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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一切險保險單格式

發布時間:2021-01-18 14:13:35

『壹』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費率是多少

建築工程一切險費率
1. 費率(‰)
1)建築工程部分(工期費率)
住宅大樓1.4-1.8
綜合性大樓1.6-2.2
商場、辦公大樓1.7-2.2
旅館、醫院、學校大樓2.1-2.8
釐定上述費率范圍的基點是:
(1)無特種巨災風險區
(2)保險金額為UD$1500以下的項目
(3)施工期限為1-1年半(不含保證期)
(4)樓高在20層以下
(5)免賠額UD$2500左右
若超過以上范圍,承保公司需要在此費率基礎上加費30%-50%
倉庫及普通工廠廠房2.4-2.8
道路2.6-3
碼頭3-3.5
水壩隧道、橋梁、管道的工建部分3.2-4.5
2)建築用施工機器、設備部分(年度費率)
A.各類起重機、升降機、傳送設備9-14
B.各類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鏟車、特種車輛8-10
C.其他各種施工機具6-8
3)加保第三者責任(工期費率)
有累計賠償限額者為累計賠償限額的2.8-3.2
無累計賠償限額者為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的3.5-5
加保「交叉責任」,視危險大小加收第三者責任保險費的10-25
4)加保保證期保險(保證期為12至24個月不等,屬一次性費率)有限的保證期責任按建築工程部分費率的10%-15%加收。擴大的保證期責任按建築工程部分費率的15%-25%加收。
5)附加保障部分(工期費率)
附加保障的費率應視具體危險程度來確定在一般情況下,如無特別風險,每增加一項附加保障,應加收0.2%。
2. 免賠額
1)物質損失部分的免賠額有兩類:各保險項目的免賠額和特種危險的免賠額。免賠額的高低,工地自然地理條件,工期長短因素等,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現將各項免賠額的掌握幅度規定如下:
(1)建築工程部分:一般為US$2000-US$50000。也可以分別規定自然災害的免賠額與其他損失的免賠額。自然災害免賠額一般比較大些(如US$50000),其他損失免賠額一般比較小些(如US$2000)。
(2)建築用機器,裝置及設備:一般為US$500-US$1000,或同時再規定損失金額的15%-20%,以高者為准。
(3)其他保險項目:一般為US$500-US$2000。場地清理費用一般不規定單獨的免賠額。
(4)特種危險:一般這和美元在US$10000-US$50000左右。特種危險指地震、海嘯、洪水、暴雨和暴風造成的危險。除免賠額外,為控制巨災損失,還有一個免賠額的規定,即特種危險造成的保險財產物質損失的賠償總額。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事故,賠款均不能超過限額。總的幅度,一般可按物質損失部分總保險金額的80%上下掌握。對於這類風險不大或基本上沒有的地區,也可不規定。
2)第三者責任部分只對財產損失固定每次事故的免賠額(具體可參照安裝工程險部分的有關規定),對人身傷亡無免賠額的規定。
3)上述規定的免賠額,均為每次事故的絕對免賠額。如一次事故同時涉及一項以上的的保險項目時,選其中最高的一個免賠額。
4)免賠額的規定與費率的增減有直接關系。如上述基礎上免賠額增加兩倍(即為原來的三倍),費率最多可在原有基礎上降低百分之五;(如原費率為3‰,可降低為2.85‰)如免賠額增加三倍,費率最多可降低百分之十。
賠償處理
(一)對保險財產遭受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以支付賠款或以修復、重置受損項目的方式予以賠償,但對保險財產在修復或重置過程中發生的任何變更、性能增加或改進所產生的額外費用,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二)在發生本保險單物質損失項下的損失後,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確定賠償金額:
1. 可以修復的部分損失——以將被保險財產修復至其基本恢復受損前狀態的費用扣除殘值後的金額為准。但若修復費用等於或超過保險財產損失前的價值時,則按下列第2項的規定處理;
2. 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以保險財產損失前的實際價值扣除殘值後的金額為准,但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3. 發生損失後,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採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三)本公司賠償損失後,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並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四)在發生本保險單第三者責任項下的索賠時:
1. 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方不得作出任何責任承諾或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在必要時,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接辦對任何訴訟的抗辯或索賠的處理;
2. 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費用向任何責任方提出索賠的要求。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不得接受責任方就有關損失作出的付款或賠償安排或放棄對責任方的索賠權利,否則,由此引起的後果將由被保險人承擔;
3. 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助。
(五)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兩年。

『貳』 建築工程一切險 保險公司

建築工程一切險施復工單制位和建設單位都可以買的,要看你們之間的招標文件的相應條款是怎麼約定的,有的是在在招標時讓施工單位在投標報價是給出保險費項目,由業主出錢,施工單位買保險。有的是建設單位已經投保,施工單位不需再買(業主也不會再給錢讓你去買保險了,但施工設備的保險費除外),出險後,施工單位直接向保險公司報案就可以了!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叄』 建築工程一切險所需手續

我在建築第一街看到的,不知道對不對!
建築工程購買保險,一般有以下幾部分:
1、建築工程一切險並附加第三者責任險(針對工程物質損失和對因工程造成第三方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部分地區已經開始強制購買社會保險了,如果購買社保了就可以不購買這個意外險了)
3、僱主責任險(主要保甲方管理人員在工地里發生意外傷亡事故,因為他們不是施工人員,不能從施工人員意外裡面賠償,這個不是強制的,企業算福利吧,甲方人員一般都有工傷保險。
二、保費承擔:
1、工程險的保費最終承擔者都是業主。但是實際操作中甲方、乙方都能購買,具體說來購買一般要看施工的總包合同的約定。裡面會寫明的,到底說來出面購買。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但是施工方的報價裡面已經含工程保險了,則由施工方來購買。
2、施工人員的意外傷害保險,一般都是施工隊在負擔,總包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3、僱主責任,這個一般都是甲方自己負擔,也不一定會購買,看甲方領導的想法了。
三、費率:
關於建築工程一切險保費差距就特別大了,因為工程的總類很多,我沒法拍腦袋告訴你。一般會參考工程類型,總合同金額。施工企業資質等東西,這個可以給更詳細的信息估算出來。
四、責任范圍
1、在本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范圍內,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2、對經本保險單列明的因發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有關費用,本公司亦可負責賠償。本公司對每一保險項目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分項保險金額以及
本保險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的對物質損失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保險金額。

『肆』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自什麼時候開始生效

建築工程一切險生效日期的計算以( )先發生為准。

A.工程開工之日

B.工程用料卸放於工地之日

C.工程竣工驗收之日

D.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

E.監理工程師下達開工令之日

正確答案A,B

保險生效日期為保單列明日期,但保險人的保險責任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於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實際佔有或使用或接收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時終止,以先發生者為准。

[單選]某建設單位與某施_工企業簽訂的施工合同約定開工日期為2017年5月1日。同年2月10日,該建設單位與保險公司簽訂了建築工程一切險保險合同。施工企業為保證:工期,於同年4月20日將建築材料運至工地。後因設備原因,工程實際開工日為同年5月10日。該建築工程一切險保險責任的生效日期為( )。

A.2017年2月10日

B.2017年4月20日

C.2017年5月1日.

D.2017年5月10日

[參考答案] B

[參考解析]建築工程- -切險的保險責任自保險工程在I地動工或用於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至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完工程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實際佔用或使用接受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時終止,以先發生者為准。建築材料於2017年4月20日運至工地,為最先發生的時間。

『伍』 請教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范圍

建築工程一切險承包范圍。

一、建築工程一切險含義

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水壩、橋梁、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二、建築工程一切險的承保范圍

1、建築工程一切險適用范圍

建築工程一切險適用於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

住宅、商業用房、醫院、學校、劇院;

工業廠房、電站;

公路、鐵路、飛機場;

橋梁、船閘、大壩、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2、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的內容

工程本身工程本身是指由總承包商和分包商為履行合同而實施的全部工程。包括:預備工程,如上方、水準測量;臨時工程,如引水、保護堤;全部存放於工地,為施工所必需的材料。

施工用設施和設備施工用設施和設備包括活動房、存料庫、配料棚、攪拌站、腳手架,水電供應及其他類似設施。

施工機具施工機具包括大型陸上運輸和施工機械、吊車及不能在公路上行駛的工地用車輛,不管這些機具屬承包商所有還是其租賃物資。

場地清理費這是指在發生災害事故後場地上產生了大量的殘礫,為清理工地現場而必須支付的一筆費用。

第三者責任第三者責任系指在保險期內,對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工地上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和事先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費用等賠償責任。但是,被保險人的職工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應予除外(屬於意外傷害保險)。

工地內現有的建築物這是指不在承保的工程范圍內的、所有人或承包人所有的工地內已有的建築物或財產。

由被保險人看管或監護的停放於工地的財產。

三、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危險與損害

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的危險與損害涉及面很廣,幾保險單中列舉的除外情況之外的一切事故損失全在保險范圍內,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損失:

1、火災、爆炸、雷擊、飛機墜毀及滅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損失;

2、海嘯、洪水、潮水、水災、地震、暴雨、風暴、雪崩、地崩、山崩、凍災、冰雹及其他自然災害;

3、一般性盜竊和搶劫;

4、由於工人、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為或無能力等導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損失;

四、其他意外事件。

建築材料在工地范圍內的運輸過程中遭受的損失和破壞,以及施工設備和機具在裝卸時發生的損失等亦可納人工程險的承保范圍。

這些就是建築工程一切險的分析,大家要注意建築工程一切險的生效時間,建築工程一切險承包范圍包含了許多的方面,主要是為了保障廣大建築工作者的人身利益。以後在從事建築方面的工作時一定要看清公司是否為正規公司,否則沒有建築工程一切險的話,自己的人身安全也很難得到保證。


1、物質損失方面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①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②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

③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④ 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或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⑤ 維修保養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⑥檔案、文件、帳簿、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

⑦盤點時發現的短缺;

⑧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⑨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於工地范圍內或其周圍的屬於被保險人的財產的損失;

除非另有約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限終止以前,被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實際佔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2、第三者責任險方面下面各項不負責賠償:

本保險單物質損失項下或本應在該項下予以負責的損失及各種費用;

由於震動及移動或減弱支撐而造成的任何財產、土地、建築物的損失以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和物質損失;

1)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關系方或他們所僱用的在工地現場從事與工程有關工作的職員、工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或疾病;

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關系方或他們所僱用的職員、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財產發生的損失;

3)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車輛、船舶、飛機造成的事故;

4)被保險人根據與他人的協議應支付的賠償或其他款項,但即使沒有這種協議,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責任不在此限。

3、總除外責任:

在本保險單項下,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一)(1)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徵用、銷毀或毀壞;

(3)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三)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四)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六)罰金、延誤、喪失合同及其他後果損失;

(七)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除了上述內容不保外,其他都在保險范圍。

『陸』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手續

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水壩、橋梁、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安裝工程一切險是指為各種機器的安裝,以及鋼結構工程的實施提供專門保險,主要適用於安裝工廠用的機器、鋼結構、起重機、設備、儲油罐、吊車以及包含機械工程因素的各種建造工程項目。安裝工程一切險與建築工程一切險有著重要的區別。
安裝工程一切險與建築工程一切險有著重要的區別。
(1)建築工程保險的標的從開工以後逐步增加,保險額也逐步提高,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一開始就存放於工地,保險公司一開始就承擔著全部貨價的風險,風險比較集中。在機器安裝好之後,試車、考核所帶來的危險以及在試車過程中發生機器損壞的危險是相當大的,這些危險在建築工程險部分是沒有的。
(2)在一般情況下,自然災害造成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損失的可能性較大,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多數是建築物內安裝及設備(石化、橋梁、鋼結構建築物等除外),受自然災害(洪水、台風、暴雨等)損失的可能性較小,受人為事故損失的可能性較大,這就要督促被保險人加強現場安全操作管理,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安裝工程在交接前必須經過試車考核,而在試車期內,任何潛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損失,損失率要佔安裝工期內的總損失的一半以上。由於風險集中,試車期的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費率通常占整個工期的保費的1/3左右,而且對舊機器設備不承擔賠付責任。
總的來講,安裝工程一切險的風險較大,保險費率也要高於建築工程一切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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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建築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的計算方法

建築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的計算方法:

1、工程一切險的投保金額為工程量清單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險及第三方責任險的保費)至第700章的合計金額,保險費率為2.5~3.0 ‰報價;

2、第三方責任險的最低投保金額為100萬元,保險費率為2.5~3.0 ‰報價。

3、工程量清單第100章內列有上述保險費的支付細目,投標人根據上述保險費率計算出保險費,填入工程量清單。

4、除上述工程一切險及第三方責任險以外,所投其他保險的保險費均由承包人承擔並支付,不在報價中單列。

『捌』 建築工程保險與建築工程一切險一樣嗎

三、五方責任主體終身負責制


我國相關建設活動主體責任機制發展較晚,於近幾年初步建立相應責任制度體系:


1

2014年8月25日,住建部發布《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將包括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的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納入質量終身負責制中。

2

2017年11月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實行咨詢成果質量終身負責制,將工程咨詢單位及主持、參與該咨詢業務的人員納入質量終身負責制中。

3

2019年5月10日,住建部發布《關於徵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規定:工程總承包單位及項目經理依法承擔質量終身責任,工程總承包項目在永久性標牌、質量終身責任信息表中應當增加工程總承包單位及其項目經理信息。


綜上,我國建設活動主體責任制實行「終身負責制」,並已初步完成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咨詢、總承包等相關責任主體的覆蓋。


五方責任主體終身負責制的發展問題


通過建立完善五方責任主體終身負責制度,我國建設工程活動能夠實現:行為責任具體到人、追溯落實主體責任,有效保障工程質量安全。但同時,也不可避免的也增加了相應責任主體的職業風險,缺乏有效的風險防範與應對方法,不僅難以令責任主體機制真正發揮作用,更容易引發負面的行業恐慌。因此,從這一點來看,借鑒發達國家經驗,發展工程職業責任保險機制十分必要。


國際成熟建築市場經驗證明,發展工程職業責任保險能夠有效應對相關建設活動主體的責任風險。具體而言,如勘察、設計、監理等責任主體,通過保險合同將自身的工程質量責任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負責其因疏忽或過失對業主或承包商造成的經濟賠償。此外,工程職業責任保險的保前審查機制,還能發揮准入篩選、優勝略汰的市場調節機製作用,降低工程質量風險。


需要注意的是,相較發達國家工程職業責任保險的發展來看,我國工程職業責任保險在發展時間與發展程度上都相差甚遠。


1

一方面,國內工程職業責任保險的業務開展僅以設計責任保險與監理責任保險為主,前者發展相對較快,但依據缺乏足夠的政策與市場推動;

2

另一方面,涉及不同建設活動主體客觀上需要的專業人才、技術、管理力量,這些都是目前國內保險行業需要進一步發展積累的。因此,完善建設活動主體責任機制,還有待國家政策與行業力量的進一步探索推動。


綜上,工程擔保、工程保險與五方責任主體終身負責制,是我國近年來在建設工程領域積極探索的三大工程質量保障制度。無論是信用保證機制、質量風險應對還是活動主體責任落實,都能夠在建設工程領域發揮有效的工程質量保障作用。但受限於制度發展時間與發展程度,三大保障制度的功能作用仍待進一步探索挖掘,這也將是未來我國工程質量建設的重要課題之一。

『玖』 建築工程一切險投保流程是

1、根據工程的性質(主要是規模、工期和風險的性質、發生的概率等),確定工程回風險轉移的策略。答通常所說的這個階段就是風險管理方案的制定。
2、決定用直接談判的方法還是用招標的方法來選擇保險人。如果招標選擇,還要決定是用兩段招標還是一段。即第一階段是保險方案的招標;第二階段是保險人的選擇招標。這是大項目用的辦法。
3、如果是小項目,就直接找保險公司比選或談判,前面的程序就免了。
4、確定了保險人,就提出申請。一般包括保險公司要求你提供的資料。無非是工程的情況和你公司的情況。
5、商定承保方案,你需要和保險公司的業務代表談判。
6、簽訂合同。

『拾』 中國人壽建築工程-一切險保險單

我之前就是做工程的,你們工程在哪?我可以為您提供專業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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