數量巨大,發票的收集、審核、整理等工作難度大、時間長。按現行制度規定,進項稅額要在180天內認證完畢,其工作難度非常大。現實中的稅務問題並不如理論分析的簡單,如拿到對方開來的發票,應注意是否為專用發票,發票上的時間,發票章是否正確等。這些無疑對施工企業財務人員,乃至經營部門工作人員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營業稅與增值稅的納稅地點不同,建築施工企業由於其經營特點,納稅地點也會產生較大變化。
(五)對財務會計的影響
由於建築施工企業購置的原材料、輔助材料等存貨成本和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需要按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扣除進項稅額,這樣,企業的資產總額將比沒有營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引起資產負債率上升。
對於企業的財務報表,營改增之前,主營業務收入是含有營業稅的,屬於含稅收入額,營改增之後,主營業務收入不包含增值稅,屬於稅後收入額,由於兩種不同的計算方法,企業的利潤率數值也不同,假定企業在實行營業稅與增值稅的營業收入與實際稅負相等,營改增後會出現企業營業收入減少而利潤率升高的現象。
對企業現金流量的影響。由於建築施工企業普遍實行的是代扣代繳營業稅方式,建設單位驗工計價時,採取從驗工計價和付款中直接代扣營業稅,營改增後,建設單位將不能直接代扣代繳增值稅,而直接由建築施工企業在當期向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但此時建設單位驗工計價並不立即支付工程款給建築施工企業,也即繳納增值稅在前,收取工程款在後,有時滯後時間比較長,這將導致企業的經營性活動現金凈流量增加,加大企業資金緊張程度。
二、建築施工企業對營改增的應對措施
(一)加強進項稅額抵扣環節的管理
施工企業為了降低施工成本,往往選擇個體戶、小規模納稅人作為合作商供應材料、機械設備租賃。現在,由於稅制改革,施工企業更應注重選擇具有增值稅納稅人資格的合作商,並且要考查其相應的扣減稅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善進項稅額抵扣問題,以免無法抵扣企業增值稅。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增值稅數額的高低直接取決於建築施工企業能夠提供多少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進項抵扣。因此,企業所能夠提供的進項抵扣部分越高,所繳納的增值稅金額也就會越低。比如增加機械設備的購入,減少勞務的支出等。建築施工企業從現在起就需要加強公司管理,注意保管和收集相應的增值稅進項抵扣憑證。並且,試點推行階段還會發生諸多意想不到的問題,施工企業要針對不能進項稅發票的主要原因,從自身管理上增強堵漏意識,以盡量減少損失。
(二)培養稅務人才,做好稅收籌劃
目前,有的大型建築施工企業已經提前儲備稅收籌劃人才,做好相關稅收政策的研究工作,並合理進行稅收籌劃。企業要從建築企業和增值稅的特點出發,認真研究新政策的相關規定,並特別掌握針對本行業的特別規定,通過會議、企業內部報紙和網站,對財務人員、企業管理人員、材料采購人員和預決算人員宣講有關增值稅的專業知識,增強員工對增值稅基本原理、稅率、納稅環節和納稅要求的認識,培養在采購材料、分包環節索要專用發票的意識,確保在稅制改革後能夠立即進行熟練操作和運用。
營業稅改增值稅對建築施工企業的影響是廣泛而深刻的,涉及到企業管理的各方面,尤其涉及到法律,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重要方面,企業在這方面要提供足夠的人才支撐,確保企業納稅合法合規。法律顧問應當深入研究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稅收政策,財務會計人員應當做好稅務的會計處理核算工作。企業必要時要適當配置稅收籌劃人員,進行合理避稅、節稅,充分享稅制改革給企業帶來的稅收紅利,並實現涉稅零風險。
(三)加強企業內部管理,規范企業經營方式
營改增,給建築施工企業的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作為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建築施工企業,要從公司組織機構,子分公司的設立和發展戰略以及重大投融資項目上做出相應調整。比如投標工作,企業往往以集團公司名義對外投標,中標後再分解給集團內部,具有法人資格的成員企業應,與集團公司簽訂分包合同,取得的收入應在成員企業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並將增值稅發票提供給集團公司;集團公司從建設單位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包括成員企業已繳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後應在企業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建設單位和集團公司都不能再代扣代繳稅費。如前所述,營改增對於非法轉包、分包,掛靠以及聯營項目等經營方式更容易實現監督。建築施工企業應當規范經營方式,規避法律風險。

❿ 營改增建築業2016年5月以前未完工工程執行什麼稅率

營改增建築業2016年5月以前未完工工程,可按簡易辦法,執行3%的「徵收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七)建築服務。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4.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6.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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