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宅建築設計規范2016什麼時候執行
現行《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
關於對工程建設國家標准《住宅設計規范 GB50096-2011》徵求意見的函確實由國家標准〈住宅設計規范〉編制組於2016年2月19日,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關於開展國家標准〈住宅設計規范〉局部修訂工作的函》(建標標函[2016] 27號)的要求,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編寫的《住宅設計規范》局部修訂條文徵求意見稿已經完成。但現仍然是「在編標准「之列。
標准類別: 工程國標
標准編號: GB50096-2011
標准名稱: 住宅設計規范
英文名稱 : 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批准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批准日期: 2011-07-26
被替標准號 : GB50096-1999(2003年版)
施行日期: 2012-08-01
主編部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主編單位: 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
參編單位 : 中國中建設計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 北京市建築設計研究院 中南建築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清華大學建築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哈爾濱工業大學建築學院 湖南省建築科學研究院 廣東省建築科學研究院 重慶大學建築城規學院 重慶市設計院
主要起草人 林建平 趙冠謙 薛 峰 王 賀 曾 捷 孫敏生 林 莉 陳華寧 劉燕輝 仲繼壽 李耀培 朱昌廉 張菲菲 葉茂煦 李桂文 周湘華 趙文凱 李正春 王連順 胡榮國 李逢元
文 彪 朱顯澤 曾 雁 張 磊 焦 燕 張廣宇 滿孝新 龍 灝 鍾開健 張 播 桑 椹
2. 2016住宅建築設計規范內容有哪些哪位說一下
《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35KV~110KV變電所設計規范》、《低壓配電設計規范》、《民用建築設計規范》(電氣部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3~110KV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建築照明設計規范》、《民用建築照明設計規范》、《住宅設計規范》《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等等,總的來說,常用的有60多種以上,所列舉的只是最常用規范
3. 高層住宅建築設計規范主要有哪些
B50045-95 (2005年版)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高層建築設計規范,結構設計規范,超高層建築設計規范等。
1.欄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製作,並能承受荷載規范規定的水平荷載;
2.臨空高度在24m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於1.05m;臨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層住宅)時,欄桿高度不應低於1.10m;
註:欄桿高度應從樓地面或屋面至欄桿扶手頂面垂直高度計算,如低部有寬度大於或等於0.22m,且高度低於或等於0.45m的可踏部位,應從可踏部位頂面起計算。
3.欄桿離樓面或屋面0.10m高度內不宜留空;
4.住宅、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欄桿必須採用防止少年兒童攀登的構造,當採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桿件凈距不應大於0.11m;
5.娛樂建築、商業服務建築、體育建築、園林景觀建築等允許少年兒童進入活動的場所,當採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桿件凈距也不應大於0.11m。
4. 住宅建築電氣設計規范(JGJ242-2011)和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JGJ16-2008)如果有沖突,以那個為准
住宅建築電氣設計規范(JGJ242-2011)中規定
3.1.4 供配電系統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和《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JGJ 16的有關規定
不過你倒是說說你發現哪條有沖突啊
5. 《住宅建築設計規范》內住宅的「套」內建築面積如何計算
根據最新《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13規定進行計算:
3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3.0.1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自然層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2建築物內設有局部樓層時,對於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3對於形成建築空間的坡屋頂,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3.0.4對於場館看台下的建築空間,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室內單獨設置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台,應按看台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台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面積。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6出入口外牆外側坡道有頂蓋的部位,應按其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的1/2計算面積。
3.0.7建築物架空層及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應按其頂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築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8建築物的門廳、大廳應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設置的走廊應按走廊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9對於建築物間的架空走廊,有頂蓋和圍護設施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
3.0.10對於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1有圍護結構的舞台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2附屬在建築物外牆的落地櫥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3窗檯與室內樓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飄)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
3.0.14有圍護設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有圍護設施(或柱)的檐廊,應按其圍護設施(或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
3.0.15門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6門廊應按其頂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有柱雨篷應按其結構板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無柱雨篷的結構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在2.10m及以上的,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3.0.17設在建築物頂部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18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的樓層,應按其底板面的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3.0.19建築物的室內樓梯、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煙道,應並入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有頂蓋的採光井應按一層計算面積,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20室外樓梯應並入所依附建築物自然層,並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3.0.21在主體結構內的陽台,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在主體結構外的陽台,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
3.0.22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台、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3.0.23以幕牆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築物,應按幕牆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3.0.24建築物的外牆外保溫層,應按其保溫材料的水平截面積計算,並計入自然層建築面積。
3.0.25與室內相通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並在建築物建築面積內計算。對於高低聯跨的建築物,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3.0.26對於建築物內的設備層、管道層、避難層等有結構層的樓層,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0.27下列項目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1 與建築物內不相連通的建築部件;
2 騎樓、過街樓底層的開放公共空間和建築物通道;
3 舞台及後台懸掛幕布和布景的天橋、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頂的水箱及裝飾性結構構件;
5 建築物內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裝箱和罐體的平台;
6 勒腳、附牆柱、垛、台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牆,主體結構外的空調室外機擱板(箱)、構件、配件,挑出寬度在2.10m以下的無柱雨篷和頂蓋高度達到或超過兩個樓層的無柱雨篷;
7 窗檯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凸(飄)窗,窗檯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飄)窗;
7 室外爬梯、室外專用消防鋼樓梯;
8 無圍護結構的觀光電梯;
9 建築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獨立的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等構築物。
6. 國家標准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公告對住宅陽台是如何規定
國家規范與標復准只能作為判定製依據而已,沒有強制性執行性,如果與利益有關,那麼相關單位或個人會自覺遵守。既然你與開發商已經簽訂購買合同,合同里有房屋設計圖啊,看看圖紙是否有陽台,如果圖紙有陽台,那麼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賠償或退款,否則開發商沒有責任哦
7. 住宅設計規范和住宅建築規范有什麼區別
《住宅設計規范》是《住宅建築規范》在設計方面的細化。兩者區別:1、強制執行程度不同:前者全文強制;後者部分強制。2、適用范圍不同:前者為通用標准,適用於城鎮住宅的建設、使用和維護;後者為專用標准,適用於新建、擴建的住宅設計。3、內容不同:前者全面、系統,在後者的基礎上增加了外部環境、結構、節能、防火與疏散、使用與維護等內容;後者突出建築設計,側重於內部使用方面。4、編制方法不同:前者以功能和性能要求為基礎進行編制,編制方法新穎;後者則採用傳統的工程建設標準的編制方法。5、關注點不同:前者更關注環境、節能、安全;後者更關注實用、經濟。
8. 住宅設計規范和住宅建築規范的區別
《住宅建築規范》與《住宅設計規范》有以下主要區別:
1、強制執行程度不同:前者全文強制;後者部分強制。
2、適用范圍不同:前者為通用標准,適用於城鎮住宅的建設、使用和維護;後者為專用標准,適用於新建、擴建的住宅設計。
3、內容不同:前者全面、系統,在後者的基礎上增加了外部環境、結構、節能、防火與疏散、使用與維護等內容;後者突出建築設計,側重於內部使用方面。
4、編制方法不同:前者以功能和性能要求為基礎進行編制,編制方法新穎;後者則採用傳統的工程建設標準的編制方法。
5、關注點不同:前者更關注環境、節能、安全;後者更關注實用、經濟。
總的來說,《住宅建築規范》的出台並不是代替更不是否定了《住宅設計規范》。《住宅設計規范》是《住宅建築規范》在設計方面的細化。推而廣之地說,《住宅建築規范》也不能替代其他專項標准。
記者:《住宅建築規范》在實施方面有什麼特殊之處嗎?
袁振隆:《住宅建築規范》使用的對象是全方位的。是參與住宅建設活動的各方主體必須遵守的准則,是管理者對住宅建設、使用及維護依法履行監督和管理職能的基本技術依據,同時,也是住宅使用者判定住宅是否合格和正確使用住宅的基本要求。
由於《住宅建築規范》是全文強制的標准,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建設部令第81號等執行。
《住宅建築規范》是對《住宅設計規范》的補充,級別高於《住宅設計規范》.
《住宅建築規范》全部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9. 《住宅建築電氣設計規范》JGJ242-2011(2011.3.3發布2012.4.1執行) 《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2011.
去網路文庫上去找。有很多
10. {住宅設計規范}和{住宅建築規范} 有什麼不同
《住宅建築規范》與《住宅設計規范》有以下主要區別:
1、強制執行程度不同:前者全文強制;後者部分強制。
2、適用范圍不同:前者為通用標准,適用於城鎮住宅的建設、使用和維護;後者為專用標准,適用於新建、擴建的住宅設計。
3、內容不同:前者全面、系統,在後者的基礎上增加了外部環境、結構、節能、防火與疏散、使用與維護等內容;後者突出建築設計,側重於內部使用方面。
4、編制方法不同:前者以功能和性能要求為基礎進行編制,編制方法新穎;後者則採用傳統的工程建設標準的編制方法。
5、關注點不同:前者更關注環境、節能、安全;後者更關注實用、經濟。
總的來說,《住宅建築規范》的出台並不是代替更不是否定了《住宅設計規范》。《住宅設計規范》是《住宅建築規范》在設計方面的細化。推而廣之地說,《住宅建築規范》也不能替代其他專項標准。
記者:《住宅建築規范》在實施方面有什麼特殊之處嗎?
袁振隆:《住宅建築規范》使用的對象是全方位的。是參與住宅建設活動的各方主體必須遵守的准則,是管理者對住宅建設、使用及維護依法履行監督和管理職能的基本技術依據,同時,也是住宅使用者判定住宅是否合格和正確使用住宅的基本要求。
由於《住宅建築規范》是全文強制的標准,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建設部令第81號等執行。
《住宅建築規范》是對《住宅設計規范》的補充,級別高於《住宅設計規范》.
《住宅建築規范》全部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