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業如何確認收入,有分包又有總包發票
建築業成本收入的確認採用建造合同的方式計算。項目合同簽訂後,測算出該項目的預內計總收入、預計總成容本、預計毛利。過程之中這樣操作:
1、完工百分比=實際發生成本/預計總成本
2、累計確認收入=預計總收入*完工百分比
3、當期確認收入=累計確認收入-前期已確認收入
❷ 建築業掛靠工程會計與稅務如何處理
1、業務模式方面,合作方(單位或個人)通常作隱名處理。總承包合同由建築業企業與建設單位簽訂,勞務分包、專業分包、材料供應、機械租賃等合同由建築業企業與分供商簽訂。從形式上,看不出此類項目與自營項目的任何區別。
2、實質上看,合作方是工程項目實施的操盤手,負責生產經營的實施,建築業企業提供資質和牌照,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根據建築法規的規定,屬於非法轉包或者掛靠。
3、建築業企業與合作方的合作協議,通常明確雙方以工程造價的一定點數進行結算。工程總造價為建築業企業的收入,扣除點數之後的工程造價為合作方的收入,後者同時構成建築業企業的成本。
4、資金流方面,建設單位向建築業企業支付工程價款,建築業企業扣除管理費後,向分供商支付工程款或者材料款,剩餘利潤以各種形式向合作方支付。資金支付的口徑應為含增值稅。
5、為保證形式上的三流合一,避免發票風險,通常先由合作方先向建築業企業以往來的形式提供資金,建築業企業根據合同向分供商付款,並取得發票,待建設單位資金到位以後,再向合作方償還。
6、發票方面,建築業企業向建設單位按照總造價開具增值稅發票,而管理費是從總造價中扣除的,因此,管理費無需單獨體現和繳納增值稅。合作方自建築業企業收取的利潤等,應按照相應稅目繳納增值稅,並向建築業企業提供增值稅發票。
7、所得稅方面,建築業企業以不含稅造價為收入,以符合條件的成本費用為扣除項目,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合作方為企業的,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為個人的,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來源:《建築業掛靠業務的財稅處理》 作者:何廣濤
❸ 建築企業工程分包,總包賬務處理,會計分錄怎麼算
對於總分包工程,按營業稅相關規定屬於差額納稅,但企業所得稅沒有差額納稅的規定。
比如總包工程1000萬,分包出去800萬:
(1)按總包工程合同規定,應由總包方直接對建設方開具工程全款1000萬總的發票,同時確認收入。總包按合同收款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帳款) 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
(2)支付分包方合同款800萬,由分包方按分包款給總包公司開具發票800萬。支付分包合同款並代扣營業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
貸:銀行存款 800-800*3.43%=772.56
應交稅費-代扣營業稅費 27.44
(3)總包方計提減除分包金額後的營業稅費。總包方計稅時
借:營業稅金與附加 200*3.43%=6.86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費 6.86
(3)建築業總包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保險中介公司從事主營業務而發生的實際成本。包括支付給營銷員的傭金,業務部門的辦公費、折舊費、水電費、人員工資、福利費、差旅費、交通費、通訊費,以及其他與主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成本。
二、對於同一會計年度開始並完成的業務,公司應當在結轉主營業務收入的同時結轉主營業務成本;對於跨年度業務,應當在年末按規定的方法計算確定應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結轉主營業務成本時應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相關科目。
一般來說,批發銷售的商品應按商品進貨原價記賬,結轉銷售成本時,則可以選擇採用:
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後進先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
在計算出商品的實際銷售成本之後,企業應按規定的要求進行結轉銷售成本的賬務處理。在實際工作中,商品銷售成本的結轉時間有逐日結轉和定期結轉兩種方式。
一般來說,委託代銷業務、直運商品銷售業務應採用逐日結轉方式,除此之外的其他銷售業務都採用定期(按月或按季)結轉方式。
❹ 建築企業總包單位為分包單位代扣代繳稅費的賬務處理怎麼做
建築企業總包單位為分包單位代扣代繳稅費的賬務處理,怎麼做?可以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在建工程(出包工程)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代繳稅款)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謝謝!
❺ 「營改增」後建築業總包與分包工程要如何開票繳稅
(1)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則分包人向總包開具建築業增值專用發票,總包可以抵扣進項稅;(2)如果分包人是小規模納稅人,則分包人向總包只能開具建築業增值普通發票,總包不可以抵扣進項稅。
(3)如果分包人是個人,只能到當地稅務部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總包只能抵扣3%;
(4)如果分包人是被掛靠的一般納稅人, 則總包應向被掛靠方支付工程結算款並向掛靠方索取建築業增值專用發票。
❻ 作為建築分包企業,如何對總承包方代扣代繳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進行賬務處理
沒有問題的
❼ 建築業總包分包代扣代繳營業稅賬務處理問題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100萬-60萬)×稅率
應付賬款——分包方 60萬×稅率
貸:應交稅金——營業稅等 100萬×稅率
借:應交稅金——營業稅等 100萬×稅率
貸:應收賬款——總包方 100萬×稅率
或者直接跳: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100萬-60萬)×稅率
應付賬款——分包方 60萬×稅率
貸:應收賬款——總包方 100萬×稅率
❽ 施工企業總包與分包的企業所得稅怎麼處理
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納稅人從事旅遊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8)建築業總包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企業所得稅處理的相關要求規定:
1、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2、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❾ 建築企業總包單位為分包單位代扣代繳稅費的賬務處理怎麼做
建築企業總包單位為分包單位代扣代繳稅費,賬務處理如下:
1、開具XX工程發內票
借:銀行存款容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2、計提XX工程稅金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市建設稅
貸: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貸:其他應交款—地方教育費附加
3、計提XX工程印花稅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應交稅金—應繳印花稅
4、分包單位交來工程材料、機械發票
借:工程施工—XX工程—直接材料
借:工程施工—XX工程—直接人工
借:工程施工—XX工程—機械使用費
借:工程施工—XX工程—其他直接費
借:工程施工—XX工程—間接費
貸:銀行存款 (或現金 或應付賬款—XXX)
5、月末(小規模)或季末(一般納稅人)計提所得稅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結轉所得稅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