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招投標案例分析
2.因未標明具體開工日期及具體工程進度,因此根據材料顯示工期延誤專天數為17+21+8=46天。事由屬1因為發包人原因造成,應延長17天;事由2因為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誤21天,因此延長時間不予批准;事由3屬於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誤8天,應予延長。
3.間接費率12%
4.每平米人工費比原計劃增加0.50元
『貳』 工程招投標案例分析題求教!!!!!
答:1、不正確,政府投資項目必須在當在的政府采購網上發布公告,且工內程項目容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須採用公開招標。
2、A、C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有效,B投標人怎麼可以在開標後一天又提出降價,這是不合理的。D投標人沒有加蓋印章應該算廢標,這個就要看招標文件是怎麼規定的了。E投標人沒有聯會體共同投標協議書,應該廢標。
3、F投標人在開過標後了怎麼還可以撤回投標文件呢?開標後撤回投標文件是違法行為。《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並書面通知招標采購單位。這些相關規定,已經授權遞交了投標文件的供應商,只可以在開標前撤回投標文件。法律沒有規定開標後可以撤回投標文件,任何一個遞交了投標文件的供應商,開標後都無權撤回投標文件。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後,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可以撤回,在投標截止時間後,不允許撤回,否則將沒收其投標保證金,並相應承擔其他違法違規責任。
『叄』 工程招投標 案例分析
圖紙 好象不能直接給施工單位吧
這個是肯定錯的: 提出按報價最低原則選擇1家施工承包單位
因為在評標過程中 不是看報價最低 而是 在有效標書中選擇最優方案
希望採納
『肆』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案例分析 案例之二
1,但招標文件對省內的投標人與省外的投標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也明確專了投標保證金的數額。不妥屬
因為給據招投標法的相關規定,要求平等的對待潛在的投標人。
2,投標文件規定2000年10月30日為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2000年月11月13日舉行開標會。不妥
3,E單位在2000年10月30日提交了投標文件,但2000年11月1日才提交投標保證金。不妥
投標保證金是合同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延遲支付是對合同的實質變更。
4開標會由該省建委主持。不妥
應有招標委員會主持
5由於述問題久拖不決,導致中標書在開標三個月後一直未能發出。不妥
6,為了能早日開工,該院在獲得了省建委的同意後,更改了中標金額和工程結算方式,確定某省公司為中標單位。不妥
違反了建設程序與相關法律要求,應該招投標的項目,必須招投標。
問題久拖不決後,某醫院可以進行重新招標。因為這是必須進行招投標的項目。上次招標的結果已經導致招投標失效。
這里還有就是隱含的問題,如果採取符合標底的方法,上次標底是有效標底。不應該導致廢標。
『伍』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案例分析
第一,售招標文件時間沒有寫清楚,例如2001年5月10日至2001年5月18日每個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時間)
第二,招標文件的發售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的時間太短,招法24規定: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的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20日。
答疑會和現場勘查不應在售標書的同一天或第二天進行會影響到要購買還沒來得及購買標書的建築商。
第三,招法34條規定: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為招標文件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四,招標的大體流程分為,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開標後進行評標(評標分為初評和詳評,包括詢標)應為同一天,當然根據項目的大小評標的時間也不同。
第四,招標人不應當確定簽訂合同的時間具體為那天 ,招法46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簽訂合同的同時提交履約保證金。
第五,提交投標文件的同一時間提交投標保證間。
『陸』 建築工程項目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題
投 標 函 1、根據已收到的招標文件的 ***(工程名稱) 的招標文件,我單位經考察現場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標文件的投標須知、合同條件、技術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和其他有關文件後,我方願以人民幣 1137426 元的總價(大寫: 壹佰壹拾叄萬柒千肆佰貳拾陸元整)的投標價格按上述合同條件、技術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的條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工作。 2、一旦我方中標,我方保證在 30 天內竣工並移交整個工程。 3、如我方中標,將派出***(項目經理姓名)作為本工程的項目經理。 4、我方接受招標文件中的工程款預付和支付條件。 5、除非另達成協議並生效,貴方的中標通知書和本投標書將構成約束我們雙方的合同。 6、我方金額為人民幣 壹拾萬元 的投標保證金與本投標書同時遞交。
『柒』 招投標案例分析123
<案例分析1 >
1.業主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預審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業主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預審應包括以下內容:投標單位組織與機構和企業概況;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況;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況;資源方面,如財務、管理、技術、勞力、設備等方面的情況;其他資料(如各種獎勵或處罰等)。
2.該項目施工招標在哪些方面存在問題或不當之處?請逐一說明。
答:該項目施工招標存在以下方面問題,分述如下:
① 本項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尚不具備施工招標的必要條件,因而尚不能進行施工招標。
② 不應編制兩個標底,因為根據規定,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不能對不同的投標單位採用不同的標底進行評標。
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若招標人需改變招標范圍或變更招標文件,應在投標截止日期至少15 天(而不是10 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若遲於這一時限發出變更招標文件的通知,則應將原定的投標截止日期適當延長,以便投標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充分考慮這種變更對報價的影響,並將其在投標文件中反映出來。本案例背景資料未說明投標截止日期已相應延長。
④ 現場踏勘應安排在書面答復投標單位提問之前,因為投標單位對施工現場條件也可能提出問題。
<案例分析2 >
1.該承包商運用了哪幾種投標策略?其運用是否得當?
承包商運用了三種投標策略,即多方案報價法、增加建議方案法和突然降價法。
其中,多方案報價法運用不當,因為運用該投標策略時,必須對原方案(本案例指業主的工期要求)報價,而該承包商在投標時僅說明了該工期要求難以實現,卻並未報出相應的投標價。
增加建議方案法運用得當,通過對兩個結構體系方案的技術經濟分析和比較(這意味著對兩個方案均報了價),論證了建議方案(框架體系)的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對業主有很強的說服力。
突然降價法也運用得當,原投標文件的遞交時間比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僅提前1天多,這既是符合常理的,起到了迷惑競爭對手的作用。若提前時間太多,會引起競爭對手的懷疑,又為競爭對手調整、確定最終報價留有一定的時間。在開標前1小時突然遞交一份補充文件,這時競爭對手已不可能再調整報價了。
2.從所介紹的背景資料來看,在該項目招標程序中存在哪些問題?
該項目招標程序中存在以下問題:
(1)招標單位的有關工作人員不應拒收承包商的補充文件,因為承包商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所遞交的任何正式書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標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也就是說,補充文件與原投標文件共同構成一份投標文件,而不是兩份相互獨立的投標文件。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開標會應由招標人(招標單位)主持,而不應由市招投標辦工作人員主持。
(3)資格審查應在投標之前進行(背景資料說明了承包商已通過資格預審),公證處人員無權對承包商資格進行審查,其到場的作用在於確認開標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標文件的合法性)。
(4)公證處人員宣布所有投標文件均為有效標書是錯誤的,因為該承包商的投標文件僅有項目經理的簽字,而無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鑒,應作為廢標處理。即使該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賦予該項目經理有合同簽字權,若沒有正式的委託書,該投標文件仍應作廢標處理。
【案例3】:《開標後廢除所有投標》
香港機場的招標當局廢除所有投標的做法是否合乎慣例?
答:在大多數招標文件中均有這類規定,「招標人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任何時候均有接受或拒絕任何投標,宣布招標程序無效,或拒絕所有投標,並對由此引起的對投標人的影響不承擔任何責任,也無須將這樣做的理由通知受影響的投標人。」這樣的規定對承包商是非常不利的。
一般認為,業主拒絕任何投標或拒絕所有投標的權力不是無限的。《國際復興開發銀行貸款和國際開發協會信貸采購指南》對招標人行使「拒絕所有投標」權利進行了界定。該指南中指出:
「招標文件中通常規定借款人可拒絕所有投標。拒絕所有投標只有在缺乏有效的競爭,或所有投標文件都未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情況下才是正當的。」
「不允許單純為了獲得更低的價格而拒絕所有投標,並以同樣的招標和合同文件重新招標。如果具有響應性的最低評標價投標大大超過借款人的標前費用估算,借款人應調查費用過多的原因,並考慮按照前段所述重新招標。另一種方法是,借款人可與最低評標價的投標人進行談判,以嘗試通過減少合同范圍和(或)重新分配風險和責任來獲取滿意的合同,這些減少和重新分配能夠以合同價減少的形式反映出來。但是,對合同范圍的實質性消減或對合同文件的修改可能需要重新招標。」
「在拒絕所有投標、重新招標或與最低評標價的投標人進行談判之前,應事先徵得銀行的同意」。
由此可見,香港的機場招標當局廢除所有投標的做法是合乎慣例的。
【案例4】
1.請就此事發表你的看法?
正如案例中律師所說,從法律的角度講,無投標保證金即為無效投標,無效投標企業已無資格入圍下一階段的評標,更談不上中標了。
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人隨同投標文件繳納投標保證金的目的是防止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任意撤回投標。案例中,招標文件規定「未按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將被視為投標無效」的規定符合法律規定,也符合招標慣例。在開標時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唱標,並當場宣布無投標保證金的單位為無效標也是正確的。投標人D出示銀行信譽卡的行為,不能證明其已提交投標保證金,開標之後的補救更是不能接受的。
是什麼原因造成無效標反而中標,從案例資料實在難以直接判斷出。但根據法律規定的招標程序,出現如下情況均可能造成本案例中無效標反而中標的可能:
1.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有串通;
2.評標委員會未盡職或被買通;
3.招標人與投標人有串通。
2.招標人能否因投標文件未附投標保證金而拒絕開啟?
不能。
投標文件中未附投標保證金是應予拒絕的。但業主不應拒絕開啟投標文件。按照慣例和我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揮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因此,本案例中將投標文件中未附投標保證金的投標文件開啟宣讀,並說明無投標保證金的做法是正確的。
【案例5】
招標人的做法是否恰當?
招標人的做法不妥。
供應商的投標文件中已表示將完全按照招標文件要求供應設備,投標文件是評標的依據,產品目錄不過是一份參考資料,不能作為評標的依據。購貨人如對產品目錄和投標文件內容不一致有疑問,應要求澄清,以避免誤解,而不應據此拒絕他的投標文件。
同時,供應商在投標文件之外隨附與招標規格不符的產品目錄,屬於一種畫蛇添足的做法。任何與招標文件要求不符的投標文字都會成為評標時的把柄而被人利用。
【案例6】:
1.投標人A、B、C的計算錯誤應如何改正?
投標人A明顯屬於合價計算錯誤,根據數字錯誤改正原則,A的總價應改為4 00 000元。另外,投標人A的錯誤有可能是投標人有意所為,以求有利其中標。
對照標底,投標人B的數字錯誤明顯屬於單價書寫錯誤,根據招標文件數字錯誤改正原則,應該將B的單價改為4000.00元。
投標人C的數字錯誤比較特殊,依據招標文件數字錯誤改正原則,應以文字表示的單價為准,改正以數字表示的單價,這樣其總價應改為3 500 000元。但對照標底,投標人C用數字表示的單價合乎常理,且與數量相乘後其合價也沒有差錯,可以判斷投標人C的錯誤明顯屬於用文字表示的單價錯誤。但依據招標文件有關數字錯誤改正的規定,卻沒有充分理由將用文字表示的單價錯誤修正掉。
面對投標文件中出現的計算性或書寫性錯誤,無法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規則直接判斷結果時,最好的辦法是要求投標人進行澄清,由投標人自己確定錯誤改正的結果,而後再判斷其修正是否違反招標文件確定的規則,以及可以推斷出的常規結果,最終確定是否接受其澄清。
應該說,本案例中投標人C的錯誤十分明顯,比較了招標標底和其他投標人的報價之後,投標人的錯誤可以認定為是文字表示的單價的書寫錯誤,其真實報價意圖應該是單價3 500元。因此,應該允許投標人C用文字表示的單價按照數字表示的單價進行改正。
但是,投標人C的錯誤,也不排除故意所為:先以數字單價中標,一旦工程量增加,投標人C也可能會引用招標文件數字錯誤改正原則①,而謀求額外的利益。
<問題2> 如果投標人拒絕改正錯誤,該怎麼辦?
如投標人拒絕改正諸如書寫性或算術性的細微偏差錯誤,招標人可以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採取拒絕其投標文件,沒收投標保證金,或按招標文件中規定的量化標准,在詳細評審時對細微偏差作不利於該投標人的量化。
【案例7】
:
評標委員會對A公司、B公司的投標文件應如何處理?
對A公司、B公司的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應認定為廢標。
評標的目的之一是審查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這是確認投標文件是否有效的最基本要求。
一般而言,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或多或少會存在一些偏差,這是正常情況。並不是所有偏差都會造成非實質性響應。只有那些重大偏差構成對實質性內容的改變。
【案例8】
你認為評標委員會的決定合理嗎?
判斷評標委員會的決定是否合理,首先應判斷A、C、D三份投標文件的差距是否是重大的實質性偏差,如屬於技術性判斷問題,不應一概拒絕。
A投標文件未簽字的頁面如不是在非簽字不可的重要頁面,而是一般性的忽略,則不應拒絕。
C投標文件保修時間與招標文件規定有出入,不應視為重大偏差。對C可採取三種方法解決問題:①在澄清問題時要求投標人修改至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15個月;②如投標人不同意修改,可在評標時在其報價上按一定標准另加一定金額,計入評標價內(這種計算標准應在招標文件中規定);③若中標則增加履約保證金。
D投標文件則可以通過澄清解決。
F無投標保證金,應予拒絕。
上述幾點已說明A、C、D三份投標文件不應被拒絕。
【案例9】
:
<問題1> 本案例中所使用的評標方法屬於哪一種?
本案例中所使用的評標方法屬於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這是一種以價格加其他因素評標的方法。
以這種方法評標,一般做法是將報價以外的商務部分數量化,並以貨幣折算成價格,與報價一起計算,形成評標價,然後以此價格按高低排出次序。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評標價」最低的投標應當作為中選投標。
2.根據案例提供素材,你認為投標人A、B哪一家應該中標?
本案例中,僅從投標人A、B的投標報價看,A比B低6萬元,A似乎在價格評比上更占優勢。但根據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確定的評標辦法,用於標價比較的評標價格組成如下:
評標價格=投標報價+交貨期偏差折算價格十備品備件偏差折算價格
投標人 A B
投標報價 200萬元 206萬元
交貨期偏差折算價格 2萬元 0
備品備件偏差折算價格 8萬元 0
評標價格 210萬元 206萬元
評標價格排序 2 1
因此,B為中標人。
【案例10】:
按此方法評標誰可以中標?
評標標准 分值 A得分 B得分 C得分
1.船體製造 25 20 20 20
2.動力—可靠性、性能、過去的經驗 25 19 23 13
3.冷凍設備—可靠性、性能、過去的經驗 25 21 22 17
4.售後服務及所有設備的零件供應 15 15 15 10
5.標准化合計 10 5 10 --
合計 100 80 90 60
這是在國際競爭性招標中經常使用的一種評標方法。其特點是投標報價不列為評分的因素,而是使用投標報價與得分的比值進行比較,較好的解決了非價格因素的量化問題。按此方法評標,報價越低、得分越高,所得的比值越低,其投標越具有競爭性。
投標人 A B C
報價(美元) 424 000 560 900 400 000
得分合計 80 90 60
價分比 5 300 6232 6667
名次 1 2 3
【案例11】
:
1.招標人自行招標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1.招標人自行招標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有組織編寫招標文件的能力;
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
2.對於必須招標的項目,哪些情況下可以採用邀請招標?
(1)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3.該建設單位在招標過程中有哪些不妥之處?
(1)投標保證金數額不妥,按照《辦法》規定:投標保證金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
(2)評標過程中改變評標辦法不妥當,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准和辦法進行評標;
(3)中標結果通知中標人的時間不妥當,招標人應當在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的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4)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時間不妥當,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後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5)指定D公司作為A公司的分包單位不妥,按照規定:招標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6)向招標投標管理部門提交報告的時間不妥,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部門提交招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4.如果評標委員會認為承包商C的報價可能低於其個別成本,應如何處理?
答:承包商C應拿出合適的書面證明材料來證明自己的報價,如不能拿出合適的書面材料,評標委員會可以認為其作為廢標處理.
『捌』 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1.不好意思,圖片傳不上去
2建設單位將設備交由廠商安裝的做法是版錯誤的。理由:權在本事件中,鍋樓設備安裝實際是分包商,建設單位對分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如何不參與意見,與分包商不能有任何合同關系。
3總監理工程師做法是正確的。理由:無論總監理工程師是否參加驗收,當期對某部分的質量有懷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進行重新檢驗,承包人應該配合檢驗,並在檢驗後重新修復
4丙施工單位的索賠要求不應該向監理單位提出。理由:不論事件起因於業主、監理工程師、或是承包商,當分包商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分包商只能向承包商提出索賠要求,不能向監理工程師提出。
對於該索賠應該這樣處理:有丙施工單位向乙施工單位提出索賠要求,乙施工單位認為丙施工單位的索賠要求合理,要及時按照合同規定的索賠程序,以乙施工單位的名義就該事件向監理工程師遞交索賠報告,監理工程師應批准索賠報告,將獲得批准順延的工期加到分包合同工期中,將索賠款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由乙施工單位轉交給丙施工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