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1.不好意思,圖片傳不上去
2建設單位將設備交由廠商安裝的做法是版錯誤的。理由:權在本事件中,鍋樓設備安裝實際是分包商,建設單位對分包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如何不參與意見,與分包商不能有任何合同關系。
3總監理工程師做法是正確的。理由:無論總監理工程師是否參加驗收,當期對某部分的質量有懷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進行重新檢驗,承包人應該配合檢驗,並在檢驗後重新修復
4丙施工單位的索賠要求不應該向監理單位提出。理由:不論事件起因於業主、監理工程師、或是承包商,當分包商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分包商只能向承包商提出索賠要求,不能向監理工程師提出。
對於該索賠應該這樣處理:有丙施工單位向乙施工單位提出索賠要求,乙施工單位認為丙施工單位的索賠要求合理,要及時按照合同規定的索賠程序,以乙施工單位的名義就該事件向監理工程師遞交索賠報告,監理工程師應批准索賠報告,將獲得批准順延的工期加到分包合同工期中,將索賠款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由乙施工單位轉交給丙施工單位。
②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案例分析 案例之二
1,但招標文件對省內的投標人與省外的投標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也明確專了投標保證金的數額。不妥屬
因為給據招投標法的相關規定,要求平等的對待潛在的投標人。
2,投標文件規定2000年10月30日為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2000年月11月13日舉行開標會。不妥
3,E單位在2000年10月30日提交了投標文件,但2000年11月1日才提交投標保證金。不妥
投標保證金是合同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延遲支付是對合同的實質變更。
4開標會由該省建委主持。不妥
應有招標委員會主持
5由於述問題久拖不決,導致中標書在開標三個月後一直未能發出。不妥
6,為了能早日開工,該院在獲得了省建委的同意後,更改了中標金額和工程結算方式,確定某省公司為中標單位。不妥
違反了建設程序與相關法律要求,應該招投標的項目,必須招投標。
問題久拖不決後,某醫院可以進行重新招標。因為這是必須進行招投標的項目。上次招標的結果已經導致招投標失效。
這里還有就是隱含的問題,如果採取符合標底的方法,上次標底是有效標底。不應該導致廢標。
③ 工程類招投標如何評標,有詳細案例嗎
一、建設工程招投標簡介
1、招標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3條)規定的強制招標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國家計委3號令)規定的強制招標范圍: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低於第1)、2)、3)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招標方式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3、招標方式的選擇
公開招標:達到法定招標范圍和規模的;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
邀請招標:
(1)項目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2)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3)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4)擬公開招標的費用與項目的價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4、招標的組織形式
招標可以採用委託招標代理機構招標或自行招標兩種形式。
二、建設工程招標流程
1、確定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上網發布招標公告
邀請招標:向投標人發出邀請書,邀請其參與投標。
2、招標公告(公開招標)
3、資格預審
4、製作招標文件
5、發售招標文件
6、組織開標
7、評標:
④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案例分析
第一,售招標文件時間沒有寫清楚,例如2001年5月10日至2001年5月18日每個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時間)
第二,招標文件的發售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的時間太短,招法24規定: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的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20日。
答疑會和現場勘查不應在售標書的同一天或第二天進行會影響到要購買還沒來得及購買標書的建築商。
第三,招法34條規定: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為招標文件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四,招標的大體流程分為,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開標後進行評標(評標分為初評和詳評,包括詢標)應為同一天,當然根據項目的大小評標的時間也不同。
第四,招標人不應當確定簽訂合同的時間具體為那天 ,招法46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簽訂合同的同時提交履約保證金。
第五,提交投標文件的同一時間提交投標保證間。
⑤ 建築工程項目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案例分析題
投 標 函 1、根據已收到的招標文件的 ***(工程名稱) 的招標文件,我單位經考察現場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標文件的投標須知、合同條件、技術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和其他有關文件後,我方願以人民幣 1137426 元的總價(大寫: 壹佰壹拾叄萬柒千肆佰貳拾陸元整)的投標價格按上述合同條件、技術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的條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工作。 2、一旦我方中標,我方保證在 30 天內竣工並移交整個工程。 3、如我方中標,將派出***(項目經理姓名)作為本工程的項目經理。 4、我方接受招標文件中的工程款預付和支付條件。 5、除非另達成協議並生效,貴方的中標通知書和本投標書將構成約束我們雙方的合同。 6、我方金額為人民幣 壹拾萬元 的投標保證金與本投標書同時遞交。
⑥ 工程項目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1.合同形式有書面和口頭合同。2.建設工程合同屬於要式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3.開發公司發出中標通知書30日內,必須同中標單位進行簽訂合同,同時不得對合同價格進行磋商。同時不得壓縮合同工期,提高質量標准。施工單位在未進行簽訂合同的情況下進場施工,應辦理施工許可證。合同未簽訂,開始施工,也屬違規行為。建設主管部門可以責令開發商停止施工,並處於罰款。簡單回答,不知道滿意否?
2.預付款:840*0.25
3.起扣點:T=P-M/N(P合同金額,M預付款金額、N主要材料及構配件費比重)
其他自己算
⑦ 招投標案例分析
答:
1.不妥之處:
a.招標人對省內外的投標人提出不同要求。公平公正原則,不能故意排斥潛在投標人。
b.遞交投標文件的時間與開標時間之間的間隔太長。時間長會可能導致不公平公正公開的懷疑。
c.標底復核時間太長。2000年時還不是使用的清單計價,那時招投標使用的是暗標底,即開標前投標人是不知道標底價的,投標人在開標後是可以提出異議或投訴,但審核、復合時間太長會導致許多滋生問題,比如投標文件有效期、投標保證金返回時間、投標人內部原因(項目經理有其他安排等)、招標人的工期問題等多方面。
d.招標人在省建委同意後確定某公示為中標單位。如果招標人可以擅自選擇投標人,那招投標就失去意義了。
2.E單位的投標文件是否有效,要看招標文件中對投標保證金的遞交時間有無特殊要求。如果要求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前遞交,那E單位為無效標書,廢標;如果要求投標人在開標時間前遞交,那E單位的標書有效,應參加評標。
3.D單位撤回投標文件的時間。如果撤回時間在招標文件所標明的有效期之內,那D單位將被沒收投標保證金;如果D單位在有效期之後(因招標人未及時發出中標通知書,D單位有權利在有效期後撤回投標書另作安排),招標人應允許其撤回並及時退回投標保證金。
4.作為招標人(醫院),因為標底出現重大偏差,可以要求重新招標,但原參與投標的投標人,應可以參與投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原投標人投標,原投標人因其他事宜放棄,那招標人應同意。若原6個投標人中願意繼續參加投標的投標人少於3個,那招標人可以重新發布公告重新招標,也可以直接發包(得上級監管部門批准同意)。
5.招標文件中如果沒有提及投標人投標過程中的費用事宜,那招標人應給予適當的補償。如果招標文件中對投標人的投標費用明確表示不予支付,那投標人應自己承擔。
⑧ 工程招投標 案例分析
圖紙 好象不能直接給施工單位吧
這個是肯定錯的: 提出按報價最低原則選擇1家施工承包單位
因為在評標過程中 不是看報價最低 而是 在有效標書中選擇最優方案
希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