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工程一切險什麼時候購買,由哪一方購買
開工前購買。由發包人購買。
1、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規定:發包人應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產生的保險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建築工程可以給工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是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3、給工人購買保險這是我國安全生產、勞動和社會保障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為我們建築施工提供了法律依據。
並且這里的意外傷害保險不同於一般的商業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也是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以贏利為目的,具有強制性,極大地促進了該項法定製度的落實。
4、由於建築工程施工周期長,遇到的各種復雜情況往往是難以預測和防範的。特別是大中型工程發生的災害和重大事故會給承包人帶來災難性的、無法彌補的經濟損失。
只有參加保險,可從保險公司得到賠償或部分經濟補償,使從事工程承包這一風險事業得到一定的經濟保障。
一、建築工程購買保險,一般有以下幾部分:
1、建築工程一切險並附加第三者責任險(針對工程物質損失和對因工程造成第三方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部分地區已經開始強制購買社會保險了,如果購買社保了就可以不購買這個意外險了)
3、僱主責任險(主要保甲方管理人員在工地里發生意外傷亡事故,因為他們不是施工人員,不能從施工人員意外裡面賠償,這個不是強制的,企業算福利吧,甲方人員一般都有工傷保險。)
二、保費承擔:
1、工程險的保費最終承擔者都是業主。但是實際操作中甲方、乙方都能購買,具體說來購買一般要看施工的總包合同的約定。裡面會寫明的,到底說來出面購買。
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但是施工方的報價裡面已經含工程保險了,則由施工方來購買。
2、施工人員的意外傷害保險,一般都是施工隊在負擔,總包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3、僱主責任,這個一般都是甲方自己負擔,也不一定會購買,看甲方領導的想法了。
三、費率:
關於保費差距就特別大了,因為工程的總類很多,我沒法拍腦袋告訴你。
一般會參考工程類型,總合同金額。施工企業資質等東西,這個你可以給我更詳細的信息給我,我幫你估算。
保險生效日期為保單列明日期,但保險人的保險責任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於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
或工程所有人實際佔有或使用或接收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時終止,以先發生者為准。但在任何情況下,建築期保險責任的起始或終止不得超出本保險單載明的建築保險期間范圍。
建築工程一切險與安裝工程一切險的區別:
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水壩、橋梁、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安裝工程一切險是指為各種機器的安裝,以及鋼結構工程的實施提供專門保險,主要適用於安裝工廠用的機器、鋼結構、起重機、設備、儲油罐、吊車以及包含機械工程因素的各種建造工程項目。安裝工程一切險與建築工程一切險有著重要的區別。
安裝工程一切險與建築工程一切險有著重要的區別。
(1)建築工程保險的標的從開工以後逐步增加,保險額也逐步提高,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一開始就存放於工地,保險公司一開始就承擔著全部貨價的風險,風險比較集中。
在機器安裝好之後,試車、考核所帶來的危險以及在試車過程中發生機器損壞的危險是相當大的,這些危險在建築工程險部分是沒有的。
(2)在一般情況下,自然災害造成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損失的可能性較大,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多數是建築物內安裝及設備(石化、橋梁、鋼結構建築物等除外)。
受自然災害(洪水、台風、暴雨等)損失的可能性較小,受人為事故損失的可能性較大,這就要督促被保險人加強現場安全操作管理,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安裝工程在交接前必須經過試車考核,而在試車期內,任何潛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損失,損失率要佔安裝工期內的總損失的一半以上。
由於風險集中,試車期的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費率通常占整個工期的保費的1/3左右,而且對舊機器設備不承擔賠付責任。
總的來講,安裝工程一切險的風險較大,保險費率也要高於建築工程一切險。
Ⅱ 建築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到底是誰投保標准施工合同是承包方,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是發包人
首先肯定是按照合同要求,所以是承包方投保。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相當於推薦性文本,不是強制性文本。所以發包方有權在專用合同條款對示範文本裡面內容修改。
Ⅲ 按規定,建築工程一切險應該由誰買
按規定,建築工程一切險應該由建築工程發包人應投保。
一、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規定:發包人應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產生的保險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二、建築工程可以給工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
1、意外傷害保險是以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2、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三、給工人購買保險這是我國安全生產、勞動和社會保障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為我們建築施工提供了法律依據。不以贏利為目的,具有強制性。
四、由於建築工程施工周期長,遇到的各種復雜情況往往是難以預測和防範的。
1、大中型工程發生的災害和重大事故會給承包人帶來災難性的、無法彌補的經濟損失。
2、參加保險,可從保險公司得到賠償或部分經濟補償,使從事工程承包這一風險事業得到一定的經濟保障。
(3)建築工程一切險合同實例擴展閱讀
一、建築工程保險被保險人具體包括:
1、業主或工程所有人;
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
3、技術顧問,包括業主聘用的建築師、工程師及其他專業顧問。
二、保險責任范圍:保險人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負責賠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2、意外事故,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如火災和爆炸等。
3、宅、商業用房、醫院、學校、劇院;
4、工業廠房、電站;
5、公路、鐵路、飛機場;
6、橋梁、船閘、大壩、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Ⅳ 關於「建築工程一切險」要注意的事項
建工險最重要的是起保日期和合同終止日期!其他作為投保人,保險責任范圍要知道,哪些賠,哪些不賠,同樣的責任免除也要知道。最後是需要知道哪些附加條款適合,如果你有投保意向可以來咨詢。
Ⅳ 建築工程一切險保險合同生效問題
該保險合同於( 2008年4月3日零時 )生效。
Ⅵ 建設工程的一切險的投保人是誰
是建設單位,但目前有些建設單位違規將建築工程一切險轉嫁給了施工單位。
Ⅶ 建築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合同是屬於( )合同
A
建築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合同是屬於財產保險合同
Ⅷ 建築工程一切險投保流程是
1、根據工程的性質(主要是規模、工期和風險的性質、發生的概率等),確定工程回風險轉移的策略。答通常所說的這個階段就是風險管理方案的制定。
2、決定用直接談判的方法還是用招標的方法來選擇保險人。如果招標選擇,還要決定是用兩段招標還是一段。即第一階段是保險方案的招標;第二階段是保險人的選擇招標。這是大項目用的辦法。
3、如果是小項目,就直接找保險公司比選或談判,前面的程序就免了。
4、確定了保險人,就提出申請。一般包括保險公司要求你提供的資料。無非是工程的情況和你公司的情況。
5、商定承保方案,你需要和保險公司的業務代表談判。
6、簽訂合同。
Ⅸ 建築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關系
一切險是包括工程內所有保險,一切險主要針對工程實體,而第三責任險主要針對施工作業人身保險,第三責任險是指工程范圍以外,與工程相關或由於工程的影響造成的保險。
建築工程一切險是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橋梁、水壩、港口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的險種。因在建工程抗災能力差,危險程度高,一旦發生損失,不僅會對工程本身造成巨大的物質財富損失,甚至可能殃及鄰近人員與財物。
因此,隨著各種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項目日漸增多,許多保險公司已經開設這一險種。建築工程一切險往往還加保第三者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險是指在保險有效期內因在施工工地上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在施工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9)建築工程一切險合同實例擴展閱讀:
許多車主為了給自己的愛車更多的保障,通常會購買一份保險商業險作為補充。車主在行駛過程中如果不幸發生意外,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之後才能向保險公司索賠。
車子保險一般情況下都是不保人的,所以車主要合理搭配交通人身意外險,做好保障才有備無患,當出現交通事故時處理方式應當妥當,至少也要做好交通保險索賠方面的知識,將精力與財力的損失都降低到最小程度。
Ⅹ 建築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的計算方法
建築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的計算方法:
1、工程一切險的投保金額為工程量清單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險及第三方責任險的保費)至第700章的合計金額,保險費率為2.5~3.0 ‰報價;
2、第三方責任險的最低投保金額為100萬元,保險費率為2.5~3.0 ‰報價。
3、工程量清單第100章內列有上述保險費的支付細目,投標人根據上述保險費率計算出保險費,填入工程量清單。
4、除上述工程一切險及第三方責任險以外,所投其他保險的保險費均由承包人承擔並支付,不在報價中單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