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沒簽擔保協議的擔保人,負法律責任嗎,只是出具了房產證,現在起訴我為擔保人成立嗎
沒簽擔保協議又怎麼能成為擔保人?既然你說出具的房產證,當時是怎麼個出具法?有沒有去辦理房產抵押?如果辦理了抵押,擔保關系也是成立的。
⑵ 我是擔保人,被起訴了,合同在我不知情下加了內容怎麼辦
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擔保法規定》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擔保法規定》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三、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變更
《擔保法規定》第二十三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規定》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法規定》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法規定》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⑶ 對方不履行合同,可否要求保證人賠償
要求保證人賠償既涉及到保證擔保的范圍也涉及到保證的方式問題,所以回答內這一問題要視保證容合同的內容而定。
一方不履行合同,債權人要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要依保證合同的內容而定。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債權人能否直接要求保證人賠償還要看保證的方式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就要求債權人應首先向債務人賠償。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並就債務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則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改選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責任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則按連帶責任方式承擔保證責任。
⑷ 借貸訴訟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嗎
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人被起訴處理方法
首先要搞清楚是保證還是抵押、質押、定金擔保。保證擔保,使用的時效與其他時效不同。根據不同抵押方式,條子過期不等於擔保義務消失。《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零二條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建議積極到法院去說明情況,因為保證責任或許已經免除。要積極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
1、如果沒有約定保證責任的承擔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2、如沒有約定保證期限,為欠條約定的還款期後的六個月內。超過六個月不起訴保證人的,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身為擔保人,要搞清楚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如果被起訴了,要積極配合法院的程序,搞清楚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擔保人的風險也是比較大的,因此在決定做被人的擔保人時也是要慎重考慮的。
⑸ 合同一年怎麼起訴擔保人最有利
回答此問題之前,首先要先分清保證人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
一、若保證人是一般保證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16條的規定: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對一般保證人來說,原告若僅起訴保證人的,因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所以原告的債權利益無法得到實現。
二、若保證人是連帶責任保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16條的規定: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規定:「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並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
根據以上法條可以斷出:在連帶責任保證案中,原告可以僅起訴連帶保證人。
⑹ 借款合同中連帶保證責任 起訴保證人後,可否再起訴借款人
前提是
反擔保
是否是借款合同的一個從合同,若果不是
那就是2個法律關系了,你另行起訴,看看法院會不會合並審理吧
⑺ 合同中違約甲方能直接起訴擔保人嗎
要看擔保人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一般保證的不可以,連帶保證的可以。
⑻ 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可以和擔保人一樣嗎
擔保人資格要求收藏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版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權擔保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擔保人身份訂立擔保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擔保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擔保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擔保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擔保人的,如無其他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擔保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擔保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擔保人。
⑼ 擔保人可以是合同當事人嗎
1、可以。
2、債務人可以用自己的房屋或汽車等為自己的借款進行擔保(抵押、質押也是擔保)。
3、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