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機構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哪個文號里規定了
規定文獻詳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
「規定」里,關於審計機構和專家的要求如下:
中介機構和專家
(一)中介機構
1.中介機構的條件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內無不良記錄;
(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於20%,全年月平均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相關政策。
2.中介機構的職責
(1)接受企業委託,依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2)中介機構應據實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發現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取消其參與認定工作資格,並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
(二)專家
1.專家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資格,在中國大陸境內居住和工作。
(2)具有高級技術職稱,並具有《重點領域》內相關專業背景和實踐經驗,對該技術領域的發展及市場狀況有較全面的了解。
(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持原則,辦事公正。
(4)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2.專家庫及專家選取辦法
(1)專家庫內的專家應具備《重點領域》內相關技術專長。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相關技術領域內熟悉子領域技術的專家數量不少於評審所需專家的5倍。
(2)建立專家聘任制度,專家庫內的專家實行動態管理,並由認定機構將專家備案表(附3)統一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認定機構根據企業主營產品(服務)所屬技術領域,隨機抽取該領域專家開展認定工作。
3.專家職責
(1)審查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是否符合《認定辦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
(2)按照獨立公正的原則對企業的研究開發活動情況、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及主營業務等進行評價,並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家評價表》(附4),按要求上傳給認定機構。
(3)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家組綜合評價表》(附5),按要求上傳給認定機構,為認定機構提供咨詢意見。
4.專家紀律
(1)應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的要求,獨立、客觀、公正地對企業進行評價。
(2)不得壓制不同觀點和其他專家意見,不得做出與客觀事實不符的評價。
(3)不得披露、使用申請企業的技術經濟信息和商業秘密,不得復制保留或向他人擴散評審材料,不得泄露評審結果。
(4)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響,採取非正常手段為申請企業認定提供便利。
(5)未經認定機構許可不得擅自進入企業調查。
(6)不得收受申請企業給予的任何好處和利益。
B. 建築工程造價審計的收費標准(上海、江蘇)
回答:上海和江蘇省的收費標准相差很大,以100萬預算為例來計算的話,上海收費要在3700.但是江蘇可能在2200.這個和地區性有關系的。
C. 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機構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江蘇省高企要抄求:市、縣(市)科技局、國家和省級高新區科技局負責對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輔助材料提交系統」填寫的數據進行審核,按批次由系統生成並導出《審計中介機構情況匯總表》、《申報企業近3年內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匯總審核表》和《上報高新技術企業匯總表》。
專審機構要在《審計中介機構情況匯總表》中才可以。
D. 想請問一下,某個江蘇省裝飾工程投標報價時有考評費,現在審計時要計取考評費,需要哪些資料,請詳細一點
搜索一下【江蘇】建設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現場考評標准用表,
江蘇省建設廳文件蘇建價(2005)349號
E. 江蘇省建築工程結算審計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可否調整
有證據證明沒有投入到位就可扣除
F. 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機構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請參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
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以版下統稱「專項報告」)應由符合權以下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企業可自行選擇符合以下條件的中介機構。
1. 中介機構條件
(1)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
(2)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於30%,全年月平均在職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3)相關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了解國家科技、經濟及產業政策,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要求。
2. 中介機構職責
接受企業委託,委派具備資格的相關人員,依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或鑒證,出具專項報告。
3. 中介機構紀律
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應堅持原則,辦事公正,據實出具專項報告,對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或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由認定機構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內不得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工作。
G. 審計署和江蘇審計廳是否都對江蘇省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如果是,
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同於常規審計。常規審計的主要目的是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版管理,權提高經濟效益,其出發點是被審計單位和國家的經濟秩序。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則是分清經濟責任人任職期間在本部門、本單位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為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幹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依據。但雖然審計目的不同,審計內容卻是一樣的。從根本上看,任何一種審計都是經濟責任審計,也就是說廣義的經濟責任審計包括一切審計。其內容包括一是經濟責任人完成其承擔的任期目標等目標責任情況進行審計;二是對其任職期間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的范圍,除了其任職機構,可以延伸到其有領導下的其它下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