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地施工時間有規定沒
工地施工時間有規定,國家規定的施工時間是在:
建築施工過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回的時段。而且場界答環境雜訊晝間不得大於70分貝;夜間不得大於55分貝。
如果超過此標准可以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貳』 工地施工的時間能否進一步做個規定
工地施工時間有規定,國家規定的施工時間是在:
建築施工過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內的時容段。而且場界環境雜訊晝間不得大於70分貝;夜間不得大於55分貝。
如果超過此標准可以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叄』 建築工地的施工時間
工地復施工時間有規定,國制家規定的施工時間是在:
建築施工過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而且場界環境雜訊晝間不得大於70分貝;夜間不得大於55分貝。
如果超過此標准可以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肆』 施工時間國家規定2020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規定: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4)國家對建築工地施工時間的規定擴展閱讀:
居民在小區內感覺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擾,首先可以向物業公司反映,讓物業公司出面協調解決,如果物業公司溝通協調無果,業主可自行撥打12369向環保部門進行投訴。
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法律規定,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伍』 國家是否對工地施工時間做明文規定
工地施工時間有規定,國家規定的施工時間是在:
建築施工過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版段。而且場界權環境雜訊晝間不得大於70分貝;夜間不得大於55分貝。
如果超過此標准可以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陸』 關於裝修施工擾民時間上的規定是早上幾點
關於裝修施工擾民時間上的規定一般是早上8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規定:
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雜訊的裝修等擾民作業。在其他時段內作業的,應當採取雜訊控制措施,減輕對周圍居民的干擾。
(6)國家對建築工地施工時間的規定擴展閱讀:
擾民具有某種影響力的人或組織粗暴對待相關民眾利益的作法,一般指雜訊擾民。首先要看是否達到擾民標准,如果沒有達到投訴也是沒有用的。
裝修又稱裝潢或裝飾。是指在一定區域和范圍內進行的,包括水電施工、牆體、地板、天花板、景觀等所實現的,依據一定設計理念和美觀規則形成的 一整套施工方案和設計方案。
『柒』 國家規定在居民區工地施工早上時間是什麼時候
是早上6點可以開始,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三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二)「雜訊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7)國家對建築工地施工時間的規定擴展閱讀:
違反夜間生產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六條 建築施工單位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捌』 國家法律法規有沒有對建築工地的施工時間加以限制
工地施工時間有規定,國家規定的施工時間是在:
建築施工過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而且場版界環權境雜訊晝間不得大於70分貝;夜間不得大於55分貝。
如果超過此標准可以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