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施工雜訊 測量為什麼20min
本標准適用於城市建築施工作業期間,由建築施工場地產生的雜訊測量。 1 名詞術語
1.1 建築施工場地的邊界
由政府有關部門限定的建築施工場地最外面的邊界線。 1.2 建築施工場地
指工程限定的邊界范圍以內的區域,以及規定界線以外的確實用於建築或拆毀的其他中間准備區域。 1.3 雜訊敏感區域
受到建築施工雜訊影響的住宅區、機關、學校、商業區以及公共場所等,其背景雜訊比建築施工場地產生的雜訊級低的區域。 1.4 背景雜訊
當建築場地停止施工時,上述區域的環境雜訊。
2 測點的確定
2.1 根據城市建設部門提供的建築方案和其他與施工現場情況有關的數據確定建築施工場地邊界線。並應在測量表中標出邊界線與雜訊敏感區域之間的距離。
2.2 根據被測建築施工場地的建築作業方位和活動形式,確定雜訊敏感建築或區域的方位,並在建築施工場地邊界線上選擇離敏感建築物或區域最近的點作為測點。由於敏感建築物方位不同,對於一個建築施工場地,可同時有幾個測點。 3 測量條件 3.1 測量儀器
測量儀器為積分聲級計,其性能至少應符合GB 3785《聲級計的電、聲性能及測試方法》中對Ⅱ型儀器的要求。在測量前後要對使用的聲級計進行校準。
如有條件,也可使用環境雜訊自動監測儀,但儀器的動態范圍應不小於50dB,以保證測量數據的准確性。 3.2 傳聲器設置
測量時聲級計或傳聲器可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傳聲器處於距地面高1.2m的邊界線敏感處。如果邊界處有圍牆,為了擴大監測范圍也可將傳聲器置於1.2m以上的高度,但要在測量報告中加以註明
② 有關建築工地雜訊的監測
就我建築工地的噪音是由環保部門拿個
檢測聲音頻率的儀器,在早、中、晚測試三次
再求平均值看是多少分貝,就是這建築工地
的噪音了。
聲音的響度
聲音其實是經媒介傳遞的快速壓力變化。當聲音於空氣中傳遞,大氣壓力會循環變化。每一秒內壓力變化的次數叫作頻率,量度單位是赫茲(Hz),其定義為每秒的周期數目。頻率越高,聲音的音調越高。如下圖顯示,擊鼓產生的頻率遠較吹哨子產生的頻率低。請按一下[示範]按鈕,聽聽它們發出的聲音,及細察其音調的不同。
響亮度和分貝標度
響亮度是聲音或噪音的另一個特性。強的噪音通常有較大的壓力變化,弱的噪音壓力變化則較小。壓力和壓力變化的量度單位為巴斯卡,縮寫為Pa。其定義為牛頓/平方米 ( N/m2)。 人類的耳朵能感應聲壓的范圍很大。正常的人耳能夠聽到最微弱的聲音叫作「聽覺閾」,為20個微巴斯卡 (縮寫為μPa) 的壓力變化,即20x10-6 Pa ("百萬分之二十巴斯卡")。另一方面,非常噪吵的情況能產生很大的壓力變化,例如一架太空穿梭機在發出最大馬力時能在近距離產生大約 2,000 Pa或2 x 109μPa的噪音。下表顯示由上述情況產生不同的聲壓級,以巴斯卡及微巴斯卡表示。如用巴斯卡(Pa)來表達聲音或噪音,我們須處理小至20,大至2,000,000,000的數字。明顯地,如用巴斯卡(Pa)來表達聲音或噪音會頗為不便。較簡單的做法是用一個對數標度(logarithmic scale)來表達聲音或噪音的響亮度,以10作為基數。為避免以巴斯卡(Pa)來表達聲音或噪音(以防處理難以操縱的數字),故使用分貝(dB)這個標度。該標度以「聽覺閾」,20 μPa 或20 x 10-6 Pa作為參考聲壓值,並定義這聲壓水平為0分貝(dB)。聲壓級,縮寫通常為SPL或者Lp,其單位為分貝(dB),可經由以下算式求得。
用對數標度來表達聲音和噪音還有另一優點:人類的聽覺反應是基於聲音的相對變化而非絕對的變化。對數標度正好能模仿人類耳朵對聲音的反應。於分貝標度上計算聲音或噪音的和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會同時遇到幾個聲音。你知道一個聲音與另一個聲音結合時,會產生甚麼結果嗎?我們都知道60個蘋果加60 個蘋果,等於120個蘋果。但是,這並不適用於以分貝來表示的聲音。事實上,60分貝加60分貝只等於63分貝。下面的公式解釋聲音相加的原理,請按一下[示範]按鈕閱讀詳細內容:
"A"加權聲
正常的人耳能聽到20赫茲到20,000赫茲頻率的聲音。20赫茲到20,000赫茲的范圍叫作「人耳可聽聲范圍」。我們聽到包含各種頻率的聲音。整個「人耳可聽聲范圍」可分成8個或24個「頻率帶」,分別稱為倍頻程或1/3倍頻程。聲音或噪音在不同的頻率帶可有不同的犟度或聲壓級,如下圖所示。請按一下[示範]按鈕,看看聲音如何分為8個倍頻程或24個1/3倍頻程。
聲音通常以一個聲壓級值來描述。方法就是將所有倍頻程或1/3倍頻程所佔的部份加在一起,得出一個聲壓級。
人類耳朵對聲音的敏感度取決於聲音的頻率。對於2,500赫茲到3,000赫茲的聲音,人類耳朵的反應最靈敏,而對低頻率的聲音,敏感度則較低。故此,將所有倍頻程或1/3倍頻程所佔的部份加在一起,所得到的數值並不能有效反映人類耳朵對聲音頻率的非線性反應。
以"A"加權聲級度為例,在將低頻率及高頻率的聲壓級值加在一起之前,聲壓級值會根據公式減低。聲壓級值加在一起後所得數值的單位為分貝(A)。分貝(A)較常用是因為這個標度更能准確地反映人類耳朵對頻率的反應。量度聲壓級的儀器通常都附有加權網路,以提供分貝(A)的讀數。
另:分貝是音量的單位,分貝數越大代表的所發出的聲音越大,分貝在計算上是每增加 10 分貝,則聲音大小約是原來的十倍。
③ 施工噪音監測記錄一月測幾次
一月2次由於施工機械多是露天作業,四周無遮擋,部分機械需要經常移動,起吊和安內裝工容作需要高空作業,所以建築施工中的某些雜訊具有突發性、沖擊性、不連續性等特點,特別容易引起人們的煩惱。圖示某些施工機械的雜訊隨時間變動的起伏波形。許多國家為了控制施工現場的雜訊,制定了建築施工機械的雜訊標准(是對工廠生產的機械規定的雜訊指標)和施工現場的雜訊標准(對施工現場邊界上的雜訊最大值規定的標准)。此外,為了降低建築施工雜訊,須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採取綜合措施:①改進高雜訊設備,研製低雜訊的施工機械。如液壓打樁機,在距離15米處實測雜訊級僅為50分貝。空氣動力機械在安裝消聲器和彈性支座後,也能有效地降低雜訊。②改進或改變高雜訊的施工方法。如採用雜訊比較小的振動打樁法和鑽孔灌樁法等。另外,可以採用柔爆法,以焊接代替鉚接,用螺栓代替鉚釘等。③限制高雜訊機械的使用和調整高雜訊施工的時間,把雜訊大的作業盡量安排在白天。④採取臨時的隔聲圍護結構或吸聲的隔聲屏障、隔聲罩等。建築施工雜訊標准
④ GB12524《建築施工場界雜訊測量方法》內容
http://www.nthb.cn/standard/standard06/20030411094833.html
⑤ 工地施工擾民不好 那麼有規定不能進行施工的時間段
每天22:00 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內,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限值單位為55dB(A),如工地施工雜訊排放標准高於55dB,則禁止施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規定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根據《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GB12523-2011 )
第3.8 晝間、夜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晝間」(day-time)是指6:00 至22:00 之間的時段;「夜間」(night-time)是指22:00 至次日6:00 之間的時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慮時差、作息習慣差異等)而對晝間、夜間的劃分另有規定的,應按其規定執行。
第4.1 建築施工過程中場界環境雜訊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限值
晝間不得高於70分貝,夜間不得高於55分貝。
(5)建築施工場地雜訊測量記錄表擴展閱讀
噪音測量方法
1.測量儀器
測量儀器為積分平均聲級計或環境雜訊自動監測儀器,其性能不低於GB/T 17181對2型儀器的要求。校準所用儀器應符合GB/T 15173 對1級或2級聲校準器的要求。
測量儀器和校準儀器應定期檢驗合格,並在有效使用期限內使用:每次測量前、後必須在測量現場進行聲學校準,其前、後校準的測量儀器示值偏差不得大於0.5分貝,否則測量結果無效。
測量時傳聲器應加防風罩。
測量儀器時間計權特性設為快檔。
2.測量氣象條件
應在無雨雪、無雷電天氣、風速5m/s以下時進行。
3.測量位置
根據施工場地周圍雜訊敏感建築物位置和聲源位置的布局,測點應設在對雜訊敏感建築物影響較大、舉例較近的位置。
一般情況測點設在建築施工場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位置。
⑥ 在進行建築施工雜訊測量時,如果有多個測點,進行評價時應該對各個測點進行
在進行建築施工雜訊測量時,如果有多個測點,應該對各個測點分別進行計算和評價。
⑦ 測量結果符合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可以晝夜施工嗎
實測噪音不超標也得辦夜間許可證。老百姓不管那套。即使自己覺得占理,難道還要為這點事兒打官司嗎。
⑧ 工地上雜訊測量一般多久測量一次
分別在晝間、夜間兩個時段測量。夜間有頻發、偶發雜訊影響時同時測量最內大聲級。
被測聲源容是穩態雜訊,採用1min
的等效聲級。
被測聲源是非穩態雜訊,測量被測聲源有代表性時段的等效聲級,必要時測量被測聲源整個正常工作時段的等效聲級。
⑨ 建築施工雜訊測量時如果有多個測點,進行評價時應該對各個測點進行算數平均
按照雜訊污染控制規范的規定,如果有多個測點,進行評價時,取各點的算術平均值,謝謝
⑩ 雜訊擾民應該採用哪個標准!!
建築工地雜訊判斷是否超標要按照《建築施工場界雜訊限值》GB12523-90標准來判斷,具內體施工是在容哪個施工階段參照該標准不同階段的雜訊限值,關於監測測點的選擇可以參考《建築施工場界雜訊測量方法》GB12524-90,測點的選擇應嚴格依照《測量方法》中規定的測點進行確定,並不是投訴人要求測哪裡就可以測哪裡的,判斷施工雜訊超標要根據規范選擇測點來測量。
你說的廠界外1米是依據的的工業企業雜訊以及社會生活雜訊監測方法中的測點選擇,在建築施工雜訊監測規范中並沒有廠界外1米這個說法。在建築施工雜訊測量中測點是選擇在施工場地邊界線離敏感建築物或區域最近的一點上,不存在以室內監測雜訊作為判斷依據的情況。當然如果你堅持要測的話是可以給你測的,但不依照規定測量方法測得的數據不能作為判斷該工地建築施工雜訊超標的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