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屋建設工程中專項驗收包括什麼
房屋建設工程中專項驗收包括檔案驗收,分戶驗收,節能驗收,安全驗收,竣工驗收,人防驗收(如有,大多為異地人防),規劃驗收,消防檢測及消防驗收,防雷驗收,綠化驗收,環保驗收,市政驗收,室內空氣檢測,電梯專項檢測等。
房屋驗收由參建主體(設計單位、勘察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驗收,質量安全監督站監督驗收程序的合法性。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人防、消防、建築節能、規劃、氣象、環保等應進行專項驗收。然後是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主持,參加驗收單位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上述參加驗收單位,最後質量安全監督站出具驗收報告。
一、規劃驗收
1、驗收條件
建設工程主體和外立面完成,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測繪機構測繪,並出具《建設工程竣工測量成果報告書》,室外道路、管網、園林綠化已完成。
2、驗收程序
1)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證件批準的內容,全面完成各項建設和環境建設之後,填寫《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申報表》,按規定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
2)規劃監督檢查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查驗,經驗收合格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劃許可證件附件上簽章。
二、電梯驗收
1、驗收條件
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完畢並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
2、 驗收程序
1)電梯使用單位持核準的開工報告和有關資料向檢驗機構提出驗收申請檢驗。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接到檢驗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安排檢驗。
2)電梯安裝、改造完畢並經檢驗合格後,由安全監察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發給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三、消防驗收
1、驗收條件
室內防火分區(含封堵)、防火(卷簾)門、消火栓、噴淋(氣體)滅火、消防指示燈、消防報警、電氣等系統完成聯動調試,室外幕牆防火構造、庭院環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並自檢合格。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消防檢測機構檢測,並出具消防檢測報告書。
2、驗收程序
1)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A.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B.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C. 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D.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E. 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F. 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G.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當地公安消防機構進行現場消防驗收,驗收合格的,出具消防認可文件。
五、人防驗收
1、驗收條件
地下人防工程已完成通風、燈具、人防門安裝,並自檢合格,如:人防工程室外口及 ' 三防設備 ' 不具備條件,可出具緩建證明及暫不安裝證明。
2、驗收程序
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提前7天書面通知當地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參與監督,驗收合格後15天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備案。
六、室內環境驗收
1、驗收條件
1)室內裝飾完成設計內容,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環境檢測機構,並簽定合同;
2)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中游離甲醛、苯、氨、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濃度檢測時,對採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築工程,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對採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築工程,檢測應在對外門窗關閉1h後進行;點擊?工程資料免費下載
3)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中氡濃度檢測時,對採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築工程,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對採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築工程,檢測應在對外門窗關24h後進行。
2、驗收程序
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環境檢測機構現場檢測,並出具《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報告》。
七、規劃驗線
1、驗收條件
工程所在場地達到「三通一平」條件,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測繪機構放線,並出具《建設工程測量成果報告書》。
2、驗收程序
建設單位在施工前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填寫完整的《建設工程驗線申請表》(附《建設工程測量成果報告書》),規劃監督檢查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查驗,獲得許可後,方能進行後續施工。
八、建築節能驗收
1、驗收條件
1)承包單位已完成施工合同內容,且各分部工程驗收合格。
2)外窗氣密性現場實體檢測應在監理(建設)人員見證下取樣,委託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實施。
3)採暖、通風與空調、配電與照明工程安裝完成後,應進行系統節能性能的檢測,且應有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
2、驗收程序
1)民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對節能工程進行專項驗收,並對驗收結果負責,提前3天通知市牆革節能辦到場監督。
2)驗收合格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備案時建設單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A. 《民用建築節能備案表》;
B. 民用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報告;
C. 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繳納憑證;
D. 新型牆體材料認定證書復印件。
九、無障礙設施驗收
1、 驗收條件
完成設計圖紙無障礙設施內容,並自檢合格。
2、驗收程序
新建、擴建和改建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在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同時對無障礙設施進行驗收。未按規定進行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十、供電驗收
1、驗收條件
施工、供貨單位按照供電企業審核受送電裝置設計圖紙內容完成,並自檢合格;簽定《供電用電合同》。
十一、燃氣驗收
1、驗收條件
施工、供貨單位按照供燃氣設計圖紙內容完成,並自檢合格;簽定《供氣用氣合同》。
十二、供水驗收
1、 驗收條件
經批準的中水設施已聯合調試、運轉正常,生產給水系統管道已安裝完成,並已沖洗和消毒;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水樣檢測部門取樣檢驗,並出具《水質檢測報告》;簽定《供水用水合同》。
十三、防雷驗收
1、驗收條件
接地、屋面、幕牆、金屬門窗避雷系統完成設計內容,並自檢合格;建設單位委託相應資質的防雷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
2、驗收程序
1)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A.《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
B.《防雷裝置設計核准書》;
C. 防雷工程專業施工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D.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認定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報告》;
E. 防雷裝置竣工圖等技術資料;
F. 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記錄和由國家認可防雷產品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
2)許可機構辦結有關驗收手續,防雷裝置經驗收合格的,頒發《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
十四、工程檔案預驗收
1、 驗收條件
承包單位已完成圖紙和施工合同內容,且各分部工程驗收合格,按照暫行辦法要求工程資料(含竣工圖)准確、完整。
2、驗收程序
1)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包單位按照歸檔分工分別編制《基建文件卷》、《監理文件卷》及《施工文件卷》,各分包單位編制各自合同范圍內工程內容的《施工文件卷》,提交總包單位匯總;其中:竣工圖由總包單位繪制,或建設單位另行委託其他單位完成;
2)建設單位匯總各單位資料,形成初步《建設工程竣工檔案》,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提請城建檔案館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並出具《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預驗收意見》。
㈡ 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應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首先,應先明白什麼是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指的就是工程完工以後對所有工程項目進行的一次全面驗收。「全面的驗收」不僅僅指的的是工程質量的驗收,還包括環保驗收、消防驗收、防雷驗收等項目。另外,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是在各專項驗收合格的情況下由建設單位攜帶相關驗收合格文件去部門備案,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故需要提交的資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工程質量驗收方面:工程質量驗收一般是由當地質監站監督驗收,向質監站提交相關資料,質監站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該質量監督報告就是證明工程質量合格的必備材料,也是竣工驗收備案的必備材料;
註:向質監站提交的相關資料主要包括:全套施工檔案、各參建單位對該工程質量出具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等。
2)節能驗收方面:節能驗收一般由當地牆改辦監督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牆改辦出具《工程節能驗收報告》,該報告便是證明工程節能驗收合格的必備材料,也是竣工驗收備案的必備材料;
3)環保驗收方面:環保驗收一般由當地環保局監督,施工方提交相關資料,環保局經現場驗收合格後出具《環保驗收意見》;
4)消防驗收方面:環保驗收一般由當地消防局監督,另外,消防驗收不僅僅涉及到房屋建築工程,還涉及到市政上的消防設施建設,所以在驗收時應做好協調工作。施工方提交相關資料,消防局經現場驗收合格後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5)防雷方面驗收:防雷驗收一般由當地氣象局監督,施工方准備相關資料,氣象局現場檢測驗收合格後出具《防雷驗收合格報告書》;
6)規劃方面的驗收:規劃驗收一般由當地規劃局監督;規劃局會找相關測繪單位對建築面積、建築高度進行測量,合格後會出具《工程規劃驗收認可文件》。
㈢ 房屋建築工程基礎、主體驗收是否必須要建設單位參加,有沒有國家性的規范或者依據
必須建設單位參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第6章「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組織」有專門規定,其它法規也有類似規定。
附: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第6章: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組織
6.0.1 檢驗批及分項工程應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6.0.2 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6.0.3 單位工程完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6.0.4 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
6.0.5 單位工程有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應按本標准規定的程序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應派人員參加。分包工程完成後,應將工程有關資料交總包單位。
6.0.6 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可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
6.0.7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㈣ 房屋建築工程中的驗收分為幾個部分
按過程:1、驗槽2、底板防水檢查3、底板鋼筋4、地下室頂板5、中間檢查(根據當回地不同質監答站要求,主要檢查以完工程的混凝土質感)6、屋面鋼筋7、主體結構驗收(包括鋼筋掃描,砼觀感、砼強度)8、二次結構中間抽檢9、二次結構驗收10、屋面、廚衛防水檢查11、中間檢查(欄桿、煙風帽之類)12、石材驗收(骨架一次、安裝中間一次、安全完畢一次)13、電梯驗收14、消防驗收15、規劃驗收16、各有關部門的聯合檢查(水電煤氣什麼亂七八糟的,各地不同)17、主體竣工驗收大致就這樣了,各地方也不同,實在不行就問當地干過的管理人員
㈤ 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有幾個步驟
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5)房屋建築工程需要政府驗收嗎擴展閱讀: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3、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4、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5、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以及工程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7、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9、對於住宅工程,進行分戶驗收並驗收合格,建設單位按戶出具《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10、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㈥ 房屋建築工程驗收有什麼要求
1.
完成房屋建築工程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
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回管理資料;
3.
有工程使用的答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
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㈦ 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是怎麼樣的
第一條為規范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保證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以下簡稱工程竣工驗收),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可以委託所屬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
第四條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一)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三)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並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四)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五)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以及工程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七)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九)對於住宅工程,進行分戶驗收並驗收合格,建設單位按戶出具《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
(十)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岩缺配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對於重大工程和技術復雜工程,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驗收組。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第七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還應附有下列文件:
(扮散一)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三)本規定第五條(二)、(三)、(四)、(八)項規定的文件。
(四)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五)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第八條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准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並將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號)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房屋建築工粗指程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工程,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一條軍事建設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本規定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建建[2000]142號)同時廢止。
㈧ 房屋建築竣工驗收前要進行哪些單項工程驗收
工程驗收內容包括: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和工程檔案等等。
1.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配套、輔助工程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
2.檢查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頒布的相關設計規范及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准;
3.檢查工程設備配套及設備安裝、調試情況,國外引進設備合同完成情況;
4.檢查概算執行情況及財務竣工決算編制情況;
5.檢查聯調聯試、動態檢測、運行試驗情況;
6.檢查環保、水保、勞動、安全、衛生、消防、防災安全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應急疏散通道、辦公生產生活房屋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合格,精測網復測是否完成、復測成果和相關資料是否移交設備管理單位,工機具、常備材料是否按設計配備到位,地質災害整治及建築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規定;
7.檢查工程竣工文件編制完成情況,竣工文件是否齊全、准確;
8.檢查建設用地權屬來源是否合法,面積是否准確,界址是否清楚,手續是否齊備。
例如一棟樓房的驗收
首先看看竣工驗收條件檢查的情況,以下條件滿足規范要求,再進行總體評價。
竣工驗收條件檢查情況
1.設計和合同約定內容的完成情況:
2.工程技術檔案、施工管理資料、質量保證資料的檢查情況:
3.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文件的檢查情況:
4.規劃、公安消防、技術監督、環保等有關部門專項驗收情況:
5.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的整改情況:
6.工程質量保修書的簽署情況:
分部工程質量評定情況
地基與基礎工程
主體結構工程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
建築屋面工程
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工程
建築電氣工程
通風與空調工程
電梯安裝工程
智能建築工程
㈨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有哪些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范一般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地基與基礎工程中有關土石方、磚砌體、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等工程,除應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按國家標准《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01—83)、《磚石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03—83)和《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04—83)的規定執行。 鐵路、公路、水工建築和礦井巷道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地基與基礎工程,應按有關的各專門規定執行。
1.檢驗標准
(1)門表面應潔凈,不得有劃痕、碰傷;
(2)門的割角、拼縫應嚴密平整;
(3)門與牆體間縫隙的填嵌應飽滿;
(4)門製作的允許偏差:門框翹曲允許偏差為3mm,門扇翹曲允許偏差為2mm;門扇的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為2mm;門框門扇對角線長度允許偏差為3mm;
(5)門安裝的留縫限值、允許偏差:門扇對口縫、門扇與門框立縫寬度為1.5~2.5mm;
(6)毛坯房入戶門與地面的留縫寬度不應小於3.5cm;
2.業主疑問及釋疑 業主一般會針對入戶門的以下方面進行檢查:
(1)門框檢查:門框安裝是否牢固平整,門框與牆體連接是否密閉嚴實,門框表面有無異常毛刺、開裂、破損等情況; (2)門扇檢查:門扇有無變形、開裂問題;面漆外觀是否完好、表面是否平整;有無明顯劃傷、嗑撞,距離地面是否考慮預留地面裝修做法;
(3)門鎖檢查:門鎖安裝是否牢固,鑰匙插拔是否平滑、鎖芯轉動是否自如,各方向鎖舌伸縮是否平穩,鎖孔位置是否正常;
(4)開啟檢查:門開閉是否平穩,有無異常阻力及磨損,門鎖緊後是否有晃動;
(5)門把手檢查:安裝是否牢固,旋轉時有無異常的阻力,表面有無缺損、變形;
(6)密封檢查:門扇掩縫是否在2.5㎜以內。
地面檢驗
1.檢驗標准
(1)地面與下一層結合牢固,不得有空鼓;(考慮到我國施工企業的實際技術水平,對空鼓面積不大於400cm2,無裂紋,且每自然間或標准間不多於2處時,可不計入空鼓這一施工質量缺陷)
(2)地面表面應密實,不得有起砂,蜂窩和裂縫等質量缺陷;
(3)地面表面的允許偏差:表面平整度允許偏差為5mm;標高允許偏差為±8mm;厚度允許偏差為不大於設計厚度的1/10;
(4)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處嚴禁滲漏,坡向應正確、無積水;
天花檢驗
1.檢驗標准
(1)天花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必須粘結牢固,抹灰層應無脫層、空鼓,面層應無爆灰和裂縫;
(2)天花抹灰的允許偏差:天花抹灰應平順,陰陽角應方正,允許偏差為4mm;牆面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